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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排班文獻回顧小結

第 三 章 文獻回顧

3.5 小結

3.5.1 人員排班文獻回顧小結

根 據 現 況 分 析 之 結 果 可 知 , 公 路 客 運 人 員 與 車 輛 排 班 作 業 過 程 中

所 需 要 考 慮 之 因 素 包 含 工 作 時 間(基本工時)、值勤獎金公平(里程、載 客、趟 次 等 獎 金)、工作環境公平(或路線交通狀況)、連續駕駛時間限 制 、 勤 務 數 量 、 補 貼 路 線 限 制 、 人 車 閒 置 時 與 班 次 衝 突 時 間 限 制 等 七 項 。 再 加 上 相 關 文 獻 提 及 之 合 理 考 慮 因 素 , 如 勤 務 時 間(首 末 班 次 時

間)、合理中退次數、車輛數、路線轉換次數等四項,總計十一項需求

考 慮 因 素 , 並 且 針 對 考 慮 因 素 之 主 要 對 象 可 區 分 為 對 司 機 員 與 經 營 業 者 , 以 此 與 目 前 人 員 與 車 輛 排 班 相 關 文 獻 之 模 式 適 用 範 圍 , 可 彙 整 如

表 3.2 之人員與車輛排班問題需求與供給表,其中考慮因素之項目代

表 業 者 排 班 之 需 求,表 中「 ˇ 」符 號 係 代 表 該 研 究 有 進 行 探 討 的 項 目 , 經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分 析 後 , 可 獲 得 以 下 結 論 :

表 3.2 人員與車輛排班需求與供給彙整表

對 司 機 員 對 經 營 業 者

考 慮 因 素

文 獻

工 作 時 間 公 平

值 勤 獎 金 公 平

工 作 環 境 公 平

勤務時間

合 理 中 退 次 數

連 續 駕 駛 限 制

勤務數 車輛數 人 車 閒 置 時 間

路 線 轉 換 次 數

補 貼 路 線 限 制

班 次 衝 突 限 制

夏萬春【7】 ˇ ˇ ˇ ˇ ˇ ˇ

蔡文昉【13】 ˇ ˇ ˇ ˇ ˇ

Valouxis【27】 ˇ ˇ ˇ ˇ

公 路 運

輸 Wren【28】 ˇ ˇ ˇ

盧宗成【14】 ˇ ˇ ˇ ˇ

謝欣宏【15】 ˇ ˇ ˇ ˇ ˇ

軌 道 運

輸 Chu【19】 ˇ ˇ ˇ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一 、 相 關 研 究 之 研 究 範 圍 皆 可 涵 蓋 多 場 站 多 路 線 型 態 或 多 場 站 複 合 型 態 之 問 題 , 因 此 幾 乎 可 適 用 於 目 前 所 有 公 路 客 運 業 者 之 人 員 與 車 輛 排 班 作 業 , 然 訪 談 過 程 中 卻 少 有 業 採 用 當 前 學 術 研 究 之 成 果 , 探 究 其 最 主 要 之 原 因 在 於 目 前 相 關 研 究 多 忽 略 了 排 班 過 程 中 之 重 要 限 制 條 件 , 如 補 貼 路 線 之 問 題 。 補 貼 路 線 之 限 制 條 件 , 亦 導 致 求 解 過 程 中 必 須 控 制 含 有 補 貼 路 線 之 勤 務 數 量 , 如 果 忽 略 不 進 行 探 討 , 再 好 之 求 解 結 果 亦 無 用 武 之 地 。

二 、 其 次 則 由 於 隨 著 時 代 變 遷 , 過 去 研 究 多 專 注 在 滿 足 經 營 業 者 追 求 最 小 經 營 成 本 之 相 關 目 標 , 因 此 面 對 目 前 勞 工 意 識 提 高 , 必 須 進 一 步 探 討 滿 足 司 機 員 作 業 需 求 之 相 關 目 標 。 由 於 法 規 明 確 規 範 勞 工 基 本 工 時 , 因 此 過 去 研 究 對 司 機 員 之 需 求 目 標 的 探 討 皆 侷 限 在 工 作 時 間 目 標 為 法 定 基 本 工 時 , 然 而 , 由 於 司 機 員 薪 資 結 構 採 低 薪 資 高 獎 金 之 制 度 , 而 司 機 員 主 要 獎 金 來 源 即 為 其 所 執 行 之 班 次 任 務 , 因 此 探 討 值 勤 獎 金 公 平 亦 為 日 後 重 要 探 討 之 目 標 , 其 他 工 作 環 境 公 平 、 勤 務 時 間 、 合 理 中 退 次 數 與 連 續 駕 駛 時 間 限 制 等 考 慮 因 素 , 如 果 同 時 探 討 , 必 能 提 供 司 機 員 更 佳 之 工 作 條 件 。 三 、 另 外 , 人 車 管 理 方 式 亦 影 響 排 班 方 式 與 結 果 , 通 常 人 車 管 理 方 式

