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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第 第三 三 三 三章 章 章 章

家庭暴力犯罪理論與加害人處遇模式 家庭暴力犯罪理論與加害人處遇模式 家庭暴力犯罪理論與加害人處遇模式 家庭暴力犯罪理論與加害人處遇模式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家庭暴力犯罪的理論解釋 家庭暴力犯罪的理論解釋 家庭暴力犯罪的理論解釋 家庭暴力犯罪的理論解釋

第一項 第一項第一項

第一項 家庭暴力的循環歷程家庭暴力的循環歷程家庭暴力的循環歷程家庭暴力的循環歷程

不論中外都有許多學者討論過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理論,幾乎沒 有單一的理論解釋能夠套用到所有的家庭暴力犯罪上。但在家庭暴力 這個犯罪現象上,目前普遍被討論與接受的說法是,家庭暴力的發生 有週而復始的循環現象,從衝突出現、關係緊張的壓力期,到雙方交 戰的爭執期,再到一發不可收拾的虐待暴力期,最後,加害人(施虐 者)會一再抱歉,以獲得受虐者原諒,於是下一個暴力循環再度開啟

32。Walker(1979)即根據受虐婦女的經驗,提出暴力循環理論(the cycle theory of violence)33

1. 階段一「壓力累積」:加害人(施虐者)的憤怒增加、指 責、爭吵,壓力提高。這階段持續的時間可能從數分鐘到

32 參見吳國銘,「警察機關防治家庭暴力案件成效評估之研究,以嘉義市為例」,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22-24,2003 年。

33 參見柯麗評、王珮玲、張錦麗,「家庭暴力理論政策與實務」,頁 50-53,巨流圖書公司,2005 年 1 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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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月之久。

2. 階段二「暴力爆發」:口語威脅、肢體虐待、情緒虐待、

性虐待等等。通常發生原因源於小事。此階段一旦爆發,

被害人(受虐者)很難阻止加害人(施虐者)暴力行為的 發生。

3. 階段三「平靜、愛、否認」:在這個階段,加害人(施虐 者)會表示懺悔,淡化其所造成的傷害,並且承諾他會改 變或補償被害人(受虐者)。此階段也有可能被跳過,直 接又進入「壓力累積」的階段。

暴力循環理論(the cycle theory of violence)幫助我們更清 楚描述了家庭暴力的面貌,但要能徹底預防家庭暴力,進行有效的處 遇方案,必須對於其發生的原因有進一步的了解,學者試著從許多不 同角度的觀點來探討家庭暴力的成因,從歷史發展的來看,早期對於 家庭暴力成因的研究,著重在個人生物因素、心理因素、特質層面去 探討,而後逐漸轉變為強調人際互動或社會情境層面之解釋,晚近則 注重社會文化因素之分析34。以下就各個相關解釋家庭暴力的理論內 容,回顧文獻說明如下。

34 參見黃心怡,「法官對婚姻暴力態度之研究—以北台灣法官為例」,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 系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0,2004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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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第二項第二項

第二項 社會生物學觀點對家庭暴力犯罪之解釋社會生物學觀點對家庭暴力犯罪之解釋社會生物學觀點對家庭暴力犯罪之解釋社會生物學觀點對家庭暴力犯罪之解釋

此派理論是基於生物演化的觀點,認為男性與女性的生殖繁衍成 功的方式與策略不同,男性生殖機制(精子)是以量取勝、具侵略性,

會主動接近女性並求愛,使女性屈服於男性的生殖優勢下,在生殖功 能上忠於自己;與男性相較之下,女性的生殖機制(卵子)就呈現量 少而被動的性質。此派學者主張,此種先天生殖機制的差異,會影響 男女兩性在社會上互動的行為模式,男性會比女性更容易出現主動的 攻擊與支配性,這可說明為何婚姻暴力中,總是男性對女性使用暴力 者多。

再者,由於女性有子宮可以孕育下一代,對於下一代所養育的孩 子是否是己身所出,不會產生疑慮,相反地,男性面對子一代,其疑 慮會比較多。而父母對親生子女之愛是有獨佔性的,這也許可以說明 為何社會中許多男女會對同居人之年幼子女加以虐待35

本文以為,基於人類也有其生物本性的觀點來看,此派學者的論 述雖有其參考價值,但其推論過於簡單,也無法以科學方法加以驗證。

第三項 第三項第三項

第三項 心理學觀點心理學觀點心理學觀點心理學觀點((((個人病理觀點個人病理觀點個人病理觀點個人病理觀點))))對家庭暴力犯罪之解釋對家庭暴力犯罪之解釋對家庭暴力犯罪之解釋對家庭暴力犯罪之解釋

35 參見吳國銘,「警察機關防治家庭暴力案件成效評估之研究,以嘉義市為例」,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9,20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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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人的人格特質與心理異常解釋家庭暴力的發生,可說是最早 被提出的論點,此派的學者通常認為家庭暴力之所以會產生,主要是 因為加害人(施虐者)及被害人(受虐者)本身生理上、心理上或行 為上的異常所致。造成此些違常行為的原因,包括人格特質缺陷(如:

