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組更新團體實施更新與代理理論之探討
第二節 代理理論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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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代理理論之探究
於前章提及,本研究期能釐清所有權人、更新會與其他參與業者間的關係,
並探討自辦更新相關課題,而依據這些參與者間所簽訂之契約,皆為一方委託另 一方代為處理某項專業事宜,與代理理論所提之代理關係相符。另於前節探討中 發現自辦更新相關課題之產生,源於參與者間互動過程中資訊不完全、不對稱的 問題,此即代理理論所欲解決之重點。故本研究欲以代理理論為基礎,探討自辦 更新相關課題,自應瞭解代理理論之起源。
Alchian and Demsetz(1972)以 Coase(1937)理論為基礎延伸發展出代理 理論,再由 Jensen and Mecklin(1976)所發揚光大,引進「代理成本」的概念,
Eisenhardt(1989)則彙整前人研究,提出代理理論核心概念為探討「代理關係」, 由此延伸出諸多「代理問題」,故以下將介紹代理理論之起源、代理關係、代理 問題、代理成本等概念,及整理與代理理論相關之更新文獻。
一、代理理論起源
代理理論源自 1960 至 1970 年代,Alchian and Demsetz(1972:777-795)以 Coase(1937)「廠商的本質」為基礎,從組織經濟學的角度探討組織內代理關係 之監督問題,認為企業就實質而論是一種團隊生產方式,在企業成員合作生產過 程中,當其內部出現不同目標或組織分工時,就可能產生代理問題,欲解決此問 題,則須設計誘因的機制,使得在監督成本較低的情況下,讓組織內成員(代理 人)的利益能夠與組織(委託人)結合,進而發展出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
而 Jensen and Mecklin(1976:305-360)將代理理論定義為:所有人授權委 託代理人,要求其以所有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替所有人服務,並將此關係表現 在契約上,然而在這兩方關係中,常會發生資訊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
的情形,及代理人為追求本身職權效益極大化。並且,引進了「代理成本(agency cost)」的概念,即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基於代理關係下的利益不一致,必定產 生代理成本,特別當代理事務涉及了高度資產專用性時,由於委託人無法有效實 際了解代理內容,更加不容易進行監督與控管,此部分涉及了雙方資訊不對稱的 問題。
另外,Eisenhardt(1989:59)認為代理理論假設前提為人類是自利、有限 理性、風險厭惡的,而資訊是可購買的商品,其核心概念為探討代理關係,此指 委託人與代理人間的契約關係,應有效率地反映資訊、分散風險成本,但存在著 參與人間部分目標衝突、風險偏好不同、資訊不對稱、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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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並將此理論核心概念與假設彙理如下表。
【表 1】代理理論核心概念與假設
核心概念 代理關係應反映資訊及分散風險成本的有效率組合 分析單元 委託人與代理人間的契約
人類假設 自利、有限理性、風險厭惡
組織假設 參與人間部分目標衝突、效率為有效準則、委託人與代理人 間的資訊不對稱
資訊假設 資訊是可購買的商品
訂約問題 代理問題(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風險分攤
問題範圍 委託人與代理人有部分不同的目標和風險偏好(如賠償、管 制、領導、印象管理、告密、垂直整合、轉移定價)
資料來源:Eisenhardt, 1989:59.
二、代理關係
Jensen and Meckling(1976:305-360)定義代理關係為一項契約,一位或數 位委託人促使另一位為代理人,基於其需求而由代理人提供某些服務,包含賦予 代理人作出某些決策的代理權。
另代理理論可以 Charles Perrow(1986)所闡釋:代理人理論最廣為接受的 定義,係假設社會生活是受一連串契約所規範而成。換言之,代理關係是將需要 財貨或服務的買方視為委託人,而將提供財貨或服務的賣方視為代理人,委託人 與代理人間的關係,是透過契約明確規範代理人應做的事情,以及委託人相對應 給予的報酬與誘因。
Macho-Stadler and P’erez-Castrillo(2001:9-12)則認為經濟學中的「委託代 理關係」(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泛指任何一種涉及訊息不對稱的交易,
交易中有訊息優勢的一方稱為代理人,另一方稱為委託人,委託代理關係以「契 約」(contract)的形式存在。
陳怡君(2008:30)認為,委託人和代理人間的代理關係結構是,當一方(委 託人)賦予部分的權威,委託交給受到契約限制的另一方(代理人),以代表委 託人的利益行使權力,同時獲得部分報償。
