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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土地使用管制之型態與相關法令之邏輯

第二章 問題與探討

第二節、 台灣土地使用管制下之都市發展邏輯

一、 台灣土地使用管制之型態與相關法令之邏輯

台灣土地使用管制之型態以傳統土地使用管制為主,傳統土地使用管 制其主要功能是在控制土地使用之方式以及土地開發之強度。台灣土地使 用管制之制定過程如下圖,在都市計畫中首先透過主要計畫經過人口推估 以估計用地需求,而後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劃設、交通運輸計畫、公共設施 劃設;至於細部計畫之階段則以主要計畫之分派人口為基礎再透過開發區 總樓地板面積推估可容納人口,並進行細部計畫內容之擬定。

在細部計畫之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責備擬定地更為詳盡,包含更細 部地分區管制,諸如商業區可分為商一、商二、商三,並規範其有不同的 容積率、建蔽率以控制發展強度。而接下來則會有更細緻地土地使用管制 要點,分別制定出分區內允許使用之內容,其內容亦包括前後院、建築退 縮線等規定,而後是整體區域的都市設計制定。

圖 2- 3 台灣土地使用管制制定過程

(一) 缺乏規劃準則(Planning Standard)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然此一過程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擬定方式在擬定後,則是透過都市計 畫定期通盤檢討辦法來檢討往後地土地使用分區規劃。而在此種架構之下 的台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體系也在操作程序上產生問題:「只限制使用方式 與開發強度,卻未對環境品質、土地其本身之性質有所關照。」

且台灣地區都市化並未如同先進國家訂頒「規劃準則」(Planning standard),因而傳統都市規劃均參照「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定期通盤 檢討辦法」,「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等相關法令規定作為擬定都市計畫 的規劃準則,並以之作為通盤檢討規劃之依據,也藉此定義地方的生活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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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品質。(吳文彥,2006)也因為上開法令之緣故,導致在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被擬定之時、擬定後之檢討對像往往是公共設施用地是否充足、公園綠 地是否劃設充足等等。其所關切之議題乃是依據人口推估數據上所做出之 回應,以台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架構而言,其所關切的焦點是在以人口 推估為主的發展模式,並追求土地使用效益最大化、經濟發展掛帥的思維。

(二) 規劃與開發缺乏整合

台灣的都市計劃在主要計劃、細部計劃發佈實施之後,才由地政機關 評估是否要實施土地開發,進行市地重劃或者區段徵收,即使要進行土地 開發,地政機關僅在於作土地產權的面積分配,並未銜接都市計劃的願景 與目標。(吳文彥,2006)

此問題點出了台灣土地利用體制長久以來的問題,台灣的都市規劃部 門與土地開發部門—地政機關之斷裂,且都市計畫又在細部計畫擬定之後,

重劃或區段徵收完成開發前,才進行都市設計的規劃,結果都市設計並未 與土地分配成果配合。台灣土地使用規劃在規劃與開發缺乏整合的前之下,

如何能使一套暴雨管理作業在此斷裂地規劃與開發系統中發生作用,確實 是一尚待解決之問題。

且在暴雨管理之概念之中,透過各處土地的管制與設計來達到地表逕 流遲滯、下滲、淨化,是必須透過不同尺度之規劃而完成的,如台灣之主 要計畫中的土地使用分區尺度、細部計畫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以及接下來 的地政機關處理的土地分割地籍尺度(Subdivision),應該每個尺度之下都 有其暴雨管理可配合之逕流遲滯、下滲目標。開發階段之地籍座向、分配 亦會使地表水文系統遭受影響,若開發階段無法與規劃階段的調查(台灣都 市計畫系統尚未針對地表水文系統、生態系統詳盡調查分析,其原因與台 灣無規劃準則 Planning Standard 有關)相互配合,試問開發單位如何能輕 易的將地籍劃設、土地重劃工程完成?

12 展(Sustainable)上的創新設計,例如低衝擊開發策略(Low Impact Development)、暴雨最佳化管理 BMPs(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等,

更有國家如澳洲、美國、荷蘭等歐美先進國家,將暴雨管理視為整體水資

這一連串的變革使得土地使用規劃(Land Use Planning)、暴雨管理 (Stormwater Management)已經越來越趨向永續、生態之發展,且兩者擁有 共同之載體—都市,於是在起先水與土地劃分領域的理論與技術發展中, 階之水管理計畫(Water Plan)安插在土地使用規劃之中。在土地使用分析 調查之中就已經整合了暴雨管理技術,反觀台灣目前架構之下地土地使用 管制無論其內涵(分析調查內容、規劃內容)抑或是架構(開發與規劃分離),

皆可發現到與水資源管理之概念切割、分離之狀況,因此導致土地使用在 規劃階段便沒有將土地本身之性質納入考量。

而都市計畫法系中所規定的環境調充其量僅止於文字上的描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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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圖說分析,但卻欠缺詳盡地土地特性分析,諸如水道、排水系統、

灌溉溝渠等,抑或是地形上的掌握,(關於土地使用規劃內容之部分,本研 究於後續將做更詳細之檢討與分析),在沒有詳細土地特性掌握的情況下,

依據人口推估而制定土地使用規劃,乃是台灣土地使用規劃程序上目前之 困境,亦間接導致了水與土地的斷裂與分離。

圖 2- 4 西澳洲水資源計畫結合土地使用規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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