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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檢閱與分析

第三節 私人資訊對預測市場的貢獻

場的準確度。Kambil & Van Heck(2002)曾於專書中指出有幾種因素確實影響 預測市場的準確度,其中包括了交易者的數量、交易誘因與充分資訊等,若能加 以滿足這些條件,便能有效提高其預測的準確度。

但是Plott(2000)卻認為,影響預測市場準確度的一個最大變因,同時也是 其最大的貢獻價值是在於「市場對交易者所擁有之私人資訊組織整合的能力」。 呢?Polgreen et al.(2006)認為,預測市場對交易者「誘因」的提供將是最大的 關鍵;交易者為了達到經濟學中的個體目標:「利益最大化」,其將完整而有效率 更充分瞭解全面的訊息 (Servan-Schreiber et al.,2004)。

此外,對於交易者而言,預測市場的誘因其實並不限於「實質」或「虛擬」

的報酬當中。Foutz & Jank(2007)分析了數個虛擬股票市場(virtual stock market,簡稱:VSM),他發現無論是在使用真錢或是假錢的市場,預測市場的 誘因不但都將驅使交易者去進行「資訊發現」與「真實資訊披露」等行為,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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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修正與放大了個體交易者所做錯誤的決策。因此,只要一個市場提供了交易者 滿足的獎勵誘因,交易者都將樂於搜尋、揭露與共享真實而有用的私人訊息,有 助於預測市場也的準確度的提高。

不過較為可惜的是,既有研究中,僅有極少的文獻專門探討預測市場如何整 合或評估交易者各自的私人資訊所帶來的影響。Gruca et al.(2005)曾利用了均方 根誤差法(root mean squared error,簡稱:RMSE)分析了 HSX 的交易資料,證 實私人資訊能有效提高預測市場準確度。不過他也認為,若交易者的私人資訊不 加以整合,分散的私人資訊便無法顯現出真實的市場價格。他表示市場在開放交 易之前便會先蒐集交易者的私人資訊,但分散的私人資訊並無法顯現出真實的市 場價格,即分散的私人資訊存在偏誤。因此他也嘗試以相關係數來評估市場上私 人資訊的整合。

他分析了HSX 的交易資料之後發現,係數越大表示市場內的私人資訊被有 效整合使交易者的看法一致;反之,係數越小表示私人資訊尚未整合,交易者看 法仍有歧異,而發生歧異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某一交易者對於自己的合約價格沒有 信心,容易見風轉舵。

雖然,Gruca et al.的研究是目前已知較為簡便且能有效評估私人資訊的方 法,但他的研究並無法同時比較公開資訊與私人資訊兩種不同的資訊來源對準確 度所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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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政府採取的方式主要是以官方主導為主,是故難以與中國有著密切的聯 繫。

而馬英九政府所強調的中國政策則是優先處理「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問 題,再討論「台灣國際空間」與「台海安全」等政治議題,在「九二共識」與「一 中各表」的基礎下,不再特別強調台灣主權的主體性,改採務實的態度,恢復海 基、海協兩會制度化的兩岸協商,期待藉由「先經濟後政治」的互動策略,先累 積互信基礎,後創造有利協商氛圍(高長,2009)。因此自 2008 年馬英九政府 就任以來,台灣與中國的聯繫,與陳水扁政府時期相較之下明顯熱絡了許多。

對此,曾任陸委會主委辦公室主任與副主委的學者邱垂正與童振源(2008) 即認為,在「主權戰略制高點」的設定差異,乃是扁、馬先後兩任政府中國戰略 最大的相異處。陳水扁政府所採取「主權清晰」與「兩岸平衡」的戰略,主要是 以確保台灣主權與主體性為基礎,不會為了經濟發展而犧牲政治主權;而馬英九 政府戰略的設定則是一種「主權模糊」與「兩岸扈從」戰略,將主權定位模糊化,

企圖透過擱置主權爭議,讓經濟獲得發展的空間。他們也進一步表示,在民主的 原則下,陳水扁政府的目標是兼顧主體性與開放性,因此戰略選擇也是兩岸關係 與外交關係相輔相成;而馬英九政府的目標則是以經濟發展為優先,開放性優於 主體性,所以戰略選擇明確是對中國展開全面交往、開放的路線,兩岸關係優於 外交關係。是故,在這樣相異的戰略選擇下,扁、馬兩任政府的兩岸關係與協商 模式,可謂有著截然不同的風貌。

早作出相關具體安排(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06)。11

然而在開放觀光客來台議題的談判中,就不如包機協商般的順利。在這個議 題初始的協商過程中,中國始終消極與我國授權單位接觸協商,根據一位未具身

11關於四項專案包機協議,當時的陸委會主委吳釗燮(2006)表示,這些結果是經雙方政府核可

後,再對外宣布,至於洽談過程、人員、時間、和地點,雙方基於默契內容不對外公布,而常態 化貨客包機運層面的歧見、協商細節和安排,也無法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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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度的挑戰,直接碰觸了中國最敏感的「一個中國」神經;在過往,無論是強硬 的「反分裂國家法」,亦或是較為和緩的「五一七聲明」、「胡四點」等等,中國 當局每每重申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絕不讓步,但是「正常國家決議文」的主 張,卻與2002 年陳水扁總統的「一邊一國論」一般,將台灣與中國建立在國家 對等地位的基礎上,中國當局當然無法接受,直接衝擊到雙方對於兩岸協商談判 的可能性,將使得兩岸協商、對話甚至接觸都充滿了層層難以突破的障礙(邵宗 海,2004)。

