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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有關高中代數方面的證明,在朱綺鴻(1999)的研究中,以剛要升高二的學生為對 象,探討學生對於數學歸納法瞭解的程度,受測對象為台北市地區成績優越的男子學校 高中生,在沒有接受教學實驗的受測學生中,有 20%的受測學生以「若 q 為真,則 p 為真」來證明「若 p 為真,則 q 為真」,並且他們捨棄使用數學歸納法來證明原本可以 用數學歸納法證明出來的問題,以及將整數論的證明題視為代數(代的數可以不是整數)

的問題來看待。令研究者好奇的是,那剩下不以「若 q 為真,則 p 為真」來證明「若 p 為真,則 q 為真」的 80%沒有接受教學實驗的受測學生中,是不是也有人認為「若 q 為真,則 p 為真」與「若 p 為真,則 q 為真」的意思是一樣的呢?他們當中是不是也有 人認為「若 q 為真,則 p 為真」可以證明「若 p 為真,則 q 為真」,只是在數學歸納法 的證明問題裡,選擇不以這種「倒果為因」的方式證明?在研究者的教學經驗中,常遇 到高一學生對於「已知 n 為自然數,若 n 為奇數,則n2為奇數」的證明過程並不能證 明「已知 n 為自然數,若n2為奇數,則 n 為奇數」而深感不解。研究者念高中時,對x3x2x10的解題,一開始對於「湊x1來乘,變成(x1)(x3x2x1)0, 然後求得的根中要把x1拿掉」這些計算過程間充分必要的邏輯也感到很疑惑。

在民國 97 年所制訂的現行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以下簡稱九年一貫 97 課綱)(教育 部,民 97)的第四階段能力指標(國中一至三年級)裡頭,將數學內容分為「數與量」、

「幾何」、「代數」、「統計與機率」、「連結」等五大主題。至於九年一貫 97 課綱 中與邏輯理解有關的指標,在「幾何」領域的部分有提到:「能用反例說明一敘述錯誤 的原因,並能辨識一敘述及其逆敘述間的不同(課綱指標代號 S-4-18)。」在八年級分 年細目中也提到:「能舉例說明,有一些敘述成立時,其逆敘述也會成立。」例如:「平 行四邊形的兩條對角線互相平分,若四邊形的兩條對角線互相平分,則此四邊形必為平

行四邊形。」但是,也有一些敘述成立時,其逆敘述卻不成立,例如:「箏形的兩條對 角線會互相垂直,兩條對角線互相垂直的四邊形不一定是箏形(課綱指標代號 8-S-16)。」

而在九年一貫 97 課綱中與邏輯理解有關的指標,在「代數」領域的部分也有提到:

「能用反例說明一敘述錯誤的原因,能辨識一個敘述及其逆敘述間的不同(課綱指標代 號 A-4-19)。」有鑑於課綱能力指標的內容,我們知道國中畢業生應該要具備在幾何 方面能區辨一個數學敘述及其逆敘述間的不同,而且代數方面也應達到此目標,但現行 國中數學教科書中,找不到有代數敘述是用以區辨敘述及其逆敘述間的不同,而國中數 學的九年一貫 97 課綱也沒有對代數上課綱指標代號 A-4-19 指標內容做闡釋與舉例,到 了高中一年級階段,才有出現許多在代數方面「『若 p 為真,則 q 為真』且『若 q 為真,

則 p 為真』」的定理,以及「『若 p 為真,則 q 為真』但『若 q 為真,則 p 未必為真』」

的定理。

現行九年一貫97課綱國中數學教科書第四冊的勾股弦單元中,有一題涉及幾何性質 與代數表徵的敘述如下:

ABC中,已知BCa,CAb,ABc,若BAC為直角,則a2b2c2。…(1)

現行教科書是利用上圖來證明:上圖中,由四個全等的直角三角形斜邊圍出大正方形,

內部則是一個小正方形。從大正方形面積可得 a

a

a a b

b b

b

c c

c c

b-c b-c

b-c

b-c

2

產生矛盾,由此可證「BAC不為直角」不成立,故BAC為直角。

由上列國中數學教科書所列的定理(1),以及Scimone(2009)用歸謬證法證明的定 理(2),我們便可以說

ABC中,已知BCa,CAb,ABc。若BAC為直角,則a2b2c2,反 之亦然。

在國中學過區辨有關幾何概念的敘述與逆敘述意思不同的學生,面對高中有關代數概念 的敘述「若 p 成立,則 q 成立」時,是否也能區辨敘述與逆敘述的意思不同?

在民國 99 年起實行的現行高中課程綱要(在本研究簡稱高中數學 99 課綱)(教育 部,民 99)中,高中一年級上學期課程以函數為主題,其中有許多「若 p 成立,則 q 成立;若 q 成立,則 p 也成立」的代數定理敘述,下文以因式定理為例,表列各教科書 版本對此定理的說明:

版本 因式定理的說明

在第一冊,、

符號有無使用

南一版 設 f(x)是一個 n 次多項式(n1),且a 0, 則axbf(x)的因式 ( )0

a

f b

有使用

龍騰版

f(x)為多項式,axb為一次多項式,

(1) 若 ( )0 a

f b ,則axbf(x)的因式。

(2) 若axbf(x)的因式,則 ( )0 a

f b

未使用,僅在 附錄中出現

全華版

f(x)是一個多項式,c 為常數,若xc是 )

(x

f 的因式,則 f(c)0,反之亦然。

推論:

a0,若axbf(x)的因式,則 0

)

( 

a

f b ,反之亦然。

有使用

翰林版

f(x)有一次因式axb,則 ( )0 a

f b ;反

之,若 ( )0 a

f b ,則 f(x)有一次因式axb

有使用

研究者在高中任教期間,經歷過高中數學 88 課程綱要、95 暫行課程綱要(以下簡 稱高中數學 95 暫綱)及 99 課程綱要的課程,其中從高中數學 95 暫綱開始,數學課程 轉變較大的其中之一就是邏輯與集合單元,至今雖保留集合單元,但邏輯不獨立列為學 習單元,而僅於附錄的「認識證明」單元中的反證法略微提及。學校評量方面,雖然沒 有屬於邏輯單元的題目,但研究者的教學經驗中,卻屢屢發現學生非選擇題的答題敘述 之間存在邏輯的不合理。

對高一學生而言,從代數敘述的真偽以及給定的代數式證明過程來看,是否可以區 辨代數式的敘述「pq」與其逆敘述「qp」在邏輯上是不同的?給定的代數式證 明是不是被認為有效性的證明?這些是研究者希望瞭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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