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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際者因素

第三章 《左傳》外交辭令中的修辭要素

第一節 交際者因素

交際者是指言說者、交際對象與第三方非主要受話對象。交際對象的特點、

心情或心理訴求、是否有實權決策、第三者的影響、言說者的個人特質等都會影 響到交際結果。交際者所具備或使用的修辭技巧往往影響著交際的策略走向和訊 息傳遞的結果。

本文中交際對象的心境因素可分為大國與小國;交際雙方間的關係又細分成 交際者相互之間的社會權力、友好關係、利益關係、同盟策略關係;交際者個人 特質又可細分為理性訴求、感性訴求與品格訴求;最後乃是第三者影響。

一、 交際對象的心境

在《左傳》裡,交際對象往往是來使,代表的身分則是一個國家。因此,為 了使談判順利,利用交際者的心理趨求以達到目的,便能呈現良好的效果。在《左 傳》中可分為大國與小國的心理趨求,因為國家形勢發展與走向的差異,使得強 國與弱國之間的心理趨求有明顯的差異。

(一) 大國的心理立場多是求利、求名、求霸

春秋社會因為封建的宗法制度,造成諸侯分立的局面。隨著時日推移,禮樂 漸衰,諸侯與周王室間的實質分界與勢力掌控日益模糊,因此便有了逾矩、越權、

爭霸的現象。在《左傳》中,晉、楚、齊、秦等屬於相對較強勝的國家,為了維 持國家勢力與他國爭勝,常與較弱的國家如鄭、魯、宋、許、衛、陳、蔡等結盟,

提供弱小國家被侵略時的保護,強國彼此爭奪小國的附庸或迫使小國朝覲,導致 小國常有繁重的貢賦與苦不堪言的征戰。因此,弱小國家為了求生存,便常用辭 令藉以協商,避免政治衝突,甚至化干戈為玉帛,利用來包裝的語言便是大國的 心理趨求。《左傳》外交辭令有意在言外、曲折委婉的特色,弱小國家往往不直言 己意,從對方立場為出發點發言,對大國有利無害,看似合情合理,實則將己方 目標巧妙地「換句話說」,造就雙贏的局面。

就大國求利的心理立場而言,在《左傳》外交辭令中,求利、求名、求霸常 是主要言說目的,如《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展喜犒齊師:

夏,齊孝公伐我北鄙。衛人伐齊,洮之盟故也。

公使展喜犒師,使受命于展禽。齊侯未入竟,展喜從之,曰:「寡君聞君親 舉玉趾,將辱於敝邑,使下臣犒執事。」齊侯曰:「魯人恐乎?」對曰:「小 人恐矣,君子則否。」齊侯曰:「室如縣罄,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恐?」對 曰:「恃先王之命。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成王勞之,而賜之 盟,曰:『世世子孫無相害也!』載在盟府,大師職之。桓公是以糾合諸侯,

而謀其不協,彌縫其闕,而匡救其災,昭舊職也。及君即位,諸侯之望曰:

『其率桓之功!』我敝邑用不敢保聚,曰:『豈其嗣世九年,而棄命廢職?

其若先君何?君必不然。』恃此以不恐。」齊侯乃還。(439─440 頁)

展喜以「世世子孫,無相害也」為中心,先搬出有憑有據的盟約,稱許齊桓公九 合諸侯一匡天下的作為,而後由齊國曾有的霸主名聲作賭注,「豈其嗣世九年,而 棄命廢職?」可看出當時諸侯間的名聲更甚於實力,征戰首先要求名正言順,所

以齊孝公亦恐於陷入這種情形,而展喜又很給面子的說「君必不然」,一方面讓齊 國認為自己有好的名聲,應好好愛惜維護,另一方面使齊侯有台階下,也只能順 這台階下,無可奈何地退兵。展喜利用諸侯求「名」的心理趨求,先齊侯一步娓 娓道出身為霸主應有的姿態,實則從中隱藏了欲齊侯退兵的目標。

