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五節 不同背景變項對自我決策的概念、能力與實際作法各分層面差異之情形與
本節主要探討研究目的五,探討並比較不同背景變項對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其自我決 策之概念、能力與實際作法的差異情形,經由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事後比較等 方式來呈現此部分的研究結果,本研究探討之背景變項共分為家長背景變項(與特殊需 求幼兒的關係、學歷、家庭結構、子女數、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家中主要使用語言、家 中次要使用語言、宗教信仰、教養風格、是否曾得知自我決策的資訊)及幼兒背景變項(性
別、年紀、家中排行、幼兒發展情形、障礙類型、障礙程度),以下分述之。
一、家長背景變項部份
(一)不同關係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在「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家長自身執行 自我決策的能力」與「家長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作法」的差異分析。
依本次研究調查結果,在與幼兒的關係中,共有父親、母親、祖母及其他等四種類 型,由於祖母只有5人而其他只有2人,考量統計分析樣本數的關係,將祖母合併至其他 的組別。不同關係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能力及實際作法之情形,依 據統計結果整理如表4-7,於「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由高至 低依序為父親(M=3.22,SD=0.29)、母親(M=3.21,SD=0.33)、其他(M=2.94,SD=0.39);
於「家長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由高至低依序為父親
(M=3.04,SD=0.26)、母親(M=3.00,SD=0.34)、其他(M=2.88,SD=0.13);於「家長支 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作法」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由高至低依序為母親 (M=3.12,
SD=0.36)、父親(M=3.10,SD=0.33)、其他(M=3.04,SD=0.31)。
根據上述描述性統計的結果,以Levene檢定法考驗各分量表之變異數同質性,檢定 顯著值若未達0.05的顯著水準時,表示變異數同質,可進行變異數分析,並以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若檢定結果為變異數不同質,則採Dunnet’sT3進行事後比較。其結果 如表4-7所示,不同關係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在「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家長自身 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與「家長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作法」分量表中,F值均未達
顯著,表示特殊需求幼兒之家長,於自我決策之概念、能力及實際作法的表現不因與孩
併,將國小及以下與國中合併為國中及以下;將碩士及博士合併為碩士以上進行統計分 析。不同學歷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能力及實際作法之情形,依據描 述性統計結果整理如表4-8,於「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由高 至低依序為碩士及以上(M=3.37,SD=0.32)、專科/大學(M=3.24,SD=0.31)、高中/高職
(M=3.13,SD=0.32)、國中及以下(M=3.00,SD=0.46);於「家長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 力」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由高至低依序為碩士及以上(M=3.19,SD=0.36)、專科/大學
(M=2.99,SD=0.29)、高中/高職(M=2.98,SD=0.35)、國中及以下(M=2.92,SD=0.44);
於「家長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作法」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由高至低依序為碩士及 以上(M=3.19,SD=0.29)、國中及以下(M=3.17,SD=0.41)、高中/高職(M=3.14,SD=0.39)、
專科/大學(M=3.07,SD=0.33)。
根據上述描述性統計的結果,以Levene檢定法考驗各分量表之變異數同質性,檢定 顯著值若未達0.05的顯著水準時,表示變異數同質,可進行變異數分析,並以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若檢定結果為變異數不同質,則採Dunnet’sT3進行事後比較。其結果 顯示不同學歷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在「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分量表中,F值達顯著 差異(p<0.05),表示不同學歷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對自我決策概念的瞭解程度有差異存 在,且經由Scheff’e法進行事後比較後發現,學歷為碩士及以上的家長,其自我決策概 念的瞭解程度高於高中/高職與國中及以下的家長。
在「家長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分量表中,F值達顯著差異(p<0.05),表示不
同學歷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的自我決策能力有差異存在,且經由Scheff’e法進行事後比
在「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分量表中,針對分量表各題項進行差異性檢定後發現,
與 問 題 解 決 的
我 決 策 會 受 到
機與表現 4.碩士及以上 3.54 0.50
2. 在 日 常 生 活
力,去設定自己
17.我能表達自
* p<0.05
◎ NS代表事後比較未有顯著差異
(三)不同家庭結構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在「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家長自身 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與「家長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作法」的差異分析。
依本次研究調查結果,在家庭結構中,共有雙親家庭、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及 三代同堂等四種類型。不同家庭結構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能力及實 際作法之情形,依據描述性統計結果整理如表4-11,在「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分量 表中,得分平均數由高至低依序為單親家庭(M=3.25,SD=0.31)、三代同堂(M=3.24,
SD=0.36)、雙親家庭(M=3.21,SD=0.32)、隔代教養家庭(M=2.90,SD=0.36);於「家長 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由高至低依序為單親家庭(M=3.09,
