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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人際衝突

本小節先定義出人際衝突,再將各家學者提出的人際衝突作分類,最後歸納 出人際衝突的原因。

一、

人際衝突的定義

衝突是指兩個(含)以上相關聯的主體,因互動行為所導致不和諧的狀態。衝 突之所以發生可能是利害關係人對若干議題的認知、看法不同,需要、利益不同,

或是基本道德觀、宗教信仰不同等因素所致。31

參照以上衝突的定義,本文下定義人際衝突為「需要有兩個以上的主體(人 物),互相有不協調,彼此無法達成共識,所產生的各種言語或表現」

二、各家對人際衝突的分類

「衝突」之靜態意涵為意見參差、相互牴觸,並與「矛盾」為相似詞而隱含 著緊張之意涵:衝突之動態意涵,意指互相攻擊或爭鬥。

(一)張子樟衝突的類型

根據張子樟的論點,有四點衝突的類型32: 1.個人與自我的衝突

書中主角歷經大小事件後,對週遭的一切有新的了解,或達到某種成熟的標 準。個人與自我衝突主要描寫主角內新的自我掙扎,主角為了達成某種目標,對 抗內在衝突與個人的傾向。

2.個人與社會的衝突:

個人與自我衝突的故事會延伸為個人社會的衝突。由於生活環境的不適與壓 力,故事中的主角常彷徨兩難之中,在內心一番掙扎後,轉而變成個人對抗社會,

31汪明生、朱斌妤,《衝突管理》(台北:五南圖書,1999 年 4 月),頁 4。

32張子樟,《少年小說大家讀》,(台北:天衛文化,1999 年),頁 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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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衝突主要是主角(有時是主角的家人或親密夥伴)對抗社會主流的習俗與價 值觀。

3.個人與個人的衝突:

這種衝突是指兩個角色力爭同一個目標,或者角色之一決心阻止另一角色達 成目標。同儕之間的衝突、兄弟姊妹的敵對行為,反抗大人的孩童故事一屬於這 類衝突。

4.個人與自然的衝突

這類衝突描寫主角在荒原,極地掙扎求生,常出現於大難不死的故事,主要 敘述主角與自然力量的抗爭。

(二)張慶勳以衝突的主體區分

張慶勳以主體之個數將衝突分為個人內在的衝突、人際間的衝突、團體間的 衝突及組織間的衝突33,但本研究以人際間衝突為討論主軸。人類衝突的基本形 式之一,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所追求的目標,無法同時滿足所有參與者之情 境。因此,參與者必須動員所有資源來追求目標,並且將對立的一方視為威脅、

障礙的互動情境,此即人際衝突。

(三)Deutsch(1969)依衝突的表象將其區分為外顯衝突(manifest conflict)與 內隱衝突(underlying conflict)兩種類型。34

1.外顯衝突:

衝突的行為表現於外,此時當事者的行為是可觀察的。例如:言語的角 力、肢體暴力等。

33 張慶勳,《學校組織行為》。台北:五南書局,2003 年,頁 35-36。

34 張慶勳,《學校組織行為》。台北:五南書局,2003 年,頁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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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隱衝突:

衝突的一方已經知覺到衝突的存在,但仍未表現出外顯的行為。當事者以憤 怒、抗拒等情緒反應來對待衝突的另一方。以此觀之,師生衝突可能同時包含內 隱及外顯的衝突,而外顯或內隱的程度,則由後續師生互動的結果來決定。例如:

老師對問題學生的干擾上課秩序,可能因為學生的屢勸不聽,使老師動用體罰,

讓師生衝突外顯化。

以張慶勳先生的分類來看,安德魯校園小說所呈現的衝突皆屬於人際間的衝 突,亦即張子樟分類中的「個人與個人的衝突」,此外,當衝突發生時,小說中 有時亦會呈現人物內心「個人與自我的衝突」。不論是何種衝突,其呈現方式往 往由內隱而至外顯。

本文以校園人際衝突予以研究,上述分類方式並未針對校園中人際衝突的情 形予以分類,故論文第三章將以安德魯小說中的衝突的分類為霸凌衝突、同儕衝 突、師生衝突三類。

三、各家對人際衝突的原因

衝突是人際關係中,不可避免的一環,衝突的發生,會為雙方的關係,帶來 壓力與緊張,同時可能使當事人經歷受傷害、生氣、挫折、憤怒等情緒。尤其是 一方使用威脅、責難或暴力等手段時,更可能傷害對方,增加彼此的敵意,甚至 造成關係的破裂。然而人際衝突可能會發生在任何時候,無論是親子間、兄弟姐 妹間、夫妻間、朋友間,都有可能因為彼此意見、態度、價值、需求,或行為的 差異,而引發各種衝突。以下是學者提出人際衝突的原因:

(一)陳皎眉人際衝突的原因35

35 陳皎眉,《人際關係與人際溝通》,台北,書頁書廊,2007 年 8 月,頁 30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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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競爭

當兩個人(或兩個人以上)為了競爭可欲的目標或資源,而且,一方的成功可 能導致另一方的失敗時,最容易引發人際衝突。例如:孩子爭父母的寵,學生爭 老師的關心…都是因為競爭有限資源導致衝突的例子。

2. 特定的行為

有些衝突的產生,乃是由於對方某些特定的行為所引起。例如,正要準備一 個重要的考試,但是友卻把收音機放的很大聲,使人無法安聽的唸書,此時雙方 很可能發生口角爭執。

3. 規則及角色

有些人際衝突則是導因於互動的一方,未能遵守諾言、缺乏互惠,或忽視彼 此約定的規範等,也就是互動的雙方,覺得對方沒有善盡應有的角色,或未能遵 守約定的規則,因而引發人際衝突。朋友之間,也經常為對方沒有遵守諾言而發 生衝突,例如:答應朋友保守秘密卻又洩漏出去、欠錢不還等。另外,覺得對方 不夠「朋友」,不肯幫忙,要出去玩竟然沒邀約同行,都是因為彼次對「朋友」

的定義,或認定的規範不同所導致。

4. 個人特質

有些衝突乃是因為個人的動機或人格特質而產生。譬如有些人具有馬基維利 (Machiavellian)性格,喜歡賣弄權術、不擇手段、佔別人便宜,就容易與他人發 生衝突。例如:一個人節儉成性,另一個人揮霍無度,都是性格不合導致衝突的 例子。加上人們傾向於將他人的行為,歸因於內在的意圖態度,而非外在的環境 因素,更可能引起人際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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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國諸多學者(Creighton,1980)探討紛爭的根本原因,其所歸納有程序衝突、

利益衝突、關係衝突、情緒衝突六種。36

1. 程序衝突:對處理程序與流程不滿得衝突。

2. 資訊或資料衝突:指對資訊不清楚產生誤解型的衝突。

3. 價值判斷衝突:是個人根深蒂固的是非主關概念的衝突。

4. 利益衝突:是最常見而實際為爭取己身利益的衝突。

5. 關係衝突:團體或個人因比較形成之衝突。

6. 情緒衝突:包括生氣、憤怒、焦慮等情感因入的衝突。

本論文第三章分析安德魯校園小說人際衝突的類型與成因,從上述對於人際 衝突的原因探討,即以各家提出分析衝突成因的參考依據,並加入筆者自己的觀 察與詮釋,所以沒有針對哪一家提出的原因作為理論基礎。

36 Stephen P. Robbins 著,黃家齊、李雅婷等譯,《組織行為學》。台北:華泰文化,2013 年 9 月,頁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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