又如《左傳》僖公十五年晉陰飴甥會秦伯間的對話:

十月,晉陰飴甥會秦伯,盟于王城。

秦伯曰:「晉國和乎?」對曰:「不和。小人恥失其君而悼喪其親,不憚征 繕以立圉也,曰:『必報讎,寧事戎狄。』君子愛其君而知其罪,不憚征繕 以待秦命,曰:『必報德,有死無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國謂君何?」

對曰:「小人慼,謂之不免;君子恕,以為必歸。小人曰:『我毒秦,秦豈 歸君?』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歸君。貳而執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

刑莫威焉。服者懷德,貳者畏刑,此一役也,秦可以霸。納而不定,廢而 不立,以德為怨,秦不其然。』」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館晉侯,饋七 牢焉。(366-367 頁)

晉陰飴甥會秦伯請歸晉惠公,技巧在於:「先扣高帽子」,一方面顯示出百姓報讎 決心,表示國人的憤慨;一方面顯示出晉臣對秦伯的信任及厚愛「不憚征繕,以 待秦命」,且「必報德,有死無二」,顯示晉臣認為秦君寬厚,必將有恩於晉國,

而此恩德必會永銘在心,以君子曰「我之罪矣,秦必歸軍」稱讚秦穆公的仁德,

並順此而言秦穆公此舉為德、刑最佳的典範。言「此一役也,秦可以霸」,陰飴甥 道出關鍵:此乃秦穆公真正的目的。陰飴甥此舉切中目標,為說服之利器。再者,

「納而不定,廢而不立,以德為怨,秦不其然。」揭示反效果,意味以秦之能,

定不會做這不智之舉,且以君子、小人做對比,故意表表示身分地位較高的,都 知道秦君會釋放晉惠公。此言論一方面切中秦伯的目的,一方面以言語擠兌言秦 伯定當如此,以眾人的期望扣押,並表示百姓有「必報讎」決心,三方說服秦伯,

必應。

以大國心理趨求為主要辭令內容的還有哀公七年,魯國攻打更弱小的邾國,

邾國茅夷鴻向當時已成為強國的吳國求救之對話:

邾茅夷鴻以束帛乘韋自請救於吳,曰:「魯弱晉而遠吳,馮恃其眾,而背君 之盟,辟君之執事,以陵我小國。邾非敢自愛也,懼君威之不立。君威之 不立,小國之憂也。若夏盟於鄫衍,秋而背之,成求而不違,四方諸侯其 何以事君?且魯賦八百乘,君之貳也;邾賦六百乘,君之私也。以私奉貳,

唯君圖之!」吳子從之。(1643-1644 頁)

這則辭令中先從大國的威勢被藐視開始:「魯弱晉而遠吳」、「背君之盟,辟君之執

事」,再從大國想要稱霸的心理趨求論「成求而不違,四方諸侯其何以事君」,最 後從求利的心理趨求而言「魯賦八百乘,君之貳也;邾賦六百乘,君之私也」,表 示幫助邾國攻打魯國有害無益,全篇辭令皆從「名、利、霸」出發,果使吳國在 明年因而伐魯。

簡而言之,對大國而言,只要交際者所言內容之利遠大於弊,抓住大國的心 理趨求往往容易說服成功,尤其是牽扯到「利」的部份。實質上的「利」往往是 最動人的條件;而「名」有時是當時社會禮法下不得不同意的規範;「霸」所伴隨 而來的常是更多與之相關的「利」,因此這樣的心理趨求也成為小國與大國對話的 辭令特色。

(二) 小國的心理立場多是求尊重、求生存、求保護

對弱小國家而言,求尊重、求生存、求保護是其首要交際目的。大國的征戰 或霸主地位往往需要靠拉攏小國來維護,因此在交際或決策上也利用這樣的心理 趨求來達成其目的。以《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文公與先軫之對話為例:

子玉使宛春告於晉師曰:「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之圍。」子犯曰:「子 玉無禮哉!君取一,臣取二,不可失矣。」先軫曰:「子與之!定人之謂禮,

楚一言而定三國,我一言而亡之,我則無禮,何以戰乎?不許楚言,是棄 宋也,救而棄之,謂諸侯何?楚有三施,我有三怨,怨讎已多,將何以戰?

