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以來,各級私校董事會問題 不少。例如藉由校地買賣、校舍建築、
圖儀設備購置、師資聘/晉用及其他採 購,以謀取不當利益(黃士嘉,2002;
黃政傑,2001)。2001 年轟動社會的景 文技術學院變賣董事會席次;永平工 商、清雲技術學院、華夏工商的學校 董事會傳出嚴重弊案(何傅文、張琬 琳,2001)。張國保(2002)以私立大 學董事會組織運作與職權效能研究發 現私校董事會不少問題。黃煌雄、謝 慶輝(2004)受監察院委託研究認為,教 育部介入、接管或處理違失之私校董 事會,牽涉問題包括學校公共性與自 主性論證、私校法制及監督執行機制 等,這都與私校之未來發展及學生受 教權、教師工作權保障有關。郭信雄 (2006)歸納發現,私立高中職校與董事 會問題包括董事會的運作、財務監督 與校務輔導問題,而問題成因包括捐 資者企求回報、捐資者認為學校為其 家族企業、融資困難、董事間之權力 爭執、經營策略偏差、行政主管機關 監督不力、私校法規不周延等。其建
議為:導正學校經營者心態、增加私 校獎補助、擴增私校籌措財源管道、
應設立具有準司法權之教育仲裁委員 會、各級私立學校宜分別訂定專屬條 文、加強私校財務監督制度,如健全 學校會計、建立會計師審查、建立財 務公開、建立投資基金管理與建立董 事會評鑑制度。對經營不善之私校應 加強輔導、加強督學視導、加強私校 校務評鑑,以及創造民間資源投入私 校市場意願、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能力 不足之補救辦法。
本文認為,私校董事會為人詬病 在於董 事會經營校 務 的理念 無法永 續、結黨營私,無心辦學、私相授受 董事、董事席次買賣、董事會浮編人 事費、董事會掏空校產、干預校務及 人事、董事的世襲化與家族化、董事 會議與校務會議的地位不明確、董事 會與校長的權責不清、監察人功能不 彰等。茲說明如下。
(一) 董事的家族化與世襲化
私校董事會為人詬病的問題之一 是董事的家族化與世襲化。《私校法》
(2014)第 12 條規定,學校法人應置 董事、監察人,其第一屆董事、監察 人,除得由創辦人擔任之外,其餘由 創辦人於法人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後三 個月內,依捐助章程所定董事、監察 人總額,遴選適當董事、監察人,報 法人主管機關核定;第一屆董事、監 察人於核定後三十日內,由創辦人聘 任,並召開董事會成立會議,推選董 事中一人為董事長。《私校法》第 15 條規定,學校法人董事會,置董事七
人至二十一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 董事推選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學校法 人;董事會得置辦事人員若干人,並 得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私校 法》16 條規定,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 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 得超過董事總額三分之一。《私校法》
17 條規定,董事每屆任期為四年,連 選得連任;18 條規定,創辦人為當然 董事,不經選舉而連任。然而在實務 運作卻是:董事常由創辦人的家族成 員所組成,形成萬年董事、世襲董事 與家族企業的董事。雖然三親等以內 血親及姻親不可以被遴選為董事,但 肥水不落外人田的經營哲學,被遴選 的董事常是私校創辦人的家族派系或 與該家族有關的重要他人。表面看起 來,董事是經過公開、公平及公正遴 選,但是所遴選出的董事多少都與創 辦人或私校經營者有關。這種私校董 事會的家族化與世襲化,使得董事會 的權力集中於少數人,衍生私立學校 經營問題。
(二) 無心辦學的不良董事會
私校經營產生問題之一在於董事 會無心辦學、辦學理念改變或不良董 事會組成份子有關。照理來說,私校 之創辦人想要經營一所學校都擁有社 會的公益性、服務性及教育性的價值 理念。然而創辦人並非永遠的董事,
可能因為遴選之後的另一批董事,或 因個人私心、價值取向、經營哲學或 理想與目標轉變,因而與創辦人或經 營者在私校經營大異其趣。使得原先 私人興學,以培養社會各類人力為公 共價值目標,在董事更迭,致使原先
設定的辦學目標及價值轉變。董事會 也有不當轉移校產投資,使得學校在 財務經營產生問題,董事無心辦學。
