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研究結果 資料分析與研究結果 資料分析與研究結果 資料分析與研究結果
第五節 不同背景家長選擇課輔班型態之關聯性 不同背景家長選擇課輔班型態之關聯性 不同背景家長選擇課輔班型態之關聯性 不同背景家長選擇課輔班型態之關聯性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不同背景家長選擇課輔班型態之關聯性 不同背景家長選擇課輔班型態之關聯性 不同背景家長選擇課輔班型態之關聯性 不同背景家長選擇課輔班型態之關聯性
本研究欲瞭解國小學生選擇課輔班型態與不同背景變項間的關聯性,乃以不同背 景變項為直行,不同課輔班型態「課業輔導班」、「才藝補習班」、「課後托育班」
為橫列,進行卡方檢定,來考驗本研究所提出的假設三:「不同背景家長選擇課輔班 型態無差異」。
一 一 一
一、 、 、 、家長年齡 家長年齡 家長年齡 家長年齡
本部分以「家長年齡」為直行,課輔班型態為橫列,進行卡方檢定,以了解家長 年齡與選擇課輔班型態的關聯性,結果如表 30 所示。
由表30觀知,不同年齡之家長其選擇「課後托育班」達到顯著水準(p<.05),
亦即家長有沒有讓子女參加安親托育,會因家長年齡的差異而有顯著不同。再就有參 加「課後托育班」的比率分析, 30歲以下之家長其子女有參加課後托育的百分比為 80.0%, 31-40歲之家長參加的百分比降為65.6%, 41歲以上之家長其子女參加的百 分比僅有51.2%。顯示家長年齡愈低,其子女有參加課後托育班的百分比愈高,研究 發現不同家長年齡與選擇「課後托育班」有顯著關聯。
家長年齡愈低其必須投注在職場的時間也愈多,因為工作忙碌無法親自接送與指
導子女課業,因此其子女參加課後托育班的百分比就愈高;研究發現隨著家長年齡增 加,其子女參加課後托育的百分比也逐漸下降。
表30
不同『家長年齡』選擇「課輔班型態」之卡方檢定摘要表
家長年齡課輔班型態 30 歲以下 31-40 歲 41 歲以上 卡方值 沒參加 7
46.7%
73 33.5%
21 25.6%
課 業 補
習 有參加 8 53.3%
145 66.5%
61 74.4%
3.24
沒參加 13 86.7%
146 67.0%
55 67.1%
才 藝 補
習 有參加 2 13.3%
72 33.0%
27 32.9%
2.54
沒參加 3 20.0%
75 34.4%
40 48.8%
課 後 托
育 有參加 12 80.0%
143 65.6%
42 51.2%
7.31**
***p<.01、**p<.05、*p<.1
二 二 二
二、 、 、 、家長工作型態 家長工作型態 家長工作型態 家長工作型態
本部分以「家長工作型態」為直行,課輔班型態為橫列,進行卡方檢定,以了解 家長工作型態與選擇課輔班型態的關聯性,結果如表31所示。
由表31觀知,不同工作型態之家長其選擇「才藝補習班」、選擇「課後托育班」
二者都達到顯著水準(p<.01)。亦即家長有沒有讓子女參加才藝補習、有沒有讓子 女參加課後托育,會因家長工作型態的差異而有顯著不同。
再就有參加「才藝補習班」的比率分析,研究發現家長作習與孩子相同者其子女 有參加才藝補習的百分比為37.7%,明顯高於家長作習與孩子不相同者有參加才藝補 習的百分比22.4%。因為學童參加才藝補習大都需要家長接送,所以作習時間與孩子 相同之家長,其工作型態較能配合接送子女補習才藝。若家長作習與孩子不相同,即
使其子女有特殊的天份或濃厚的學習興趣,礙於家長無法配合接送只能放棄補習才 藝,因此研究發現不同家長工作型態與選擇「才藝補習班」有顯著關聯。
再就有參加「課後托育班」的比率分析,家長作習與孩子不相同者其子女有參加 課後托育的百分比為72.4%,明顯高於家長作習與孩子相同者其子女有參加課後托育 的百分比56.8%。因為子女放學時家長仍需工作,無法親自接送與照顧孩子,只能委 由課後托育機構代為接送與指導孩子課業,直到家長下班後再接回孩子,因此研究發 現不同家長工作型態與選擇「課後托育班」有顯著關聯。
表31
不同『家長工作型態』選擇「課輔班型態」之卡方檢定摘要表
工作型態
課輔班型態 與孩子作息相同 與孩子作息不相同 卡方值 沒參加 58
29.1%
43 37.1%
課 業 補
習 有參加 141 70.9%
73 62.9%
2.11
沒參加 124 62.3%
90 77.6%
才 藝 補
習 有參加 75 37.7%
26 22.4%
7.85***
沒參加 86 43.2%
32 27.6%
課 後 托
育 有參加 113 56.8%
84 72.4%
7.64***
