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釋形不同」,是指各本於釋形上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包括有:構形部 件說解的不同、有聲無聲字的不同、聲符說解的不同、省聲不省聲的不同等。如:
○28 (3-203)
大、桂 卻也。一曰行遲也。从(從)彳从(從)日从(從)
夂。
小 卻也。從彳曰夂。一曰行遲。
段 卻也。从彳日夂。一曰行遲。
王 卻也。從彳從日從夂。一曰行遲也。
朱 卻也。从彳从日从夂,會意,夂亦聲。
○29
瑞
(2-299)大、小 以玉為信也。从玉耑。
段、桂、王 以玉為信也。从(從)玉耑聲。
朱 以玉為信也。从玉揣省聲。
○30
揣
(9-1227)大、段、桂、王 量也。从(從)手耑聲。度高曰揣。
小 量也。從手耑聲。度高下曰揣。
朱 量也。从手从耑,會意。
○31
蕛
(2-702)大、小、段、桂、王 蕛苵也。从(從)艸稊聲。
朱 蕛苵也。从艸从禾,會意,弟聲。
字 例 注 本
字 例 注 本
字 例 注 本
字 例 注 本
○32
瓃
(2-321)大、小、段、桂、王 玉器也。从(從)玉(王)畾聲。
朱 玉器也。从玉 省聲。
○33 (2-1241)
大、小、段、桂、小 高气多言也。从(從)口蠆省聲。
朱 高气多言也。从口萬聲。
○34 (4-107)
大、小、桂 惑也。从(從)目榮省聲。
段、朱 惑也。从目熒省聲。
王 惑也。從目營省聲。
○35 (3-414)
大 不順也。从干下屮,之也。
小 屰不順也。從干下凵,之也。
段、桂、王、朱 不順也。从(從)干下凵,之也。
○36 (2-1295)
大、小、段、桂、王 山閒陷泥地。从(從)口从(從)水敗皃。
朱 山閒陷泥地。从口,儿象水敗皃。
按:例○28的「 」,各家皆以為是「从彳从日从夂」的會意字,朱氏則以為是从 夂得聲的形聲字。 為他內切,透母,屬曾運乾古音之威攝入聲;夂為思隹切,
心母,屬曾運乾古音之陰聲威攝。可知「 」从夂得聲是確然無疑的,各本釋為 會意字,有待商榷。例○29的「瑞」,二徐本亦釋為會意字,而段、桂、王三家以
字 例 注 本
字 例 注 本
字 例 注 本
字 例 注 本
字 例 注 本
為乃「从玉耑聲」,朱氏則以為乃是「从揣省聲」的形聲字。瑞為是偽切,禪母,
曾運乾古音之陰聲阿攝;耑為多官切,端母,曾運乾古音之陽聲安攝,與「瑞」
陰陽對轉;揣為初委切,初母,曾運乾古音之陰聲威攝,二字音韻無涉。「瑞」
既是「从耑聲」,則二徐本釋為「从玉从耑」,是誤以形聲字為會意字,而朱氏雖 視為形聲字,但「从揣省聲」,則是有違音理,當如段桂王三家作「从玉耑聲」
為是。例○30的「揣」,各本皆釋為「从耑聲」的形聲字,然而「耑」與「揣」聲 韻相隔,則當依從朱氏釋為「从手从耑」的會意字為是。例○31的「蕛」,各家雖 同釋為形聲字,但聲符卻有不同的看法:大徐等五家以為从「稊」聲,朱氏則以 為从「弟」聲。所以如此,大概是因為《說文》沒有「稊」字,因此朱氏才又將
「稊」字細分為「禾弟」而取「弟」以為聲。「弟」與「蕛」自有聲韻關係,作 為聲符,絕無問題,只是將字拆解至如此細部,是否符合釋形的原則以及造字之 理,恐怕有待商榷。在《說文》中以為聲符而不見收錄的字,不在少數,如有「 」
「瀏」而無「劉」、有「稀」「莃」「唏」「晞」而無「希」、有「 」「晚」「冕」
「浼」而無「免」、有「苖」「油」「宙」「軸」而無「由」,若此者,許氏釋形也 都說是「从劉聲」、「从希聲」、「从由聲」,而沒有將其字細部分解的,因此,「蕛」
字的釋形,恐怕當依大徐本所說的「从稊聲」為是。例○32的「瓃」,各本皆釋為
「从畾聲」,同樣的,《說文》不見「畾」字,且朱氏認為「畾」非是成文的字,
所以朱氏便改易聲符,只是和例○31的「蕛」不同,朱氏以為「瓃」是「从 省聲」
(所有《說文》中从「畾」構形的字,除「瓃」外,尚有「藟」、「讄」、「鸓」、「櫑」、
