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人的自然有機體向度

第三章 席勒美育思想的人性概念

第一節 人的自然有機體向度

席勒對人的自然有機體向度之見解,多受益於康德和歌德自然哲學觀啟發。

康德將世界分為現象和本體,也就是自然世界和道德世界。他曾在《純粹理性批 判》中對自由的論述,即「自由」在理論理性中是不可企及的彼岸理念。它是感 性經驗所不能具有或證明的。人作為血肉之軀的自然現象永遠隸屬在必然因果的 鐵鏈之中,毫無自由可言。但另方面,康德在自由與必然的二律背反中說明,這 並不因此而否定自由能作為本體理念的可能。他接著在《實踐理性批判》又指出,

在脫開一切經驗欲望、感性因素的道德領域,自由就出現了,這就是意志自律。

人在行為中的「自由意志」,自覺決定和選擇,正是道德高於認識、本體高於現 象之所在(李澤厚,1990:374-375)。

康德有機體觀點是用來加強其論點的自然現象,他認為更重要的是整個自然 為何而存在的這個大目的,由無機物到生命現象(有機體)到人,自然向人生成,

好像具有某種目的。康德所謂的自然向人生成(人作為整個自然的最終目的),

指的是所謂「文化-道德人」。文化的人是指能擺脫自然的欲望束縛,獨立於自 然,而又能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利用自然,以實現自己的目的,即有運用自然 的技巧,從而是有文化的。文化之所以能是最終目的,乃在於它與道德有關,在

於它間接促進道德(李澤厚,1990:511-512)。在康德哲學體系中,很清楚可知,

現象和本體、自然和自由、感性和理性等是處於一種對立的關係,其有否定人的 現象存有價值的傾向,故他所預設的理想人性,即是一個貫徹實踐理性的「道德 人」。

歌德的自然觀不同於康德,他將世界視為一個統合自然與自由之自然有機整 體,以為自然界的萬有彼此相關,並共同聯繫為一個和諧之整體。在諸多萬象紛 呈中,存在共有之精神本源,自然不只是實際的存在物,而是一種以精神方式促 動生命表現之存在者。對歌德而言,自然整體不是單調貧乏的,而是豐富多樣、

矛盾統一、辯證和諧的。在自然創生法則中,必然和自由並非對立,而是以相互 為輔的關係聯繫著,自然中因有「內在之必然」才能顯現「自由」(施又齡,1995:

73-75)。在歌德眼裡,現象和本體、必然和自由、感性和理性等諸多概念是彼此 交融於自然一體中。人與自然的關係是,自然創造人,人源於自然;自然顯現的 現象和精神,必然體現於人身上。作為一個自然有機體的人,其目的不是擺脫自 身的自然狀態,而是要去發揚自然之性,實踐自然之生命本質,從有限朝向無限 之生命歷程。故歌德所預設的理想人,乃是一個統合生命諸力量於內外在和諧之

「自然人」。因此歌德和康德之「自然人」概念具有極大的差異,席勒的自然有 機體觀點顯然與歌德有相似的思想傾向,接著就來討論席勒的觀點。

壹、自然是人的第一創造主

席勒在1794 年八月二十三日致歌德的著名信件中,曾說過一段具關鍵性的 話。他說:「你從簡單的有機體(simple organisms)觀念出發,逐步地走向更複 雜的結構,最後走到一切之中最複雜的『人』,你用整個自然材料,進一步地創 造了他。」(Brown, 1994:5)而在《美育書簡》第二十一封信中也談到:「大自 然無非是賦予我們人性的能力,而這一能力的應用則取決於我們自己的意志。」

(Schiller, 1977:102)由這兩段話中可知,歌德與席勒兩人都肯定人為自然所創

造。因席勒過去曾深陷於抽象的玄想,缺乏對實在現象的認識,而與歌德的思想 交流,促使他為自己的抽象觀念尋找實體對象,特別是關於「人」的問題,使其 能回歸至自然有機體中作人性之理解。而席勒所指的「自然」具有什麼樣的內涵 呢?他在《論素樸詩與感傷詩》一書中開宗明義即說道:

在我們一生中的某些短暫時光裡,對植物、礦物、動物、景致所顯示出來 的自然,和孩童身上、鄉村居民、史前時代的風俗裡所反映出來的自然天 性,會感到某種愛和感人的敬意,這並非是他們讓我們的感官產生快感,

也並非是其能滿足我們的知性和品味,純粹是因為他們是自然的。自然對 我們來說僅是一種自主的存在,事物因其自身的原因而存在,按自身不變 的法則而存在(Schiller, 1975:84)。

在此席勒所理解的自然是廣義的,其包括外在自然(現實)和內在自然(人 的本性)(朱光潛,2001:110)。他認為人性深藏著對自然的某種偏好,表現在 具有自然性格的諸多對象上。從目的論角度看,自然作為一種無外在目的的存 在,蘊含著內在目的性,以自身作為存有的原因,正因人是源於自然,彷彿在自 然中見到似曾相識的自己一般,所以人對一切的自然對象亦不由自主地產生感人 的敬意。而這感人的敬意從何而來?席勒接著說道:

