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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權體系的恢復與新聯邦菁英的產生

第三章 菁英收編的政治策略

第一節 中央集權體系的恢復與新聯邦菁英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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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中央集權體系的恢復與新聯邦菁英的產生

壹、七大聯邦區的設置

早 在 1997 年 至 1998 年 擔 任 總 統 府 總 管 制 局 ( Главное контрольное управление Президента / the Control Directorate of the President )局長兼克宮副 幕僚長期間,主管地方事務的普丁便已對聯邦主體怠於執行聯邦政策、公然違背 聯邦法律的現象了然於心並且相當不滿。1 為了加強聯邦中央對地方的權威,普 丁2000 年 5 月 7 日就任總統,5 月 13 日便頒佈第 849 號總統令 –「俄羅斯聯邦 總統駐聯邦區全權代表條例」。2

「俄羅斯聯邦總統駐聯邦區全權代表條例」的內容主要分為兩個部份:第一 部分是組建「聯邦區」,第二部份是規範「總統駐聯邦區全權代表」的職務與權 力。該命令開宗明義闡述建立聯邦區的目的在於「確保俄羅斯聯邦總統憲法權力 的實現、提高國家聯邦機構工作的效率,以及改善執行上述工作的監督系統」,

因此第一個步驟便是把現行俄羅斯聯邦總統駐各「聯邦主體」的全權代表機構改 制為駐各「聯邦區」的機構,並將當時的89 個聯邦主體依地緣關係劃歸到 7 個 新的聯邦區。3(見【表3-1-1】)

1 Eugene Huskey, “Overcoming the Yeltsin Legacy: Vladimir Putin and Russian Political Reform,”

Contemporary Russian Politics: A Reader, ch. 6, ed. by Archie Brown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83-84.

2 «О полномочном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е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в федеральном округе»

〈http://document.kremlin.ru/doc.asp?ID=001937〉

3 趙竹成,《俄羅斯聯邦體制的憲政基礎及其衝突》(台北:韋伯文化,2002),頁 203-204。另關

於各聯邦區當時所下轄的聯邦主體,詳見該書頁204-210。而在 2004 年貝斯蘭事件後,為強化

地方管理,11 個聯邦主體自 2005 年起開始進行合併,並先後成立 5 個新的聯邦主體(詳見【表 3-1-1】註 2、註 3 以及註 4)。在其他合併計劃陸續進行下,截至 2009 年 7 月,俄羅斯聯邦共 計有21 個共和國、46 個州、9 個邊疆區、1 個自治州、4 個自治區以及 2 個聯邦直轄市等 83 個聯邦主體。

Central Federal District

莫斯科市 Northwestern Federal District

聖彼得堡市 Northern Caucasus Federal District

頓河畔羅斯托夫市 Volga Federal District

下諾夫哥羅德市 Ural Federal District

葉卡捷琳堡市 Siberian Federal District

新西伯利亞市 Far Eastern Federal District

哈巴羅夫斯克市

克自治區」(Коми-Пермяцкий округ / Komi-Permyak District)合併為「彼爾姆邊疆區」

(Пермский край / Perm Territory)。聯邦主體數量減為 14 個。

註 3:2007 年 1 月 1 日,「克拉斯諾亞爾斯克邊疆區」(Красноярский край / Krasnoyarsk Territory)、

「泰梅爾(多爾干–涅涅茨)自治區」(Таймырский «Долгано-Ненецкий» автономный округ / Taymyr “Dolgan-Nenets” Autonomous District ) 與 「 埃 文 基 自 治 區 」( Эвенкийский автономный округ / Evenkii Autonomous District)整併為「克拉斯諾亞爾斯克邊疆區」;2008 年1 月 1 日,「伊爾庫茨克州」(Иркутская область / Irkutsk Province)與「烏斯季–奧爾丁 布里亞特自治區」(Усть-Ордынский Бурятский автономный округ / Ust'-Ordyn Buryat Autonomous District)整併為「伊爾庫茨克州」;2008 年 3 月 1 日,「赤塔州」(Читинская область / Chita Province)與「阿金–布里亞特自治區」(Агинский Бурятский автономный округ / Agin-Buryat Autonomous District)合併為「外貝加爾湖邊疆區」(Забайкальский край / Zabaikal Territory)。聯邦主體數量減為 12 個。

註 4:2007 年 7 月 1 日,「堪察加州」(Камчатская область / Kamchatka Province)與「科里亞克 自治區」(Корякский автономный округ / Koryak Autonomous District)合併為「堪察加邊 疆區」(Камчатский край/ Kamchatka Territory)。聯邦主體數量減為 9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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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2:俄羅斯聯邦七大聯邦區經濟比重

聯邦區 聯邦主體數 各類比重(%)

