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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議

(一)制訂法源依據

1.為政大教學意見調查之實施確立其法源依據。

2.未經教師同意,不應公開教學問卷統計結果。

(二)重新考量問卷結果與教師評鑑及升等結合所產生之問題

1.教學問卷的用意旨在改進教師教學,然而施行結果卻不如預期。建議可以參 考美國麻州州立大學做法,學生評鑑教師結果只由教學發展中心人員經手,不進入系 內升等評鑑委員會,不作為教師升等手段 (史美瑤,2007)。教學評鑑在大學應該設 定為協助教學發展的一個契機,而不是成為教師品評升等的一個手段。

2.在評鑑上應權衡不同教師之類型,輔以「優良教師遴選辦法」之配套措施,

例如:「教師優良升等」。在評定優良教師時可參考國外大學作法,分成「教學」、

「服務」及「研究成果」三種不同的百分比,教師和學校之間可達成協議,由教 師自由調整,及規劃目標。教學在大學依然佔主要地位,大學教師不只是以研究 為目標,教學更是大學教師之職責所在,建議可邀請畢業幾年內的校友回校聽教 學優良教師的課,或詢問他們當年在校內所學是否有助於畢業後工作等項目,針 對教師的教學成效進行再測之驗證。

(三)教學評鑑配套措施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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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輔導機制

教學問卷統計結果作為教師積效評量、升等審核及優良教師選拔依據,在教學 改進的面向上著力並不大。建議每學年除了辦理「新進教師研習營」、「教學工作 坊」等協助教師提升教學技巧、熟悉教學運作的活動外,亦可根據教學調查結果,

加強教師輔導機制,提供教學諮詢服務、教學助理(TA)的提供、教學教材資料庫 的建置、教學觀摩與研習活動、追蹤輔導機制等計畫,提昇教師教學技巧、同儕經 驗分享計畫等。以美國為例,許多大學多延用各校所設立的「教學發展中心」來主 導協助。這些「教學發展中心」都設有專業教學諮商人員(instructional

consultant),他們會在老師主動要求下,於學期中(4-6 周)到老師們任課的班上 去進行實地的教學評量。以麻州州立大學(UMass Amherst)為例,若班級人數少於 40 人,便使用開放式問卷(open-ended),以小組討論的方式,針對老師教學的成效、

課程安排,學生學習心得進行討論與蒐集資料。若是班級人數超過 70 以上,就以電 腦問卷作為蒐集資料的工具。教學諮商人員便會帶回所蒐集到之資料,回到教學發 展中心彙整、分析,然後再由教學諮商人員根據學生的意見,會同教學改善之相關 研究結果,提出教學改善的建議事項,或提供一些相關的閱讀刊物,或介紹老師使 用校內現有的教學資源,以作為改善教學的方式(史美瑤,2007)。

2.針對問卷結果不理想之教師,給予助理之協助而非限制

政大自 97 學年度起,課程申請教學助理,便規定該課程於前一學期之教學意見 調查分數,需在全校大學部平均分數減 1 個標準差以上,例如大學部平均 82 分,標 準差 5 分,則標準為 77 分,因此,低於 77 分之課程將無法獲得教學助理補助,如 此規定,不僅無法提昇教師教學品質,反而會造成教師因研究與教學負擔過重,而 更無法提昇教學效能之惡性循環。

(四)多元評鑑方式

建議應從多方面評鑑教師,了解教師的教學效能,而非以教學意見調查表為考 核主軸,建議未來可從下列五個面向著手:

1.增加學生的學習成績與上課投入情形之考核。

2.行政主管的評鑑:由系主任、院長或其他行政主管來評鑑,其評鑑進行可以透 過教室觀察、學生回饋、教學檔案等對教師表現加以判斷。

3.教師的自評:鼓勵教師自評並建立個人教學檔案。讓教師進行內部的自我評 鑑,透過自我評鑑,使教師對於自身的教學有深刻的瞭解與省思,藉以提升其教學 品質。為避免教師自我評鑑流於主觀,學校應妥善發展周延的教師評鑑自我檢核表,

提供教師根據檢核表之內容,進行自我評鑑,以提升其專業自覺。

4.同儕互評:必要時可安排具有專業觀察技術和良好教學經驗的老師到課堂上進 行上課的觀察。當進行教室觀察時,要讓參與觀察教師明確知道教師特別重視的部 分。若由教師同儕進行觀察,除非教師要求同儕注意聽課程的呈現方式以及學生的 回應,否則應著重於內容部分。以柏克萊大學為例,該校致力倡導教師同儕之間的 協助和評鑑,鼓勵教師主動邀請同事或資深的教師,至其課堂中觀摩教學過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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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給予教學上的意見和回饋,以提供改進教學的方向,此即為同儕互評的一個良好 範例。