「儡」、「纍」、「壘」、「 」等八字,也都釋為「从 省聲」)。「 」為「靁」的 古文。「靁」的甲文或作「 」(明藏 395)、「 」(乙 727)、「 」(前 7.26.2)、「 」(前 3.19.3)、「 」(後 2.1.12),金文或作「 」(師旂鼎)、「 」(雷甗)、「 」(洹子孟羌 壺)、「 」(父乙罍)、「 」(淊罍),于省吾先生說:
甲骨文 字亦作 、 、 、 、 、 、 等形。…… 或 乃靁之初 文。或省作 ,从實點與从虛廓一也。……綜之,从與从 一也, 形 中間之橫豎畫乃文飾,無義可言。靁字,周器盠駒尊作,《說文》古文作 。 戴侗《六書故》謂「《說文》 即畾之省」,是也。商器靁甗靁字作 , 父乙罍作 ,周器旂鼎作 ,淊罍作 ,中从 、 、 ,即 形之譌 變。《說文》靁之古文作 ,又由金文而譌變者也。……《韻會》引作「从 雨畾聲」,是也。……要之,甲骨文靁字从申,申即電之初文。電者靁之 形,靁者電之聲。靁字之演變,其作 ,乃 或 形之省變,再變而作 、
,三變而作 、 、 ,四變而作 ,其增雨作形符,為《說文》
作靁所本。77
可知「靁」乃从雨畾聲,《說文》當有「畾」字而挩逸。則从「畾」諸字,當如 大徐本所釋「从畾聲」;再不然,也該如段氏所說:「凡許書字有畾聲者,皆當云 靁省聲也。」朱氏為何會捨正篆「靁」而認定就是古文「 」省聲呢?對於某字
77 《甲骨文字釋林.釋靁》,頁 10~11。
成為聲符而不見於《說文》,朱氏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將此失收字補入《通 訓定聲》中,立為某字的重文,而為得聲之字的聲符,如上舉的「由」、「劉」; 另一種方式是不補字,直接以為是他字的省聲,如有「桵」、「綏」而無「妥」, 則以「綏」乃「从糸从妥」,「桵」為「从綏省聲」;有「藟」「瓃」「讄」等而無
「畾」,皆以為「从 省聲」。同樣都是失收字,取以為聲符,卻有不同的處理方 式:補字以為某字的重文,或許有所依據,可是補於何處,學者還是有不同的意 見78。至於有的以為是某省聲者,如「綏」、「桵」同時並見《說文》,「綏」何以 是會意,而「桵」何以必是「从綏省聲」?為何不能說「桵」是會意,而「綏」
為「从桵省聲」呢?(同樣的,如上例○30的「揣」,「瑞」為何必是「从揣省聲」) 所以近人王力先生就評論說:
朱氏對於《說文》的修訂,有些地方不妥當,特別突出的是關於「省聲」
的理論。……我們以為「省聲」之說常常是主觀臆測的結果,段玉裁批評 許慎的話是對的。朱駿聲變本加厲,常常在字形不好解釋的時候依靠「省 聲」來解決,在研究方法上是錯誤的。79
例○33的「噧」,各本皆釋為「蠆省聲」,惟朱氏則逕改作「从萬聲」。「蠆」, 不見甲文,金文或作「 」(萬鼎)、「 」(萬卣)、「 」(萬爵)、「 」(萬戈)、「 」(父 己鉦),「萬」的甲文或作「 」、「 」、「 」、「 」、「 」,金文或作「 」、「 」、
「 」、「 」、「 」,郭沫若認為「 ,今隸作蠆,亦即萬字,即蠍之象形文也」
80,容庚先生也說:
《說大》:「蠆,毒蟲也。象形。」「萬,蟲也。从禸,象形。」古音相同。
厲从厂,蠆省聲,或不省作「 」,音同形通,可證蠆、萬初乃一字。甲 骨文 ,金文作 ,後漸變為 、為 ,遂若从厹而析為二字。81
《說文》中直接从「萬」構形者,共有「噧」、「邁」、「 」、「贎」、「 」、「蠇」、
「勱」、「癘」、「厲」等九字,其中「噧」、「邁」、「癘」、「厲」四字,大徐本釋為
「从蠆省聲」,而「 」、「贎」、「 」、「蠇」、「勱」五字則釋為「从萬聲」。「萬」
為曾氏古音之陰聲安攝,「蠆」為曾氏古音之阿攝入聲,二字為陰陽對轉,古音 可通,因此,就形聲字的結構來說,「从萬聲」或「从蠆省聲」,其實並沒有多大 的差別,因為以上九字取「萬聲」(或蠆省聲)都只是記音而無兼義的功能;但 是若從字形來看,「蠆」的甲金文和篆文都和「萬」字相當,則先民造字,會捨
「萬」而取後起的「蠆」來構形嗎?更何況部件同樣都是「萬」,為何有的是「从 蠆省聲」,有的是「从萬聲」呢?或許是為了避免紛擾,所以朱氏才一律將以上
