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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建構符合本縣施行的防治服務安全網。
2.實施期間:98 年 1 月至 12 月。
3.實施區域範圍:本項服務方案為試行辦理,為掌握施行期間相 關資訊並充分進行資料分析、研討,辦理區域擬選定本縣平鎮 市、八德市 2 個鄉鎮先行試辦,之後再分階段全縣 13 鄉鎮全 面實施。
4.權責分工:
(1)委託協力單位:
本案採行動研究模式,由協力單位提供服務方案規畫、
方案操作指導、網絡人員教育訓練、網絡倡導、計畫執 行效益評估等。
(2)社政:方案計畫管理、行政協調、個案管理(協同被害人 進行安全計畫擬訂及各項保護服務介入)。
(3)警政:危機個案篩檢與通報、安全計畫的執行與聯繫回復。
(4)醫療:危機個案篩檢與通報、安全計畫的執行與聯繫回復。
5.業務聯繫與資源整合機制:
(1)運用網絡會議或拜會倡導,建構業務聯繫交流平台 A.工作協調會議:於方案執行之前舉行,召集所有防治
網絡成員,說明本計畫的背景、精神,執行方式和流 程,徵詢成員的意見與認同,並針對內容進行工作分 配。
B.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含案例演練及個案研討會):自 實務操作期,預訂每月召開一次,邀集各專業領域之核 心倡導小組成員,從方案實施的狀況、進展和瓶頸討 論,找出更好的合作方法,爭取更多的資源,培養出最 佳的合作模式與機制。
C.網絡座談會議及拜會:依據協力單位與本縣團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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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評估,進行拜會行動或是召開網絡座談會,針對行政 與實務議題作充分的討論,找到策略共識,落實實務操 作執行。
(2)建置防治網絡業務核心人員聯繫窗口:為確切落實網絡分 工權責事項,建立核心推動人員聯繫名單,以隨時針對執 行疑義與困境,即時討論即時因應。
二 二 二
二、 、 、 、具體作業流程 具體作業流程 具體作業流程 具體作業流程: : : :
(一) 計畫執行前置期(1-2 月):
1.辦理網絡人員教育訓練:由協力單位規畫安排社政、警政、
醫療、社福單位網絡人員教育訓練,除強化網絡人員服務 職能外,亦期增進網絡人員對於防治安全網服務計畫的認 識與認同,提升網絡人員方案執行的動機與參與感。
2.召開網絡工作會議:藉由網絡會議,邀請家暴防治工作專 家學者與網絡實務工作者,匯集網絡工作共識,研擬本縣 安全服務計畫與操作流程,確立網絡工作執行模式與分工。
(二)實務操作期(3-12 月):
1.婚姻暴力個案初步篩檢:由轄區派出所、醫院急診室或衛 生所、防治中心受案社工員於接觸婚姻暴力個案時,利用 DA 評估量表,了解個案是否有致命危險(DA 量表出現 八分以及八分以上),作初篩評估連同通報表傳送通報家 防中心。
2.擬訂以個案為中心的安全計畫:若 DA 量表出現八分以及 八分以上,則達到需啟動「強力安全服務」的標準,本 中心聯繫組必須立即派案主責個管單位(成保組或勵馨 基金會)。主責個管單位必須在三天內與個案取得聯繫,
進行「強力安全服務評估」,並擬定以被害人為中心的安 全計畫。主責個管社工員需在一週內回傳回覆表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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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網絡成員,取得聯繫,說明目前處遇情況,以及需 要網絡成員協助之處。
3.發展強力安全服務:當個案面臨致命危險警示時,各防治 網絡成員必須啟動體系內以及跨體系的強力安全服務。
網絡成員在防治中心規劃協助下,運用整合現有的服 務,創意和資源整合,更重要的是網絡成員間的彼此分 工與合作,發展出本縣在地的強力安全服務網。
4.行動衛星定位協尋服務的輔助運用:為提升高風險個案安 全維護,藉行動衛星定位協尋系統服務功能,於個案面 臨緊急情境時,即時追蹤確認個案行蹤,進行緊急救援,
或提供個案緊急求助與聯繫窗口,適時阻斷危機情境。
5.風險評估工具和操作流程之修訂與發展:在實際使用評估 工具與當事人工作,以及啟動強力安全服務時,發現需 要修正或改善之處,將透過座談、研討等方法逐步修正 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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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 四
四、 、 、 、預算及人力配置 預算及人力配置 預算及人力配置 預算及人力配置
1.預算編列
(1)公益彩券-委託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安全網計畫研究 85 萬元。
(2)公益彩券-辦理家暴被害人安全計畫行動衛星定位費用 10 萬元。
(3)公務預算-其他執行所需相關費用於公務預算相關項下支應。
2.人力配置情形
本計畫之服務案件類型以婚姻暴力為主,執行之主要對象,以第 一線負責緊急救援的警政、醫療以及提供後送服務的社政人員為主,
其成員包括:
(1)社政單位:防治中心、勵馨基金會桃園服務中心。
(2)警政單位:桃園縣婦幼警察隊、平鎮及八德各分局及所轄派出 所。
(3)醫療單位: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署立桃園醫院、壢新醫院、聖 保祿醫院等。