人口 生產總值 工業產值 農業產值 資本投資額 出口值 聯邦預算

中央

18 25 28 20 23 30 37 37

西北

11 10 9 12 6 9 12 10

南部

13 15 8 6 16 8 4 6

伏爾加河

15 22 20 24 27 19 12 17

烏拉爾

6 9 15 19 8 17 18 15

西伯利亞

16 14 14 14 17 11 13 11

遠東

10 5 6 5 4 5 4 4

總計 89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資料來源:Наталья Зубаревич, Николай Петров & Алексей Титков, «Федеральные округа - 2000», Регионы России в 1999 г.:Ежегодное Приложение к ”Политическому Альманаху России”(Москва: Центр Карнеги, 2001), с.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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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命令,7 個聯邦區分別是以莫斯科為中心的「中部聯邦區」、以聖彼 得堡市為中心的「西北聯邦區」、以頓河畔羅斯托夫市為中心的「北高加索聯邦 區」(後來改稱南部聯邦區)、以下諾夫哥羅德市為中心的「伏爾加河沿岸聯邦 區」、以葉卡捷琳堡市為中心的「烏拉爾聯邦區」、以新西伯利亞市為中心的「西 伯利亞聯邦區」、以哈巴羅夫斯克市為中心的「遠東聯邦區」。另若由區域發展的 角度來看,每個聯邦區也可被視為一個大型的經濟整合區域。(如【表3-1-2】)

值得注意的是,這7 個聯邦區的編制完全依照俄羅斯當時的軍區(военный округ / military district)範圍所劃分 – 也就是「莫斯科軍區」、「列寧格勒軍區」、

「北高加索軍區」、「伏爾加河軍區」、「烏拉爾軍區」、「西伯利亞軍區」以及「遠 東軍區」。4 同時,全權代表的駐在地(亦即聯邦區行政中心)也幾乎都與軍區 司令部所在地相同,除了「伏爾加河軍區」的司令部駐在地為薩馬拉市(Самара / Samara),而非作為「伏爾加河聯邦區」行政中心的下諾夫哥羅德市。

除此之外,部分聯邦政府部門,例如檢察機關、司法部以及內務部,都在各 聯邦區設立直屬中央的分支機構,負責處理當地諸如組織犯罪等問題;國家杜馬 審計委員會也向各個聯邦區派駐審計代表,負責審查與控管各聯邦主體執行中央 預算與財政的情況。5 普丁政府的這些作為無非是為了加強聯邦中央對各聯邦主 體的垂直管理,使各地區的聯邦分支機構免於地方菁英的威脅利誘而失去應有的 監督職能。

4「伏爾加河軍區」與「烏拉爾軍區」後來在 2001 年已整併為「伏爾加河-烏拉爾軍區」

(Приволжско-Уральский военный округ / Volga-Ural Military District),其他軍區編制不變。

5 Matthew Hyde, “Putin’s Federal Reforms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Presidential Power in Russia,”

Europe-Asia Studies, Vol. 53, No. 5 (2001), pp.72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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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俄羅斯聯邦總統駐聯邦區全權代表

「俄羅斯聯邦總統駐聯邦區全權代表條例」還為俄羅斯聯邦體制注入了新的 元素,也就是將地方管理機制由原來的二層改為三層。過去在葉爾欽時期,中央 與地方的往來主要透過每月在莫斯科召開的聯邦委員會,由地方首長與中央直接 進行磋商。普丁上任之後,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垂直管理、實現法律空間與經 濟空間的一致性,他在中央政府與聯邦主體間設置了新的聯邦層級,並且派駐新 的管理菁英 – 總統駐聯邦區全權代表。雖然總統全權代表這個制度在葉爾欽時 期早已行之有年,然而普丁時期的全權代表不論是位階或者是權力較前人皆有過 之而無不及,因此在管理聯邦主體這方面也就更具代表性。

一、俄羅斯聯邦總統全權代表制度的發展

1991 年 6 月俄羅斯第一屆民選總統產生至今,俄羅斯總統全權代表制度歷 經了「總統駐聯邦主體代表」、「總統駐地區全權代表」以及「總統駐聯邦區全權 代表」等階段:6

(一)「俄羅斯總統駐聯邦主體代表」階段

1991 年 6 月葉爾欽當選第一屆俄羅斯總統後,為了加強對當時部份聯邦主 體首長的監督與管理,遂於1991 年 9 月 24 日簽署第 129 號總統令–「俄羅斯蘇 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總統駐邊疆區、州暨自治區代表條例」。7 這是俄羅斯 首度建立總統代表制度,不過當時僅向14 個聯邦主體派駐總統代表。

1991 年蘇聯瓦解後,葉爾欽為了提高國家執行權力機關(即行政部門)的 工作效率、加強監督命令的執行情況,於1993 年 2 月 5 日簽署第 186 號總統令 –

「俄羅斯聯邦總統駐邊疆區、州、自治州、自治區、莫斯科市暨聖彼得堡市代表

6 劉向文,〈談俄羅斯聯邦總統的全權代表制度〉,《東歐中亞研究》,2001,期 6,頁 24-27。

7 «О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ях Президента РСФСР в краях, областях и автономных округах РСФСР»

