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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證研究—基隆河集水區七堵地區為例

第一節、 基地選擇與基隆河流域基礎分析與探討

二、 各項評估說明:

 確認淡水河流域開發限制地區

目的:針對流域中上游地區篩選非相關開發管制限制區

操作方法:目前各種法定管制區已經針對其範圍內人為開發與使用有明確之規範,

因此示範區應扣除中上游相關開發管制範圍,主要會針對人為可開發利用之區域 進行示範區作為後續各種水系治理之參考,主要包括國家公園、特定水土保持區、

國有林事業區、自然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及飲用水保護區。

 定義淡水河流域中上游地區 目的:遴選整體流域中上游示範地區

操作方法:依各淡水河流域現有河川治理計畫內容所定義之上游與下游治理範圍 作為定義中上游之依據。

基隆河:

(1)下游河段:河口至南湖大橋

(2)中游河段:南湖大橋至七堵大華橋

(3)上游河段:七堵大華橋至侯硐介壽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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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2 淡水河流域上中下游分區圖

大漢溪:

(1)下游河段:河口至三峽河匯流口

(2)中游河段;三峽河匯流口至後池堰

(3)上游河段:後池堰至石門都市計畫區界 新店溪:

(1)下游河段:河口至景美溪匯流口

(2)中上游河段:景美溪匯流口至覽勝橋

依目前各鄉鎮區為單位,排除下游地帶、上游地帶與限制開發地區範圍,大致為 下列 15 個地區

桃園縣:大溪鎮

新北市:鶯歌區、三峽區、樹林區、土城區、新店區、深坑區、汐止區、瑞芳區 臺北市:文山區、南港區

基隆市:七堵區、暖暖區、安樂區、信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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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遴選出之 15 組示範區域,各區之綠覆率 30%以上地區面積佔各區總面積百 分比進行計算,借此可探討作為選址評估之參考。

圖 5- 3 十五組遴選區域

遴選結果:透過本方法之評估,建議七堵、大溪、暖暖、瑞芳、深坑、信義、三 峽、新店、汐止為後續實證基地。

 建成區所占都市計畫區面積(%)

目的:遴選建成區占都市計畫區較比重較小者作為後續示範區建議場址。

額外考量:需額外考量部分都市計畫區占整體形成區面積較小者,代表未來可被 變更成可開發土地的條件越多。

操作方法:運用國土測繪中心所進行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針對上述 15 個區域 2006 年土地利用 (1/5000) 人為開發資料與都市土地(都市計畫區)進行未來開 發條件評估。

評估基礎:評估建成區(人為開發)在整體都市計畫區所占面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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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4 各區域之建成區所占都市計畫區面積分析表

行政區 行政區面積(m2) 都市計畫區佔行政區面積(%) 建成區所占都市計畫區(%) 文山區 31,484,574 69.67% 58.46%

南港區 21,942,074 61.03% 62.76%

鶯歌區 21,892,512 44.69% 58.37%

瑞芳區 71,513,021 14.55% 9.08%

深坑區 21,032,463 51.10% 12.29%

汐止區 71,774,942 36.17% 38.46%

樹林區 31,974,681 61.64% 54.44%

新店區 121,190,081 70.51% 19.83%

土城區 29,911,734 73.30% 49.99%

三峽區 189,487,537 3.96% 52.48%

暖暖區 22,913,869 54.33% 23.28%

安樂區 18,471,066 94.61% 29.15%

信義區 10,783,770 98.44% 38.80%

七堵區 56,179,113 50.91% 22.84%

大溪鎮 105,166,183 26.83% 28.23%

遴選結果:透過本方法之評估,建議瑞芳、三峽、新店、七堵、深坑、大溪為後 續實證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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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政策引導因子

彙整目前於上述 15 個區域內新開發或預計開發之計畫,以及具未來策略發展潛 力之地區進行彙整,詳見下圖說明。

圖 5- 4 相關政策引導因子彙整

77 (199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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