(五)政大教學評鑑制度之配套措施

1.他山之石-參考他校優良教師選拔程序

參考其他大學如國立交通大學優良教師選拔辦法(附錄十五),傑出教師選拔 先由院級單位推派出前 5%的教師為優良教師候選人(共計 30 位),並由各院排序前 兩名的教師為傑出教師候選人(共計 16 位)。第一階段「教學觀摩會」:由傑出教師 候選人做二十分鐘教學經驗分享,就個人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教學成果來做示範 教學。除了現場教學觀摩,教務處亦備齊老師的書面資料:包括近兩年教授課程相 關資料及問卷等,供評審委員參考。第二階段進行「教學獎決選」,由校內委員(教 學評鑑委員會委員及前兩屆傑出教學教師)投票選拔出八位傑出教師及二十二名優 良教師。優良教師選拔應以學生當年授課老師為主。

2.定期追蹤與分析

建議針對教學意見調查結果每年進行追蹤與分析。藉以深入瞭解教學意 見調查結果,對於本校教學品質的實質提昇程度與影響。

(六)教學問卷的改進

1. 必須過濾無效及不合資格學生之問卷,例如:應考量學生出席狀況。

2. 考量問卷統計方式,將學生的自我評量和對老師的回饋進行交叉分析,也 可針對老師自評的結果與學生評量的結果做交互驗證,藉以提供老師瞭解自我認知 與學生感知結果之差異。並將上述研究結果收錄於資料庫中。

3.學生填問卷時,必須針對每道題舉例說明,提出具體建議。

4.問卷題目不具體,題目必須修改。以調查問卷中之第三題「本科目所選用教 材相當具有學習價值」、第四題「本科目所選用的教材份量適中」與第五題「本科目 所選用的教材難易適中」為例,學生每個人理解及感受的程度不同,結果自然有很 大的差異。問卷目前都是正向題,可以考慮反向題。刪去主觀字眼。加強學生對教 學評鑑制度之宣導工作及觀念溝通,藉此提高整體教學問卷之可信度。

5.問卷結果之公佈

現今政大教學問卷結果學生可自行觀看,作為選課參考。建議在公佈前,必須 跟老師達成充分共識後,方才公佈結果或授權予老師主動公布之網路空間。

6.期中和期末皆填教學問卷

為了達到教學改進之目的,可在期中先填問卷,於期末再填一次,作為教師改 進教學的方向。期中評量是以「教學與學習改進」(teaching and learning improvement)為重心,於學期課程進行中,針對教師的教學和學生的學習成效,由 學生來提供教師回饋,使教師與學生雙方都有機會做反思,也讓老師有機會在剩下 的下半學期,做適當、適時的調整。此外,在期末的實施時間上,建議實施時間可 在每學期結束一個月左右,填答問卷時間為期約五、六個星期,並考量將填答時間 縮短為一星期且設定一次只能填答二至三科。

7.針對某些科目設計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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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體育課、服務課等型態不同於一般學術型之課程,便不適合現今之調查問卷,

同學無法尋找到符合題目「學習環境(光線、聲音、溫度等)讓我覺得滿意」、「教 室一般設備(黑白板、課桌椅等)讓我覺得滿意」、「教室視聽設備(投影機、螢幕 等)讓我覺得滿意」、「教室容量對上課人數而言相當適中」之情境。

8.問卷填答型態:

除了網路線上問卷作答之外,紙本問卷作答的比率也應相對提高。

9.強迫填答之義務

可參考台灣師大等學校每位學生強迫填完所有課程之調查問卷才准選課之規 定。

(七)定期舉辦教師、學生、行政人員、校方教學評鑑公聽會

透過舉辦公聽會,讓教師、學生能有機會表達他們對於教學評鑑的看法,這樣 的表達機會是公開的,不只是邀請少數、特定的組織來參加,經由討論達成共識。

經過全校充分的公聽與討論,在達成共識後,制訂一個明確的準則或辦法供學院系 所引用執行。

(八)加入行政評鑑

學校由學生、老師、學校組成,學生可以評量教師;教師可以幫學生打分數,

應該加入學生、教師評量學校行政的機制,例如教室的教學設備可能會影響教師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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