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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個案研究(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基地

第一節 二林地區發展簡史

根據《臺灣開發史》的考證,二林地區早在明朝崇禎年間即有西班牙人從滬 尾的淡水城(Fuerte de Santo Domingo)南下抵達當時的二林社(程大學,1991:54),當 時的彰化平原已有相當多的平埔族社聚落,發展相當早。本節先從整理二林所屬 彰化地區的整體歷史背景與發展面貌,以及對二林地區有主要影響的彰南平原河 川、水利部分、特別是針對水患與治水,進行相關文獻記載的整理,呈現二林地 區發展的艱困環境。再透過日治時期對二林地區聚落發展有重大關連的大型農場 與製糖會社的土地開發、受到總督府支持的墾戶大地主與受招攬而來開墾落戶的 小佃農之間的生產與剝削關係,為理解後來爆發的農民運動以及二林地區發展,

建構基礎的背景脈絡。本節共分四小節,分別為:彰化發展簡史、彰南地區的河 川與水利設施、二林地區聚落發展:清領到日治時期、製糖會社的土地掠奪與生 產剝削,茲分別整如后。

壹、彰化發展簡史

一、地理位置與發展歷史

彰化北以大肚溪與臺中市相隔,東倚八卦山脈與南投縣為臨,南以濁水溪與 雲林縣相望,西濱臺灣海峽,平地約占90%,山地為 10%,主要河流有烏溪(大 肚溪)、貓羅溪、濁水溪,均西流入海。雍正元年,以虎尾溪起至雞籠山後止劃 為彰化縣(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219)設縣治1以後,行政轄區與所管保2、       

1 當時臺灣隸屬福建省臺灣府,行政劃分為一府(臺灣府)、四縣(臺灣、鳳山、諸羅、彰化)、二 廳(淡水廳、澎湖廳)。澎湖廳為雍正五年新設(翁 鈐,1974:7)。

2 學者陳哲三考證地方志和契約文書(2008),「保」是保甲之「保」,而非城堡之「堡」,清代 官方文書、官方戳記以及民間契約,95%以上都用「保」字。用錯誤的「堡」字從道光柯培元

《噶瑪蘭志畧》開始,劉銘傳的丈單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而日本人將錯誤的「堡」字定為官

圖5-1 康熙中葉(康熙24年/1685)彰化地區平埔族社群聚落

資料來源:洪英聖(2002)《康熙臺灣輿圖》,台北市:聯經。(局部)

庄時常調整,甚至在日治時期曾全部併為臺灣縣或台中州轄下,一直到1950 年 調整為現行的行政區劃一縣轄市、七鎮、十八鄉後,始未再調動

(一)清領以前的彰化

三百多年前外來族群(包括荷蘭人3及西班牙人及漢人4)抵達或遷移至臺灣之 前,無論平原、盆地或淺山、深山地區,大部份屬於南島民族的活動,估計約有

      

3 1624 年荷蘭佔領臺灣南部並建立政權,1644 年 3 月 21 日,荷蘭長官於赤崁舉行北部村社集會,

會中提到有關東螺、西螺社、Valapais 眉裡社,顯示西部平原在 1644 年以後才納入荷蘭人的 勢力範圍(江樹生,2000:249)。從 1659 年「教會及學校視察報告書」已知東螺社的教化率為 60%(中村孝志,1970:104-106)。;

4 明鄭時期,鄭成功部將劉國軒曾討平中部沙輾社叛變,1676 (永曆 31 年,清順治 33 年)鄭經設 屯招佃於半線地區(今彰化縣一帶) (張素玢,2004:70)。

圖5‐2 17世紀末的半線(彰化)地區。

六千年,之後,南島民族才逐漸漢化而成為「熟蕃」或「平埔族」(李壬癸,1994:

2)。根據學者的考證,今日的彰化平原地區,曾有 10 個平埔族社群的聚落(見圖 5-1),八卦台地邊緣有半線、貓羅、柴坑仔、大武郡社,阿束、馬芝遴社,分布 在大肚溪到濁水溪間。而舊濁水溪以南到今天的西螺溪之間,有東螺、眉裡、二 林、大突等社,大突社本來居住於舊濁水溪北岸(今彰化縣溪湖縣境),18 世紀遷 徙到南岸(今二林鎮境)(張素玢,2004:68)。

(二)清領時期的彰化

康熙35年(1696)、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高拱乾刊印的《臺灣府志》(學界通稱

《高志》)記載,當時的半線(今彰化市)屬於諸羅縣治,有「半線庄」的漢人村莊 地名(見圖5-2),並載明面積「半線庄二甲」(高拱乾,1696:37、39),此或與明 鄭時期軍隊的開發有關,但已證實有零星的漢人入墾彰化地區(郭伶芬,2002:

