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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輕艇協會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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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民國輕艇協會成立之始可追朔於 90 年代,1990 年吳文達先生因與日 本獨木舟聯盟主席兼日本獨木舟協會會長櫻內義雄先生是舊識,乃獲得輕艇運動 相關資訊,而臺灣無論河海或氣候環境,均極適合發展這種兼具競技與休閒的活 動,於是透過櫻內先生之鼓勵與協助,派遣部分教練赴日本考察、訓練,撒下國 內正統輕艇運動之種子(臺灣省輕艇協會,1992)。1991 年吳文達先生籌組成立中 華民國輕艇協會,同年8 月 31 日即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與理、監事會,並 於會員大會中通過協會章程草案、年度工作計畫案、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與完成 理、監事人員之選舉,當選名單如附錄一(中華民國輕艇協會,1991)。而後吳文 達先生更出資數百萬元經費,製造各型船隻,分贈國內各縣市及數所大專院校,

大力推展輕艇運動,讓更多人能夠體驗輕艇運動之樂趣(彭宗弘,1999)。

協會成立之初就積極的加入國際相關組織,在首任理事長領導下,1991 年即 加入亞洲輕艇總會,成為正式會員,也申請加入國際輕艇總會(International Canoe Federation, ICF),半年內即核准成立為臨時會員,1992 年 10 月於西班牙馬德里召 開的國際輕艇總會年會中,協會獲得通過成為正式會員。由於協會初成立,各項 工作都未上軌道,尤其缺乏教練、裁判及優秀人才,因此設置「教練委員會」與

「裁判委員會」,並陸續舉辦輕艇教練裁判、教練講習,聘請國外教練擔任講師(中 華民國輕艇協會,1992)。除此之外,協會還派員赴日本琉球考察、訓練與技術交 流,也派員至上海水上運動場參觀考察場地、設施、輕艇造船廠及訓練情形,並 聘請烏茲別克、日本、大陸教練來台指導,更利用暑假期間舉辦輕艇暑期訓練營 加強我國輕艇基層選手之訓練,進而提升國內輕艇運動技術水準(中華民國輕艇 協會,1994)。

1994 年 1 月 18 日協會正式成為中華民國體育總會團體會員,有關參加國際競 賽、會議及培訓皆可獲得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及體總的補助,有助於各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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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工作順利推展(中華民國輕艇協會,1994)。為使協會運作更為健全,協會於 1995 年成立輕艇競速競賽委員會、輕艇激流競賽委員會及輕艇水球競賽委員會,並分 別由黃鍾雄、陳明雄及徐文約先生擔任主任委員,以利專責辦理該項目之推廣與 競賽事宜。同年國際輕艇總會會長Orsi Sergio、秘書長 Otto Bonn 及執行長 Szanto 等三人來台參觀國內輕艇活動場域並拜會體總,給予國內許多輕艇運動相關建 議,讓國內輕艇運動發展更進一步(中華民國輕艇協會,1995a)。

為持續推廣輕艇運動,使全民皆能享受輕艇運動之樂趣,協會於1996 年成立 休閒輕艇委員會,並由張光澤先生擔任主任委員,專責休閒輕艇方面之服務事項

(中華民國輕艇協會,1996)。在競技輕艇方面,則於 1997 年成立中華民國輕艇 協會技術委員會,並由理事長遴選聘任熟悉輕艇運動且具有專業知識之人士為委 員,以處理輕艇運動裁判、規則及競賽規程之技術問題,並研訂輕艇比賽場地、

設備及器材之檢定制度為宗旨。同年也成立中華民國輕艇協會紀律委員會以發揚 輕艇運動精神,端正輕艇運動風氣,建立輕艇運動紀律,提高輕艇技術與道德水 準(中華民國輕艇協會,1998)。

1999 年國際輕艇總會秘書長 Mr.Otto Bonn 及國際輕艇總會駐亞洲指導員

Mr.Casba Szanto 來台訪問,由吳文達理事長陪同拜會奧會、體總等單位及安排參 觀碧潭、龍珠灣、冬山河等輕艇訓練中心,訪問六天圓滿結束(中華民國輕艇協 會,1999)。同年行政院體委會制頒「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體委會得派員 訪視並辦理評鑑,訪視或評鑑結果作為體委會經費補助或業務委辦之重要參考。

體委會對於民間體育團體的評鑑共舉辦兩次,後來改為訪視,而首次評鑑的特色 為半自願形式、以獎勵為出發點及評鑑工作委外,至於首次評鑑的項目分為5 大 類,總點數是200 點,其分配分別為:「組織與人力」15 點;「會務運作」15 點;

「財務狀況」40 點;「競賽績效或舉辦活動成果」120 點與「總體表現」10 點。於 評鑑完成後,體委會亦根據評鑑結果,後續對於績效仍需努力的協會團體進行改 進的指導,並進行復測與後續視導,延續評鑑的成果(黃錦堂,2008)。然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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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評鑑的結果,中華民國輕艇協會之積點僅有73.2,在 40 個亞奧運項目類之受評 單位中名列第34,未達獎勵基準,顯示協會運作品質極不理想(鄭清煌,1999)。

