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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說,成為邏輯比較完備的自然哲學理論。五行生剋乘侮關係的建立,標示五行 理論的形成,作為一種哲學理論,五行說的科學價值在於其生克乘侮關係所蘊含的 思想內容。以五行代表的五個元素既循環相生,又制約相克,從而構成一個整體有 機理論模式,具有方法論和認識論的意義。
2.3 五行內容
五行理論,是以五行的抽象特性來歸納各種事物和現象,主要以五行之間的”相生”,
“相克”關係來解釋各種事物或現象之間的動態聯繫以及協調平衡。主要內容包括:
五行的各自特性;事物現象屬性的推演和分類;五行之間的關係。
2.3.1 五行的各自特性 五行中的每一行都有不同的性能。
一.「木曰曲直」:“曲”,屈也;”直”,伸也。曲質,是指樹木的支條具有生長、柔 和,能屈又能伸的特性,引申為凡是具有生長、升發、條達、舒暢等性質或作用的 事物和現象歸屬於木。
二.「火曰炎上」:“炎”,是焚燒、炎熱、光明;”上”,是上升。炎上,是火具有發 熱、向上、光明的特性。引申為凡具有溫熱、上升、光明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 象歸屬於火。
三.「土曰稼穡」:“稼”,即種植穀物;”穡”,即收獲穀物。稼穡,泛指農業活動,
引申為凡是具有生化、承載、受納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象歸屬於土。土具有種 植莊稼,生化萬物的特性。
四.「金曰從革」:“從”,由來也,說明金的來源;”革”,是變革。從革,說明金是 通過變革產生的,冶煉即是變革的過程。金屬質地沈重,又常用於殺戮,引申凡具 有沈降、肅殺、收斂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象歸屬於金。
五.「水曰潤下」:“潤”,是潮濕、滋潤、濡潤;”下”,是向下,下行。潤下,是水 具有滋潤下行的特性。引申為凡具有滋潤、下行、寒涼、閉藏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 和現象歸屬於水。
基於這種認識,把宇宙間各種事物分別歸屬於五行,因此在概念上,已經不是木、
火、土、金、水的物質元素本身,而是在特性上可相比擬的各種事物、現象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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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抽象性能。
2.3.2 事物現象與五行歸類
五行學說依據五行各自的特性,對各種事物和現象進行歸類,從而構建五行系統。
歸類的方法主要有“取像比類法”和“推演絡繹法”。
一.取像比類法
“取像”是從事物的形態、作用、性質中找出能反映本質的特有徵象;“比類”是以五 行各自的抽象屬性為基準,與事物現象特有的徵象相比較,以確定其五行歸屬。
二.推演絡繹法
根據已知的某些事物的五行歸屬,推演歸納其他相關的事物,從而確定這些事物的 五行歸屬。
表 2:五行與其他應用對照表(五行,2014,維基百科)
五行 木 火 土 金 水
五色 青 赤 黃 白 黑
五方 東 南 中 西 北
五季 春 夏 長夏 秋 冬
五臟 肝 心 脾 肺 腎
五官 目 舌 口 鼻 耳
五獸 青龍 朱雀 黃麟 白虎 玄武
五化 生 長 化 收 藏
2.3.3 五行之間的關係
五行理論的基本內容包括“相生與相克“、”制化與勝復“、“相乘與相侮”、“母子相及”
四個方面。其中的五行的相生相克,是指五行間存在著動態有序的相互滋生和相互 制約的關係;五行的制化和勝復,是指五行系統中俱有自我調節機制。由於五行間 存在著相生相克與制化勝復的關係,從而維持五行系統結構的平衡與穩定,促進並 維持事物的生生不息。五行的相乘與母子相及是五行之間異常的變化,主要用於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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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某些事物現象的異常狀況。
一.正常五行運作 1-1.相生(循環)
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次序的相遞滋生和助長及促進的關 係。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關係 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和“我生”兩方面。“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五行相生,
實際上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對其子行有滋生、促進和助長。以火為例,木生火,故“生 我”者為木,木為火之母;火生土,故“我生”者為土,土為火之子。
1-2.相克(制約)
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次序的相遞克制,制約的關係。
五行相克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關係中,
任何一行都有“克我”和“我克”兩方面。“克我”者為“所不勝”,“我克”者為“所勝”。因 此,五行相克為五行中的某一行對其所克者的克制和制約。已木為例,木克土,故
“我克”者為土,土為木之“所勝”;由於金克木,故“克我”者為金,金為木之“所不勝”。
1-3.制化-五行平衡
五行制化是指五行之間既相互滋生,又相互制約,維持平衡協調,推動事物與現象 間穩定有序的變化和發展。五行制化屬於五行相生與相克間相結合的自我調節。五 行的相生與相克無法分割。沒有相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相克,就不 能維持事物間正常協調的關係。因此,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反相成,才能維持 事物間的平衡協調,促進穩定且有序的變化與發展。
