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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層以下公寓大廈增設昇降機相關推動政策

第三章 五層以下公寓大廈增設昇降機方式與政策分析

第二節 五層以下公寓大廈增設昇降機相關推動政策

考量高齡者行的困難,臺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將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納入都市更 新整建維護經費補助項目之一。內政部也於 103 年 9 月修訂《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 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讓其他縣市屋齡達 20 年以上及 5 層以下的合法建築物,也 能循中央補助的管道,申請補助增設電梯費用。以下將以彙整雙北市及中央推動政策 及推動成果說明如下:

壹、 提供昇降機增設之經費補助

一、 依循都市更新整建維護程序

(一)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為因應民眾對於透過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改善環境品質及滿足高齡者社會的 需求,及加速推動老舊私有建築重建及整建維護,內政部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於 100 年 8 月發布施行並開始受理申請。

另該法於 103 年 9 月修正發布施行旨揭辦法申請新增「提高建築物耐震能 力詳細評估」、「結構工程補強」及「增設昇降機設備工程經費」三項補助項目,

其申請之補助者不受申請時間之限制,得隨時受理提案,所有提案均由地方政 府辦理初審後,報由內政部營建署複審,再由內政部核定。其申請對象及條件、

補助範圍等規定及辦理方式如下:

1. 受理提案建築物使用年限:以整建維護方式者,屋齡二十年以上合法建築物。

2. 優先補助原則

(1)申請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構工程補強及增設昇降機設備工程費用之 補助案,得不受執行機關受理時間之限制,惟仍應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 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2)建築物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者,得優先核予補助。

3. 辦理方式

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其申請補助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費用 之補助,仍應符合建管相關法令規定,如其工程施作涉及建管相關法令規定,

應先洽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權責與相關程序辦理。

4. 補助額度

申請施作第五項第八款(增設昇降機設備)補助經費,不得超過本項目總工 程經費百分之四十五,並以執行機關審查結果為準。

(二) 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

臺北市政府在考量都更重建整體推動期程較長、所有權人意願整合困難等 因素下,為能改善老舊建築物之生活環境品質並延長建築物壽命、協助部分未 達更新年期建物存有外牆磁磚剝落,管線老舊或漏水等問題改善;以及五層以 下公寓大廈因基地規模較小,產權細分複雜,財務負擔高,以重建方式辦理都 市更新確有實質的困難者,希望透過經濟快速的方式,改善居住環境品質並進 而提高建築物使用性能,遂於 94 年發布實施《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 法》,並於 95 年開始著手推動整建維護方式辦理都市更新,並透過經費補助等 誘導式方式鼓勵老舊建築物所有權人積極進行整建維護。

99 年度開始為配合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 案計畫,增加中低樓層補助類別,針對七樓以下且無設置電梯之私有合法建築 物列為重點補助對象。並成立輔導團隊、每年針對民眾、相關從業人員辦理相 關課程研習,希冀能加速該政策之推動。

(三) 新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

新北市政府從 96 年公告實施《新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後,開 始逐年編列預算受理民間「外牆拉皮」及「增設電梯」補助申請,希望透過補 助建築物外部、本體及內部等整建維護所需經費,提升民眾整建維護之意願及 環境品質。

新北市政府近年積極宣導補助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及立面修繕的整維方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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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展現成效,105 年度申請補助增設電梯共有 4 案,另外新北市也修訂《新北 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將建築物耐震補強納入經費補助範圍,

希望能提高整建維護適用機能。1

此外,新北市政府考量社區在推動增設電梯、外牆拉皮等整建維護時,常 面臨無法自行評估基地條件是否足夠、以及市府究竟是否給予補助及補助額度 不確定的問題而導致整合困難,因此為協助市民順利增設電梯,遂於 104 年辦 理「新北市五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增設昇降機產業優選團隊」徵選,並提供「一 人預審」方式提早確認補助經費比例及額度,讓社區可以接續整合鄰居意見,

減少不確定因素。

二、 臺北市另訂補助辦法-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

因有鑑於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推動程序複雜冗長、社區所有權人意見整合、既有違 建等問題,都非為短期內可被克服與解決之困境。臺北市都更處遂於 104 年度另訂新 辦法-《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該辦法的精神在於,讓 社區先行完成可行性評估、整合,向建管單位提出並取得相關建築執照後,再向都更 處申請經費補助,將能有效大幅縮短整體行政作業流程。

對於社區而言,也能跳脫都市更新之程序,不需再另外辦理公展、公聽、提送事 業計畫、聽證等流程。提供已完成意見整合之社區,一個快速的申請補助之管道;也 希望透過該方式,讓鼓勵其他有意願申請之社區,能加速完成社區所有權人意見整合。

貳、 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政策推動概況分析

從中央及各縣市政府推動情形看來,雖已協助逐步放寬相關建管法令(內政部除修 法讓 5 層以下建築物增設電梯可不計入建築面積外,更進一步開放可採用較節省空間 的個人住宅用昇降機)、提供經費補助、成立專業輔導團、辦理相關研習課程、教育訓 練,更甚於內政部營建署於 104 年 2 月公告放寬五樓以下老舊公寓加裝電梯同意門檻 等一連串政策協助,但該政策卻未因此有明顯的推動成效。

1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都市更新期刊簡訊 2016/03 第 69 期

雙北市分別以《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 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及《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辦理五 層以下公寓大廈增設電梯補助作業程序。而中央相關法規近年亦配合放寬,希望能解 決其垂直移動的障礙。然而,截至 106 年 7、8 月統計結果顯示,向市府提出諮詢、申 請案件遠大於竣工案件,顯示仍有關鍵議題仍待後續處理。

表3-5台北市及新北市補助公寓增設電梯(昇降機)推動成果

階段 臺北市 新北市

諮詢案件 876 613

申請案件 5 14

核定 7 4

竣工 4 2

資料來源:各縣市政府鼓勵增設電梯之推動策略研究(臺北市統計時間至 106 年 7 月、

新北市統計時間至 10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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