10;柯光任,2012:24)。

圖5‐3 18世紀中葉的半線(彰化)地區聚落分布。

資料來源:劉良璧(1740),《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彰化縣圖」(p10~11)(局部) 到了1717年(康熙56年)周鍾瑄主修的《諸羅縣志》曾記,康熙35年以前,漢 人「流移開墾之眾極遠不過斗六門(雲林縣斗六市),界內多諸番社,漢人雜居其 間」;從35年~49年,「流移開墾之眾又漸過半線大肚溪以北」(周鍾瑄,1724:

110),並已有官方在半線庄設倉廒三間、社倉一間,以及半線街的記載(周鍾瑄,

1724: 30、32),顯然短短的14年卻是漢人進入中部開發的重要年代,斗六以南 的移民在這個時期開始大量往彰化平原前進,更說明漢人居住的半線庄已具有商 業功能(郭伶芬,2002:7)。1721年(康熙60年)朱一貴事變後,清廷逐漸注重臺灣 軍事與政治防務,隨奉命平亂的族兄藍廷珍來台參與戎幕的藍鼎元建議應劃諸羅 縣以北設一新縣治(藍鼎元,1723:54)。1723年(雍正元年)巡視臺灣御史吳達禮 再次奏言,清廷遂在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柯光任,2012:24)。1731年(雍正9 年)清朝再將大甲溪以北之地的刑名及錢穀,劃歸淡水同知,其餘地區則設縣治 設在半線(今彰化市),彰化之管轄範圍至此確立在虎尾溪以北、大甲溪以南。

依1740年(清乾隆5年)福建分巡臺灣道劉良璧所修訂的《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的記載,當時的彰化縣下轄「十保,一百一十庄」;10個保分別為半線保、貓霧 捒保、燕霧保、馬芝遴保、東螺保、西螺保、大武郡保、布嶼稟保、深坑仔保,

以及二林保(見圖5-3)。二林保下,管有大突庄、舊社庄、火燒庄、七夕厝庄、火 燒厝庄、西勢庄、垓坮庄、過溝仔庄、文厝厝庄、西庄莊、蘆竹塘庄、土庫庄等 12個庄(劉良璧,1740:80),以及2個社,即二林社與大突社(洪麗完,1997:65),

範圍是大甲溪以南、虎尾溪以北、西至大海、東林北投南投「番界」的地區。到 1734年(雍正12年),再分割二林保部分為深耕保(洪麗完、李坤北,2000:228)。

圖5‐4 19世紀初期彰化地區聚落分布

資料來源:周璽(1836),《彰化縣志》,「彰化山川全圖」(p2-3)(局部)

到了1764年,臺灣府知府余文儀編修的《續修臺灣府志》記載「彰化縣舊十 保,管一百一十庄;今新分及加增共一十六保、一百三十二庄」(余文儀,1764:

73),將貓霧捒保分拆成貓霧捒東保與貓霧捒西保、大武郡保分拆成大武郡東保 與大武郡西保,增加海豐港保、鹿仔港保、水沙連保,但尚未出現「二林街」。

而在1836年《彰化縣志》「卷二˙規制志」中,也記載了16個保,但名稱稍微不 同。分別為:半線保、貓霧捒保、燕霧保、馬芝遴保、東螺保、西螺保、大武郡 保、布嶼稟保、深坑仔保、海豐港保、鹿仔港保、水沙連保、大肚保、貓羅保、

南北投保,以及二林保(見圖5-4),二林保下設有包含二林街在內的78個庄、街、

厝(周 璽,1836:42-51),顯示二林已聚集了足夠的商業活動、形成街市。

1812年(嘉慶17年)臺灣變成一府、四縣、三廳,彰化縣治調為東起「番界」、

西至鹿仔港、北達雞籠、南臨虎尾溪與嘉義縣接壤,管有16保、1,079庄、47(番) 社,原屬「深耕保」之二林市街及以南地區獨立為「二林下保」(洪麗完、李坤 北,2000:229)。1875年(光緒元年),改二府、八縣、四廳,彰化縣仍屬臺灣府、

轄18保;1887年(光緒13年),臺灣建省,原有臺灣府改為台南府,原彰化縣與嘉 義之間增設雲林縣,彰化縣轄又把烏日以北劃為臺灣縣,轄區大幅縮小,從原來

圖5‐5    1901年彰化廳行政範圍(與現彰化縣鄉鎮行政區疊合對照) 

資料來源:根據1898年「台灣堡圖」以及現行彰化縣鄉鎮行政區界套疊繪製。

(三)日治時期的彰化

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馬關條約割讓台澎與日本,臺灣總督府成立,

全台劃為三縣一廳(臺北縣、臺灣縣、台南縣,及澎湖島廳),彰化地區隸屬為臺 灣縣轄下「彰化支廳」。不久,臺灣縣及台南縣改為「民政支部」,下設「出張 所」,彰化地區屬「彰化出張所」,後又裁撤,改隸鹿港出張所。1896年〈臺灣 總督府地方官制〉頒佈,再改成臺北縣、台中縣、台南縣及澎湖島廳,彰化隸屬 台中縣轄下「鹿港支聽」。同年8月8日,鹿港之廳遷至彰化城,改稱「彰化支廳」。