五行制化的規律是五行中某一行亢盛時,必然隨之有制約,以防止過度亢盛為害。
1-4.勝復-五行平衡
五行勝復,是指五行中某一行亢盛(勝氣),引起其所不勝(復氣)的報復性制約,
從而使五行之間復歸于協調和穩定。
五行勝復屬五行之間按照相克規律的自我調節。盛氣的出現有兩種情況:一是由於 五行中一行的太過,即絕對亢盛;二是由於五行中一行的不足而致其所不勝的相對 亢盛。復氣是因為勝氣的先出現而產生,即先出現勝氣而後有復氣產生,以對勝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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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報復”,使勝氣復平。復氣即勝氣的所不勝:若勝氣為木,則復氣為金;勝氣 為火,復氣為水;勝氣為土,復氣為木;勝氣為金,復氣為火;勝氣為水,則復氣 為土。
五行勝復的規律是“有勝則復”。五行中某一型亢盛(包括絕對亢盛,相對亢盛),則 按照相克次序克制,引起其所不勝(復氣)旺盛,以制約該型的亢盛,使之復歸於 正常。以木行亢盛為例:木旺克土引起土衰,土衰則制水不及而致水盛,水盛克火 而致火衰,火衰制金不及致金旺,金旺則克木,使木行亢盛得以平復。此處木行偏 亢為勝氣,而金行旺盛為復氣,金行旺盛是對木行亢盛的報復。其餘四型依此類推。
五行勝復又稱“子復母仇”。因五行中的一行亢盛即勝氣,其所不勝是為復氣,又恰 為其所勝之子。復氣之母受勝氣所害,復氣制約勝氣,為母復仇,故稱“子復母仇”。
通過調節機制,五行系統在整體中的局部出現不平衡之情況下,可以自行調節並維 持其整體的協調平衡。
二.異常五行變化 2-1.相乘
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對其所勝的過度制約或克制,又稱“倍克”。五行相乘 的次序與相克同,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導致五行相乘的 原因有“太過”和“不及”兩種情況。
“太過”導致的相乘,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過於亢盛,對其所勝行進行超過正常限度 的克制,引起其所勝行的虛弱,從而導致五行之間的協調平衡關係失常。如以木克 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能克土,土為木之所勝。若木氣過於亢盛而引起的相乘,
稱為“木旺乘土”。
“不及”所導致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過於虛弱,難以抵禦其所不勝行正常限度 的克制,使其本身更顯虛弱。仍已木克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能制約土,若土氣 不足,木雖處於正常狀態,土仍然難以承受木的克制,造成木乘虛侵襲,使土更加 虛弱。這種由於土的不足而引起的相乘稱為“土虛木乘”。
相克與相乘雖然在次序上相同,但本質上有所區別。相克是正常情況下五行之間的 制約關係,相乘則是五行之間異常制約的現象。
2-2.相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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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的順序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導致五行相侮的原因,
也有“太過”和“不及”兩種情況。
“太過”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過於強盛,使原來克制它的一行不能克制 它,反而受到它的反向克制。例如木氣過於亢盛,其所不勝的金氣不僅不能克木,
反而受到木的欺侮,出現“木反侮金”的逆向克制現象,稱為“木亢侮金”。
“不及”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過於虛弱,不僅不能制約其所勝行的反克,
反而受到其所勝行的“反克”。正常情況下,金克木,木克土,但當木過度虛弱時,
則不僅金來乘木,而且土也會因木的衰弱而“反克”。這種現象稱為“木虛土侮”。
總之,五行的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現象,兩者之間有所區別卻又有聯繫。
相乘與相侮的主要區別是:前者是按照五行相克次序發生的過渡克制,後者是與五 行相克次序發生相反方向的克制。兩者之間的聯繫是:發生相乘時,也可同時發生 相侮;發生相侮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乘。
例如:木氣過強時,木既可乘土,又可以侮金;金氣虛時,既可受到木侮又可受到 火乘。
2-3.處理原則
2-3-1.依據五行相生規律原則:“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
母子相及,五行的母子相及包含“母病及子”和“子病及母”兩種情況,屬於五行相生 關係的異常變化。
“母病及子”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異常,累及其子行,導致母子兩行皆異常。母病及 子的規律是:母行虛弱,引起子行亦不足,終致母子兩行皆不足。例如:水生木,
水為母,木為子。若水不足,不能生木,導致木亦虛弱,終致水竭木枯,母子俱衰。
“子病及母”是指五行中某一行異常,影響其母行,導致子母兩行皆異常。子病及母 的規律有三種:一是子行亢盛,引起母行亦亢盛,結果子母兩行皆亢盛,稱為“子 病犯母”;二是子行虛弱,上累母行,引起母行亦不足,終致子母俱不足;三是子
“子病及母”是指五行中某一行異常,影響其母行,導致子母兩行皆異常。子病及母 的規律有三種:一是子行亢盛,引起母行亦亢盛,結果子母兩行皆亢盛,稱為“子 病犯母”;二是子行虛弱,上累母行,引起母行亦不足,終致子母俱不足;三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