因此,雖然陳水扁政府一貫秉持著「善意和解、積極合作、永久和平」的善 意指導原則,期待雙方能在經濟與社會的良性交流下增進彼此了解,培養和解氣 氛以化解兩岸在政治上的分歧,再進一步促進雙方的積極合作帶來海峽的永久和 平,但在此階段雙方對於「兩岸政治地位」最終仍然沒有達到共識,所以終究未 恢復過往制度化的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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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了加速區域經濟整合的腳步與因應兩岸日漸深化的經貿關係,兩岸 兩會在本次會談後,雙方也針對2010 年上半季兩會第五次會談的議題達成最後 共識,將以「ECFA」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兩項議題作為優先協商議題。

因此,這個時期的兩岸總體局勢在馬英九總統擱置爭議的「主權模糊、經濟 優先」開放政策中,已較過往和緩許多;在協商方面,亦有大幅的進展。陸委會 主委賴幸媛即認為,四次「江陳會談」所協商的議題都是因應兩岸經貿關係發展 及強化兩岸經貿交流秩序亟需優先處理的經濟議題,不但有助兩岸經貿關係正常 化、制度化發展,並且將有效帶動台灣連結全球環境。會談中所簽署的12 項協 議,及1 項共識聲明,也將為往來已久的兩岸交流訂出基本規則與規範秩序(行 政院大陸委員會,2009c)。

總計,至2009 年底止,兩岸雙方政府在各自的授權之下展開共數十次之公 開會談中,完成簽署協議(或紀要)超過20 餘項(如表 3-1 所示)(財團法人海 峽交流基金會,2009)。

客入台進行短期觀光旅遊。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010)統計,截至 2009 年底,中國籍旅客赴台觀光(含第一、二、三類)總計已達957,428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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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限制的政策,使得中國一躍成為全球最重要的觀光客源輸出國之一,其驚人的 消費實力與背後所帶來的更多經濟利益更引起了各國政府與觀光市場的重視,我 國相關業者要求政府加速開放一般中國觀光客來台限制的聲浪也未曾間斷。

學者范世平(2006)即認為,開放中國旅客來台,最直接的效益將帶來可觀的 外匯收入。而這些收入經由乘數效果後,估計至少將為台灣創造千億台幣的商 機,並將帶動交通、食宿、購物、遊樂等產業的成長。而學者Law(1993)亦認為 觀光活動是許多國家及當地政府復甦一個城市產業經濟的途徑之ㄧ。以香港為 例,在2003 年 6 月其與中國簽訂了「更緊密經貿關係協定(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s, CEPA)」後,中國開放了包括北京、上海與廣東省 等內地居民赴香港自由旅行活動。隔年,中國居民赴香港旅客即大幅提高了44.6

%,達到1224 萬人次(佔入境總人次 56%),連帶著全港酒店的平均入住率也 提高至88%,使得香港整體的入境旅遊總收入增加了 30.8%(香港旅遊發展局,

2005),不但引領了香港從連續 3 年的經濟衰退中復甦(如圖 4-1 所示),更帶 動了全港各方面的發展。

圖4- 1、中國內地入境香港旅遊人次與香港 GDP 成長率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但是站在當時政府的立場,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與否,著眼的不只是經濟效 益,更重要的應是國家安全與國家整體利益的考量。基於國家安全的角度,中國 觀光客若來台後,政府首先得面對的就是非法脫隊與滯留的問題,這些旅客在台 沒有正常謀生管道,勢必將引發一連串的社會問題,例如非法工作、色情、犯罪、

幫派、要求政治庇護等;其次,以合法資格入出境台灣的旅客,在台是否從事與 其身份不相符的工作?例如刺探軍情、蒐集情報、吸收在台情報人員、傳遞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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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合約交易情形與誤差

針對「兩岸觀光協議」於2008 年的預測,未來事件交易所共發行了 1 個「連 動合約組」,在2008 年 1 月到 5 月間,以 1 個月作為時間的區間,共計發行 6 個合約組,由交易者個人直接在交易平台上對於每個合約規定的時間內兩岸政府 是否會簽署「兩岸觀光協議」進行機率評估與交易。在本合約組中,所有合約皆 屬於0-100 型合約,即合約依事實發生與否進行清算,若事件發生的話,該合 約以$100 清算之;反之,若事件未發生,該合約則清算為$0,清算依據為「行 政院大陸委員會」之公告。各合約價格之最小變動單位為$0.1,無每日漲跌幅度 限制。交易日期從2007 年 9 月 26 日開始開放交易,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該合

針對「兩岸觀光協議」於2008 年的預測,未來事件交易所共發行了 1 個「連 動合約組」,在2008 年 1 月到 5 月間,以 1 個月作為時間的區間,共計發行 6 個合約組,由交易者個人直接在交易平台上對於每個合約規定的時間內兩岸政府 是否會簽署「兩岸觀光協議」進行機率評估與交易。在本合約組中,所有合約皆 屬於0-100 型合約,即合約依事實發生與否進行清算,若事件發生的話,該合 約以$100 清算之;反之,若事件未發生,該合約則清算為$0,清算依據為「行 政院大陸委員會」之公告。各合約價格之最小變動單位為$0.1,無每日漲跌幅度 限制。交易日期從2007 年 9 月 26 日開始開放交易,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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