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A 校長提問到:日前在北市某國小不是有一個掌摑九巴掌的體罰事件,
後來反而這些家長是支持這位老師,甚至逼迫這位家長要把小孩子轉走,其實我 們都知道這是明顯違法,但為什麼反而家長是支持的,如果今天打的是你的小孩 子,他們的態度也會相同嗎?想請教校長的看法。
所以我還是要回到剛才那點,中國人重的是情,他平常跟他熟識的家長那麼 多,總是有幾個麻吉的吧!再怎麼爛的老師總是會有幾個麻吉的家長會挺他 喔!也就是說他還是有人會支持他,沒有錯吧,雖然說他那個行為是不對 的,可是在這整個過程裏面,我們看到的是還是有某些家長會贊同他體罰,
為什麼?不打不成器,體罰才有辦法打出好的成績,可是現在不可以啊!我 個人是不認為啦!我也覺得那是不對的,而且不對的本來就是不對,不對的 你要抹黑成對的,當事人自己會很難看而已,最好還是像○○國小這樣子,
虛心的、謙卑的,不對的就道歉,該處理就處理,該記過就記過,能夠保住 飯碗就很好了,不是嗎?因為人總是有過錯,老師也是一樣,包含校長也是 一樣,都會有,難免,錯,看他錯的程度,他錯,讓他還有改過的機會,所 以不對的事情還是不對,就應該公開的處理,向他們這樣反而會扭曲社會價 值觀,人家家長會覺得,啊!你教育就是那一套,官官相護。【訪 A990505】
日前北市發生的體罰事件,媒體後來所呈現的是家長、校長都是支持老師 的,而老師體罰的事實似乎被忽略了,最後這位被體罰的學生家長還控訴他被迫 將他的孩子轉學,而 A 校長認為三十年前的體罰觀念用於現在已不合時宜,而 整件事情的轉變,他認為會扭曲社會大眾的觀念,甚至會讓社會大眾有不良的觀 感,他認為正確的處理方式是雖然我們要保護這位老師,但不能扭曲事實,做錯 了,就是錯了,該道歉、該懲罰的就要懲罰,該認錯就得認錯,不能姑息養奸,
也不能失去明辨是非的理性,而站在校方的立場,上了媒體就應該一切依法行 事,該召開教評會討論就得召開、該做出懲戒,就得懲戒,不應有下面以下的演 變才是,畢竟國家以立法零體罰,不管老師你理由再充分,體罰都是站不住腳的。
另外對 B 校長提問到:校長,我舉一個例子,電視新聞上出現一個體罰事件,
就是一個老師掌摑學生九巴掌,媒體報導出來後,我們也知道這樣的行為是不可 以的,這個老師明顯違法了,但為什麼這個班級的家長、甚至是校方,還是支持 這位老師,甚至逼迫那位學生的家長將孩子轉走,我在想如果今天打的是他的孩 子的話,他們也是會這麼做嗎?可是他不是明顯的犯了零體罰這法嗎?
這法是漸進式的,剛你提那案例,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因為以前的教養方 式就是不打不成器,為什麼會有這種現況,為什麼大家會挺那個老師,我要 講新聞事件是很片面的,我們有時候看不到那真實的一面,因為我們不是在 現場,如果說明顯的打了九個巴掌、甚至只是一個巴掌,有可能這學生在明 顯挑釁你的時候,那個背景,我已經糾正你不要這樣做,或甚至對這老師破 口大罵,師道就是忍下來嗎?有時候真的一時會控制不住,有時候真的會控 制不住,但九巴掌已經是失常了,你說一巴掌、兩巴掌有可能。【訪 B990505】
我們不曉得那新聞背後是什麼,如果這背後,我們講打人就是不對,那老師 要怎麼教導學生,那可能行政的部份也要介入處理,也許我們應該去探討新 聞事件背後的原因,那學生是不是故意的,或老師無緣無故看到你不爽就 打,無緣無故就賞兩個巴掌,我們身為行政人員,我們會看雖然你犯法是不 對的,但它的背景是怎樣,就像我們講刑法,有時法官在判這個刑時,也有 一個空間,有個是十年,為什麼是輕判到五年,有時候是自由心證,你犯法 的態度、背景,犯後的反省態度等,我想這都是跟這個有相關。【訪 B990505】
B 校長談到有時候新聞事件是很片面的,尤其現在的媒體,越刺激的、越血 腥的、越聳動的,他們越喜歡報導,但他提到,不管是我們社會大眾、行政人員 也好,有時我們要去了解事件的背景,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情有可原,深入去了解 事件背景後,或許我們的觀點會改變,你在給這位老師做出懲處的時候,也會有 所考量。
性侵案件,這幾年在處理也沒有什麼爭議性,我想我們身為老師,我們道德 標準要求要比人家高很多,如果真的犯了這個錯,這有什麼好講的呢,即使 平常與你很好的同事,一般也不會袒護這種事情,這沒有辦法袒護。
【訪 B990505】
我要講我所謂的模糊空間,比如說我們常看到老師什麼叫教學不利?很難定 義,教學不利可以解聘,這是法上有寫的,那怎麼去執行這個法,你說打小 朋友這不對,這沒問題,但教學不利或我們常講的上課遲到,你怎麼去認定?
