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左傳》外交辭令中的修辭編排原理
第二節 起點
165 與「交際開場之言論」相關論述詳見第四章第二節:起點。
166 此則辭令已於「交際對象的心境」部分引列分析,此不再重複,詳細可見前頁,爾後同一章節 有重複引用的辭令或出現過多次的辭令大抵皆比照此方式,於註腳插入辭令完整內容。本則辭令於 此一併附上:夏,齊孝公伐我北鄙。衛人伐齊,洮之盟故也。公使展喜犒師,使受命于展禽。齊侯 未入竟,展喜從之,曰:「寡君聞君親舉玉趾,將辱於敝邑,使下臣犒執事。」齊侯曰:「魯人恐乎?」
對曰:「小人恐矣,君子則否。」齊侯曰:「室如縣罄,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恐?」對曰:「恃先王 之命。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成王勞之,而賜之盟,曰:『世世子孫無相害也!』載 在盟府,大師職之。桓公是以糾合諸侯,而謀其不協,彌縫其闕,而匡救其災,昭舊職也。及君即 位,諸侯之望曰:『其率桓之功!』我敝邑用不敢保聚,曰:『豈其嗣世九年,而棄命廢職?其若先 君何?君必不然。』恃此以不恐。」齊侯乃還。(439─440 頁)
此則辭令無論是范宣子或是駒支,都是用過去曾有的恩德、友好事件作為論述重 點。范宣子用「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與女剖分而食之」作為駒支愧對晉的指 責。駒支只是直言國家立場及實際作為,並表現得問心無愧,和范宣子一樣從過 去的友好事蹟說起,訴說每一件為晉做的事,事件是揀選從過往至今都一直延續 不曾改變之事,才具足夠的說服力,並且又以言語不通來駁斥范宣子的荒謬,用 賦詩表示范宣子信了讒言。這舉動並不直斥,但卻和駒支的行為非常配合,表示 己方亦無損失,有從容不迫之感,而友好關係本來就是一項最直接的證據,對比 范宣子的數落,更突顯晉的無禮唐突,范宣子因而致歉。
另外,哀公二十四年晉侯將伐齊,使來乞師,也是一樣提到傳統以來的友好 關係:
(晉)曰:「昔臧文仲以楚師伐齊,取榖;宣叔以晉師伐齊,取汶陽。寡君 欲徼福於周公,願乞靈於臧氏。」臧石帥師會之,取廩丘。(1722 頁)
「徼服於……」是外交辭令中常見的術語,在友好關係上更是常見。因為魯國是 周公的封地,晉國便言「徼福於周公」,而且一併稱許過去臧氏家族的勝利,實則 希望透過這兩層關係希望魯國能一起出兵攻打佔領齊國的廩丘,而魯確實也如其 所願,這也是用友好關係來達成主要目的的一種策略。
「同宗同緣的友好關係」指的是交際過程中提及的友好事件,是建立在過去 交際雙方有血親、姻親的關係,如昭公三年因晉少姜卒,齊景公使晏嬰請繼室於 晉之事:
齊侯使晏嬰請繼室於晉,曰:「寡君使嬰曰:『寡人願事君朝夕不倦,將奉 質幣以無失時,則國家多難,是以不獲。不腆先君之適以備內官,焜燿寡 人之望,則又無祿,早世殞命,寡人失望。君若不忘先君之好,惠顧齊國,
辱收寡人,徼福於大公、丁公,照臨敝邑,鎮撫其社稷,則猶有先君之適 及遺姑姊妹若而人。君若不棄敝邑,而辱使董振擇之,以備嬪嬙,寡人之 望也。』」韓宣子使叔向對曰:「寡君之願也。寡君不能獨任其社稷之事,
未有伉儷,在縗絰之中,是以未敢請。君有辱命,惠莫大焉。若惠顧敝邑,
撫有晉國,賜之內主,豈惟寡君,舉群臣實受其貺,其自唐叔以下實寵嘉 之。」(1233-1234 頁)
維持著姻親關係是當時春秋社會諸侯間賴以平和的原因之一,此次少姜卒,齊國 惟恐怠慢,忙遣晏嬰詢問繼室之事。辭令中還特別提到「君若不忘先君之好,惠 顧齊國,辱收寡人,徼福於大公、丁公」,雖是客套辭令,但也是因著傳統以來的 友好關係而言,是以晉也客套了一番「若惠顧敝邑,撫有晉國,賜之內主,豈惟
寡君,舉群臣實受其貺,其自唐叔以下實寵嘉之」禮尚往來,進而完成這件交際 使命。
昭公九年周的甘地大夫和晉大夫閻嘉爭閻田,晉梁丙、張趯伐穎,周景王派 詹桓伯來辭,內容也是提到當年同宗的血緣分封關係:
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亦其廢隊是為,豈如弁髦,而因以 敝之。先王居檮杌于四裔,以禦螭魅,故允姓之姦居于瓜州。伯父惠公歸 自秦,而誘以來,使偪我諸姬,入我郊甸,則戎焉取之。戎有中國,誰之 咎也?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難乎?伯父圖之!我在伯父,猶衣 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謀主也。伯父若裂冠毀冕,拔本塞 原,專棄謀主,雖戎狄,其何有余一人?(1307-1309 頁)
晉國是周成王之弟唐叔虞的封建之國,故周王用這層關係去責備晉國,隱含有數 典忘祖、離心背德之意。其後,叔向亦言「文之伯也,豈能改物」、「自文以來,
