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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廣大興事件 中華民國發言體系應對過程

第一節 中華民國政府與菲律賓政府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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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廣大興事件 中華民國政府發言體系應對過程

第一節 中華民國政府與菲律賓政府互動

一、事件概述

2013 年 5 月 9 日,臺灣屏東縣琉球鄉籍漁船「廣大興 28 號」在上午 5 時 於臺灣鵝鑾鼻東南方約164 海哩處進行捕魚作業。船上成員共有船長洪育智、船 員洪石成(船長洪育智之父)、以及其他數名漁民,根據船員事後說明,洪育智 當時正在船艙中休息。漁船在5 月 9 日上午 9 時 45 分,遭到菲律賓海巡署的公 務船(Maritime Control Surveillance 3001)盤查追逐,並且船上船員還以各種槍 械武器對著廣大興號射擊,雖然廣大興號立即向台灣方向逃逸,但船體遭到許多 子彈射透船艙,也造成當時在船艙內休息的洪石成中彈死亡。

菲律賓政府聲稱公務船會開火,是因為漁船試圖衝撞菲國公務船,不過當 時我方已經認定廣大興28 號當時在距離鵝鑾鼻東南方 164 浬處作業,屬於中華 民國經濟海域內,認定菲公務船是惡意攻擊我國漁船。

二、中華民國政府的處理過程

中華民國政府的處理過程大約可以分為三個層面進行:外交戰、法律戰、

輿論戰。

(一)、外交戰

在事發當下,中華民國外交部立即嚴正向菲律賓政府抗議,亦透過駐菲律 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王樂生,必須對菲律賓海巡署署長伊索瑞納(Rodolfo Isorena),提出嚴正抗議並且要求懲處。並且依《臺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向菲 律賓要求介入此案調查的權利。

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臺籍漁船在重疊經濟海域內作業屬正當且合法行為,

菲律賓方面已經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若一國的軍用船舶、政府船舶違反 國際法對其他船舶、飛機實施暴力或掠奪行為,不構成海盜罪,但應要求該國負 擔國際責任,以及依該國國內法對有關人員進行懲處。」等有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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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續的外交抗議當中,國軍以及海巡署均全力配合國家方針,海巡署的 臺南艦、福星艦、德星艦、承德艦、偉星艦及巡護一號。海軍康定級康定號飛彈 巡防艦、濟陽級海陽號飛彈巡防艦,均前往臺菲海域,進行巡邏警戒與演習。展 開操演實行海空聯合護漁、直升機空中戒護、人員救生等演習,空軍幻象2000 與IDF 經國號戰鬥機也出發,在該海域空中候令執行演習策護任務。

馬英九總統在5 月 11 日宣布菲律賓政府須在 72 小時內回應,包括緝凶、

道歉、賠償、徹查等四項原則,否則將召回大使,並且也將要求菲律賓駐台代表 返國處理。同時各地地方政府也響應政府,包括台北市高雄市等,暫緩與菲律賓 個姊妺市交流活動。

第一波制裁,由行政院長江宜樺召開國際記者會宣布:菲國政府只表達「菲 律賓人民」之遺憾與道歉,刻意避開「菲律賓政府」字樣;「調查懲兇」,只承諾 調查,未交代對違法者可能的刑事或行政控訴及處分;「損害賠償」,避談菲國政 府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漁業談判」也未依承諾邀我共同研商。因此,江宜樺宣 布中華民國政府將採取三項制裁措施如下:

1. 終止菲律賓外勞來臺之申請;

2. 召回中華民國駐菲律賓代表;

3. 要求菲律賓駐臺代表返回菲律賓繼續處理本案。

外交部也因為菲律賓授權代表裴瑞茲授權不足、菲律賓政府缺乏誠信,所以 拒絕接見。

在同一天當中,行政院長江宜樺下午再度召開國際記者會,宣布中華民國對 菲律賓的「第二波制裁行動」:

1. 中華民國外交部將菲律賓之旅遊燈號轉為「紅色」,不鼓勵臺灣人民至菲律賓 旅遊及洽公;

