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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問題探討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問題探討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問題探討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問題探討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96-100)

第五章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探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探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探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探 討

5.7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問題探討與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問題探討與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問題探討與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問題探討與 效益分析 效益分析

5.7.1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問題探討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問題探討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問題探討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問題探討

對中小型營造業的雇主而言在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過程中所常面臨到的 問題主要有兩大困難點,在一般要求之中,因為要求中小型營造業的雇主應建立 一個符合標準要求之流程,並強調以流程導向的方式來建立,強調應將各項活動 按其關係及順序加以整合串接,但其實在實務運作上組織內部人員對於系統及流 程的概念均相當缺乏,導致在建立時,各流程串接整合不完整,雖此現象在運作 初期並無立即的影響,一旦長時間運作或人員異動時,問題將會一一浮現。而在 文件要求之中,對於文件及紀錄之管制規定通常不是太過嚴格繁雜就是不夠完 整,再加上人員對要求的認知不足,導致少數人員異動組織內部的文件控管就陷 入了真空或失控狀態;而建立之初,也因對自我需求不甚了解,導致文件過於龐 大,造成管理維護不易,想簡化又不知如何下手,顯示相關人員對條文要求的認 知不足。

而大多數認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對其無效之中小型營造業雇主,歸咎原因主 要可以發現,其最高管理階層(包含其高階主管)均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一知半解,

在其進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推行時並未全程參與或只指定專人負責,多數甚至推 給其輔導顧問,要求協助建立能通過驗證取得證書即可。因此最高管理者在組織 中,理應扮演著火車頭的角色。從客戶需求、法規的認知與瞭解、組織發展方向 確認、政策制定、目標的確認及人力物力資源整合提供等,均為組織最高管理者 所應擔負的權責。以下茲整理出其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過程中在各階段所常 會面臨到之問題。

一、 一般要求事項方面 (一) 流程串接整合不完整。

二、 安全衛生政策方面 (一) 應承諾之事項不完整。

(二) 員工不瞭解安全衛生政策之精神及意義與個人安全衛生責任。

(三) 實際作為無法展現或達成政策之相關承諾。

三 三 三

三、、、、 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方面 (一) 風險評估之範圍不完整。

(二) 風險評估之過程與結果不合理或與事實不符。

(三) 未依既定的評估準則進行評估,或風險評估基準不適切。

(四) 執行風險評估人員之技能不足。

(五) 風險分類的方式不適當或不可接受風險之定義不明確。

四、 法規與其他要求事項方面方面 (一) 未完整鑑別出適用之相關法規。

(二) 新增修之法規未適時予以鑑別及查核。

(三) 未確實確認法規之符合性或未採取適當之因應對策。

(四) 各部門人員不熟悉相關安衛法規之要求。

五、 目標及方案方面

(一) 目標未能充分展現或達成政策之承諾。

(二) 方案缺少改善方法、時間表或相關權責等資訊。

(三) 方案無法達成目標要求,或有目標但無相對應之方案。

(四) 未定期審查方案之執行狀況或適時修正。

六、 資源、角色、職責、責任及授權方面 (一) 某些部門之權責未明確定義。

(二) 相關部門或人員所界定之安衛權責,未涵蓋法規之要求。

(三) 職安衛危害相關之作業執行員工不清楚其職責。

(四) 各級主管未能有效提供推動職安衛管理所需之資源,或是展現持續改善管理 績效之承諾。

(五) 各管理制度或活動介面間的權責未界定清楚。

七、 能力、訓練及認知方面

(一) 未完全鑑別出所需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是在鑑別訓練需求時未考量風險 評估結果及管理系統等之要求。

(二) 法規所需證照之人數不足。

(三) 員工不瞭解政策、安衛權責、作業之相關危害及控制措施。

(四) 規劃及辦理教育訓練時,未考量不同階層人員之相關需求。

八、 溝通、參與及諮詢方面

(一) 員工不清楚職安衛議題之溝通及反映機制。

(二) 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未能適度發揮其應有之功能。

九、 文件化方面

(一) 相關文件之內容不完整。

(二) 系統文件的相互連結性不足。

十、 文件管制方面

(一) 未明訂定期審查系統文件的要求與頻率。

(二) 過期之文件未能有效回收或予以適當的標示。

(三) 保存方式不利於人員查閱或取用。

十一、 作業管制方面

(一) 程序中未明確訂定作業準則、防護標準及個人防護器具之使用等。

(二) 未依作業準則操作。

(三) 安衛風險控制相關作業要求,未傳達給供應商或承包商 (四) 部份單位未執行相關之職安衛管理系統

(五) 部份重要職安衛危害防範設施之操作標準書未文件化或重要操作指標未界 定。

(六) 文件化之作業準則中未提及如何管制以降低相對之職安衛風險管制程序中無 查核機制,或異常處理措施。

(七) 採購、承攬、變更管理相關安全衛生作業程序不完整。

(八) 與包商有關之職安衛危害未制訂管制程序。

(九) 對特定管制程序未能有效執行。

十二、 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方面

(一) 所鑑別出之緊急狀況與危害鑑別之結果不一致。

(二) 緊急應變程序不完全。

(三) 員工不知道緊急應變分組及其權責,或不熟練應變相關技巧。

(四) 應變器材之種類及數量無法符合各項緊急狀況之需求。

(五) 應變器材擺設位置不適當,或是未有效執行定期檢查。

十三、 績效量測與監督方面

(一) 控制措施之有效校未予以監督。

(二) 各級主管不清楚定期監督之重點。

(三) 無主動式績效量測指標。

(四) 未對監督量測之結果進行分析及採取相關之矯正與預防措施。

十四、 守規性之評估方面

(一) 未定期評估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之守規性。

十五、 事件調查、不符合事項、矯正措施及預防措施方面 (一) 事件之處理及調查未涵蓋虛驚及不健康事件。

(二) 未鑑認出事件及不符合事項之基本原因,或未針對基本原因採取改善措施。

(三) 所採取之矯正與預防措施,未經風險評估的過程加以審查或未依問題之大小。

(四) 與矯正及預防措施有關之相關文件資料未適時隨之檢討修正。

(五) 未確認或審查矯正與預防措施之有效性。

十六、 紀錄管制方面

(一) 未完整辨識出應有之紀錄。

(二) 紀錄無法追溯到相關活動、記錄不確實或不完整。

(三) 未規定紀錄之保存期限,或其保存期限未符合法規之要求。

(四) 紀錄之查閱及借閱未作有效之管理,致使部分紀錄遺失。

十七、 內部稽核方面

(一) 稽核員執行稽核時缺乏客觀及獨立性。

(二) 稽核員之能力不足,包含對安衛法規及相關技術之認知。

(三) 重複性發生之不符合事項未予以有效防止。

十八、 管理階層審查方面

(一) 高層主管多次未參與並主持管理審查。

(二) 應提供審查之資料不完整。

(三) 未檢討政策、目標及程序可能修改需求,並決議應有之改變。

(四) 未依所提供資料評估職安衛管理系統之適用性、適切性及有效性。

(五) 審查會議之決議事項未確實執行或追蹤其執行狀況。

(六) 審查結果或決議事項未納入年度安衛目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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