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增字」,是指在「一曰」的文句中增加單字(詞)。又可粗分為兩類:
一為增加單字而義不變,一為增字以致內容改變。前者如:
④
瑰
(2-383)大、小、桂、王 玟瑰。从(從)玉鬼聲。一曰圜好。
115 《說文注》「祏」字注,頁 4。
116 《爾雅注疏.卷七》,頁 116。邢疏所說〈釋水〉者,應該是〈釋山〉之誤。
117 《說文注》「 」字注,頁 740。
字 例 注 本
段 玟瑰也。从玉鬼聲。一曰圜好。
朱
118,玟瑰,火齊也。从玉鬼聲。或从褢聲。……【
別義】一曰圜好也。
⑤
蘆
(2-507)大、小、段、桂、王 蘆菔也。一曰薺根。从(從)艸盧聲。
朱 蘆菔也。从艸盧聲。……【別義】……又《說文》:「 一曰薺根也。」
⑥
芘
(2-715)大、小、段、桂、王 艸也。一曰芘茮木。从(從)艸比聲。
朱 芘艸也。从艸比聲。【別義】一曰芘茮木也。
以上三例朱氏都於句中增加語詞「也」,就句義而言並沒有什麼不同。
除了這種語詞的增加之外,還有一類雖是同樣加字,卻使句義稍有變異。如:
⑦
珣
(2-250)大 醫無閭珣玗琪。《周書》所謂夷玉也。从玉旬聲。一曰 器。讀若宣。
小、段、桂、王 醫無閭之珣玗琪。《周書》所謂夷玉也。從(从)玉旬 聲。一曰玉器。讀若宣。
朱 醫無閭之珣玗琪。《周書》所謂夷玉也。从玉旬聲。…
…【別義】《說文》:「一曰玉器。讀若宣。」
⑧
昏
(6-54)118 各本「瑰」字無重文,「 ( )」本是「傀」的或體,朱氏云:「或體(按指「 」)本在「傀」
篆下,今訂移於此。」(《通訓定聲.履部》「瑰」字注,頁 633)
字 例 注 本
字 例 注 本
字 例 注 本
字 例 注 本
大、小、段、桂、王 日冥也。从(從)日氐省。氐者下也。一曰民聲。
朱 日冥也。从日氐省,會意。氐者下也。一曰从民聲。
⑨ (6-195)
大、桂
萬物之精上為列星。从(從)晶生聲。一曰象形,从
(從)囗()。古囗()復注中,故與日同。 , 古文星; ,曐或省。
小 萬物之精上為列星。從晶從生聲。一曰星,象形,從
。古復注中,故與日同。 ,古文; ,或省。
段 萬物之精上為列星。从晶从生聲。一曰象形,从。
古復注中,故與日同。 ,古文; ,或省。
王 萬物之精上為列星。從晶生聲。一曰星,象形,從
。古復注中,故與日同。 ,古文星; ,曐或省。
朱
,萬物之精上為列星。从晶生聲。一曰晶象形,
從。古復注中,故與日同。古文象形,生聲;或 从日生聲。
按:例
⑦
的「珣」,大徐本一曰只說「器」,是為何種器具,語義不明,故小徐等 五家根據从玉構形,於是增加一「玉」字,使形義相合,語義更為清楚,的確要 比大徐本允當。例⑧
的「昏」,各本一曰只說「民聲」,極易令誤以為是「昏」的 另外字義,然而,「昏」的異體有作从民的「昬」,如漢簡作「 」,漢隸作「 」(尹宙碑)、「 」(劉熊碑陰)119,《玉篇》、《廣韻》、《集韻》也都說「昬」與「昏」
同120,才知所謂的「民聲」原來是指「昏」的另一個構形的說法,所以朱氏增字 作「从民聲」,語義就清楚許多了;不過,「昏」、「民」,二字古音並不相同或相 近121,將異體「昬」釋形為从民聲,恐有不妥。誠如段玉裁所說:
昏聲之字,「 」亦作「蚊」、「 」亦作「忞」,昏古音同文,與真、臻韻 有斂侈之別。字从氐省為會意,絕非从民聲為形聲也。葢隸書淆亂,乃有 从民作「昬」者,俗皆遵用,唐人作《五經文字》,乃云緣廟諱,偏旁準
119 二碑文俱見顧藹吉《隸辨.卷一. 韻》,頁 39。北京.中華書局。
120《玉篇.日部》:「昏,日冥也。『昬』,同上。」(頁 95);《廣韻.上平.魂韻》:「昏,亦作『昬』。」
(頁 120)《集韻.平聲.魂韻》:「昏昬,《說文》:『日冥也。从日氐省。……一曰民聲。』」(頁 40)
