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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思想的歷史回顧

在文檔中 席勒美育思想中的人文內涵 (頁 91-117)

第四章 席勒美育思想中的人文內涵

第一節 人文思想的歷史回顧

在淵源流長的人文思想之歷史進程中,每一時代的人文內涵反映出其特殊歷 史背景。我們可從最早的古希臘說起,在宇宙論時期,哲學家們所探求的根本對 象主要是物質宇宙,即「自然存在」。如埃歐尼亞學派(the Ionian School)所發 現的原質或物質因問題或畢達哥拉斯學派(the Pythagoreans School)從另一側面 尋出形式因或數理存在等,在這個時期對「人事問題」未有熱切的討論。直到詭 智學派(the Sophists)的抬頭與活躍,象徵著古希臘人開始關心且鑽研人事論問 題的一種時代精神,但又因詭智學派多鑽研於文法與修辭的研究,未予積極地展 開真理自體的探求,到了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99B.C.)8才真正開始探掘人 存在的義蘊,特別是以靈魂的關懷規定人存在的本質(傅偉勳,2005:52-53)。

此時正式拉開人文思想的歷史序幕。古希臘人文教育稱為「派迪亞」(Paideia),

8 古希臘思想最吸引人的地方之一是:它是以人為中心,而不是以上帝為中心的。蘇格拉底之所

旨在培養文雅廣博的自由人,追求美的人生,重視身心平衡的調和發展。亞里斯 多德(Aristotle, 384-322B.C.)即提出:人文教育有益於自由人的培育。

人文主義(humanism)一辭所涵攝的「人本性」9概念是來自拉丁字源 humanitas 一辭,古羅馬哲人西塞羅(Cicero)是一此語辭的創始者。其主旨是在 探求人所以為人之道,而極力提倡古典方面的教養;同時要求通過現實人間的具 體知識,徹底通透人存在本身的自然本性,且以自然界中的人存在為足以自豪的 理性存在者。文藝復興(The Renaissance)之人文思想,重點在於發現世界和發 現人,透過發掘與研究古典文化,重新找到人性存在的意義與價值,擺脫以神權 為中心的世界觀。佩脫拉克(Francesco Petrarca, 1304-1374)10為文藝復興時代重 要的人文思想家之一,其掀起了對古希臘羅馬的風潮,提倡「復古」文風,使人 重新回到古希臘羅馬時代的人文精神世界的探尋,把古希臘所追尋自由精神的至 善至美帶到了這個時代,這一主張成為自由奔放的文藝復興時代藝術之觸媒,奠 定此時期藝術開花的思想基礎。由於佩脫拉克的鼓吹,人文主義思想漸漸波及北 歐及英、德、法各地,其中北歐的人文主義的教育學者伊拉斯莫斯(Erasmus, 1466-1536)、英國牛津宗教改革者、但丁(Dante, 1265-1321)、薄伽丘(Boccaccio, 1313-1375)等人的共同鼓吹,匯集為整個歐洲的人文主義運動,阿爾卑斯山以 一切(自然性);另一方面又意謂著人所以為人的人性本質甚或人性理想(傅偉勳,2005:196)。

10 佩脫拉克批判著經院哲學一心關注在邏輯範疇和形上學的問題上,這些抽象思維推理脫離人 的日常生活是多麼遙遠,他們總是準備告訴我們一些對於豐富我們生活無任何貢獻的東西,而對

興運動具有雙重的意義,一方面被視為古典之再生;另一方面亦被視為人文之再 生。而其人文主義教育即基於此意義上,以希臘羅馬文學與生活為旨趣,注重人 性多方面和諧的發展,尤其是注重身體和精神之調和發展,這種教育思想深富人 道精神,以培育希臘羅馬之文化人為主要目標,以陶冶「人之所以為人」為最終 理想(陳照雄,1986:21-25)。

文藝復興之後的是啟蒙運動,這個時代是人類知識革命的時代,也是人類深 懷希望,充滿信心之理性時代,其思想傾向在於一切訴諸於理性之批判,講求科 學之實用,反對傳統與神權的束縛,其思想起點是:過去人性以及人的知識都受 到傳統及權威的束縛,但人性之底層仍然存有光明,啟蒙運動就是要用理智的指 示,使人類重新得到正確的生活動向,使人類將自己內心原有的力量發揮出來。

到十八世紀後半,「人文主義」(Humanism)一詞才正式產生,是在 1808 年由 一位德國教育學者尼特哈麥(Niethammer)所提出。這個字最初的意義只是教育 的、文學的,乃是指用古代希臘拉丁文學來陶冶人的智力的意義(董樂山譯,