世有衰德,而暴滅宗周,以宣示其侈」,顯示周天子之責備的確其來有自。而由這 層血緣宗親關係論述,也終於使宣子妥協,「致閻田與襚,反穎俘」。
另外,昭公十三年,因為魯昭公不參加第二次的平丘之盟,晉人執季孫意如 以歸,子服惠伯與中行穆子的對話,也是基於血緣的友好關係:
子服惠伯私於中行穆子曰:「魯事晉,何以不如夷之小國?魯,兄弟也,土 地猶大,所命能具。若為夷棄之,使事齊、楚,其何瘳於晉?親親、與大,
賞共、罰否,所以為盟主也。子其圖之!諺曰:『臣一主二。』吾豈無大國?」
穆子告韓宣子,且曰:「楚滅陳、蔡不能救,而為夷執親,將焉用之?」乃 歸季孫。(1361-1362 頁)
友好關係只是子服惠伯說服的策略之一,但從「魯,兄弟也」切入,合情合理,
同為姬姓封國,認為晉為盟主應該「親親」,親近兄弟的國家便是指魯國,以此做 為釋放季孫的主要訴求。雖然之後的「若為夷棄之,使事齊、楚,其何瘳於晉」
因為牽扯到晉盟主地位的直接利益,應是使晉同意的最主要原因,但這層血緣的 友好關係仍提供了良好的輔助。
「結盟的友好關係」指的是兩國透過盟誓互為友好,大國須幫助保護小國,
小國則須繳納貢賦以維持平和關係。《左傳》外交辭令中許多的訴求是建立在這層 關係上,許多提到「先君之好」的辭令也多屬於此類。因為從結盟關係切入可使 雙方在說服的基本立場較為一致,在此前提下說服論點便相對較為容易。基於結 盟之後的友好關係而做出請求的,如襄公四年魯國向晉國請屬鄫,167除了抓住晉
167 於「小國的心理立場」處已列引,本處於此附上完整內容:冬,公如晉聽政。晉侯享公,公請 屬鄫。晉侯不許。孟獻子曰:「以寡君之密邇于仇讎,而願固事君,無失官命。鄫無賦于司馬,為
的心理趨求之外,也是基於晉已和魯結盟,魯須給晉許多貢賦,要一直維持這樣 的關係首先就得先讓魯能「無失官命」,因此友好關係的因素也是此則辭令的說服 策略之一。
友好關係在很多時候都作為辭令的開場,尤其是雙方曾有的先君之好。同樣 的,需要某些特殊訴求時,也會用這層友好關係加以文飾,如成公十三年晉侯使 呂相絕秦,絕秦書一開始就提到:
昔逮我獻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天禍晉國,
文公如齊,惠公如秦。無祿,獻公即世,穆公不忘舊德,俾我惠公用能奉 祀于晉。又不能成大勳,而為韓之師。亦悔于厥心,用集我文公,是穆之 成也。文公躬擐甲冑,跋履山川,踰越險阻,征東之諸侯,虞、夏、商、
周之胤而朝諸秦,則亦既報舊德矣。……(861-862 頁)
在呂相絕秦書中通篇辭令幾乎都和昔日友好扯上邊,包括昔日的恩德或是背信忘 義的行為等。友好關係的破壞是晉執意絕秦的主要理由,因為之後晉歷數了八十 年來秦君對晉不利的種種罪狀,雖有許多強詞奪理之處,但用友好關係作為開頭 就為之後的言論找了個絕佳的好理由。
在《左傳》中,「結盟的友好關係」和「朝會朝聘的友好關係」有時並不能完 全切割,所有因為聘禮的來聘、答聘、宴享等皆是基於這層關係,是以有時也會 藉由這方面的友好關係透露些訴求或希望,最明顯的是外交賦詩大抵都是如此,
如昭公二年的晉國韓宣子如魯聘問,享禮上的賦詩即是如此:
二年春,晉侯使韓宣子來聘,……公享之,季武子賦〈緜〉之卒章,韓子 賦〈角弓〉。季武子拜,曰:「敢拜子之彌縫敝邑,寡君有望矣。」武子賦
〈節〉之卒章。既享,宴于季氏。有嘉樹焉,宣子譽之。武子曰:「宿敢不 封殖此樹,以無忘〈角弓〉。」遂賦〈甘棠〉。宣子曰:「起不堪也,無以及 召公。」(1226-1228 頁)
在享禮上,魯國的公卿都大大的將韓宣子讚揚了一番,因其代表著晉國來聘,晉 與魯又是兄弟之國,又有結盟關係,因此友好的賦詩相贈變成為了交際中重要的 活動。季武子賦〈緜〉之卒章,杜注謂「義取文王有四臣,故能以緜緜致興盛。
以晉侯比文王,以韓子比四輔」。韓子賦〈角弓〉,杜注:「取其『兄弟昏姻,無胥 遠矣』,言兄弟之國宜相親。」後季武子再賦〈節〉之卒章,杜注:「取『式訛爾 心,以畜萬邦』,以言晉德可以畜萬邦。」一番交際後,季武子賦〈甘棠〉,杜注:
「因召伯息於甘棠之下,詩人思之,以愛其樹。武子欲封殖嘉樹如甘棠,以宣子
執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闕而為罪,寡君是以願借助焉。」晉侯許之。
比召公。」(1227─1228 頁)從這些賦詩的涵義中可見韓宣子在晉代表的地位,也 顯現了晉、魯間雙方面的友好關係。
再如襄公十九年,魯國季武子如晉拜謝晉國出兵伐齊之事:
季武子如晉拜師,晉侯享之。范宣子為政,賦〈黍苗〉。季武子興,再拜稽 首,曰:「小國之仰大國也,如百穀之仰膏雨焉。若常膏之,其天下輯睦,
豈唯敝邑?」賦〈六月〉。(1047 頁)
因為范宣子賦了〈黍苗〉表達了友好親善之意,季武子在享禮上,直接表明了小
因為范宣子賦了〈黍苗〉表達了友好親善之意,季武子在享禮上,直接表明了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