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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排富條款 排富條款 排富條款 排富條款

在文檔中 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頁 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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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排富條款 排富條款 排富條款 排富條款

不同家戶年所得的私立高中職學生,享有不同的額度的補助,顯示出此政策 具有排富性質。教育部次長吳財順指出,政府資源有限,十二年國教目前加額補 助對象仍以經濟弱勢學生為限(即「排富條款」)」(韓國棟,2007 年 5 月 2 日)。,

以下從「排富條款」條件的更動、「排富條款」與排除「採單獨招生的私校」的 補助、非自願就讀私校、彈性的「排富」等四個方面加以分析。

(一一一一))))「「「「排富條款排富條款排富條款排富條款」」」」條件的更動條件的更動條件的更動條件的更動

2006 年教育部長杜正勝就曾說,依教育部初步規劃,家庭年收入在六十萬 元以下的學生,全額補助學費差額,六十至八十萬元家庭年收入的學生,補助一 半的學費差額,家庭年收入超過八十萬元的學生,政府不補助學費差額,「統統 有獎,反而不公平」。……評估補助全部高中(職)學生學費,一年約需六十多 億元,或者可採逐年漸進式補助學費,例如實施第一年補助高一,而後第二年加 上高二,第三年才三個年級(楊金城、申慧媛,2006 年 9 月 19 日)。

不過,後來 2007 年所公布的方案與 2007 年 6 月 15 日公布的《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之常見問答 45》所說的補助額度有所更動。2007 年對於私立高中職學 生的學費補助,表示 2007 年至 2009 年,逐年高一擴展至高三,2009 年以後全 面補助,不過在補助時,採取「以經濟弱勢之私立高中職學生為優先加額補助對 象(補助原則 1)」,所以家戶年所得超過 60 萬元者,現行補助就讀私立高中 職學生每年學費 1 萬元之措施維持不變(補助原則 3),家戶年所得超過 30 萬 元至未滿 60 萬元者,補助學費 2 萬元(含原補助 1 萬元),家戶年所得在 30 萬元以下者,每生每年補助學費 3.4 萬元(含原補助 1 萬元)。

十二年國民教育排富條款條件變化由上述的說明,可以整理為下表 。2001 年 8 月起實施的學費補助方案,不論家庭年收入為何,皆採同額補助為 1 萬元。

「2006 年的初步學費補助方案」應該比較具有排富條款條件的精神,所以家庭 年收入超過 80 萬元的學生,不補助學費差額;家庭年收入 60 萬元以下的學生,

則負擔學費與公立學校相同(約等同於 3.4 萬元)。不過或許如同《961231 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說帖》提到,「政府如要實施完全免學費之十二年國民教育,必 須負擔起公立高中職學生平均每年約 10,800 元的學費,每年國庫要多負擔 45 億 元,而私立高中職學費平均約是公立的 4.4 倍,據此,全額負擔公私立高中職學 生學費,每年至少超過 240 億元,將形成排擠其他教育資源的效應。因此,推動 低學費負擔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較負責、務實而可行的政策」,此務實可行 的政策不僅考量到「不補助公立高中職學生」,對於排富條款條件也作了一些修 正,其修正方向有:

(1)「家庭年收入 60 至 80 萬元的學生,補助一半學費差額(約等同於補助 2

萬元)」,改成「家庭年收入超過 60 萬元的學生,補助 1 萬元」;

(1)參加上開單獨招生方式就讀私立高中職之學生,與就讀私立國、中小學之 選擇相同,是學生與家長主動抉擇該單一且是唯一之就學選擇。(目前就讀 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政府並未給予學雜費補助。)

(2)上開辦理單獨招生之學校,因未參與所在地招生區之聯合招生,招生對象 不受原招生區限制,由學校自行招選各地區學生,報名申請此類學校之學 生,應已充分考量需負擔之學費,故不再加額補助其學費;

(3)按目前各招生區辦理聯合招生之名額,足以容納該地區所有國中畢業生就 學;若學生與家長放棄原招生區聯合招生所提供之公私立多重就學選擇機 會,而自行選讀辦理單獨招生之學校,則應已考量相關就學負擔,故不再加 額補助其學費。

綜上,或許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司長陳益興說出了「現實狀況的實話」,「就讀 這類私校(採單獨招生的私校)的學生大多來自經濟優勢家庭,幾乎沒有接受補 助的需要」,所以「「排富條款」排除了對「採單獨招生的私校」補助」,不過此 種理由容易引起反彈。後來,《12 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民意交流》這份文本所提到 的理由有三,「此類學校(採單獨招生的私校)在國中小階段,政府並未給予學 雜費補助」,「採單獨招生的私校之招生對象不受原招生區限制,所報考的學生應 已充分考量需負擔之學費」,「學生與家長放棄原招生區的就學機會,選擇採單獨 招生的私校,應已考量相關就學負擔」,所以教育部技巧性地將「單獨招生的私 校學生大多來自經濟優勢家庭」的陳述,轉換為「從採單獨招生的中小學私校情 形來看,單獨招生的私校學生與家長,在選擇非招生區的就學機會時,應已充分 考量需負擔之學費」,所以結果仍是應該可以不用補助採單獨招生的私校之學生 與家長。