低自尊、低挫折容忍力、自我控制力薄弱、抑鬱狀態及其他精神心理 障礙等);個人社會技巧低劣(如:溝通技巧不佳、面對壓力調適不 足及人際關係處理不佳等);個人劣習(如:酗酒、藥物成癮及犯罪 行為等);個人經濟因素(如:失業、經濟貧困等)36;個人生理器 質、生化因子異常等。支持特質論的學者,甚至經由調查研究得出所 謂「被毆婦女症候群(battered woman syndrome)」,認為婚姻暴 力產生的原因,在於被毆婦女本身與施暴者兩者,皆有異於一般常人 的人格特質;某些心理學家更將這種情形稱之為「個人心理病理因素

(individual psychopathology)」,認定被害人(受虐者)是擁有 嚴重情緒問題或屬於酗酒者,或者以「被虐待狂(masochism)」解 釋為何受虐者未離開虐待關係37

這是醫療模式(medical model)的思維跟歸因方式,此種解釋 隨後遭受到嚴厲的批評,主要的批評有三:(1)這種歸因方式,幾乎

36 參見黃頌善,「婚姻暴力之民事保護令研究—從婦女權益保障之觀點出發」,國立中正大學法 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7,2006 年 7 月。

37 參見吳國銘,「警察機關防治家庭暴力案件成效評估之研究,以嘉義市為例」,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3,20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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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再度譴責已經遭受傷害的被害人;(2)後續研究並未提供「被虐待 狂」的相關證據;(3)這種解釋對於問題改善並沒有幫助,而且很容 易為加害人(施虐者)這藉口卸除其施暴的責任38

本文以為,家庭暴力的循環歷程會導致出面求助的被害人多半是 在重複受暴後才接受協助,當研究者接觸到這些被害人,經調查後發 現被害人的一些共通點,只能說這些「被毆婦女症候群(battered woman syndrome)」的出現與家庭暴力犯罪有相關,據以推論被害人 是因為「被毆婦女症候群(battered woman syndrome)」的出現才 導致成為家庭暴力犯罪的被害人,這種因果推論的方式,有倒果為因 的風險且不恰當。

第四項 第四項第四項

第四項 社會心理層面社會心理層面社會心理層面社會心理層面((((人際互動觀點人際互動觀點人際互動觀點人際互動觀點))))對家對家對家對家庭暴力犯罪之解釋庭暴力犯罪之解釋庭暴力犯罪之解釋庭暴力犯罪之解釋

既然單從個人特質無法完全解釋家庭暴力犯罪,遂有學者開始運 用社會心理學的理論,從人際互動或個人與環境互動的觀點,去解釋 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

一、 挫折攻擊理論

38 參見柯麗評、王珮玲、張錦麗,「家庭暴力理論政策與實務」,頁 58-63,巨流圖書公司,2005 年 1 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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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學理以佛洛依德的本能理論為基礎,認為當個體遭遇到主觀認 定危及生存的狀況時,會產生「打」或「逃」的本能反應,因此認定 攻擊是一種個體在遭遇挫折時的本能反應,而暴力行為是人類攻擊行 為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對人類而言,挫折的產生主要是當個人所欲追 求 之 需 求 或 動 機 獲 得 滿 足 的 情 境 受 到 阻 礙 而 無 法 達 成 時 。 Berkowitz(1962)則是強調挫折攻擊行為會受到環境線索與內在情緒 狀況間的互動關係影響,他認為由挫折所引起的憤怒等情緒的反應,

不一定會導致攻擊行為,只造成攻擊行為的準備狀態,而即使是處於 攻擊的準備狀態,也不一定會發生攻擊行為,除非有適當的環境線索 得知攻擊行為的結果可能帶來正面酬賞,才會引發攻擊行為。故當家 庭成員有人因為社會上的環境壓力、生活壓力、經濟壓力、人際壓力、

工作壓力而受到挫折時,在某種適當的機會下,即有攻擊行為的產 生,而家庭常常是此類行攻擊行為容易發生的場域,家庭暴力也就因 此而發生39

二、 社會學習理論

社會學習理論最主要的論述重心,就是行為是經由觀察、模仿的

39 參見黃頌善,「婚姻暴力之民事保護令研究—從婦女權益保障之觀點出發」,國立中正大學法 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8,2006 年 7 月。參見吳國銘,「警察機關防治家庭暴力案件成效評 估之研究,以嘉義市為例」,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2-13,2003 年。參見 黃心怡,「法官對婚姻暴力態度之研究—以北台灣法官為例」,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研究所 碩士論文,頁 12,2004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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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過程而得來的。在 Bandura(1991)的實驗研究中指出,兒童會經 由模仿而學習到攻擊的行為。家庭環境提供一個行為學習的模式,如 果孩童生長的家庭,父母親處理壓力及挫折的方式是採用非理性的互 相攻擊,孩童自幼觀察學習,長大後便極可能以同樣的方式(暴力手 段)來處理家庭中的糾紛、壓力及危機,同時孩童也會從觀察暴力行 為及其酬賞(rewards)與處罰(punishment)的關係,來增強或削 弱其學習的暴力行為模式40

由此觀點可以得知,家庭暴力加害人(施虐者)很多是從小在家 庭生活中經常遭受暴力對待,獲經常目睹家人間使用暴力解決問題或 控制對方,在缺乏其他解決問題的學習經驗的情況下,暴力行為就在

由此觀點可以得知,家庭暴力加害人(施虐者)很多是從小在家 庭生活中經常遭受暴力對待,獲經常目睹家人間使用暴力解決問題或 控制對方,在缺乏其他解決問題的學習經驗的情況下,暴力行為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