78 如「免」字,段氏認為是「兔逸也。从兔不見足。」所以歸於「兔」部(頁 477),而朱氏則 以為是「俛」的正篆(「俛」為「頫」的或體),故補於「頫」字旁(頁 829);再如「由」字,
段氏以為是「 」的或體(頁 677),而朱氏則以為是「 」的古文(頁 280)。
79 《中國語言學史》,頁 156。
80 《卜辭通纂.世系》,頁 355。《郭沬若全集.考古編2》,辭學出版社。
81 《善齋彝器圖錄.萬父己鐃》。轉引自《古文字詁林》,冊 10,頁 24。
九字都統一釋形作「从萬聲」。這個釋形,無論是就音理或字形來看,應該都比 大徐本要妥善恰當。例○34的「 」,大、小、桂釋形為「从榮省聲」,段、朱以為
「从熒省聲」,王氏以為「從營省聲」。榮為「桐木也,从木熒省聲」,則榮和熒 實同音;熒者,「屋下鐙燭之光」,鐙燭光小而昏黃,引伸有不明之意;「營」為
「市居也」,「从宮熒省聲」,與「榮」、「熒」古疊韻。「 」為「惑也」,字从目,
當是視見不明而生疑惑,故若从榮省聲、營省聲,實無從取義,所以段、朱才將 改為「从熒省聲」,使其聲義相合,段氏注云:「凡營、塋、謍、鎣、褮、滎、榮 字皆曰熒省聲,而此字尤當从熒會意。熒者火光不定之皃,火星偁熒惑。」例○35 的「屰」,甲文或作「 」(甲 2707)、「 」(乙 8505)、「 」(後 2.11.15)、「 」(明 2181)、
「 」(前 8.6.5),金文或作「 」(亞屰卣)、「 」( 爵)、「 」(目父癸爵)、「 」(父 丁爵),而篆文作「 」,形體略變,但造字之意還約略保存其間。楊樹達先生解釋 其形義說:
《說文.三篇上,干部》云:「屰,不順也。从干下凵,屰之也。」今按 許氏說「干下凵屰之」之說意義不明。今以龜甲文考之,知許說誤也。尋 屰字,《鐵雲藏龜拾遺》十二葉十版作 ,《書契前編》六卷四十五葉五版 作 ,又《後編》下卷十一葉十五版作 ,皆作大字倒文。大象人形,故 以倒人之形表順屰之屰也。……許氏不得其受形之由而強說之,宜其不相 合矣。82
可知「屰」本為倒人獨體之形,而後篆文變形為合體的字,大徐本釋為「从干下 屮」,無所取義。小徐等五家改為「从干下凵」,就甲金文的初形本義來說,也是 不甚合理的析形,而從篆文來看,似乎也只能如此解釋,然而,「凵」為「張口 也」,「干」為「犯也」(據《說文》),則「从干下凵」,又如何能會合構成「不順」
之意,同樣也是令人頗費思量。例○36的「 」,甲文作「 」(粹 538)83,篆文作「 」, 大徐等五家釋為「从口从水敗皃」,當作是會意字,然而,「儿」既然像「水敗皃」, 就不是文字,只是具體的實像而已,所以朱氏便改釋為「从口,儿象水敗皃」, 是要比各本合理。84
經由以上簡單論述,可知各家釋形不同的情形,約略可概括為九小類:
1.大徐本釋為無聲字,他本則以為有聲字,如例○28的「 」; 2.大徐本釋為無聲字,他本則以為省聲字,如例○29的「瑞」; 3.大徐本釋為有聲字,他本則以為無聲字,如例○30的「揣」;
82 《積微居小學述林.卷三.釋屰》,頁 86。
83 《甲骨文字典》,頁 99。四川辭書出版社。
84 其實「 」字的構形,也不是朱氏所說的「从口,儿象水敗皃」,當是「从谷省」。馬敘倫說:
「山閒陷泥地不似本訓,且字亦不當从口, 為水敗皃,則非字,不當言从。……疑此篆及重 文皆出《字林》。字蓋从谷省,古文 作 ,則从谷不省可證。古隸兗字作兖,亦可證也。……
今篆作 者,蓋 之省,即 字。……谷下曰:『泉出通川為谷。』泉出水所經則泥淊淊,故 从谷,當入谷部。」(《說文解字六書疏證.卷三》,頁 386)徐中舒也說:「《說文》:『 ,山
今篆作 者,蓋 之省,即 字。……谷下曰:『泉出通川為谷。』泉出水所經則泥淊淊,故 从谷,當入谷部。」(《說文解字六書疏證.卷三》,頁 386)徐中舒也說:「《說文》:『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