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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區辨數學敘述與逆敘述的表現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中學生區辨數學敘述與逆敘述的表現

在邏輯中,如果一個推理,不論敘述 p 的真偽,從敘述 p 到敘述 q 的過程是正確的,

且從所有符合敘述 p 的敘述去推理,稱作從敘述 p 到敘述 q「有效的推理」,如果其過 程不正確,則稱作無效的推理。若敘述 p 為真,且敘述 p 到敘述 q 的推理過程是有效的,

則敘述 q 為真,這是演繹推理(deduction)。

從高中數學 95 暫綱實施以來,高一上學期課程,將「認識證明」的主題放至附錄

(不必於正規課程中介紹),其內容包含與敘述「pq」和逆敘述「qp」有關的 證明,但受重視的程度大不如前。研究者的教學經驗中,若僅僅按照教科書所安排的單 元教學,而無與敘述、證明有關的邏輯教學,學生常對符合敘述真實性的結論,以不符 合邏輯有效性的推論來進行證明。

對於中學生區辨敘述與逆敘述邏輯的研究,林福來、鄭英豪(1997)曾調查我國高

二學生對過去高一數學課程中反證法的了解,發現有約 55%的學生瞭解反證法的證明 格式(否定結論,推得矛盾),然而只有不到 5%的學生瞭解反證法的論證原理。此一 方面顯示在數學課堂中學生只學到一種演繹的格式,而非完整的論證原理;另一方面也 顯示學生在生活中利用對偶命題進行論證的經驗「並未與邏輯原理相連結」(林福來、

鄭英豪,1997)。

郭俊麟(2011)研究我國國二學生辨識數學敘述及其逆敘述現象之探討,以生活情 境的中文敘述與數學知識的中文敘述為研究工具,探討國二學生對敘述「pq」及其 逆敘述「qp」的辨識能力,結果 46.1%的學生認為意思不相同;林嘉信(2011)量 的研究指出,我國國二學生區辨敘述「pq」和逆敘述「qp」的能力,在「有案 例問題(以符合問題的實際舉例誘使學生猜想結果)」的表現明顯優於「無案例問題」,

且國二課綱的幾何課程無助於國二學生在區辨敘述和逆敘述的表現。

Hoyles 與 Küchemann(2002)研究英國國中生在整數論方面區辨敘述和逆敘述的 表現,其中國三學生皆為高學習成就,並受測兩次,結果有 69%的人在前測中不能區辨 敘述和逆敘述,而後測的答題表現亦未明顯優於前測,仍有多達 63%的人不能區辨敘述 和逆敘述。Hoyles 與 Küchemann(2002)曾將 Toulmin(1958)的論證模式(如圖 2-2-1)

做了點修改,用以表示 Hoyles 與 Küchemann 所研究的「英國高成就的國三生在整數論 方面區辨敘述和逆敘述表現」其中幾位具代表性受訪者的論證情形,如圖 2-2-2。

圖 2-2-1 Toulmin(1958)的論證模式 證據資料

(Data)

支持理論

(Base)

依據

(Warrant)

反駁

(Rebuttal)

主張

(Claim)

除非,因為

圖 2-2-2 Hoyles 與 Küchemann(2002)的論證模式

在林嘉信(2011)質的研究中,為了確實了解學生在「 pq,q p」中,如何區 辨敘述和逆敘述,看出學生在「無案例」問題和「有案例」問題中區辨敘述和逆敘述的 思考歷程是否不同,他將學生的思考歷程以 Toulmin(1958),以及 Hoyles 與 Küchemann

(2002)所使用的論證模式來表示,給論證模式中六個元素的操作型定義如下:

1. 判斷(judgement):學生根據情境,經由依據和理由所做出來的判斷。

2. 情境(context):題目中所給定的情境。

3. 依據(warrant):連結情境和理由,作為最後判斷時的依據。

4. 理由(reasoning):學生在訪談中提出的理由。

5. 限制(qualifier):指出理由所適用的情況,也就是對理由的條件限制。

6. 反駁(rebuttal):理由的例外;關於反例和反依據的說明和反駁。

證據資料

(Data)

支持理論

(Base)

依據

(Warrant)

結論

(Conclusion)

圖 2-2-3 林嘉信(2011)使用的論證模式

林嘉信(2011)將個案學生分成三種類型:

1. 無案例問題能區辨且有案例問題也能區辨者(YO)2 人。

2. 無案例問題不能區辨但有案例問題能區辨者(NO)2 人。

3. 無案例問題不能區辨且有案例問題也不能區辨者(NX)4 人。

其中林嘉信(2011)對個案學生 YO-1 提供案例「利用 2 根一樣長,一根不一樣長的吸 管拼出三角形,並發現此三角形有兩個內角相等」,然後依個案學生 YO-1 的對話內容,

依「情境、判斷」、「依據、理由」以及「限制、反駁」三步驟分析該學生的論證模式,

如圖 2-2-4。

情境 (context)

依據 (warrant)

理由 (reasoning)

限制 (qualifier)

判斷 (judgement)

反駁 (rebuttal)

圖 2-2-4 林嘉信(2011)的論證模式舉例 案例中,利用 2 根一

樣長,1 根不一樣長的 吸管拼出三角形,並 發現此三角形有兩個 內角相等

案例中符合的敘述是

「若一個三角形有兩個 邊一樣長,那麼此三角 形必有兩個內角相等」

案例中先做的事 情是因,後做的 事情是果

對話過程中學生是 先用吸管去排 情境

判斷

依據

理由

學生們是先利 用吸管去排 (先固定長度)

如果學生先固定角就會 符合等腰三角形性質的 逆敘述了

限制

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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