可 區 分 為 人 車 合 一 與 人 車 分 離 兩 種 。 人 車 合 一 管 理 方 式 之 排 班 作 業 所 產 生 的 勤 務 , 除 了 作 為 司 機 員 值 勤 依 據 外 , 亦 為 車 輛 營 運 排 程 之 結 果 ; 而 人 車 分 離 管 理 方 式 , 排 班 過 程 中 先 以 最 少 車 輛 數 目 標 進 行 車 輛 排 程 規 劃 , 爾 後 根 據 車 輛 排 程 結 果 , 考 慮 司 機 員 可 交 接 班 條 件 , 適 當 切 割 車 輛 排 程 結 果 , 再 依 此 進 行 勤 務 規 劃 , 而 作 為 司 機 員 值 勤 依 據 。 通 常 人 車 管 理 方 式 之 重 要 影 響 因 素 包 含 車 輛 成 本 、 路 線 行 駛 時 間 與 相 關 管 理 成 本 等 , 因 此 軌 道 運 輸 皆 屬 於 人 車 分 離 管 理 方 式 ; 而 公 路 客 運 部 分 , 國 內 由 於 營 運 路 線 距 離 皆 可 在 合 理 時 間 內 完 成 作 業 , 因 此 大 部 分 屬 於 人 車 合 一 管 理 方 式 , 且 根 據 業 者 管 理 經 驗 指 出 , 此 種 方 式 亦 可 大 幅 降 低 車 輛 維 修 保 養 成 本 , 而 國 外 則 由 於 營 運 路 線 較 長 , 所 以 大 部 分 屬 於 人 車 分 離 管 理 方 式 。

四 、 承 上 , 可 知 國 外 公 路 運 輸 或 相 關 軌 道 運 輸 之 排 班 方 法 不 可 直 接 應 用 於 國 內 業 者 之 主 要 原 因 即 為 人 車 管 理 方 式 之 不 同 。 另 外 , 基 於 國 內 大 部 分 屬 於 人 車 合 一 之 營 運 管 理 方 式 , 因 此 除 了 勤 務 具 有 雙 班 之 特 性,可 以 為 兩 人 一 車,一 般 而 言 勤 務 數 即 代 表 車 輛 數 需 求,

所 以 本 研 究 後 續 研 究 僅 以 勤 務 數 為 代 表 , 係 以 單 班 為 研 究 範 圍 。 其 他 有 關 業 者 需 求 目 標 方 面 , 人 車 閒 置 時 間 、 路 線 轉 換 次 數 與 班 次 衝 突 限 制 等 亦 為 業 者 關 心 之 項 目 , 其 中 路 線 轉 換 次 數 為 本 研 究 額 外 加 入 之 評 估 項 目 , 主 要 目 的 係 保 留 日 後 如 果 因 分 派 班 次 路 線 轉 換 過 多 , 而 覺 得 營 運 困 難 時 , 即 可 進 行 該 目 標 之 探 討 。

五 、 夏 萬 春 、 蔡 文 昉 、 謝 欣 宏 等 人 之 研 究 , 其 模 式 皆 以 多 目 標 之 觀 念 構 成 , 然 而 在 目 標 單 位 之 處 理 方 式 則 所 差 異 。 夏 萬 春 其 模 式 之 目

標 式 如 式(3.11)所示,其中 wi 為不同目標之成本,Fi(t,v)為各目 標 函 數 , 因 此 該 作 者 係 將 所 有 目 標 貨 幣 化 後 追 求 最 小 化 總 成 本 , 因 此 就 數 學 式 本 身 而 言 並 無 不 妥 , 但 是 深 入 探 討 可 發 現 , 各 目 標 所 代 表 之 意 義 不 同 , 單 位 標 準 化 後 容 易 照 成 部 分 目 標 值 過 份 放 大 , 而 產 生 目 標 偏 廢 之 情 形 。

=

i

iF t v

w ( , ) z

Minimize i ...(3.11)

六 、 而 蔡 文 昉 之 模 式 目 標 式 如 式(3.12)所 示 , 其 所 代 表 意 義 為 最 小 化 (α 閒 置 時 間+β 車 輛 數), 與 謝 新 宏 之 部 分 適 和 度 函 數 如 式(3.13) 所 示,其 所 代 表 意 義 為(β1 勤務數+β2 勤務時間+β3 工作時間+

β4 工作時間標準差)之總和。如果單純以數學式的角度觀察,作

者 直 接 將 不 同 單 位 進 行 加 總,此 舉 似 乎 有 諸 多 不 合 理 之 處。但 是,

如 果 透 過 多 目 標 規 劃 角 度 之 分析 , 即 將 其 目 標 代 入 式(3.8)後,可 發 現 兩 位 作 者 係 以 目 標 衡 量 值 為 零,且 在p=1 的條件下,則式(3.12) 與 式(3.13)即為合理之數學定義模式。

∑ ∑ ∑ ∑

+

v i jC v i j S

v ij v

ij i

j t x x

t

) ,

( (, )

) (

Minimizeα β ...(3.12)

( )

∑ ∑ ∑ ∑

∑ ∑

− + −

+ +

=

1

) 4 (

3 2

1

j

j j j j

j

j j j

j j

x

x x w x

w

x w x

t x

x f

β

β β

β

...(3.13)

七 、 透 過 式(3.11)~式(3.13)之模式分析可知,多單位多目標之處理,

如 果 執 著 於 單 位 標 準 化 方 式 , 將 照 成 目 標 偏 廢 之 情 形 , 因 此 本 研 究 後 續 基 因 演 算 法 之 適 合 度 函 數 設 計 階 段 , 將 導 入 多 目 標 規 劃 , 並 透 過 權 重 赫 爾 得 範 數(weighted Hölder norms)合 理 評 估 各 目 標 之 求 解 情 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