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綜合討論

第一節 主要發現

壹、以被害人為中心

首先,我們原先的理論假設與過往道歉研究一樣(e.g. Chung & Lee, 2017;

Moon & Rhee, 2012),是直接以道歉焦點與事件發生原因為獨變項,假設其對被

害人反應有效果。但是我們結果發現道歉焦點與事件發生原因並非直接對被害 人反應直接產生效果,而是改變了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後從負向情緒到被害人反 應的歷程。

諷刺的是,這個結果比起原先的假設,與我們所關注的被害人歷程更加契 合。在原本被害人的負向情緒越高,正向反應越低的過程中,若是可歸責加害 人的情況,加害人在道歉時若能同時將焦點放在被害人身上,則會「截斷」此 一歷程,讓被害人有較正向的反應;而在不可歸責加害人的情況下,加害人以 自我焦點的方式道歉才會截斷此一歷程。過往的道歉研究通常認為道歉與其他 因素會直接對被害人的反應造成影響,但本研究的結果則是指出道歉與事件發 生原因並不是直接作用在被害人反應上,而是會改變、調節被害人原有的歷 程。此種觀點與Bonanno (2004)所強調以被害人自身感受與經歷為主的歷程相 似。

不過這項結果與Allan 與 Carrol (2017)的預測並不一致,但是與 Chung 與 Lee (2017)、Moon 與 Rhee( 2012)的研究結果相類似。這可能意味著在被害人歷 程中,並不總是需要加害人在道歉時總是滿足自己的需求,在不同事件發生原 因的情況下,被害人需要不同類型的道歉。當然這項結果也有不同的解釋方 式。也有可能實際上被害人在不同的事件發生原因情境下他們的需求有所改 變,因為我們所設計的道歉內容雖然經過前導研究確認過在一般人的感受中是 否有滿足被害人的需求,也就是自我焦點道歉較不能滿足被害人需求,而自我-他人焦點道歉較能滿足被害人需求。但前導研究是在假想情境下所做的道歉。

有可能在真實情境下被害人對於侵害事件的感受以及對道歉的需求有差異,例 如前導研究的參與者所感受到的傷害嚴重性平均比起正式研究的平均要更高。

可惜的是本研究在問卷與事後訪談中沒有更深入與參與者進和核對或詢問參與 者的想法,因此無從確定被害人的需求是否有改變。

貳、中介與調節效果

另外我們發現道歉前負向情緒→被害人正、負向反應的歷程會受到傷害嚴 中性的中介效果,而非被害人對侵害事件的歸因。這或許顯示在被害人對侵害 事件的認知內容中,傷害嚴重性是比歸因更重要的中介因素。儘管兩者在過去 研究中都被學者認為是重要因素,但Fehr 等人(2010)的整合分析曾發現被害人 對意圖與責任歸因的判斷比起傷害嚴重性的感受有更大的效果量,這與本研究 之結果並不相符。哪個因子對被害人有更大的影響,顯然需要更多的研究確 認。這點對修復式司法的調解者(mediator)該如何在調解中促進雙方溝通、理解 有重要的意義(Carroll et al., 2018)。

接著我們發現此一道歉前負向情緒→傷害嚴重性→被害人正負向反應的中 介模型會受到被害人親和性性格的調節。在低親和性的情況下,道歉前負向情 緒到傷害嚴重性沒有顯著連結。這可能是因為對低親和性性格者而言,他們對 事件的評估(傷害嚴重性)不會受到狀態(道歉前負向情緒)的影響。值得一提的 是,本研究結果與過往研究不同,親和性性格與被害人正、負向反應都沒有顯 著相關(Fehr et al., 2010; McCullough et al., 1998; Worthington & Wade, 1999),而 是會間接地調節被害人的認知歷程。換言之,低親和性者並不必然代表著他們 更不容易原諒或妥協,而是在過程中可能有負向情緒反應以外的其他因素影響 他們的反應。

不過親和性性格等個人差異與特質對被害人歷程與反應的影響,在修復式 司法中有何應用價值仍有待進一步研究。誠如Carroll 等人(2018)所指出的,個 人差異在實務應用上因為難以每個個案都做完整的評估或測驗,或是因應個案 差異而有立即的程序調整。所以該如何應用仍有待研究。

參、被害人反應的區分

道歉研究大多都是使用原諒、接受道歉等「正向」變項以測量被害人的反 應(e.g. Fehr & Gelfand, 2010),雖然部分研究會將給予懲罰、怪罪程度等「負向 變項納入研究的一部份(e.g. 張玉芳,2017; Scher & Darley, 1997),但目前甚 少研究有特別將正、負向反應獨立分析。儘管有些研究已經指出正負向反應並 非同一光譜上的兩端,例如Barrile (2015)發現有些謀殺案被害人家屬會選擇原 諒加害人,但仍然認為加害人必須被處以死刑。本研究一來先透過因素分析確 認被害人反應可以分為正、負向兩個因素。接著發現雖然傷害嚴重性中介、親 和性調節的模型在正負向反應皆受到結果支持,但是道歉焦點與事件發生原因 的雙重調節作用(moderated moderation)只發生在正向反應上,負向反應則無。

顯示道歉前負向情緒到負向反應的連結在不同事件發生原因下,不會因為道歉 焦點不同而有所差異。

總結來說,正、負向反應都受到傷害嚴重性的中介效果,但若是要提升被 害人正向反應、降低被害人的負向反應需要依賴不同的方法或媒介。根據這一 項研究及果,未來可能不論是研究或是實務工作者,都應將被害人的正向反應 與負向反應分開看待。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