在沒有長遠宏觀經營規劃下,私校的 經營成為嚴重的問題。換言之,過去 許多私校無法營運不一定是招生困難 或師資 不良,而 是董 事會運作出問 題。就如 2000 年臺南港明高中的董事 會問題遭教育部接管之外,慈明高中 與精鍾商專均因董事會內部紛爭或校 務、財務違失問題,導致董事會未能 如 期 完 成 改 選 事 宜 ( 臺 灣 立 報 , 2000)、2001 年的景文技術學院弊案
(司法院公報,2005)、2009 年桃園永 平工商之董事會選舉涉及買賣董事席 次(監察院公報,2009)等都是董事 會問題。
(三) 販售董事席次謀取高利
私校董事會為人詬病的是,過去 發生了販售董事席次謀取高利。私校 董事會是學校權力核心,常引發董事 會涉及 董事席次買 賣 ,或對 校長遴 選、派系鬥爭、經營策略爭取主導權;
董事之 間 若 為一己私 , 彼此互 不信 任,無心經營校務會導致校務推展困 難。大紀元(2001)報導指出,景文 學校的校產案,不僅調查發現董事席 次涉及以一席五千萬元高價讓售,董 事成員更可「五鬼搬運」掏空校產。
上述案例可能僅是冰山一角,未浮出 臺面的私校董事會還有不少。
(四) 董事會支出費不符編列
私校董事會在運作經費支出常不 符編列,常為人所不知。《私校法》
(2014)第 30 條規定,董事長、董事、
監察人為無給職者,得酌支出席費及 交通費。但依捐助章程規定得支領報 酬者應專任,且不另支給出席費及交 通費。臺灣醒報(2014)指出,崑山 中學「當學校資金調度出問題,董事 會就裁減教師薪水,為避免減到「自 己人」,還內控安插親友組長的職缺,
每 月 補 貼 津 貼 或 獎 金 , 這 樣 合 法 嗎?」、「要教職員減薪共體時艱,董 事卻坐領高薪還有配車」。「學校 97 年 侵佔私款,變賣公務車獲利 27 萬元,
遭檢調偵查,教育部稽查發現 14 項會 計缺失,不夠誇張嗎?」依《私校法》
第 53 條第 1 項規定,私校查核會計簽 證應 由私校自行委請 會計師查核簽 證,這些會計師不是由主管機關指派 社會公正的會計師查核簽證,因此有 瓜田李下之嫌。尤其私校董事會浮編 預算、校長異常薪資,或校長其他特 別費,常為查帳死角,加上沒有超然 公正客觀的會計師查帳,因此私校董 事會支出費及財務的浮編問題。
(五) 董事會不當介入財務與校務
私校董事會不當介入財務與校務 時有所聞。2014 年 1 月爆發永達技術 學院可能成為臺灣私校退場首例。據 新新聞(2014)報導指出,曾在校服 務過的王建文(化名)指出,董事長
○○○長期干預校務導致永達技術學 院由盛轉衰的原因之一。王建文說,
原本董事長不應該干涉校務,但董事 會選出的校長卻將學校財務掌握在手 中,學校任何人事或支出都得經過董 事長核准,導致校務推動綁手綁腳。
新新聞(2014)的報導指出,董事會
現在唯一想的就是不讓學校被教育部 接管,「因為一旦由教育部指派公益董 事接管,後續校產處置現在的董事成 員將無置喙餘地。現在董事會就是打 算把校產處理妥當利益均分後,學生 和老師安置問題就丟給教育部」。這種 私校董事會不當介入財務與校務是冰 山一角。
(六) 董事會不當介入學校人事
私校董事會不當介入學校人事聘 用,甚至解聘也是常有的事。私校的 教職員 聘用,潛規 則 上受制 於董事 會。各 學系所的教 師 專業人 力之聘 用,需以專業需求為考量。國內私立 學校人事聘用,若當事人與學校董事 交情夠深厚或有淵源,很容易聘用。
私校任用人力需要以專業及學校發展 考量,然而在董事會的派系、血緣或 關係主導下,人事聘用不一定以專業 為考量。這會影響學生學習與行政效 率。往往關說、請託關係或家族人脈 進入學校,相關人員不敢對這些人有 所期待及要求。這種走後門進入學校 所在都有。私校很多安插親信擔任學 校重要職位,例如駐校董事、會計、
總務、校長秘書。總務採購學校用品,
可以運用相當手段採買,謀取相關的 回扣。會計做另一本帳冊供學校評鑑 及上級監督;校長秘書可以掌控校長 在學校發展與董事會的理念一致性。
而駐校董事可以做為重要眼線,瞭解 哪些人或教師對於學校不滿或效率不 佳,做為學校裁員的依據。
(七) 董事會監察機制功能不彰
《私校法》雖然規定,學校應設 立監察人監督董事會,但監察董事會 機制功能不彰。《私校法》(2014)第 23 條規定,董事會應於監察人任期屆 滿三個月前開會選舉接任之監察人,
並應於選舉後三十日內,報法人主管 機關核定。董事會的董事組成容易世 襲化或家族化,甚至都是私校創辦人 及經營者的親信。在此組成,要自行 遴 選 監察 人, 又要 求 這些 監察 人 監 督,把他們選出來的董事會及其財務 並不合理。如此遴選出來的監察人的 校務監察、財務監察或其他私校發展 的監察較難以採信於人。若在一言堂 或 家 族企 業的 董事 會 ,難 以選 出 公 正、客觀、態度超然的監察人。這種 監督與糾舉董事會的相關運作的公信 力降低,要能完全監督也就格外困難。
(八) 董事會授權校長權責模糊
私校經營的重要問題之一在於校
私校經營的重要問題之一在於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