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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仁壽宮經營方式的轉變

第一節 仁壽宮的傳統管理方式

每座具備一定規模和組織的廟宇,經過歲月及環境的歷練與改變後,寺 廟身為地方信仰中心的地位要能夠持續屹立不搖,除了取決於信徒感受到寺 廟神明所展現的顯赫神威之外,管理階層的作為和表現也是不可或缺的重大 關鍵。管理人員能否適切應對各時期國家權力的要求,以及信徒心理信仰上 的需要,進一步拓展有形的廟產以及無形的地位人氣,這個重要的人為因素 深刻的影響了寺廟的盛衰。

仁壽宮現今擁有組織龐大、成員眾多的管理委員會,不論是每年依慣例 既定的廟務處理,或者宗教慶典活動的舉辦、參與其他的世俗活動,都展現 了積極的行動力。而在此之前,隨著不同年代及宗教政策,仁壽宮的管理制 度也曾歷經數變。這一點我們必須在此提出討論,以便對長期以來的變遷背 景和歷程有一完整的概念,並得以對照現代發展狀況。

根據現有的少數資料來看,仁壽宮自鄭氏時期開始修建,主神保生大帝 當時之所以由私家轉而以廟堂奉祀,乃因信眾有感大帝靈驗異常,地方人士 多獲得庇佑,所以在念及神非廟無以憑依的情況下,才有立廟之議出現。但 是此事畢竟非口頭約定即成,得集合點滴的人力物力,並有人出面協調領導 才有完成可能。最後被選擇認可的帶領者,即是最先將保生大帝金身自福建 白礁迎奉來台的吳鳩山,其以「爐主」之名發起建廟募捐。不過開始初立小 祠後,信徒們是否有一套粗略的管理共識,擔任者又是何人,受限於史料加 上年代久遠,目前並不清楚。

至清雍正2年(1724),仁壽宮添建左右兩廂,開始粗具規模,需要處理的

宮務理應相對增加。影響之下,宮內的管理階層跟著擴充,並稱以「董事」

的職位。據研究,清代時台灣被朝廷視為偏僻的化外之地,加上地方建廟被 認為是移風易俗的方式之一,故只要非所謂的「淫祠邪祀」,並不會強加干 預,甚至頒贈匾額,地方官對這些寺廟也通常不會嚴格規範。在此情形下,

寺廟本身自然形成一套內部管理組織系統。並且僧道在其中逐漸失去地位,

取而代之的是「俗人」所擔任的董事等職的人員。原因在於台灣僧道多未受 戒,要求寬鬆下,僧道所具備的獨特神聖性下降,也就往往失去在傳統廟宇 當中的管理角色。1至於董事位居寺廟管理組織的決策層,有權力決定和負責 寺廟的修建、制定寺廟管理規則,參加寺廟具體的管理工作。一般說來,人 選以公眾推舉產生。條件上除了力求個性殷實之外,也多半是饒富資財者。

如此不但在寺廟募資時,有利於捐助大筆款項,也較能避免發生廟產被侵占 的情事。2

就仁壽宮來說,現有史料中記載清光緒20年(1894)以前擔任過董事頭人 者為陳廷魁、傅先生、劉壽、陳子奮、曾景三、黃伯敬、張邦華和林漢宗等 人。3來源出自於前述提及廟中立於光緒14年(1888)的「仁壽宮新充祀費碑 記」,以及辛丑年(1901)的「敦源社惜字局捐資置產碑記」當中置於最後的署 名。從中可以觀察的到,除了傅先生、曾景三、黃伯敬、張邦華目前未尋得 資料外,其餘陳廷魁、林漢宗為當時生員,劉壽屬莊耆,陳子奮具備醫者身 分,因此在地方上都有一定聲望與財力。目前關於這些董事那時進行廟務管 理,以及代表寺廟對外活動的過程,並沒有留下太多的資料。較鮮明的只剩 下廟內兩塊碑文上所記,仁壽宮兼惜字局董事們當年曾紛紛解囊捐資,以為 敦源社置產。同時早在光緒年間,為了保護當時寺廟好不容易留下的油香祀

1 陳秀蓉,〈戰後台灣寺廟管理政策之變遷(1945-1995)〉,頁20~24。

2 顏章炮,〈略談清代台灣民間對寺廟的管理─台灣清代寺廟碑文研究之三〉,《中國社會經濟 史研究》,3,1996,頁54。

費來源,也就是維護上一代信眾們集資所購土地產權,避免有被侵盜的危 險,或者降低因為日久天長,田契可能損壞或遺失,而使田園被盜賣、典借 的可能,於是便將田園所在的方位和四至、面積都清清楚楚刻在碑上,立於 廟中,以確保永遠流傳,並供人監督4

時至日治階段,初期殖民政府為了統治需要,必須對居住於台灣這塊異 地上的異民族進行多方更深入的瞭解,故在明治34年(1901)即成立「臨時台 灣舊慣調查會」,開始進行較大規模的調查。其後結果報告中,台灣傳統宗 教乃被視為不良習俗。不過那時日本政府主要冀望能從台灣獲取大量的經濟 利益,加上後藤新平主張「舊慣溫存」,因此基本上初期日人對台的宗教政 策持續選擇採用較溫和的自由方式,並不強加改變。也正因為如此,此時台 灣的寺廟內部管理方式,大致延續清領時習慣,5包括仁壽宮原本的董事制度 也持續延用。

