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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台灣藥業與健保探討

第三節 二代健保與藥品相關的條文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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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藥對民眾健康的助益及人均壽命的提昇,在國外已有不少的研究證實。

健保局若一味的壓低新藥的給付價,又同時提高使用時的門檻,長此以往,非 台灣民眾之福。

醫療機構對新藥的使用也因健保制度産生矛盾。本應多加利用新科技以利 疾病的醫治,若因新藥的高單價,一旦多用,在總額費用之限制下,勢必排擠 其他藥品及高科技處置的使用;且因新藥核價低的情形之下,醫療院所從廠商 所議得的藥價差比率也會低,多用新藥反而整體利潤下滑。雖然也有不少正義 之聲,如醫療改革委員會的理事長張苙雲說「新藥研發是人類科技進步的成 果,國人有權享用,同時並應淘汰不具治療價值的舊藥。」她強調,新藥進用 與舊藥淘汰都應以實證醫學做為依據,也就是拿出科學實驗數字做為證據,同 時必須將藥品的經濟效益納入考慮。

但是不論是新舊藥品,一旦醫療院所、醫師可從藥品獲取利益,其診治病 人的考量,就可能受利誘,而不是單純從改善病情為唯一出發點。因而容易衍 生出「病人吃不到該吃的藥」或「病人吃了不需要吃的藥」等問題,最終受害 的還是不具專業判斷知識的民眾。

综而觀之,台灣給付的市場被獨大的健保局控管,民眾因而在醫療費用平 均支出較先進國家低廉。而處方藥無法直接對消費者行銷,教育體系內提供的 知識太少,且遠跟不上醫藥日新月異的新研究發現。拜網路發達所賜,民眾雖 取得醫藥健康消息很方便,然自我學習理解不易,又無法判斷其可靠性,而且 藥品的價值與品質鮮少為民眾所正確了解。健康食品及另類療法宣傳限制較 少,挾著不以科學驗證為根基的行銷手法快速崛起,民眾掏錢付費購買的意願 因之增加。不少在台藥廠也朝此市場尋找商機,更大成長空間。

第三節 二代健保與藥品相關的條文

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已於 2011 年 1 月 4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011 年 1 月 26 日總統公布,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決定。內容共有十一章,一百零肆 條。在施行保險費新制擴大保險費基細節,經過一年多的討論定調後,於 2013 年 1 月1日正式實施。

而健保局對於二代健保改革之核心價值為品質,效率及公平三大原則。以 下列五個思考方向為改革修正的作業準則。

估(Heath Technology Assessment, HTA)。醫療科技評估應考量人體健康、醫 療倫理、醫療成本效益及本保險財務;醫療科技評估結果應於「藥物給付項目

第六十二條,訂定每年藥品費用目標(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

超出之額度由醫療給付費用中扣除,並依其額度修正次一年之藥價。

藥業在修法未定案前,因深受藥價調查後的藥價調降之苦,是以建議並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