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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代謝症候群簡介

一、代謝症候群的定義與命名演進

代謝症候群是指一群合併血壓、血糖、血脂異常,以及肥胖的臨床綜合表徵。它 並不是一個全新的概念,近百年來許多醫師即已提出類似的概念,直到 1988 年美國 史丹佛大學 Dr.Reaven 應邀在美國糖尿病醫學會 Banting 講座中,針對糖尿病及心臟血 管疾病等危險因子可能同時出現在一個人身上,探討這種群聚現象,可能來自於胰島 素阻抗,因此暫以 X 症候群(syndrome X)或胰島素阻抗症候群(Insulin Resistance Syndrome)為名。後來,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西元 1999 年,針對數種引起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子,統籌命名為「代謝症候群」(Metabolic Syndrome,MS)。

由於這些心血管疾病的多重危險因素經常會出現在同一個人身上,因此每一個協 會與聯盟都以專業的角度,建議新增或是修改某項危險因子為必要條件等,因此 從過去到現在衍生出不同的診斷標準。依時間順序說明如下:

(一)1999 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的代謝症候群診斷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 1999 年提出,代謝症候群除了包含第二型糖尿病、血糖 耐受性不佳(或空腹葡萄糖受損)、胰島素阻抗增加以外,至少應再符合下列五項危險 因子中任兩項(含)以上,方可診斷為代謝症候群。

1. 高血壓:血壓≧140/90mmHg,或有服用治療高血壓藥物。

2. 血脂異常:三酸甘油脂≧150mg/dL;或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過低,男性

<35mg/dL(0.9mmol/L)、女性<39mg/dL(1.0mmol/L)。

3. 肥胖: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30kg/m2;或腰臀比(Waist Hip Ratio, WHR)男性>0.90、女性>0.85。

4. 微量白蛋白尿:≧20μg/min 或尿白蛋白/肌酸酐≧30mg/g。

(二)2003 年美國臨床內分泌醫師學會(AACE)

美國臨床內分泌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linical Endocrinologists, AACE) 發表胰島素阻抗症候群定義,著重在胰島素阻抗,強調胰島素阻抗為眾病根源的 病理生理架構;其對象並非單指糖尿病個案,主要在助於基層醫療工作者從臨床

上注意到潛在性的高危險群,以預防糖尿病發生的觀點為目的。美國臨床內分泌 醫師學會對胰島素阻抗症候群定義的內容如下:

1. 過重或肥胖:身體質量指數≧25kg/m2。

2. 三酸甘油脂偏高:三酸甘油脂≧150mg/dl。

3.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過低:男性<40mg/dl、女性<50mg/dl。

4. 血壓偏高:收縮壓≧130mmHg 或舒張壓≧85mmHg。

5. 二小時口服葡萄糖後血糖值上升:≧140mg/dl。

6. 空腹血糖偏高:介於 110 與 125mg/dl 之間。

(三)2005 年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計畫成人治療指引第三版的代謝症候群診斷標準 (修改版) (NCEP-ATPⅢ)

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計畫成人治療指引第三版是治療與預防心血管疾病臨床 指引,於 2001 年首次提出代謝症候群名稱的定義。2005 年 10 月,美國心臟學會 於在醫學雜誌中提出新的代謝症後群臨床診斷準則,將腹部肥胖歸於五個組成因 子中的一個,不再將腹部肥胖視為必要,修改之後其定義為以下五項危險因子,

符合三項(含)以上者,即可診斷為代謝症候群。

1. 腹部肥胖:男性腰圍>102cm、女性腰圍>88cm

2. 血壓偏高:收縮壓≧130mmHg/舒張壓≧85mmHg,或有服用治療高血壓藥 物。

3. 空腹血糖偏高:空腹血糖值≧100mg/dl,或有服用治療糖尿病藥物。

4. 三酸甘油脂偏高:≧150mg/dl,或有服用降三酸甘油脂藥物。

5.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過低:男性<40mg/dl、女性<50mg/dl (四)2005 年國際糖尿病聯盟的代謝症候群臨床診斷準則(IDF)

國際糖尿病聯盟於 2005 年提出新的代謝症候群臨床診斷準則,認為腹部肥胖 為一個必要條件,因此,其分別就不同種族及其性別訂立異常腰圍標準;在歐洲 腰圍標準方面,男性訂為≧94cm,女性≧80cm;亞洲腰圍標準方面,不論是南方 亞裔人、中國人或日本人,皆建議男性訂為≧90cm,女性≧80cm。除腹部肥胖為 必要條件外,再加上以下五項組成因子,符合兩項(含)以上,即可診斷為代謝症候 群。

在眾多診斷標準中,目前以美國 NCEP-ATPⅢ最廣為使用,我國行政院衛生署 所提供的代謝症候群診斷標準,其概念也與 NCEP-ATPⅢ較為接近。

(一)2004 年台灣行政院衛生署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參考 世界各國代 謝症候 群的診斷標準與 國內相關研 究資 料,於 2004 年 10 月公佈了第一版的國人代謝症候群的診斷標準。下列五項指標,只 要符合三項(含)以上,即是代謝症候群的高危險群。

1. 腹 部 肥 胖或 身 體 質量 指 數(BMI) :男 性 腰圍≧90cm(35 吋 半 ) 、女 性 腰 圍

≧80cm(31 吋半),或 BMI≧27 ㎏/m2。

2. 血壓異常:未服用藥物下;收縮血壓≧130mmHg/舒張血壓≧85mmHg。

3. 血糖偏高:未服用藥物下;空腹血糖≧110 ㎎/dl。

4. 三酸甘油脂偏高:未服用藥物下;三酸甘油脂≧150 ㎎/dl。

5.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過低:未服用藥物下;男性<40mg/dl、女性<50mg/dl。