〈http://document.kremlin.ru/doc.asp?ID=0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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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8並在克里姆林宮下設一個總統代表聯絡局,由一名克宮副幕僚長負責總 統與代表間的聯絡事宜。

1993 年 12 月 12 日俄羅斯全民公投通過了現行的聯邦憲法,明文規定俄羅 斯聯邦乃是由89 個聯邦主體所組成的聯邦國家。9 1995 年 1 月 17 日葉爾欽簽署 第53 號總統令,為 1993 年的第 186 號總統令列入增修條文,也確立了俄羅斯總 統駐聯邦主體代表制度。10 俄羅斯總統不僅在邊疆區、州、自治州、自治區以 及聯邦直轄市派駐總統代表,也開始向自治共和國派駐總統代表。截至1997 年 6 月底,葉爾欽向各聯邦主體總共派出了 76 名總統代表。

(二)「俄羅斯總統駐地區全權代表」階段

1996 年 7 月 9 日連任第二屆俄羅斯總統的葉爾欽簽署第 696 號總統令 – 「俄 羅斯聯邦總統駐俄羅斯聯邦地區全權代表條例」。11 雖然希望藉由把「駐聯邦主 體代表」更改為「駐地區全權代表」的方式表達中央加強垂直管理以及監督效能 的構想,不過這個新條例在原則上並無異於1995 年的第 53 號總統令,12其作用 僅在於用更加規範的條例形式具體規定了總統全權代表的法律地位、基本任務、

職能、責任以及活動的組織與基本保障。

8 «О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ях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в крае, области автономной области, автономном округе, городах Москве и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е»

〈http://document.kremlin.ru/doc.asp?ID=097040〉

9 俄羅斯聯邦憲法第 3 章第 65 條。參見 Конституц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с гимном России) (Москва: Проспект, 2006), с.13。

10 «О внесении изменений и дополнений в Указ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от 5 февраля 1993 г. №186 “О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ях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в крае, области

автономной области, автономном округе, городах Москве и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е”»

〈http://document.kremlin.ru/doc.asp?ID=75530&PSC=1&PT=3&Page=1〉

11 «О полномочном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е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в регионе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http://document.kremlin.ru/doc.asp?ID=076250〉

12 「總統駐聯邦主體代表」階段的 76 名總統代表中已有 2 名代表分別在 3 個及 5 個聯邦主體行 使代表權限,也就是說,他們的工作內容在當時其實就好比後來的「總統駐地區全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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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上一章第二節所提到過的,1996 年以來的聯邦主體行政首長不僅已非 經總統任免、改由民選方式產生,同時還是聯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再加上1997 年的總統全權代表條例第3 條第 6 款明文規定,全權代表無權干預轄區內各聯邦 主體行政機關的業務活動,而地方首長反過頭來還能左右中央派駐地方分支機構 的人事任命。相形之下,總統駐地區全權代表無論就其地位或權限對於地方首長 挑戰政府威信、阻礙政策推行的舉動根本無計可施。13

(三)「俄羅斯總統駐聯邦區全權代表」階段

為了儘速解決中央面臨地方勢力尾大不掉的困境,普丁在2000 年 5 月 13 日 頒佈了第849 號總統令 –「俄羅斯聯邦總統駐聯邦區全權代表條例」。該條例的 概念並非到了普丁時期才提出,其實在葉爾欽執政後期便有類似的改革呼聲,無 奈葉氏拖著病體總是無法親身參與政事、1999 年的國家杜馬選舉以及 2000 年總 統大選仍需地方菁英支持等因素,再加上聯邦中央的克里姆林宮與白宮間意見分 歧,使得當時加強中央控制的構想無疾而終。14

也就是說,普丁其實就是把葉爾欽1996 年第 696 號總統令所提的 76 個「地 區」精簡為7 個「聯邦區」、76 個「駐地區全權代表」縮編為 7 個「駐聯邦區全 權代表」,並且提升其法律地位以及賦予其更多權限,以實現中央加強對各地區 的垂直管理、維護聯邦統一、主權與國土完整等目的。普丁之所以能這樣放手一 搏,無非是擁有一個親總統的國會作後盾,而且也不像過去葉爾欽與地方菁英總

也就是說,普丁其實就是把葉爾欽1996 年第 696 號總統令所提的 76 個「地 區」精簡為7 個「聯邦區」、76 個「駐地區全權代表」縮編為 7 個「駐聯邦區全 權代表」,並且提升其法律地位以及賦予其更多權限,以實現中央加強對各地區 的垂直管理、維護聯邦統一、主權與國土完整等目的。普丁之所以能這樣放手一 搏,無非是擁有一個親總統的國會作後盾,而且也不像過去葉爾欽與地方菁英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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