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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民为中央官吏和地方官,这些人各有擅长,或司法,或财政,相互之间

腓力四世当政前后,中央权力机构已完善起来。在几个世纪中,原来的 国王御前会议内部逐渐分工,形成了不同的职权部门。到 13 世纪末 14 世纪 初,负责司法事务的高等法院和负责财政事务的审计院等机构已有相当的独 立性,封建国家机器日臻完备。

[封建等级君主制的形成]早在 11 世纪,一些思想家已经提出了封建社会 等级制的理论。他们将社会的全体成员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教士,其 职责是为人类的拯救而祈祷,第二等级是贵族,职责是用刀剑保护其它社会 成员;第三等级是普通民众,职责是劳动,从事物质生产及养活前面两个等 级。根据这种理论,政治活动是第一、二等级的事情,与第三等级无涉。这 是封建社会初期政治格局的理论反映。

然而,随着第三等级中市民阶级的迅速发展和壮大,市民经济力量和政 治影响的增长,从 13 世纪末开始,国王注意吸收少数市民为官,但在整个国 家政治生活中,市民的政治地位仍然未得承认。国王“御前会议”的成员中 依然没有市民代表,随着领土的逐渐统一和封建国家机器的发展,财政问题 日益成为封建政权存亡悠关的大事,王权对市民的依赖日趋严重。社会现实 需要赋予市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一定的席位。

1302 年,为解决征收新税问题,腓力四世召开了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级 会议,与会者除教会贵族和世俗贵族的代表外,还有市民代表,由王室领地 内主要城市中各派两名代表组成。这三个等级的代表名额由国王决定。开会 时各等级分别讨论,各等级只有一票表决权。三级会议的召开表明了市民力 量的上升,国王和市民这种固定的联盟形式,无疑有利于法国统一。从此,

君主与等级代表会议的这种政权形式开始形成,被称为封建等级君主制。腓 力四世的后继者使三级会议逐渐制度化。三级会议讨论表决的议题主要限制 在税收和财政问题上。由于法国各地区的差异性和地方分离性,除全国性的 三级会议外,王室领地内各个地区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三级会议。仍旧独立 的封建贵族也效法王室,在自己的领地内建立了三级会议。

封建等级君主制建立后,国王常常借等级代表会议来提高自己的权威,

扩大王权的社会基础,一度促进了王权的发展。但在某些时候,三级会议也 反对国王的暴戾肆虐,限制王权。在不同历史时期,三级会议起着不同的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