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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要求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要求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要求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要求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48-52)

第五章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探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探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探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探 討

5.1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要求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要求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要求 中小型營造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要求

一、 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一) 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1.有雇主簽署之職安衛政策,制定政策前有諮詢員工及其代表意見。

2.應有遵守安衛法規、預防與工作有關的災害及持續改善之承諾。

3.政策有傳達給員工、承攬商及利害相關者。

4.有定期審查政策之適用性,必要時予以修正。

(二) 員工參與

1.員工積極參與職安衛管理系統之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及評估和改善過程。

2. 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之設置及運作情形。

3. 使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發揮應有功能之作法。

二、 組織設計 (一) 責任與義務

1.雇主及各管理階層展現持續改善職安衛績效之承諾。

2.各部門及相關人員之安衛責任、義務及權限。

3.指派之管理代表及其職責。

(二) 能力與訓練

1.確認各階層人員必要職安衛能力需求之作法。

2.確保各階層人員能勝任其職安衛工作和責任之作法。

(三)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文件化 1.職安衛管理系統文件化之狀況。

2.有建立、實施及維持管制職安衛文件之程序或作法。

3.有建立、實施、維持及管制職安衛記錄之程序或作法。

4.有可使員工獲取與其作業環境和健康相關紀錄之程序或作法。

(四) 溝通

1.有建立、實施及維持內部溝通之程序或作法,並留有紀錄備查。

2.有建立、實施及維持外部溝通之程序或作法,並留有紀錄備查。

三、 規劃與實施 (一) 先期審查

1.有先期審查之紀錄,並將結果傳達給員工及利害相關者。

2.有適用之法令規章、指引、簽署的方案和其他事項清單,且維持在最新。

3.有針對所有工作環境和作業進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之紀錄。

4.先期審查工作由專業人員進行,並諮詢員工及其代表。

5.有分析員工健康監控資料之紀錄。

(二) 系統規劃、建立與實施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建構及推動方式。

2.所建立及推動之職安衛管理系統所涵蓋之主要要素。

(三)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1.訂有具體、可量測且可達成之職安衛目標。

2.目標可符合政策之承諾、先期審查或管理階層審查之目標。

3.目標是著重在持續改善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保護措施上。

(四) 預防與控制措施

1.有建立及維持持續辨識和評估各種影響員工安全衛生之危害及風險的程 序。

2.有依下列優先順序進行危害/風險之預防和控制:

(1)消除危害及風險。

(2)經由工程控制或管理控制從源頭控制危害及風險。

(3)設計安全的作業制度,包括行政管理措施,將危害及風險的影響減到最 低。

(4)免費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具,且有確保使用和維護之措施。

3.為消除或控制鑑別出之危害及風險而已訂定安衛管理計畫、程序或方案。

4.有建立、實施及維持可持續鑑別、取得適用之安衛法規並查核符合性之程 序。

5.有定期評估安衛法規符合性之程序或作法。

(五) 變更管理

1.評估內部變化及外部變化影響職安衛管理之程序或作法。

2.引進或修改製程、作業程序、方法、材料、機械或設備等之程序或作法。

3.與變更案件有關之人員在正式變更前均有被告知或接受相關訓練。

(六) 緊急應變措施

1.建立、實施及維持緊急應變措施之程序或作法。

2.對所鑑認出之緊急狀況訂有應變處理計畫。

3.有定期演練緊急應變計畫,且有檢討紀錄備查。

(七) 採購

1.採購貨物或接受服務前,有確認符合安衛要求之程序或作法。

2.物料在使用前,有確認其可達成各項安全衛生要求之程序或作法。

3.對於營繕工程之施工、規劃、設計及監造等交付承攬或委託之程序或作法。

(八) 承攬

1.承攬管理計畫之內容。

2.確保承攬人及其員工遵守各項安全衛生要求之作法。

3.作業前與承攬人溝通與協調之機制。

4.共同作業之管理機制。

四、 評估

(一) 績效監督與量測

1.有建立、實施及維持監督及量測職安衛績效之程序或作法,並留有紀錄備 查。

2.有明確界定各層級人員在績效監督方面的責任、義務和權限。

3.績效監督之方式包含主動式監督及被動式監督。

4.績效量測之方法包含定性及定量。

(二) 調查與工作有關的傷病及不健康和事故及其對安全衛生績效的影響 1.有建立、實施及維持事故調查之程序或作法,並記錄調查之結果。

2.事故調查之範圍有包含職業災害、虛驚事件和影響身心健康之事件。

3.外界機構所提出之事故調查報告與內部事故調查報告之方式是一致的。

(三) 稽核

1.有建立、實施及維持定期執行職安衛管理系統稽核之程序或作法。

2.稽核應包括對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各要素或部分要素的評估。

3.稽核員有受過相關訓練具稽核能力,且與被稽核部門無利害關係。

(四) 管理階層審查

1.有建立、實施及維持由雇主或最高負責人進行管理階層審查之程序或作法。

2.有提供資料作為審查管理系統適用性、適切性及有效性之依據。

3.備有管理階層審查之記錄,且有正式傳達給相關人員。

五、 改善措施

(一) 預防與矯正措施

1.執行監督與量測、事故調查、稽核和審查等所提出之預防與矯正措施。

2.預防與矯正措施執行情形之追蹤管理方式。

(二) 持續改善

1.預防與矯正措施有效性確認之作法。

2.持續改善職安衛管理系統之程序或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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