(4)協力單位:方案研究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研究人員、計畫執 行過程中專家學者的邀請。
檢察與司法體系則在參與本計畫之網絡成員認為有相關重要議題 必須出席時,以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拜會或網絡座談會……等方 式,邀請關鍵人士共同參與,發展行動策略。
肆 肆
肆 肆、 、 、 、預期效益評估 預期效益評估 預期效益評估 預期效益評估: : : :
為了解本計畫之執行實效,將委由協力專業團體,進行服務計 畫效益評估。效益評估內容期能詳實呈現執行過程中,網絡共識匯 集與策略形成歷程,以及年度服務計畫具體成果效益,將含括「過 程評估」以及「結果評估」,以檢視方案執行之具體實效。其評估方 式與評估重點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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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程評估
過程評估將著重透過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的運作與討論,抽取出防 治網絡降低婚暴高危機個案再受害的工作策略。訪談參與本方案的 防治網絡成員,以及觀察執行期間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與後續發 展,藉以發現跨網絡、跨機構間的合作關係上的優勢及限制。
過程評估資料蒐集的方式有:
1.觀察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的運作與發展:持續蒐集執行者與倡導 者相關的意見,瞭解網絡成員對於婚暴個案風險因子的分析和服 務提供之發展,以及成員間的連結與合作情形。進行分析整理,
並催化為下一步的行動策略與實踐。觀察防治網絡間的資訊共 享、彼此互動之團隊合作如何建立。
2.訪談防治網絡之關鍵人物:利用結構性的訪談,訪談實際服務高 危機個案的防治網絡成員,了解他們對本方案操作上的優缺點,
以及如何透過這個方案協助高危機個案。另外,更提供如何成功 執行本方案的重要建議。
(二)結果評估
1.危險評估相關表單:包含 DA 量表、ESSA 表與圖。藉此分析婚暴 個案的危險程度,以及危險因子為何?以及與再受暴相關的危險 因子為何?運用統計方法進行分析。
2.檢閱警政報案記錄、醫療院所驗傷或就診記錄及案件通報記錄:
作為檢視個案是否在接受本方案服務後仍有再度受暴狀況,還有 其受害程度與處置。
3.服務過程中各防治網絡產出之所有回覆表、訪查表以及跨機構危 險評估會議個案報告:蒐集分析網絡成員間之回覆表,訪查表,
以及每次會議的個案報告,了解個案經本方案介入後危機和生活 改善的面向與狀況。
4.對接受服務之高危機個案進行電訪:利用半結構的電訪大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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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本方案實施後案主感受的恐懼、安全與生活品質是否有改善,
以及對專業人員服務的評價。
伍伍
伍伍、、、、檢討改善機制檢討改善機制檢討改善機制檢討改善機制::::
一、執行期間:運用網絡工作會議、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及專家諮詢 等,匯集網絡執行各項問題,並找出問題解決策略或是發展方向,修 正服務計畫內容;另依問題內容提列防治網絡小組工作會議、委員會 議、網絡聯繫會報中進行討論,作為本縣防治網絡工作推行的重要參 據。
二、年度計畫執行成效:年度效益評估之建議與改進方向,將審酌建 議內容改善的可行性與必要性,列入下一年度實施修正參考。
參考資料:
張錦麗(2007)宜蘭縣家庭暴力防治安全網計畫研究 宜蘭縣政府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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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地檢署轉介緩起訴家暴加害人至家暴中心接受評估及處遇流程地檢署轉介緩起訴家暴加害人至家暴中心接受評估及處遇流程地檢署轉介緩起訴家暴加害人至家暴中心接受評估及處遇流程地檢署轉介緩起訴家暴加害人至家暴中心接受評估及處遇流程(2)(2)(2) (2)
本署受理家暴案件
檢察官確認被告為未完成民事保護令加害人處遇計畫之情形,可逕下緩起 訴裁定(被告應依家暴中心指定之時間、地點,接受○○輔導,期限或頻 率為何),要求被告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分緩護命案件
觀護人收案後,將該案裁定相關資料行文家暴中心
家暴中心接獲通知後,應即安排適當之處遇計畫執行機關 及開始接受治療或輔導之期日,並行文通知被告、處遇計 畫執行機關及本署觀護人
被告如期完成緩護命處遇 被告未能如期完成緩護命處遇 或有其他特殊狀況
3. 執行機關會將被告報到情形回報給家 暴中心
4. 執行機關應於處遇完成 10 日內填報「家 庭暴力加害人完成處遇計畫書」回報給 家暴中心
執行機關會將被告報到情形,或處遇期間特殊情況適時 回報給家暴中心
觀護人與家暴中心窗口保持密切聯繫,參酌家暴中心回 報給本署之被告情形後,據以進行告誡、簽請檢察官延 長緩起訴期間或撤銷緩起訴等適當處理
家暴中心再將被告執行情況行文通知觀護
家暴中心再將被告執行情況行文通知觀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