2001:19;陳照雄,1986:26、29)。

人文思想到了十八世紀後半葉又達到一個新的高潮,一場新的反叛已在聚集

並超越其思想限制,主張有機世界觀的論點,凸顯「自然」對人性的重要意義,

以解決啟蒙運動偏重理性法則造成的人性危機。在他的美育思想中即潛藏著豐富 的人文內涵,試圖將自然、自由、遊戲作一連結,形構出他完整人文思想的圖像。

下一節我們逐一論述之。

第二節 自然

主觀主義的美學論與客觀主義的美學論的問題,在美學歷史中有著不少的爭 論。其共同欲解決的基本問題乃在於:當我們將一樣東西稱之為「美的」或「有 美感的」之時,我們到底是將其原有的一種性質歸之於它呢?抑或將其原來所沒 有的一種性質加之於它呢?主觀主義對問題的回覆是:「我們認定這種性質,是 因為我們喜歡上了那樣東西,而當我們把它稱之為美或具有美感之時,我們的用 意,無非只是表示我們發現它是令人愉快的。」客觀主義對問題的答覆是:「有 些事物不但始終是美的,而且是出乎他們的本性。」換言之,主觀主義認為美乃 是基於使人感到愉快的感受而產生的,並將人所產生的愉快心境加之於美這一對 象上;而客觀主義則認為,美之為美,乃出於美本身就具有的特質,並不因人的 主觀感受而決定構成美的條件。於是客觀主義的美學將「美」界定為各部分的一 致與和諧,在和諧之中,見到了絕對與至上之自然律(劉文潭譯,2005:239-240)。 由此可知,主觀美學強調美感主體的主觀感受,美存在於人的主觀判斷中;客觀 美學則認為美是出於其本性,是一種內外整體和諧一致之表現,強調整體的自然 概念。

席勒美學延續客觀論美學所持的論點,認為美與自然(廣義)本質的密切關 聯,進而從人性本質找尋美的本質,確立美學客觀性的基礎。對席勒而言,「真 正的人」是指:完全不受外物所限制。因為當人一有目的時,將會受到控制。若 是目的在外的話,控制力更大;目的在內的話,則自我將壓抑某種情緒方面的表 現,只讓那個為達目的所需要的條件去運作。席勒指出人唯有在遊戲時沒有目 的,只是為遊戲而遊戲(傅佩榮,1995:89)。席勒所認為的美乃是客觀的,而 區別出具有某種完善或是目的的美之概念(Schaper, 1979:109)。在康德哲學中,

人的存在以在世界上實現「至善」為目的,以人為對象所表現之美,與這個「目 的」不可分,這個「目的」與「人」的存在又不可分,因此「人」的存在不可捨,

捨棄則美感無從誕生(黃振華,2005:414)。由此可推得,康德美學乃為一種「理

性主觀的」立場,其所強調「合目的性」是「主觀的」,因「目的」這一概念是 來自「人的自由」。他所謂的「美」,被賦予指向「道德」,以完成人的理性為終 極目的。如康德說「美是道德善的象徵」,由於「無關心」是從「自由」的概念 轉變而來,美感由道德情感轉化而來,因此這裡可以更詳細地表達為:「無關心 是自由的象徵」,「美是道德情感的象徵。」由於「自由」是道德世界的理性概念,

而「無關心」表現在感性對象之上;道德情感來自道德世界,而「美感」表現在 感性世界之上。因此,美感判斷便聯結了兩個世界(黃振華,2005:415)。但康 德美學仍僅停止於「主觀性」,因為它排除人的感性我,而極力彰顯人的理性我 的存有,他的美學仍是未能使現象與本體、自然與自由、感性與理性獲得真正的 融合。因此康德的「自然」指現象界的「物」這一對象,而未涵攝「自由」的概 念於其中。

席勒對美的客觀性主張是基於完整人性的理解之上,如他說的:自然使人有 了第一次的出生,因此自然是人性的一切起點,亦即人性發展的根芽。席勒的自 然觀表現於藝術創作(美)的觀點上,並排除了所謂的「目的性」,賦予藝術完 全的自由。在《論美書簡》(別稱:致克爾納論美的信)中,他堅決主張藝術的 客觀性,認為藝術美不在表現什麼(材料)上見出,而在怎麼表現(形式)上見 出。他所了解的「形式」是想像力所掌握的完整之具體形象,這形象應該「自由 地表現出」或「自由是自已所決定的」。意思就是說「在一件藝術作品中找到的 只是被表現的那個對象的性質」,它既不受材料或媒材的限制,也不受藝術家的 主觀性質的干預。不受材料或媒材的限制指的是正被表現的對象的形式(形象)

能完成征服材料。對於藝術家和被表現的對象的關係,席勒接受歌德的看法,反 對主觀的創作手法,而認為理想的風格是表現純粹客觀性的(朱光潛,2001:

91-92)。11誠如席勒說的:

11 席勒所謂的「純粹客觀性」與他所預設的「形式」有很大的關係,因為席勒認為各種藝術類

一部藝術作品的卓越只是在於最大限度地接近那種美感純粹性的理想。在 我們所能達到的充分自由中,作品總會給我們留下某種特殊的心境和獨特 的傾向。當某一門類藝術及其作品所給予我們精神的心境越普遍,傾向越 不受局限,那麼這一門類藝術就越高尚,這類藝術品就越優秀(Schiller, 1977:104)。

席勒所謂的「理想藝術」乃是指藝術不受限於個別類型的局限,而能超出素 材給予的規定,而能在形式上保持最高的獨立與自由,12在這樣作品下,美感主 體(人)與美感對象(藝術)在交互作用的過程中,使人的心境保持最大的開放 性與自由,任其想像力與知性自由遨遊。席勒針對各門藝術進行分析:

不同門類藝術的客觀界限並沒有推移,只是在它們對精神作用方面變得越來

不同門類藝術的客觀界限並沒有推移,只是在它們對精神作用方面變得越來

在文檔中 席勒美育思想中的人文內涵 (頁 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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