2. 停止臺菲雙方高層交流及互動,包含世界衛生大會兩國部長級會議;

3. 停止臺菲經貿交流、推廣以及招商活動;

4. 停止臺菲農漁業合作事項;

5. 停止雙方科技研究交流與合作計畫,中華民國國科會停止 5 項臺菲合作計 畫;

6. 停止臺菲航權談判;

7. 停止菲籍人士適用「東南亞五國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免簽證措施;

8. 中華民國國防部與海岸巡防署在南海相關海域進行海上聯合操演。

(二)、法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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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採證取樣

首先是對證據的保存,以及對死者死因的確認,5 月 11 日凌晨,罹難者洪石 成遺體與廣大興28 號漁船返抵屏東縣琉球鄉,清點出彈孔 52 處,法醫相驗洪石 成遭到槍傷,貫穿左頸動脈、氣管、食道,第2-6 胸椎爆裂橫斷,主動脈、左上 肺葉、右上及右下肺葉破裂,大量出血及氣胸、血胸,低血容性休克及呼吸衰竭 死亡。法務部也依據廣大興28 號航程記錄器(VDR),證實事發地點約為東經122 度55 分 41.37 秒、北緯 19 度 59 分 47.27 秒。

2. 組跨單位調查團

接著要求對菲律賓方證據進行詢問以及採證。中華民國外交部、法務部、屏 東地檢署、刑事警察局、海巡署、漁業署等跨部會組織17 人聯合調查團,啟程 前往馬尼拉,對菲律賓海巡人員等具體行為事實做調查。

調查小組成員包括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申佩璜、法務部「國際及兩岸 法律司」司長陳文琪、主任檢察官楊婉莉、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屏 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檢察官曾士哲、劉嘉凱、書記官張宏瑞、刑警局駐 菲聯絡官王智勇、技正李經緯、林故廷、組長李佳進等人。

經過反覆與菲律賓周旋,菲律賓才初步同意臺灣當局派調查團赴菲調查並

「登船驗槍」,調查團可登上涉案公務船採樣取證,鑑識相關槍枝。菲方調查小 組也獲得同意可以來台。

3. 對菲方人員提起公訴

屏東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下令開槍的船艦指揮官和涉嫌開槍的海岸巡防 員共9 人,在所公布的影像中顯示,菲船指揮官下令船員就「戰鬥位置」並緊追,

共有7 名海巡員至甲板上持有槍械,在用擴音器廣播及鳴笛方式要求停船受檢後,

直接鳴槍示警。在開槍射擊過程中,沒有廣大興衝撞的任何跡象或影像。

(三)、輿論戰

外交部舉行多次國際記者會,由部長林永樂、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多次對外發 言發表聲明,並回答記者提問。外交部也成立「國際媒體單一回應窗口」辦公室,

由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簡任秘書蔣昌成擔任發言人,統一對外國媒體發布最新 進展,提供國際媒體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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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發言人巴里羅(Armand Balilo)堅持,只表示同情,非「致歉」。菲律賓總統 府副發言人華爾蒂(Abigail F. Valte)發表聲明,對罹難者家屬表達同情與慰問,

也表示該執法船艦的涉案人員目前已被停職並正在接受調查。馬尼拉經濟文化辦

事主席裴瑞茲(Amadeo Perez Jr.)作為「私人代表」,代表菲律賓向臺灣道歉。

並在聲明中提及臺灣漁民是「不幸且意外」的死亡。但遭到外交部以「授權不足」

49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B%A3%E5%A4%A7%E8%88%8828%E8%99%9F%E4%BA%8B%E 4%BB%B6#cite_not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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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雙方調查結果獲得彼此司法機關覆核,菲律賓開始釋放善意,馬尼拉經 濟文化辦事處(MECO)理事主席培瑞斯搭機抵台,代表菲律賓總統艾奎諾向洪 石成家屬,表達菲律賓總統及人民深切遺憾與歉意(deep regret and apology)。

外交部部長林永樂隨即宣布,解除對菲律賓11 項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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