因此,本研究認為,代理關係意指一種契約關係,勞務或財貨的買方為委託 人,賣方則為代理人,委託人賦予某些權限並提供報酬、誘因予代理人,使代理 人按照契約規範,或委託人利益行使權利義務或作出決策,但可能因雙方交易存 在資訊不對稱的情形,而產生代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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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問題
Perrow(1984)認為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不確定的本 質、可供利用的資訊不一致、以及雙方偏好不同所致,因此無法確認委託人與代 理人兩者的目標是否一致,以及代理人是否能夠合乎委託人的期望,進而衍生出 代理人理論中最常見的兩個問題,即逆向選擇與道德危機。
(一)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
方博亮、林祖嘉(2003:588)認為,「逆向選擇」意指契約的雙方中,有一 方擁有隱藏資訊,以達到自己的利益,而對契約另一方在契約中的利益帶來不利 的影響。經常發生於契約訂定前,本來雙方有利可圖、可成交的交易,卻因為資 訊的不對稱而無法實現。
Macho-Stadler and P’erez-Castrillo(2001:9-12)認為,當契約啟動前,代理 人就保有私人資訊,即擁有資訊優勢,使得委託人受到損失,便存在逆向選擇問 題。亦即,委託人雖可核實代理人行動,但最優決策取決於代理人,因僅有代理 人知情生產過程的特徵,在資訊不對稱涉及代理人個人特徵時,委託人無法區分 代理人是屬何種投資類型,代理人可能呈現一個委託人可觀察到的信號,亦即代 理人作出某種特徵的資訊,以影響委託人之決策。
陳怡君(2008:31)則指出,基於資訊不對稱的影響,在契約簽訂前,核心 任務即是尋找適當的合作對象,同時在市場機制的約制下,進行契約的談判與協 商,將其利益極大化,但此時委託人需加以考量的代理問題,即由於雙方可能隱 瞞或作出影響交易標的之重要資訊,進而導致逆向選擇的問題。
因此,本研究認為,「逆向選擇」應採較廣義的解釋,意指於契約簽訂前,
契約雙方中有一方(代理人或委託人皆有可能)瞭解交易過程的特徵,但其隱藏 或作出某種重要資訊,使另一方無法察覺或可以觀察到此項資訊,而作出不正確 或不利的決策,最後達到自己的利益,卻造成另一方的不利益,或者雙方皆意圖 如此為之。
故而,由於資訊不對稱存在,於契約簽訂前,雙方皆須評估另一方是否擁有 相當的資訊或能力、是否為合適的對象,可藉由以下方法,以免發生逆向選擇問 題(王春源、錢淑芬,2001:147-150):
1.立法來防止機會主義者:運用產品責任法可以保護消費者免於購買到功能 不佳、品質不良或危險產品,如產品未符合其原訂功效,可讓消費者依法對於生 產者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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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費者自行篩選:消費者可經由客觀的專家、廠商之信譽、或藉由買取可 靠之資訊來推論產品品質。
3.客觀的第三者團體,提出產品品質之資訊:有些非營利組織,如消費者團 體會公佈專家對於各種品牌之評比,使得消費者在資訊可靠的程度內,避免買到 低品質之財貨。
4.規定標準化與認證:政府、消費者與產業團體等,可規定產品之標準化,
並對生產合乎標準之廠商給予認證。當產品標準化和認證證明,可將所有財貨之 相對品質,完整的告訴消費者,有助於消費者之選擇。
5.廠商自己標示出其產品品質好壞之訊號:生產高品質產品之廠商可向消費 者提出資料,告訴消費者其產品品質較其他廠商為佳,如廠商通常會使用品牌來 顯示其品質訊號。
(二)道德危機(moral hazard)
方博亮、林祖嘉(2003:628)認為,道德危機意即在締結契約後,契約的 一方擁有隱藏資訊,其投機行為又不能被另一方在不付出代價的情況下被察覺,
便可能採取投機行為以獲得私利,但往往會損害另一方的利益。
Macho-Stadler and P’erez-Castrillo(2001:9-12)認為,當代理人的行動不可 證實,或契約關係啟動後代理人得到私人資訊時,便因權責見解差異存在「道德 危機」(moral hazard)問題,即當契約關係建立時參與各方具有相同資訊,而在 資訊不對稱實際產生後,一旦契約簽訂,委託人完全地無法觀察(或無法證實)
代理人的行動(或努力)。
張維迎(2001:297)認為「隱藏行動的道德危機」(moral hazard with hidden action),即簽訂契約後,代理人選擇行動,而決定代理人行動結果的尚有自然狀 態,代理人的行動與自然狀態共同決定可觀察的結果,惟委託人只能觀察到結 果,無法知道這結果是代理人本身的行動所致,或是自然狀態所造成。
陳怡君(2008:31)認為,簽訂契約後,核心任務則是執行契約規定,依據 契約內容行使權利義務,形成一種穩定的雙邊關係,藉此降低交易成本,但由於 委託人無法確實掌握代理人的行為,因此,為了確保代理人能夠依照委託人的利 益行使代理權限,同時避免因資訊不對稱,使代理人隱瞞其行為而產生道德危 機,委託人須付出必要的監督成本,以確保任務的執行。
因此,本研究認為,所謂「道德危機」,意指簽訂契約後,契約雙方中有一 方(代理人或委託人皆有可能)隱藏某種重要資訊,並採取某種投機行為(或行 動),使另一方無法證實或觀察到此項行為,最後達到自己的利益,卻造成另一
因此,本研究認為,所謂「道德危機」,意指簽訂契約後,契約雙方中有一 方(代理人或委託人皆有可能)隱藏某種重要資訊,並採取某種投機行為(或行 動),使另一方無法證實或觀察到此項行為,最後達到自己的利益,卻造成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