對於教育部的上述作法,受到影響的採單獨招生私校自然有所不滿,臺北市 再興中學校長葉勝夫也說,許多家長願意縮衣節食送孩子來讀知名私校,教育部 應提供更多補助才對;再說所謂自願、非自願,根本沒有合理邏輯支持(張錦弘,

2007 年 3 月 8 日/96030810421382333),延平中學校長林正國認為,每名學生都 是納稅人小孩,應享相同權益,十二年國教要擴大提供學生就學選擇的自由,教 育部非但不該排除補助,反應加碼補助。且部分私校辦單招,主要因處於招生弱 勢,學生都是先填完公立高中職,再考慮私校,若政府再排除補助,私校很快就 招不到學生了(申慧媛,2007 年 4 月 25 日/96042510221382024)。

再者,勞動者家長聯盟則肯定弱勢補助訂出「排富」條款,但他們不滿同時

「排私」。勞工家長代表指出,有些家長因工作繁忙無法照顧到孩子,不得已跨 區送到其他學區的私立學校就讀,卻因此不能獲得補助,這不合理,呼籲政府放 寬補助規定;且應拉齊高中職品質(謝文華,2007 年 4 月 17 日

/96041710231382026)。

(三三三三))))非自願就讀私非自願就讀私非自願就讀私非自願就讀私校校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與教育部長杜正勝昨天(2007 年 3 月 6 日)在立法院重

申排富外,並表示凡是基測成績可入公立高中職的學生,若改讀私立學校,將一 律不補助(施曉光、李明賢、王貝林,2007 年 3 月 7 日),這說明了十二年國民 教育只有補助「非自願就讀私校」者。不過,十二年國教將只補助「非自願就讀 私校」學生的學雜費的措施,引起不少以升學為強項私校校長的激烈反彈,認為 是在打壓私校生存空間(張錦弘,2007 年 3 月/96030810421172331)。

台師大名譽教授吳武典說:「連補助弱勢生學費,都要限制非自願就讀私校,

就成了大笑話」(張錦弘,2007 年 3 月/96030810471172329),何謂「自願」?何 謂「非自願」?教育部官員表示,「目前構想是,可能上非前十志願學校,就算 是非自願,可提供補助。」未來學生若是讀志願排在前面的私校,可能無法補助;

反而是錄取分數較低的私校才有補助。許多私校校長紛紛反彈,指教部的「排富」

條款,其實是「排優」(薛荷玉,2007 年 3 月 4 日/96030410411172352),

立法委員李慶安強調,教育部要訂的是一套統一的補助標準,但「自願」、「非 自願」其實是個人的意願及選擇,不宜作為補助的依據。(薛荷玉,2007 年 3 月 13 日/96031310462172322),立委江義雄也認為,自願、非自願非常難以界定,

不應限制,他甚至建議教育部的補助應該不要限制年收入 60 萬以下的學生(薛 荷玉,2007 年 3 月 13 日/96031310462172323)

(四四四四))))彈性的彈性的彈性的彈性的「「「排富「排富排富」排富」」

臺東私立公東高工校長藍振芳則提醒教育部,以後只有家庭年收入 60 萬元 以下的學生,才額外補助學雜費,但 60 萬元以上的家庭,若就學子女太多,同 樣負擔不起學費,12 年國教學雜補助措施應更彈性,城鄉、家庭有別(張錦弘,

2007 年 5 月 20 日/96052010421372294),此種理念在 2007 年 3 月時,臺北市家 長教育成長協會理事長林文虎進一步建議,「排富」的補助應該分為更多層級,

讓不同等級家庭都有不同金額補助。或是政府可以訂出公式,檢視各個家庭教育 支出所佔收入比例,例如收入一百萬的家庭要養三個小孩,恐怕要比六十萬以下 家庭養一個小孩更辛苦,支出比例較低家庭就可補助較少(黃以敬,2007 年 3 月 7 日)。

不過,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最擔心的,難道是學費差額問題嗎?還是學校素 質不一所造成的考大學競爭力差距問題呢?此一核心議題不去面對處理的話,十 二年國教計畫仍將充滿爭議,且步步荊棘(聯合報,2007 年 2 月 28 日

/96022810453422433),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廖遠光表示,民眾對教 育部補助家境不好、且就讀私校的學生學費,或補助高中優質化、讓辦學不佳的 學校停辦,都獲得四分之三以上民眾的支持,顯示民眾對教育部推動有助教育發 展的良好措施,都表示贊同,唯一的問題是「這與十二年國教有關係嗎?」(薛 荷玉,2007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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