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操作性定義
一、 輕艇運動:輕艇又稱為獨木舟,由於船艇較輕巧,且槳可以在划艇者手上自由的握住,
因此相較於西式划船較有移動性與操控性,而能在各種水域發展多元的活動,依 其操作方式及外型特徵可分為加拿大式(Canoe),簡稱 C 艇,以單槳葉推行和半跪 姿划行,無舵;與愛斯基摩式(Kayak),簡稱 K 艇,以雙槳葉推進和坐姿划行,有 舵 (楊明恩,2010)。本研究所指之輕艇運動包含國內目前有的競賽項目包含輕艇 競速、激流競速、激流標桿、輕艇水球、龍舟與其他休閒輕艇項目。
二、 輕艇運動參與者:
本研究定義之輕艇運動參與者泛指各縣市輕艇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總幹事、通 過中華民國輕艇協會認證合格之各級教練與裁判、以及在輕艇協會登記註冊之輕 艇選手(高中以上學歷)。以下對輕艇運動參與者將簡稱參與者。
三、 滿意度:
侯錦雄(1990)指出,滿意度是用來測量人們對產品、工作、品質等方面看法的 衡量行為指標之工具。戚大任(1993)認為滿意度乃是購買時顧客「事前期待」
與「實際評價」間的關係。而本研究所指之滿意度為參與者對於輕艇協會業務執 行程度的實際感受與自身對其期望相比較的感覺。
四、 IPA:
重要性-績效分析(Importance Performance Analysis, IPA)是一種將顧客知覺到 產品/服務對其「重要程度」與顧客對產品/服務的「滿意程度」予以量化並從中瞭 解顧客需求與滿意度間之缺口的一種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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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
一、非營利組織的定義雖然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法第四條定義非營利組織為:各種教育、文化、公 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合於民法總則中公益團體以人之集合,財團組織以財產之 集合為特點,兩者皆為謀求全體社員非經濟性之公共利益或人民群眾之公共利益 的組織(廖聰傑,2008)。但國內各學者對於非營利組織的定義還是不盡相同。司 徒達賢(1999)認為非營利組織是集合社會上的人力、財力、物力等資源,經由 某些有組織性的活動,提供有價值的服務,以服務社會中的特定人群。馮燕(2000)
認為所謂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從字面即可會意,指的是「不 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其有一個合法的組成結構和過程,以確保其服務公眾利益 的宗旨貫徹作為會受到監督,並與其因非營利地位而得以享有的優稅待遇相稱。
許世雨(2000)認為非營利組織設立之目的非在獲取財物上的利潤,且其淨盈餘 不得分配予其成員或其他私人,而具有獨立、公共、民間性之組織或團體;歐吉 書(2003)綜合歸納多位學者之定義認為非營利組織為「具備法人資格,志願人 士組成的團體,在法律上有免稅資格,以公眾利益為前提,提供各種服務,在提 供服務賺取之利潤盈餘不予分配留做未來發展業務之用,但全國性運動單項協會 可利用運動志工所提供之服務賺取合理利潤做為發展會務之用」。陳正宏(2002)
歸納國內外學者之定義,界定非營利組織為「以公共服務為使命,不以營利為目 的,且具有合法的免稅地位及正式結構之組織」。廖志維(2006)則認為非營利組 織是介於政府與營利部門間,不以營利為目的,成員不分配盈餘的組織。且可透 過營利活動來增加組織的收益,但不可以營利為目的,其創造之收益以提供公共 服務、回饋社會為組織之主要目的。各學者對非營利組織之定義彙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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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的機制而不僅是彌補政府服務的輔助角色(高寶華,2006)。而非營利組織的 發展非常多元與複雜,其形成與成長有其歷史背景,但常因學科間見解的不同及 組織特殊性質的差異而有不同的論述。對於非營利組織的興起,司徒達賢(1999)
認為由於環境的快速變遷,社會價值的多元化,使社會產生或意識到一些無法經 由政府機構及商業體系中的企業來完成的需求,因此有志之士乃組成團體,解決 社會問題進而達成本身的理想。江明修(2002)則認為非營利組織及其活動相當 多元且龐雜,故有關其興起與發展很難由單一個理論觀點進行周延的解釋,因此 從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等不同領域中所提出之見解綜合說明如下:
(一)志願服務理論
志願服務理論說明非營利組織的形成是志願工作者基於志願主義(voluntarism) 的精神,積極的投入於社會福利、慈善救助等工作,其動力並不是為了得到有形 的金錢或物質的報償,而是源於積極奉獻、純粹只為幫助他人的想法。
(二)社群主義理論
社群主義的論點是期望由幫助他人的觀念領導下,建立共同體成員之間的信 賴關係,以及培養其社群意識,所以反對個人主義和利己主義的原則,也不同意 任由市場機制作為公共財的分配手段,並認為在這種條件下,公共財的分配,不 會侵犯個人自由,也不必全依賴政府國家的干預。社群問題的解決方法必須從社 群裡面找尋,而非營利組織本身就是一種社群類型,透過公民自發結社的力量及 從中散發的公共關懷。