不如私許復曹、衛以攜之,執宛春以怒楚,既戰而後圖之。」公說,乃拘 宛春於衛,且私許復曹、衛,曹、衛告絕於楚。(457-458 頁)

以最終成敗的角度而言,楚國宛春是失敗的,在辭令使用上,未確切釋出己之善 意。宛春以為己方所承諾的「釋宋之圍」已是對方最關切之事,同時也暗示著這 對楚來說是一種退讓,應該是完美的協商,這樣的姿態容易得罪人而不自知。簡 而言之,子玉並無易地而處地站在晉的角度設想辭令內容,導致晉的反感。但宛 春的提議卻恰巧給了先軫好的建議,利用小國求保護的心理言「定人謂之禮」、「私 許復曹、衛」,終於使曹、衛告絕於楚。這是利用小國對大國依賴的心理趨求,當 急難時大國無法提供保護,等於終止了大國與小國間的依存關係,曹、衛告絕於 楚對晉無疑是有利而無害的。

交際時抓住對方心理趨求,目的在於得到認同,而當交際的雙方心理趨求皆 一致時,得到認同就相對容易,如《左傳》文公十三年魯襄公會鄭伯請平於晉:

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侯會公于沓,請平于晉。公還,鄭伯會公于棐,

亦請平于晉。公皆成之。

鄭伯與公宴于棐,子家賦〈鴻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文子賦

〈四月〉。子家賦〈載馳〉之四章。文子賦〈采薇〉之四章。鄭伯拜。公答 拜。(598─599 頁)

在這則辭令中,鄭和魯的賦詩應對也運用到立場一致的心理趨求。子家首賦的〈鴻 雁〉取其首章「之子于征,劬勞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鰥寡」之意,「以鰥寡自比,

欲魯文憐惜之,謂之道路奔波,再度去晉,而請和也。」161魯季文子的回答「寡 君未免於此」,表示兩國的處境類似,這也意味著交際目的中對方基本立場與己方 取得一致,都是處在小國的無奈和孤立無援,而望其同病相憐予以引援,使鄭再 接再厲賦〈載馳〉,終於使交際成功。

另外,也有暴露自己國家處境而增加說理的說服性,或者藉由利用大國交際 時的心境巧妙掩藏自己的目的,如《左傳》襄公四年:

冬,公如晉聽政。晉侯享公,公請屬鄫。晉侯不許。孟獻子曰:「以寡君之 密邇于仇讎,而願固事君,無失官命。鄫無賦于司馬,為執事朝夕之命敝 邑,敝邑褊小,闕而為罪,寡君是以願借助焉。」晉侯許之。( 935 頁 ) 魯國因為國家褊小,不堪侍奉晉國各項開銷,因此向晉要求以鄫為其屬地,當中 透漏一項玩味的訊息:鄫國既無向晉貢賦,何以魯國則必須向晉朝貢?說己「密 邇于仇讎」是為了表示國際情勢的動盪,儘管晉對魯是「朝夕之命敝邑」,魯仍「願

冬,公如晉聽政。晉侯享公,公請屬鄫。晉侯不許。孟獻子曰:「以寡君之 密邇于仇讎,而願固事君,無失官命。鄫無賦于司馬,為執事朝夕之命敝 邑,敝邑褊小,闕而為罪,寡君是以願借助焉。」晉侯許之。( 935 頁 ) 魯國因為國家褊小,不堪侍奉晉國各項開銷,因此向晉要求以鄫為其屬地,當中 透漏一項玩味的訊息:鄫國既無向晉貢賦,何以魯國則必須向晉朝貢?說己「密 邇于仇讎」是為了表示國際情勢的動盪,儘管晉對魯是「朝夕之命敝邑」,魯仍「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