SD=0.42)、雙親家庭(M=3.02,SD=0.33)、三代同堂(M=2.95,SD=0.31)、隔代教養家庭 (M=2.91,SD=0.20);於「家長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作法」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 由高至低依序為單親家庭(M=3.19,SD=0.44)、三代同堂 (M=3.12,SD=0.33)、雙親家 庭(M=3.11,SD=0.35)、隔代教養家庭(M=2.91,SD=0.38)。
根據上述描述性統計的結果,以Levene檢定法考驗各分量表之變異數同質性,檢定 顯著值若未達0.05的顯著水準時,表示變異數同質,可進行變異數分析,並以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若檢定結果為變異數不同質,則採Dunnet’sT3進行事後比較。其結果 表示不同家庭結構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在「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家長自身執行自 我決策的能力」及「家長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作法」三個分量表中,F值均未達顯
著,表示特殊需求幼兒之家長,於自我決策之概念、能力與實際作法的表現不因與其家
(四)不同子女數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在「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家長自身執 行自我決策的能力」與「家長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作法」的差異分析。
依本次研究調查結果,在子女數中,共有一人、二人、三人、四人、五人等五組。
為考量統計分析的有效性,研究者把樣本較少的組別進行合併,將三人、四人及五人合 併為三人及以上的組別中。不同子女數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能力及 實際作法之情形,依據描述性統計結果整理如表4-12,在「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分 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由高至低依序為三人及以上(M=3.25,SD=0.31)、二人(M=3.24,
SD=0.35)、一人(M=3.16,SD=0.32);於「家長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分量表中,
得分平均數由高至低依序為二人(M=3.02,SD=0.36)、一人(M=3.00,SD=0.30)、三人及 以上(M=2.98,SD=0.30);於「家長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作法」分量表中,得分平 均數由高至低依序為二人(M=3.12,SD=0.38)及三人及以上(M=3.12,SD=0.32)、一人
(M=3.10,SD=0.34)。
根據上述描述性統計的結果,以Levene檢定法考驗各分量表之變異數同質性,檢定 顯著值若未達0.05的顯著水準時,表示變異數同質,可進行變異數分析,並以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若檢定結果為變異數不同質,則採Dunnet’sT3進行事後比較。其結果 顯示不同子女數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在「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家長自身執行自我 決策的能力」及「家長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作法」三個分量表中,F值均未達顯著,
表示特殊需求幼兒之家長,於自我決策之概念、能力與實際作法的表現不因與其子女數
而有顯著差異存在。
七萬元至八萬元、八萬元至九萬元、九萬元至十萬元及十萬元以上等十一組。為考量統 計分析的有效性,研究者把樣本較少的組別進行合併,將一萬元以下、一萬至二萬元、
合併為零至兩萬元的組別中;將二萬元至三萬元、三萬元至四萬元合併為二萬元至四萬 元;將四萬元至五萬元、五萬元至六萬元合併為四萬元至六萬元;將六萬元至七萬元、
七萬元至八萬元合併為六萬元至八萬元;將八萬元至九萬元、九萬元至十萬元合併為八 萬元至十萬元,十萬元以上則不變動。
不同家庭平均月收入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能力及實際作法之情 形,依據描述性統計結果整理如表4-13,在「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分量表中,得分 平均數由高至低依序為零至二萬元(M=3.36,SD=0.38)、二萬元至四萬元(M=3.33,
SD=0.37)、八萬元至十萬元(M=3.24,SD=0.34)及十萬元以上(M=3.24,SD=0.39)、六萬 元至八萬元(M=3.16,SD=0.23)、四萬元至六萬元(M=3.16,SD=0.25);於「家長自身執 行自我決策的能力」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由高至低依序為零至二萬元(M=3.08,
SD=0.29)、十萬元及以上(M=3.04,SD=0.46)、二萬元至四萬元(M=3.03,SD=0.37)、八 萬元至十萬元(M=2.98,SD=0.34)、四萬元至六萬元(M=2.97,SD=0.26)、二萬元至四萬 元(M=3.03,SD=0.37);於「家長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作法」分量表中,得分平均 數由高至低依序為零至二萬元(M=3.19,SD=0.31)、二萬元至四萬元(M=3.11,SD=0.36)、
十萬元及以上(M=3.08,SD=0.39)、四萬元至六萬元(M=3.07,SD=0.33)、六萬元至八萬 元(M=3.06,SD=0.26)、八萬元至十萬元(M=3.04,SD=0.37)。
根據上述描述性統計的結果,以Levene檢定法考驗各分量表之變異數同質性,檢定
執 行 自 我 決 策 的 能 力
2.二萬元~四萬元 68 3.03 0.37 組內 180 0.11 3.四萬元~六萬元 56 2.97 0.26 總和 185 4.六萬元~八萬元 36 2.94 0.30
5.八萬元~十萬元 17 2.98 0.34 . 6.十萬元及以上 17 3.04 0.46
家 長 支 持 幼 兒 發 展 自 我 決 策 的作法
1.零~二萬元 24 3.19 0.31 組間 5 0.05 0.51 2.二萬元~四萬元 68 3.11 0.36 組內 180 0.11
3.四萬元~六萬元 56 3.07 0.33 總和 185 4.六萬元~八萬元 36 3.06 0.26
5.八萬元~十萬元 17 3.04 0.37 6.十萬元及以上 17 3.08 0.39
n=186
* p<0.05
以「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分量表各題項進行差異性檢定則發現,如表4-14所示,
有顯著差異的題目為14.「我認為自我決策不一定是自己一個人單獨進行,尋求別人的支 持與引導都能讓自己發展自我決策的能力」及15.「我認為自我決策能增進自己行動的動 機與表現」,其中題目15.「我認為自我決策能增進自己行動的動機與表現 」進行 Dunnet’sT3事後比較後,發現家中平均月收入為兩萬元至四萬元的家長,在該題的表現 較月收入為四萬元至六萬元的家長佳;而在題目14.「我認為自我決策不一定是自己一個 人單獨進行,尋求別人的支持與引導都能讓自己發展自我決策的能力」經事後比較後則 無任何顯著差異。
表4-14 不同家庭每月平均收入之特殊需求幼兒家長在「家長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各題
我 決 策 是
己 的 文 化
14. 我 認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