***p<.01、**p<.05、*p<.1
三 三 三
三、 、 、 、家長社經地位 家長社經地位 家長社經地位 家長社經地位
本部分以「家長社經地位」為直行,課輔班型態橫列,進行卡方檢定,以了解家 長社經地位與選擇課輔班型態的關聯性,結果如表32所示。
由表32觀知,不同社經地位之家長其選擇「才藝補習班」達到顯著水準(p<.01),
可見家長是否讓子女參加才藝補習,會因其社經地位的差異而有顯著不同。再就有參
加「才藝補習班」的比率分析,社經地位等級Ⅰ之家長其子女有參加才藝補習的百分 比僅有14.7%;社經地位等級Ⅱ之家長其子女有參加才藝補習的百分比為28.0%;社 經地位等級Ⅲ之家長其子女有參加才藝補習的百分比為36.3%;而社經地位等級較高
Ⅳ之家長其子女有參加才藝補習的百分比就高達57.6%。可見隨著家長社經等級的逐 漸升高,子女有參加才藝補習的百分比也不斷增加。因為家長社經地位愈高,愈有經 濟能力可以讓子女學習才藝來培養孩子興趣、提升孩子能力,因此研究發現不同家長 社經地位與選擇「才藝補習班」有顯著關聯。
表32
不同『家長社經地位』選擇「課輔班型態」之卡方檢定摘要表
社經地位
課輔班型態 Ⅰ Ⅱ Ⅲ Ⅳ 卡方值
沒參加 8 23.5%
53 33.8%
32 35.2%
8 24.2%
課 業 補
習 有參加 26 76.5%
104 66.2%
59 64.8%
25 75.8%
2.67
沒參加 29 85.3%
113 72.0%
58 63.7%
14 42.4%
才 藝 補
習 有參加 5 14.7%
44 28.0%
33 36.3%
19 57.6%
16.48***
沒參加 13 38.2%
60 38.2%
29 31.9%
16 48.5%
課 後 托
育 有參加 21 61.8%
97 61.8%
62 68.1%
17 51.5%
2.97
***p<.01、**p<.05、*p<.1
四 四 四
四、 、 、 、家庭組成 家庭組成 家庭組成 家庭組成
本部分以「家庭組成」為直行,課輔班型態為橫列,進行卡方檢定,以了解家庭 組成與選擇課輔班型態的關聯性,結果如表 33 所示。
由表 33 觀知,不同家庭組成之家長其選擇「課業補習班」達到顯著水準(p<.1),
可見家長是否讓子女參加課業補習會因家庭組成的差異而有顯著不同。與父母同住的
雙親家庭,由於家長對子女的課業表現期望較殷切且家庭經濟情況較佳,其子女有參 加課業補習的百分比為 69.6%,沒參加課業補習的百分比為 30.4%,是否參加課業補 習的百分比差距懸殊。但其他變項包括單親家庭或是與親友同住者,其有參加課業補 習的百分比為 54.3%較接近中間值,因此研究發現不同家庭組成與選擇「課業補習班」
有顯著關聯。
表33
不同『家庭組成』的家長選擇「課輔班型態」之卡方檢定摘要表
家庭組成課輔班型態 與父母同住 其他 卡方值
沒參加 85 30.4%
16 45.7%
課 業 補
習 有參加 195 69.6%
19 54.3%
3.37*
沒參加 190 67.9%
24 68.6%
才 藝 補
習 有參加 90
32.1%
11 31.4%
.007
沒參加 102 36.4%
16 45.7%
課 後 托
育 有參加 178 63.6%
19 54.3%
1.15
***p<.01、**p<.05、*p<.1
五 五
五 五、 、 、 、家庭月總收入 家庭月總收入 家庭月總收入 家庭月總收入
本部分以「家庭月總收入」為直行,課輔班型態為橫列,進行卡方檢定,以了解 家庭月總收入與選擇課輔班型態的關聯性,結果如表34所示。
由表34觀知,不同月總收入之家長其選擇「課業補習班」(p<.05)、選擇「才 藝補習班」(p<.01),二者均達顯著水準,可見家長是否讓子女參加課業補習、是 否讓子女參加才藝補習均會因家庭月總收入的差異而有顯著不同。本研究樣本中月總
研究資料較不具代表性,就不在此分析。
先就有參加「課業補習班」的比率分析,月總收入30,000元以下的家庭其子女有 參加課業補習的百分比為57.9%;月總收入30,001至60,000元以下者其參加課業補習的 百 分 比 為 71.3% ; 月 總 收 入 60,001 元 至 120,000 元 者 其 參 加 課 業 補 習 的 百 分 比 為 78.8%。可見家庭月總收入愈高,家長愈有經濟能力能讓其子女參加課業補習,因此 研究發現不同家庭月總收入與選擇「課業補習班」有顯著關聯。
