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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水土整合策略與作為—國外案例分析

第三章 理論與趨勢

第三節、 永續治理--土地與水的新關係

四、 他山之石水土整合策略與作為—國外案例分析

近年來荷蘭之水患治理為因應氣候變遷之情況,除了以本身擁有之工 程技術防範洪水外,更透過回復自然的手法企圖將過往開發所佔據河川、

湖泊的土地重新歸還給河川,還地於河(Make Room For The River)是目前 荷蘭正在積極進行的治水對策,其總目標預計於 2015 年將萊茵河河道的容 量從 15000m3/s 提升為 16000m3/s。這一連串還地於河的行動將劃分為 35 個小計畫分別進行,預計總共將花費 2.3 億歐元在這項大型的計畫上。

圖 3- 13 還地於河計畫策略圖 (Nijmegen,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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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以往的治水邏輯

Make Room For The River 還地於河與 ARK 計畫之宗旨 Make Room For The Climate 是相呼應的,同樣透過軟性工程手法、策略行動等方式來適 應、減緩氣候變遷下所造成的影響。

圖 3- 14 還地於河模擬圖 (Nijmegen, 2011)

荷蘭的堤防保護標準相當高,都會地區的堤防可抵禦一萬洪水頻率年 的洪水災害,但在近幾年的洪災以及暴潮威脅之下,荷蘭再度重新檢視了 對於治水的對策,荷蘭最新的觀念認為,水仍然必須是要抵抗的,但這抵 抗之中又需要與之共存,在這樣的概念思維下,荷蘭發展出了雨水共處的 空間發展模式。

荷蘭也限制了海岸、未開發土地的發展,以及位於已發展洪氾區的遷 移或發展,而這部份的問題更牽涉了荷蘭本身的土地制度、徵收制度、遷 村安置以及財務平衡等議題。

圖 3- 15 還地於河示意圖 (Nijmegen,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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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於河案例

整體而言還地於河之策略絕非僅止於將空間還給自然環境,這個計畫 如上所述更涉及遷村、安置以及地方政府財務上之問題,當然並非所有還 地於河的計畫都涉及遷村與安置,這些位於洪氾區卻已開發的區域,荷蘭 政府在執行還地於河計畫時亦搭配新的都市計畫引入,試圖創造更多具魅 力、吸引人的水岸空間,並且藉由還地於河的機會引入觀光、商業、居住 功能。

圖 3- 16 奈梅亨地區還地於河案例示意 (Nijmegen, 2011)

圖 3- 17 奈梅亨地區還地於河後發展計畫圖 (Nijmegen, 2011)

本研究以荷蘭奈梅亨(Nijmegen)地區的還地於河計畫為例,這個整個 計畫是由 Nijmegen 地方政府、水管理局(Water Board)、民間企業、台夫 特大學(TU Delft)共同執行。奈梅亨這個區域自古以來是一處彎曲曲度非 常大的河道,再加上河川兩側發展地區皆低於河面,使得該區域容易造成 溢堤以及氾濫。荷蘭運用其社會發展長久以來的民眾參與

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模式企圖將這次還地於河的衝突以及 利益分配引導至規劃前端,試圖在整個計畫開始用作之前先與所有利益關 係人達成發展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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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 for people and the environment – Water Resources Strategy for England and Wales”,以下內容為與本研究案具相關性之內容:

區域空間策略(RSSs)

氣候變遷下英國同樣需要全新的區域空間規劃策略,當前的空間區域 策略規劃必須超越傳統土地上的使用開發與規劃,除了土地開發、景觀規 劃與都市設計控制之外,還必須考量區域經濟策略(Regional Economic Strategies , RESs)英國除了面對未來氣候變遷之風險外仍保持其經濟發 展之平衡,以求社會發展、自然環境能夠在良好的國家財務支援上發,而 Irrigation Association)、國家農夫聯盟(National Farmers Union)合 作。

7 本文翻譯改寫自 Water for people and the environment – Water Resources Strategy for England and W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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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計畫(River Basin Management Plans, RBMPs)

英國在水資源管理方面,皆以流域為規劃單元,全國共有 14 個流域 區(River Basin District, RBD),其中英格蘭與威爾斯共有 10 處,蘇格 蘭一處,北愛爾蘭三處,流域管理計畫(RBMP)針對各個不同區域內的 RDB 進行管理,並且依據歐盟的水框架指令(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WFD) 之規定,管理計畫必須提出以下目標:1.防範流域範圍內生態系之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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