121 「昏」,呼昆切,曉紐,曾運乾古音之陽聲攝;「民」,彌鄰切,明紐,曾運乾古音之陽聲因 攝。
字 例 注 本
式,省从氏,凡汦、昏之類皆从氏,以昏類泯,其亦傎矣。122
例
⑨
的「曐」,大徐本「一曰象形,從囗」,「象形」是指何者而言,語義不甚清 楚,段玉裁說:「从三,故曰象形也。」123似乎只是指古文「 」其上所从的「 」 而言,無關乎全字的形構。查星的甲文或作「 」(乙 1877)、「 」(拾 14.6)、「 」(前 7.26.3)、「 」(存下 147)、「 」(京都 700),甚而省作「 」(後 2.9.1);金文作「 」
(麓伯星父簋)。所从的「 」、「 」,當即是「晶」,而晶的甲文作「 」(甲 675)、「 」
(伕 506)。王筠說:
晶當作 ,且當為星之古文,許氏誤;然曐下云:「古復注中,故與日 同。」亦足徵也。124
徐灝也說:
晶即星之象形文,故曑、曟字从之,古文作 、晶二形,因其形略,故又 从生聲,小篆變變,有似於三日,而非从日也。
楊樹達先生更以字形演變、音聲相通及通形明義等方法,以證「晶」、「星」本一 字的關係:
《說文.七篇上.晶部》云:「晶,精光也。从三日。」又云:「曐,萬物 之精,上為列星。从晶,生聲。一曰:象形。从。古復注中,故與日 同。」古文作 ,或省作 。近儒孫氏詒讓云:「晶即星本字,象其小而眾。
原始象形當作 ,《說文》「曑」亦从 ,金文梁上官鼎曑分字省作 ,是 也。後人增益作曑,遂生分別耳。」樹達按孫說至塙,今請以五證明之。
晶部云:「曑,商星也。从晶 聲。」又云:「曟,房星,為民田時者。从 晶辰聲。」按惟晶為星,故商星之曑、房星曟字皆从晶,否則義無所取,
一也。或疑晶、星音讀不同,不當為一字,不悟二字今音雖異,而古則無 殊。蓋星从生聲,从生聲之字有「旌」,讀子盈切,與晶音正同,星古音 殆亦當爾。知者:《呂氏春秋.季春紀.圜道篇》:「日,日夜一周,圜道 也。月,躔二十八宿,軫與角屬,圜道也。精,行四時,一上一下,各與 遇,圜道也。」按此文以「精」與「日」、「月」為對文,精謂星也。惟星 精同音,故《呂氏春秋》徑以精為星。……精今讀子盈切,與晶同音,知 星古讀亦當與晶同也。……知晶星二字古本同音,則二文為一可以無疑 矣,二也。《說文》雖誤分「晶」「星」為二字,然晶下云:「精光。」曐 下云:「萬物之精,上為列。」以精釋晶,又以精釋曐,於二文為一,未 嘗無所窺見,其未能認二字為一文,僅未達一間耳,三也。尋晶曐所以異 者,晶為純象形字,曐則於象形外別加聲旁之生耳。古人於象形之字往往
122 《說文注》「昏」字注,頁 308。
123 《說文注》「曐」字注,頁 315。
124 《釋例.卷十四》,頁 342。
加注聲旁。例如七篇网部,网加亡聲為罔;九篇下厂部,厂加干聲為厈……
此許氏知其為一字者也。亦有與此同例,而許氏不知其為一字者:三篇下 鬥部,鬥加斲聲為 ,鬥 實一字也;七篇上片部,片加反聲為版,片版 實一字也;十一篇下永部,永加羊聲為羕,永羕實一字也……許氏以晶曐 為二文,猶鬥 、片版、永羕……之例耳,四也。尋曐之初文本作 ,後 注中則為 ,然十一篇下雨部云:「雹,雨冰也。从雨包聲。」古作作 。 按雹之古文从 , 即雹之象形初文,若是則星、雹二字古文同形,後人 欲加識別,乃加形旁之雨於 而為 ,加聲旁之生於 而為曐耳。知晶有 不得不加聲旁之故,而星之即晶愈碻實無疑矣,五也。125
晶既為曐的初文,二文本是一字,則《說文》「曐」字中的「一曰」,大徐本只說
「象形」,就初文本形的「 」、「 」而言,固然正確,但就篆文「 」而言,
則語義不明,而朱氏增改為「晶象形」,就「 」、「 」來說,確然無疑,但就 全文而論,則是文句不順。因為在此字中,从晶生聲,晶為部首偏旁,其為象形 或指事,並不影響曐字的釋形,因而都不如小徐、王氏改作「一曰星象形,從」
來得明確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