2002 年協會創會理事長吳文達先生當選亞洲輕艇總會會長。2003 年協會理事 長及秘書長赴印度參加第十一屆亞洲輕艇總會會員大會,會中決議,我國籍劉德 智先生當選亞洲輕艇總會艇球委員會主任委員。同年國際輕艇總會秘書長

Mr.Perurena Lopez 及國際輕艇總會龍舟委員會主任委員 Mr.Francois Ryffel 來台訪 問,由陳明雄理事長與張至滿秘書長陪同參觀於南投舉行之第三屆亞洲輕艇激流 錦標賽及台南舉行之第十屆亞洲輕艇水球錦標賽與2003 年 ACC 亞洲盃龍舟錦標 賽。而協會也於12 月派隊參加第一屆於澳門舉辦之東南亞獨木舟錦標賽(中華民 國輕艇協會,2004)。2006 年 9 月協會於高雄蓮池潭舉辦 2006 年 ICF 世界龍舟錦 標賽,此乃協會第一次舉辦世界性的正式錦標賽

儘管過去協會評鑑結果不理想,但經由輕艇界先驅們經歷艱辛的過程,才讓 輕艇運動打破過去法令限制、設備器材及場地資源不普及、水域安全教育不足等 多重束縛,成立中華民國輕艇協會,成為行政院體委會與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 會所認定,為臺灣推展輕艇運動的負責單位,也讓國際輕艇總會承認其為唯一代 表臺灣的協會。如今協會仍以發展輕艇運動,辦理全國性及國際性之輕艇比賽,

藉以提高國內輕艇運動水準,增進國民健康,發揚運動精神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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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中華民國輕艇協會成立之歷史沿革表

年份 重要記事

1991 籌組成立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召開中華民國輕艇協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與理、監事會。

1992 協會獲得通過成為國際輕艇總會正式會員。

設置「教練委員會」與「裁判委員會」。

1994 協會正式成為中華民國體育總會團體會員。

1995 協會成立輕艇競速、輕艇激流及輕艇水球競賽委員會。

國際輕艇總會會長Orsi Sergio、秘書長 Otto Bonn 及執行長 Szanto 等三人來台參觀國內輕艇活動場域並拜會體總。

1996 協會成立休閒輕艇委員會。

1997 協會成立中華民國輕艇協會技術委員會與紀律委員會。

1999 協會參與體委會舉辦之體育團體評鑑,評鑑結果不理想。

2002 吳文達當選亞洲輕艇總會會長。

2003 我國籍劉德智先生當選亞洲輕艇總會艇球委員會主任委員。

國際輕艇總會秘書長及國際輕艇總會龍舟委員會主任委員來台訪 問。

舉辦亞洲輕艇水球錦標賽(輕艇水球、激流)與ACC 亞洲盃龍舟 錦標賽。

2006 舉辦ICF 世界龍舟錦標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中華民國輕艇協會之組織與其執掌

中華民國輕艇協會成立至今已有 20 年之歷史,其組織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 機構,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會員大會 人數超過300 人以上,得依法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而其會員 大會代表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擬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2010a)。

協會置理事會與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理事 35 人,監事 11 人,分別組織 之,任期均為4 年,得連選連任,並以得標次多數之 11 人為候補理事,3 人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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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監事,遇有理、監事出缺時,依次遞補。此外,協會還置常務理事11 人,常務 監事3 人,分別由全體理事、監事互選之,且均以會議方式行使職權;理事長 1 人、副理事長1 至 5 人,由全體理事及常務理事票選之,任期四年,理事長得連 選連任1 次,而理事會可聘請名譽理事長 1 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其聘期與 理事、監事之任期同;秘書長1 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日常會務及委辦事項,並置 副祕書長1 至 4 人相助之,秘書長下得置行政、競賽、裁判、訓練、推廣、國際 關係6 組,各置組長 1 人,其它工作人員若干人。正、副祕書長、各組組長及工 作人員均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聘任之,選任職員不得兼任工作人員,而協會 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它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細則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 管機關核備後行之。各組織及委員會工作職掌說明如下(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2010a):

(一)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之職權包含決定協會工作方針、決議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決算、

選舉或罷免理、監事、通過及修改協會章程及其它有關協會重要事項之決議。

(二)理事會

理事會職權有決議會員大會召開之事項、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選舉或 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決議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聘免工作人員、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決算、聘請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及顧問及其它 應執行事項。

(三)監事會

監事會職權為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審核年度預、決算及經費收之事項、

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及其它應監察之事項。

(四)技術委員會

中華民國技術委員會委員人數以 7 至 9 人為原則,其任期四年,連聘得連任 之,主要任務包含輕艇裁判及規則之技術處理事項、輕艇競賽規程之技術處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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