直到日人開始大規模對土地進行申告工作,為了確保寺廟土地產權在調 查時有所依據,於是要求廟方推出登記土地的代表人,此人也被認定為寺廟 的「管理人」,以此保護寺廟財產。為了順應政策,仁壽宮原有的管理制度 也起變化。原本的董事制索性開始轉為管理人制,在原本的董事當中,公推 出一位具有名望並為眾人所服的管理人。往後擔任此職務的人員,不同於原 本的董事雖然握有參與寺廟內部決議事項的權力,但是對外並無代表權,6管 理人被認定是寺廟唯一對外的代表,並且擁有寺廟財產實際管理及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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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雖隨政治情勢演變,日本政府針對台灣傳統宗教的態度由寬鬆轉趨

3 王瑞興等,《仁壽宮志》,頁84。

4 顏章炮,〈略談清代台灣民間對寺廟的管理─台灣清代寺廟碑文研究之三〉,頁57。

5 陳秀蓉,〈戰後台灣寺廟管理政策之變遷(1945-1995)〉,頁26~27。

6 陳秀蓉,〈戰後台灣寺廟管理政策之變遷(1945-1995)〉,頁27。

7 張志成,〈1965年後台南地區民間信仰發展與廟宇建築型態〉,頁195。

壽宮起初採取保守不變的作法因應,續採前一時期的管理人制,陸續擔任過 此職位者,包括目前可查的李和尚、許清抄兩人。

但隨著時代進步,廟務日益繁瑣,考量原本單設一位的管理人制度,造 成個人負擔較大,且不符合現代民主常態。適巧在民國50多年時,又發生了 許清抄管理人,因自家布行生意資金周轉不靈的危機,而挪用廟款以為私 用,造成差點得訴諸司法對簿公堂解決的事件。10於是廟方在有需求的情況 下向縣政府申請成立管理委員會,加上當時政府也正因許多寺廟為廟產或管 理權引發糾紛,而開始重視寺廟的內部管理,11因此隨即在民國58年(1969)2 月1日獲得核准。從此仁壽宮正式成立管理委員會取代原本的管理人,廟務 的運作上開始有了明確的組織,回歸共治狀態,並同時開始實施運作「仁壽 宮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經過民國62年(1973)、76年(1987)、87年(1998)三次修訂之後,上述章程內 容共分七章,分別為總則、任務、信徒、組織及職權、會議、經費和其他等。

章程裡規定信徒中選出代表所召開的信徒代表大會,為管委會一切業務議決 機構,名義上為寺廟最高權力單位。如此一來除了配合政令走向,也希望依 循民主原則,避免少數人士把持寺廟內務。而信徒代表為四年一任,連選得 連任,名額約莫六十多名,12依照五角頭村落人數比例分配名額。以第九屆 管理委員會為例:

第一角 歸仁村 十名

第二角 辜厝村 七名 ; 新厝村 十名 第三角 許厝村 十名 ; 看西村 四名 第四角 後市村 十名 ; 文化村 八名

10 訪談張主明,2010.5.13,於受訪者住宅。

11 陳秀蓉,〈戰後台灣寺廟管理政策之變遷(1945-1995)〉,頁138。

12 王瑞興等,《仁壽宮志》,頁71-81。

第五角 看東村 七名 ; 看西村 公館邊 三名13

信徒代表大會每一年常例召開兩次,若有臨時會議得經信徒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之請求或者委員會認為必要時才召開之。

依規定管理委員會組織架構中,信徒代表大會底下再分成常務管理委員 會和監察委員會兩部門。選舉跟罷免管理委員及監察委員,也就成了信徒代 表們除了議決提案之外,另一主要職權。信徒代表們應從信徒中至少選出管 理委員十五名、監察委員五名。管理委員接著再互選出正副主任委員各一 名,人數較少的監察委員也要互選出常務監察委員一名,以進行領導工作。

14歷屆委員會主任委員名單則如下表:

表3-1-1 仁壽宮歷屆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名單

主任委員姓名 任期 備註

林宗慶 民國59-67年(1970-1978)

翁鎗 民國67-69年 (1978-1980) 任內過世,

由副主委接任 劉有永 民國69-75年(1980-1986)

謝水岸 民國75- 77年(1986-1988) 任內過世,

由副主委接任 陳錦輝 民國77-79年(1988-1990)

林壬癸 民國79-83年(1990-1994)

張主明 民國83-87年(1994-1998)

羅秋川 民國87-99年 (1998-2010 ) 陳特清 民國99年- (2010- )

13 仁壽宮管理委員會,〈第九屆角頭委員會席次分配表〉,《歸仁仁壽宮年刊癸未年》,2003年,

頁21。

14 王瑞興等,《仁壽宮志》,頁74-75。

資料來源:1.王瑞興,《仁壽宮志》,頁83。

2.訪談羅秋川所得,2010.6.9,於仁壽宮。

兩類委員一任皆為四年,連選得連任。除了處理會務時發給膳食,並補 貼車馬費,基本上皆為名譽職。至於委員會議通常四個月召開一次,除非有 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章程內容裡常務管理委員所要進行的工作,涵蓋了:

一、召開信徒代表大會,並執行其議決事項 二、訂定並執行年度重要工作計畫

三、監督本廟業務推行情形 四、任免職員事項

五、聽詢本廟有關一切事項

簡言之就是負責廟務的管理和運作。

另一類監查委員則要負責下列任務:

另一類監查委員則要負責下列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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