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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研究問題與假設

三、社會期許

根據Crowne 與 Marlowe (1960),社會期許定義為:「被社會贊許與接受的 需求,並且個體相信可以透過展現符合社會文化之恰當行為獲得贊許」。Fehr 等 人(2010)指出雖然過去部分原諒研究認為社會期許(social desire)、被害人認知到 的社會道德期待(social-moral expectation)會影響被害人是否做出原諒加害人的表 示,但是在其整合分析中社會期許僅有小效果量(Cohen, 1988)。

我們仍然將其納入測量是因為在研究過程中有部分參與者出現的特殊行為 所致:參與者在實驗中疑似出現刻意佯裝發現實驗目的的言行1。Blackhart、

Brown、Clark、Pierce、及 Shell (2012)、Hertwig 與 Ortmann (2008)認為實驗參 與者對實驗目的地懷疑可能影響參與者在實驗中的行為。為了辨識這群參與者 我們始加入社會期許的測量。此類參與者在過去文獻中似乎不曾被討論過,本 研究是在研究過程中發現此種現象,亦來不及進行深入的文獻回顧乃至於重新 設計研究。這僅只是針對此類參與者所為的探索。

以社會期許測量而非其他量表或構念解釋這類參與者的行為,是根據直接 實施實驗的實驗者所給予的回饋:這些參與者稱自己有發現實驗的真實目的似 乎是出自於印象整飾(impression management)的動機,也就是個體有意識、有目 的的偽裝自己,使自己呈現出較好的形象(Paulhus, 1984)。因此我們希望以社會 期許辨識或分析此類參與者的動機。

第三節 研究問題與假設

本研究目的在於使用實驗法探討在不同發生原因的模擬犯罪事件中,加害 人的道歉內容對被害人對侵害之歸因有何效果,並進一步影響被害人的反應。

1 關於此類參與者的詳情,請見第四章第一節「研究方法」中的「參與者」小節以及第四章第

研究流程會先進行前導研究(pilot study),用來確認自我焦點與自我-他人焦 點道歉的區分方法適用於台灣參與者,採單因子參與者內設計。而後正式研究 採二因子實驗操弄,以跟Chung 與 Lee (2017)、Moon 與 Rhee (2012)類似之事 件原因操弄方式影響被害人對衝突事件發生原因的判斷。並根據Allan 與 Carroll (2017)、Slocum 等人(2011)的道歉焦點理論操弄道歉內容。接著將以中 介調節模型驗證研究假設。

我們理論模型如圖1 所示。

1:本研究所假設之中介調節模型

註:「道歉焦點」為依變項,以「被害人之歸因方式」為中介變項,「被害人反 應」為依變項,而「事件發生原因」則是調節「道歉焦點」對「被害人歸 因方式」與「被害人反應」的調節變項。

根據Allan 與 Carroll (2017)與回顧之文獻,本研究預期在被害人遭遇一個 類似犯罪事件的衝突時,被害人對事件之歸因會因為加害人之不同道歉方式而 改變,進而影響其被害人反應。本研究之假設總結如下:

H1:自我-他人焦點的道歉相較於自我焦點的道歉,會使被害人有更正向的

H2a:在事件原因為可歸責加害人的情境中,自我-他人焦點的道歉會改變 被害人歸因方式為外歸因,進而使得被害人產生較正向的反應。

H2b:在事件原因為可歸責加害人的情境中,自我焦點的道歉不會改變被 害人歸因方式(仍是內歸因),進而使得被害人產生較負向的反應。

H3a:被害人對道歉的「原諒意願」、「滿意度」、「接受度」、「真摯性」、

「尊重」、「復原傷害」等變項在道歉有正向效果的情況下較高。反之在沒有正 向效果的情況下較低。

H3b:被害人的「懲罰要求」、「補償要求」、「不快」、「憤怒」等變項在道 歉有正向效果的情況下較低。反之在沒有正向效果的情況下較高。

至於事件原因不可歸責於加害人的情境則不預設任何道歉焦點的效果,因 Allan 與 Carroll(2017)僅認為被害人較渴望自我-他人焦點道歉,並未預測自我焦 點的道歉有負面效果。因此我們不預設任何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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