(三)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理論
所謂市場失靈即指傳統上認為,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生產者與消費者各自 追求最大的利益與效用,會因一切由價格主導的市場機制下自然達到平衡,使資 源分配達到最佳效率。但在現實世界,因為資源分配不當或資訊不對稱等因素,
很難妥善分配資源,而非營利組織不分配盈餘之屬性有助於提升民眾對其服務品 質的信賴度,此說明了非營利組織的存續因素。而政府失靈的論點主要是指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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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的需求可能會因為制度設計或運作上的扭曲導致政府的回饋,特別是公共財 的供給部分,無法盡如人意,而非營利組織的特殊屬性正好可彌補政府在公共服 務上的漏洞。
(四)第三政府理論
此論點指出非營利組織的出現有其歷史淵源,認為「市場失靈論」與「政府 失靈論」都是過於被動的論點。當代政府在公共服務運輸上,仰賴非政府機構的 事物繁多,而非營利組織規模型態較小,可以站在服務的第一線且瞭解社會問題 所在,且在公共服務上也提供較為多元、創新與彈性的做法,因此可以輕易取得 民眾的信賴。政府實扮演著資源提供者與服務監督者的角色,相關的執行事項則 委由民間執行,兩者之間是一種緊密的協力關係。
三、非營利組織之角色功能
當市場機能無法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效能也受到某些限制,而社會人際關 係又日益疏離的情況下,非營利組織組織的存在不但可彌補市場、及政府部門功 能之不足,也能端視人民的不同需求,充分扮演非營利組織的角色與功能,彌補 市場及政府之不足,以滿足社會大眾需求,維繫社會安定(廖聰傑,2008)。由此 可知,非營利組織在現今社會上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角色。許世雨(2000)歸結非 營利組織的角色功能有:
(一)開拓與創新的角色功能
因非營利組織較有彈性、自發性與代表性,且能敏感於社會變遷的需要,並 以多樣化的人力與才智去發展出新的因應策略,來加以規劃執行與驗證,從而界 定新的服務需要,發展有效的努力方針與工作方法,適時的將某些新的責任傳遞 給有關當局。
(二)改革與倡導的角色功能
非營利組織往往從社會各個層面的實際參與中,體認到某些急待改進的事 情,從而運用服務經驗中所得到的資訊,透過輿論或遊說的具體行動,促成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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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的變遷,且提倡相關政策和法規的製訂或修正,進而提升公共服務的質與量。
(三)價值維護的角色功能
非營利組織透過運作可有系統的激勵民眾對社會事項的關心、參與並藉各種 方案的實施,提供人們人格教育與及再社會化的機會,而這些均有助於民主社會 理念及各種正面價值觀的維護。
(四)服務提供的角色功能
在這方面,非營利組織發揮了「彌補差距」(gap-filling)的功能,對政府當前所 無法履現的福利服務職責加以補充,尤其是社會服務、教育文化與醫療衛生等項 目上發揮了極大的功能。
(五)擴大社會參與的角色功能
非營利組織提供了一個鼓勵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便利管道。無論是服務的提 供或是意見的表達方式都有助於民主政治之發展。
四、小結
社會的多元需求,使非營利組織及其活動也隨之多元且龐雜,由於在提供服 務上的高效率與彈性的做法使非營利組織對民眾來說更為重要。綜合上述學者對 非營利組織之定義,本研究歸結各學者對非營利組織之定義為「由不以營利為目 的且具備法人資格之志願人士組成,介於政府與營利部門間,在法律上有免稅資 格,以公眾利益為前提,集合社會上的人力、財力、物力等資源,經由某些有組 織性的活動,提供有價值的服務,以服務社會中的特定人群,其創造之收益以提 供公共服務、回饋社會為組織之主要目的」。中華民國輕艇協會為一非營利組織,
其興起乃基於有志之士為發展輕艇運動、提高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與發揚運 動精神之理念,故負有如同一般非營利組織之開拓與創新、改革與倡導、價值維 護、服務提供與擴大社會參與的角色功能,協會充分扮演這些角色功能才能真正 集合各方資源並經由特定且有組織的輕艇活動,提供有價值的輕艇相關服務,進
其興起乃基於有志之士為發展輕艇運動、提高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與發揚運 動精神之理念,故負有如同一般非營利組織之開拓與創新、改革與倡導、價值維 護、服務提供與擴大社會參與的角色功能,協會充分扮演這些角色功能才能真正 集合各方資源並經由特定且有組織的輕艇活動,提供有價值的輕艇相關服務,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