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二
二、 、 、 、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之分析 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之分析 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之分析 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之分析
((((一一一一))))主要照顧者年齡:20-30 歲佔 13.5%;31-40 歲佔 73.1%;41-50 歲佔 9.6%;51 歲以上佔 3.8%。依據表 4-1-2 之數據得知,主要照顧者年齡以 31-40 歲者居多,20-30 歲者居次,41-50 歲者佔 9.6%。據研究者觀察,從上下學的接 送,「親子橋」的家長簽名及電話訪談中得知,學區內的主要照顧者大多數為幼 兒的媽媽,年齡以31-40 歲者居多,而 20-30 歲的年輕媽媽多數是來自跨國婚姻 家庭。此外51 歲以上,隔代教養的主要照顧者都是奶奶。
((((二二二二))))主要照顧者職業:商佔 3.8%;服務業佔 42.3%;家管佔 51.9%;其 1.9%。依據表 4-1-2 之數據得知,主要照顧者職業以「家管」最
實驗組(N=26) 控制組(N=26)
變項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χ2 p 男 12 46.2 13 50
性 別
女 14 53.8 13 50 .077 .781
5足 歲 12 46.2 13 50 年 齡
6足 歲 14 53.8 13 50 .077 .781
第 一 17 65.4 13 50 排 行
第 二 (含 以 上 )
9 34.6 13 50 1.261 .262
「男主外,女主內」,若是雙薪家庭,職業是「服務業」的主要照顧者佔42.3%,
若是將性質類似之商業(3.8%)和自由業(1.9%)一起併入計算,更高達 48%。
而職業是「家管」的主要照顧佔51.9%。
((((三三三三))))主要照顧者學歷:大學佔19.2%;專科佔 59.6%;高中職佔 9.6%;國 中或以下佔11.5%。依據表 4-1-2 之數據得知,主要照顧者學歷以「專科」居多,
佔59.6%,而「國中或以下」也有 11.5%,從家長的對談及問卷回收中發現,部 份跨國婚姻家庭中的配偶都很年輕,和本國籍隔代教養的奶奶其學歷均填「國中 或以下」。
茲將主要照顧者之年齡、職業、學歷各項人數及百分比和卡方檢定,分述於 下,見表4-1-3 與表 4-1-4。
表4-1-3 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之分析 實 驗 組 控 制 組
變
項 項 目
人 數 ( N)
合 計 有 效 百分比(%)
20-30 歲 4 3 7 13.5%
31-40 歲 18 20 38 73.1%
41-50 歲 3 2 5 9.6%
年 齡
51 歲( 含 以 上 ) 1 1 2 3.8%
商 1 1 2 3.8%
服務業 12 10 22 42.3%
家管 13 14 27 51.9%
職 業
其他(自由業) 0 1 1 1.9%
大學 2 8 10 19.2%
專科 18 13 31 59.6%
高中職 3 2 5 9.6%
學 歷
由上表4-1-3 之結果得知,主 要 照 顧 者 年 齡 以 31-40 歲 ( 佔 73.1%)
最 多,51 歲( 含 以 上 )最 少。主要照顧者職業以 家管(佔 51.9%)最 多 , 其他(自由業)最 少 。 主要照顧者學歷以 專科(佔59.6%)最 多 , 高中職最 少 。
運用卡方考驗分析時,各細格之期望次數不得小於5,小於5時可能造成統計 基本假設的違反,導致統計檢定值高估的情形(邱皓政,2010)。在幼兒主要照 顧者年齡部份,因考量受試樣本人數差異過大,因此將「41-50歲 」和「51歲
( 含 以 上 ) 」合併為一組,稱為「41歲 ( 含 以 上 ) 」,共分為三組(20-30 歲 、31-40歲 、 41歲 含 以 上 ),其中還是有20-30歲 、 41歲 ( 含 以 上 ) 二組 的4格66.7%的預期個數少於5個,所以不適合進行卡方檢定,故此幼兒主要照顧 者年齡變項,僅呈現分佈情形,不做進一步推論性分析。
在幼兒主要照顧者職業部份,因考量受試樣本人數差異過大,因此將「商 業 」和「其 他 」合併為一組,稱為「服務業」,此變項共分為二組(服務業、家 管),卡方檢定後發現,在幼兒主要照顧者職業部份(χ2=.077;p>.05),不達顯 著水準。
在幼兒主要照顧者學歷部份,因考量受試樣本人數差異過大,因此將「大 學 」和「專科」合併為一組,稱為「專科及大 學 」,將「高中職」和「國中或以 下」合併為一組,稱為「高中職(含 以下)」,此變項共分為二組,卡方檢定後 發現,在幼兒主要照顧者學歷部份(χ2=.115;p>.05),不達顯著水準。
研究者根據上述資料,將實驗組與控制組幼兒之主要照顧者年齡、職業及學 歷的卡方考驗摘要,以表4-1-4 呈現。
表4-1-4 實驗組與控制組幼兒之主要照顧者年齡、職業與學歷之卡方考驗摘要
χ2: 卡 方 值 , - : 表 示 年 齡 20-30 歲 、 41 歲 ( 含 以 上 ) , 二組的 4 格 66.7%的預期個數少於 5 個,所以不適合進行卡方檢定。
上 表4-1-4 實驗組與控制組幼兒之主要照顧者職業、學歷,卡方檢定(χ2) 均不顯著,顯示兩組幼兒不因主要照顧者職業、學歷背景資料不同而有差異。由 兩個表(4-1-2 和 4-1-4)中結果得知,如果不同母體的甲乙兩樣本在另一個變項 上的分配情形沒有差異,我們稱此兩個母群是同質的,反之,則是不同質(邱皓 政,2010)。由此看來,實驗組與控制組兩組幼兒的基本資料與其主要照顧者之 基本資料大部份相近,所以適合進行準實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