【訪 B990505】
明顯的體罰或性侵事件沒有認定上的問題,但學校遇到的往往是如何去定義 老師的教學不利或上課進教室的時間,這是學校在認定、處置不適任教師上常遭 遇最大的困難。
其實老師上課遲到或幹什麼,我會跟他講,如果老師也知道錯了、不對了,
跟你講說他是因為什麼原因,我們講法不外人情,一些小的準則偶爾犯了,
我們不能太苛責他,如果一個老師每次表現得都非常好、非常認真,今天突 然請個病假,沒有打個電話來,我們甚至還會擔心他為什麼沒有來?那如果 這個老師平常沒事就請假,沒事就請個病假,我們就會覺得說這老師對教學 是不是不負責任?是不是故意的?鑽這個法律漏洞,這就比較不可取。
【訪 B990505】
另外,對校長提問到:我們這個法要處理的事情真的太多了,剛我們提到的 性侵、體罰事件,如校長說的,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像如果在處理一個不適任 教師的問題,一般在社會上,我們要解聘一個不適任教師,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那不適任教師的定義是很難,怎麼樣叫不適任?甚至要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問題,
要遭遇的阻礙是不是非常的多?
那當然,阻礙會非常多,不是那麼簡單,我們常講說你要把一個老師,從不 適任到解聘,不要到時老師解聘不了,你校長先走路,這在台灣的例子比比 皆是,校長為了這個沒有處理好,自己先走路,最後這個老師還留下來,或 者這個校長弄得滿頭包,這真的會這樣,因為我們國內對不適任教師的定義 並不是這麼 ok,現在又進入什麼輔導期、轉介期,跑一個流程下來,大概 三年,才有辦法達到不適任,到時校長可能已經調走了。【訪 B990505】
B 校長認為法不外人情,偶爾老師們犯了小錯,應給他機會改過,不用法條 拿出來,一一對照他做錯了哪些事,那學校領導者往往會遇到不適任教師的問 題,而法對教師又相當的保護,你要將一位老師變成不適任、到解聘的階段,不 但時間冗長,要蒐集的證據要相當多,而當事人如果又動用人脈關係,每天找民 代來要你說明,這樣根本就沒辦法把校務辦好,所以校長們往往選擇拖,畢竟校 長是任期制,任期一到就要調往其他學校,何必惹得一身腥呢?所以一年中,全 國解聘的不適任教師沒有幾位,往往參與的領導者不是搞得自己筋疲力竭,就是 將學校搞得烏煙瘴氣,人人自危,所以法在給學校領導者的支持是不夠的,他沒 有權限隨意將不適任教師解聘,而人權高漲,要定義不適任就先遭遇第一個難 題,有時甚至不適任教師沒事,而校長黯然下來,所以這也是讓許多校長面對不 適任教師問題時裹足不前的原因。
要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這個團隊的氣氛,教評會的氣氛也很重要,如果教 評會的氣氛是被這些人左右的話,都沒辦法。【訪 B990505】
如果這個學校很中立的話,教評會的人員也很有正義感,我們不要說有正義 感,依法行政,為了學生著想,我們學校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學生,你覺得這 個老師並沒有盡她的義務,讓學生的受教權受損,甚至耽誤學生,我身為校 長,就應該積極的去解決,但那不好處理。【訪 B990505】
B 校長提到有時並不是你領導者覺得法能怎麼用?就怎麼用,在大學校尤為 明顯,在大學校教評會的組織更大、力量更強,有的學校還有教師會,還有我們 家長會,有時候在組織裡,要處理一個老師的問題,多方角力的拉扯,領導者不 過是其中的一份子,權利並沒有大到能單獨決定一個老師的去留問題,所以往往 校長面對不適任教師問題,除非像性侵這類犯行明顯的,不然多選擇拖字訣,他 也提到其實組織成員的力量,如教評會、教師會、家長會應站在公理、公義的立 場上去看待事情,處理事情,不該鄉愿,應以我們學生的權益為出發點去著想,
想想怎麼做對學生才是最好的,也唯有導者得到這些團體的支持,執法才不會綁 手綁腳,有所顧忌。
這些所謂不適任老師,並非真的不適任,他非常聰明的,頭腦都比我們一般 認真的老師都還聰明,甚至比我們還懂法,只是他把他的聰明,不是用在學 生身上,這我們看到的例子很多,如果這老師不夠聰明,他早就很正常了,
這些所謂不適任老師,並非真的不適任,他非常聰明的,頭腦都比我們一般 認真的老師都還聰明,甚至比我們還懂法,只是他把他的聰明,不是用在學 生身上,這我們看到的例子很多,如果這老師不夠聰明,他早就很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