1901年,總督府將全台改為20廳,直屬總督府管轄,彰化地區即設「彰化廳」、

下設員林、二林、溪湖、、田中央、蕃挖、鹿港、北斗等七個「支聽」(行政轄 區範圍見圖5-5)。

1906年,總督府將20廳行政編制裁併為12廳,彰化廳再被併入台中廳;1920 年,廢縣制州,劃為五州二廳,彰化地區被分為台中州隸屬下的彰化市(州轄市) 以及彰化郡、員林郡、北斗郡。1926年雖然調整為五州三廳(增加澎湖廳),然彰 化仍隸屬台中州,一直到日本戰敗、臺灣重歸中國管轄。

(四)戰後的彰化

1945年戰後初期,國民政府在臺灣地區成立行政長官公署,行政區劃上仍沿 襲日治舊制。1945年12月上旬,行政長官公署訂頒〈臺灣省縣政府及省轄市組織 規程〉,重新劃定臺灣的行政區為8縣、9省轄市,彰化地區分屬省轄市的彰化市,

以及台中縣的彰化區、員林區以及北斗區5(翁 鈐,1974:9;宋澤來,2003:

173-174)。1947年行政長官公署廢除、臺灣省政府成立,1950年訂頒〈臺灣省各 縣市區域調整方案〉劃16縣、5省轄市、1局,將彰化市以及原屬台中縣的彰化區、

員林區以及北斗區(李坤北,2000:256)合併為彰化縣,轄一市、7鎮、18鄉至今。

二、彰化縣人口及產業現況概要

(一) 近年人口概況

如表5-1所示,彰化縣於2013年底的戶籍登記人口數為1,296,013 人,其中男 性663,500 人占51.20%,女性632,513 人占48.80%,性比例為104.90。人口數較 上年底1,299,868 人減少3,855人(或0.30%),平均每月減少321.25 人,每日減少 10.56 人。總戶數為375,940戶,較上年底372,303戶增加3,637 戶;每戶平均人口 數為3.45 人,較上年底3.49人減少0.04人,顯示家庭組織逐漸趨向小家庭制度。

表5-1 彰化縣人口統計

現住戶口

戶數 合計人口 戶量

年底

(戶) 成長% (人) 成長% (人) (人) (人/戶)

2004 年底 336,670 --- 1,316,762 --- 680,785 635,977 3.91 2005 年底 340,358 1.10% 1,315,826 -0.07% 679,764 636,062 3.87 2006 年底 344,076 1.09% 1,315,034 -0.06% 678,645 636,389 3.82 2007 年底 348,265 1.22% 1,314,354 -0.05% 677,590 636,764 3.77 2008 年底 353,763 1.58% 1,312,935 -0.11% 676,162 636,773 3.71 2009 年底 359,341 1.58% 1,312,467 -0.04% 674,594 637,873 3.65 2010 年底 363,424 1.14% 1,307,286 -0.39% 670,812 636,474 3.60 2011 年底 367,801 1.20% 1,303,039 -0.32% 667,920 635,119 3.54 2012 年底 372,303 1.22% 1,299,868 -0.24% 665,895 633,973 3.49 2013 年底 375,940 0.98% 1,296,013 -0.30% 663,500 632,513 3.45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102 年彰化縣統計年報》no.63.

      

-0.5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彰化

16-17),以彰化縣本身而言,縣內產值最高(2006年)6的產業為二級產業,達 74.40%;其次為三級產業的20.73%;一級產業僅佔4.86%。而彰化的二級產業主 要是以傳統工業為主,包括機械設備製造、金屬製品製造、橡膠製品製造、家具 製造等;三級產業也以批發零售為主(彰化縣政府,2011:21~22)。

進一步看彰化縣的一級產業,查《中華民國102年彰化縣統計年報》統計至 2013年底,耕地面積占彰化縣土地總面積107,439.60公頃之57.57%之普(彰化縣,

2014:10),遠高於全國耕地面積佔總土地面積(36,009.49平方公里)7的22.20%,

縣市彰化仍為臺灣重要之農業生產區之一。另就從業人口方面看,彰化縣2012 年底8從事農業人口有346,759人,占全縣人口數1,299,868人之26.68%9;漁戶人口

      

數為11,827人占全縣總人口0.91%。兩者10合計雖僅佔全縣人口27.59%,不過,值 得提出來的是,彰化縣一級產業人口比例高於中部區域及臺灣地區,說明了彰化 縣一級產業相較其他縣市有其特殊性,位居中部區域及全國重要地位(彰化縣政 府,2011:16)。

事實上,自古以來,彰化的農業活動發達且農產豐富。研究彰化歷史的學者 指出,施世榜引濁水溪興築水圳11後,濁水溪即不斷供給農業與生活所需之水,

事實上,自古以來,彰化的農業活動發達且農產豐富。研究彰化歷史的學者 指出,施世榜引濁水溪興築水圳11後,濁水溪即不斷供給農業與生活所需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