對於自然所感到的這種滿足並非一種美感的樂趣,而是一種道德的樂趣;

因為它是通過一種思想的中介傳達給我們,而不是直接通過觀察產生;它 也完全不是以形式美為標準(Schiller, 1975:84)。

這段話是在說明,通過感性直觀雖可獲得自然所帶來的美感樂趣,但這並非 是自然所欲傳達給人最重要的東西;自然之所以令人感到愉快,是因其內在和諧 之統一體中所蘊含之道德自由,是給予人的最直接之感動與敬意。自然所欲傳達

給人的「一種思想」,象徵著自然體現一種整體性法則的道德精神。在自然有機 體中,可見到其將自身的全部特殊形式完善地統合為一體,自然諸多內在力量形 成一種有機聯繫(Steiner, 1978:88)。作為同源於自然有機體的人而言,無形地 會受到此自然的道德精神所召喚,導引我們趨向自然、愛慕自然,並以大自然為 榜樣。方東美嘗言:「自然與人性為一體兩面,形成了瀰漫無邊的和諧,這是各 部分間彼此交輝的和諧,也是與周遭萬物共享的和諧。」(引自葉航,1992:19-20)

席勒認為在自然中蘊含著兩種統一的力量,即感性本性和理性本性,自然的 生命實踐體現著必然和自由、豐富與統一之完善和諧。那自然對人性的影響是如 何發揮其力量?如席勒所言:

我們愛的不是這些東西本身,而是他們所代表的一種思想。我們愛他們身 上的那種緘默地創造生命,寧靜主動地工作,依自身規律而存在,內在的 必然性,永恆的自我統一(Schiller, 1975:84-85)。

歌德亦以為:「自然是生命韻律的不斷流行,透過直覺,我們就可以在其中 找到真、善、美的踪跡。」(引自葉航,1992:21)人可以通過自然獲得其和諧 統一的精神意涵,找尋近代人性所喪失的部分,這是人何以愛自然的原因。席勒 認為:現在的自然即是我們的過去,它們現在的樣子就是我們未來將變成的樣 子;我們曾經是自然的一部分,跟它們現在一樣,而我們的文化會沿著理性和自 由的道路回歸自然(Schiller, 1975:85)。但人對自然的作用並非單向地全然接受,

席勒對於自然所創造的人,進行了現實性地理解。他觀察到:

自然創造了人,並不比它的其他創造物有更好的恩賜:自然為人所做的,

還不能使人本身作為自由理智而行動(Schiller, 1977:27)。

自然創造人的初始樣貌,乃為一種「自然存在物」,人必須依循著自然因果

法則而生存,使生命維持下去,此狀態的人們缺乏自主的能力。但席勒又接著說:

人成其為人的,正是因為人不停留在自然所創造的那個樣子,而是有能力 通過他的理性以完成它(自然)所預期之步驟。把強制的作品(the work of need)改造為他自由選擇的作品(a work of his free choice),把物質的必然 性(physical necessity)提升到道德的必然性(moral necessity)(Schiller, 1977:27-28)。

所謂「成其為人」,係指能自由運用理智的理性人,這是作為人有別其他動 物之處,是在於人有著更高的道德理性,使人性得以可能,這部分證成了人的教 育的可能性。「強制作品」是指人被動地由自然所創的人性,即最基本的生存需 要,這是人的生命得以延續下去的條件;而「自由選擇的作品」則是由人的理性 主動所創造的人性樣貌,即理性自決的自由,常與道德相關。誠如同康德所言:

「道德是使理性存有者(a reasonable being)以其自身作為自己目的之唯一條件,

因為惟有通過道德,人才能成為目的領域中自主之一員。因此,人之所以有尊嚴,

只因其能夠具有道德和人性所使然。」(Cassirer, 1945:11)又說:「人的『本質』

(essential)並不在於他的物質本性(physical nature),而在於他的倫理本性

(ethical nature)。」(Cassirer, 1945:21)誠然,人作為人之存在,絕非是止於 自然狀態(受制於外在物欲),而是以一種道德狀態(自由運用理性)作為人性 發展的終極理想。席勒深信每個人身上存在著道德潛在性,認為自然對於最麻木 不仁之人也總是表現出某些這種影響,因為所有的人普遍上都具有起碼的趨向道 德的天性,即使我們的作為距離自然的純樸和真實非常遙遠,但人們毫無差異地 受到這種思想之驅使(Schiller, 1975:86)。由此,我們可以明白在席勒的理解中,

自然對人所激起的道德天性,是人成其為人的重要條件,自然所賦予人的人性,

是人得以創造生命力量之基礎。

綜上所述,席勒不斷暗示著人性所潛藏的道德理性之可能,但其並非像康德

如此貶抑在現象界中的自然本性,將人性價值設定在本體界的道德本性。席勒所 理解的道德意涵較著重於自然有機整體觀之內在力量和諧的表現,即現象和本

如此貶抑在現象界中的自然本性,將人性價值設定在本體界的道德本性。席勒所 理解的道德意涵較著重於自然有機整體觀之內在力量和諧的表現,即現象和本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