再就有參加「才藝補習班」的比率分析,月總收入30,000元以下的家庭其子女有 參加才藝補習的百分比僅有22.1%,因為在家庭可支配所得有限的情況下,還能堅持 讓子女參加才藝補習來提升孩子能力的家長實在不多。月總收入30,001至60,000元以 下者有參加才藝補習的百分比為30.6%;月總收入在60,001元至120,000元者有參加才 藝補習的百分比就高達51.9%。可見家庭月總收入愈多,其子女有參加才藝補習的百 分比就愈高,研究發現不同家庭月總收入與選擇「才藝補習班」有顯著關聯。
表34
不同『家庭月總收入』的家長選擇「課輔班型態」之卡方檢定摘要表
月總收入 課輔班型態
30,000 元 以下
30,001 至 60,000 元
60,001 元至 120,000 元
120,001 元
以上 卡方值 沒參加 40
42.1%
46 28.8%
11 21.2%
4 50.0%
課 業 補
習 有參加 55 57.9%
114 71.3%
41 78.8%
4 50.0%
9.23**
沒參加 74 77.9%
111 69.4%
25 48.1%
4 50.0%
才 藝 補
習 有參加 21 22.1%
49 30.6%
27 51.9%
4 50.0%
15.07***
沒參加 30 31.6%
66 41.3%
21 40.4%
1 12.5%
課 後 托
育 有參加 65 68.4%
94 58.8%
31 59.6%
7 87.5%
4.70
***p<.01、**p<.05、*p<.1
六 六 六
六、 、 、 、家庭子女總數 家庭子女總數 家庭子女總數 家庭子女總數
本部分以「家庭子女總數」為直行,課輔班型態為橫列,進行卡方檢定,以了解 家庭子女總數與選擇課輔班型態的關聯性,結果如表35所示。
由表 35 觀知,不同子女總數之家長其選擇「課業補習班」、「才藝補習班」與
「課後托育班」,三者均未達顯著水準,可見家長選擇課輔班的型態,不會因家庭子 女總數的差異而有顯著關聯。雖然家庭子女總數越多,家長要負擔的教養費用就越 高,但是否讓子女參加課業補習取決於孩子需不需要再加強課業;讓子女參加才藝補 習的決策關鍵在是否想培養子女的能力或興趣;參加課後托育的決策關鍵在子女放學 後家中是否有人接送與照顧。家庭子女總數並非決策的主要考量因素,因此研究發現 不同家庭子女總數與選擇「課輔班型態」無顯著關聯。
表35
不同『子女總數』的家長選擇「課輔班型態」之卡方檢定摘要表
子女總數
課輔班型態 1 位 2 位 3 位以上 卡方值 沒參加 8
28.6%
66 34.2%
27 28.7%
課 業 補
習 有參加 20 71.4%
127 65.8%
67 71.3%
1.04 n.s
沒參加 16 57.1%
133 68.9%
65 69.1%
才 藝 補
習 有參加 12 42.9%
60 31.1%
29 30.9%
1.65 n.s
沒參加 9 32.1%
70 36.3%
39 41.5%
課 後 托
育 有參加 19 67.9%
123 63.7%
55 58.5%
1.11 n.s
n.s.表示未達顯著水準
七 七 七
七、 、 、 、子女性別 子女性別 子女性別 子女性別
性別與選擇課輔班型態的關聯性,結果如表36所示。
由表36觀知,不同子女性別之家長與「課業補習班」、「才藝補習班」、「課後 托育班」三者的關聯均未達顯著水準,可見家長選擇課輔班的型態,不會因子女性別 的差異而有顯著關聯。研究結果發現國小女童家長,其選擇參加「課業補習班」的百 分比70.1%高於男生家長的65.8%。但女生有參加「才藝補習班」的百分比為30.6%卻 低於男生的33.5%;女生有參加「課後托育班」的百分比為60.5%也低於男生的64.6%,
可見男童家長選擇參加「才藝補習班」、「課後托育班」的意願較女童家長高。
表36
不同『子女性別』的家長在選擇「課輔班型態」上之卡方檢定摘要表
子女性別課輔班型態 男生 女生 卡方值
沒參加 54 34.2%
47 29.9%
課 業 補
習 有參加 104 65.8%
110 70.1%
.65 n.s
沒參加 105 66.5%
109 69.4%
才 藝 補
習 有參加 53 33.5%
48 30.6%
.32 n.s
沒參加 56 35.4%
62 39.5%
課 後 托
育 有參加 102 64.6%
95 60.5%
.55 n.s
n.s.表示未達顯著水準
八 八 八
八、 、 、 、子女就學年級 子女就學年級 子女就學年級 子女就學年級
本部分以「子女就學年級」為直行,課輔班型態為橫列,進行卡方檢定,以了解 子女就學年級與選擇課輔班型態的關聯性,結果如表37所示。
由表37觀知,不同子女就學年級之家長其選擇「課業補習班」、選擇「課後托育 班」二者均達到顯著水準(p<.01),可見家長是否讓子女參加課業補習、是否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