(二)2006 年台灣行政院衛生署

2004 年我國首次訂定代謝症候群之臨床診斷準則,至 2006 年時,國內專家學 者建議,應採用 2005 年美國 NECP-ATPⅢ的診斷標準,以符國情並與國際接軌。

因此將五項危險因子中之腹部肥胖,單獨列為一項危險因子,刪除身體質量指數,

及下修空腹血糖異常值切點至 100mg/dl,並於 2007 年公告實施。以下修改版的五 項危險因子中,符合三項(含)以上,即可診斷為代謝症候群。

1. 腹部肥胖:男性腰圍≧90 公分(35 吋半)、女性腰圍≧80 公分(31 吋半) 2. 血壓異常:未服用藥物下;收縮壓≧130mmHg/舒張壓≧85mmHg。

3. 血糖偏高:未服用藥物下;空腹血漿血糖≧100mg/dl。

4. 三酸甘油脂偏高:未服用藥物下;三酸甘油脂≧150mg/dl。

5.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過低:未服用藥物下;男性<40mg/dl、女性<50mg/dl。

新陳代謝症候群是指數個與心血管疾病和第二型糖尿病有關的危險因子群集之 代謝異常現象,包括中廣型肥胖、血糖代謝障礙、高血壓、血脂異常併胰島素阻抗 等群集。代謝症候群屬於疾病前期階段,有新陳代謝症候群者,將來較容易產生糖 尿病及心血管疾病,並增加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與總死亡率。

近年來肥胖、糖尿病與心血管疾病盛行率逐漸上升,應儘早發現、儘早進行預 防性的介入改變,以降低心臟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的發生。

二、台灣地區代謝症候群之盛行現況

依據國民健康局(2002)針對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盛行率調查發現,十五歲以 上國人代謝症候群盛行率 14.99%(腰圍肥胖、血壓、血糖、膽固醇、三酸甘油脂等檢 測值異常,在 5 個危險因子中,有 3 個危險因子以上者),盛行率隨年齡而上升,衍生 糖尿病與罹患心血管疾病的機會增加。根據衛生署 2003 年公布的統計資料,國人 10 大死因中與代謝症候群相關的死亡率高達 35.7%;其中最主要的危險因子就是高血 壓、高血脂和高血糖(三高),而與三高相關的死亡人數,也占總死亡人數的 27%。

另一方面,2004年行政院衛生署國健局指出:近二十年內國內血脂異常人數,約 增加三倍以上,估計目前國內三酸甘油脂偏高的總數約130萬人,總膽固醇過高 (=240mg/dl)的患者約180萬人,其他還有460萬人的總膽固醇則是屬於邊緣性過高 (200-240mg/dl),我國血脂肪異常的盛行率呈現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由於經濟的發展、醫療技術的進步以及生活方式的改變,四十年來台灣地區死亡 原因有極大的轉變,由急性傳染病、肺炎等轉變為目前的惡性腫瘤、慢性疾病及事故 傷害等。根據行政院衛生署(2006)的報告顯示,國人十大死因排名以惡性腫瘤、腦血 管疾病、心臟疾病為前三名;其中死亡率增幅較大者為肺炎與糖尿病,慢性肝病及肝 硬化死亡率也以台灣地區較其他國家高。

雖然自 1982 年起至今,惡性腫瘤一直蟬聯國內十大死因之首位,但衛生署於 2006 年統計發現,十大死因中,因惡性腫瘤死亡者占 28.1%,若將心血管疾病,包括高血 壓、腦中風、冠狀動脈心臟病及糖尿病等所造成的死亡人數加總,反而發現心血管疾 病對國人的影響亦是密切(27.1%)。計算該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代謝症候群相關疾 病醫療費用,結果發現,與代謝症候群相關之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和腦中風所有 就診之人數加總為癌症人數的 15 倍;另一方面,在門診及住院費用之總和,更是高 達癌症所需近兩倍之高。

三、代謝症候群的社會人口學因素 (一)性別

歐美地區大多數女性比有男性較高的代謝症候群盛行率;一篇關於美國8814位 成人研究報告,發現以非裔美國人為例,女性有代謝症候群者佔57%,比男性盛行 率高,而墨西哥裔美國人之中,女性比男性大約高出26%的盛行率(Ford, Giles, &

亞洲地區的研究,男性盛行率反而較女性高(Oh, Hong, Sung & Barrett-Connor, 2004;Santibhavank, 2007);南韓,50歲以上的中年男性比女性有較高的盛行率(Park et al., 2004) ; 一 項 比 較 研 究 日 本 、 韓 國 及 蒙 古 代 謝 症 候 群 的 報 告 指 出 , 使 用 NCEP-ATPⅢ為標準,身體質量指數設為≧25時,男性與女性的盛行率分別為28%

vs.20%、38%vs.32%及61%vs.48%,均以男性盛行率較高。在其他篇研究則發現,

女性比男性有較高的盛行率。在中國北京,以NCEP-ATP Ⅲ為測量標準,男性和女 性 分 別 為 17.6 % 和 39.2 % (Sarkar, Das, Mukhopadhyay, Sekhar Chakraborty, &

Majumder, 2005)。在泰國,女性20-30歲謝症候群盛行率為18.0%,男性為10.8%(Ford, 2005);另一篇研究關於南韓的報告,使用NCEP亞洲標準,發現整體女性比男性有 較高的代謝症候群盛行率(女22.3%vs.男14.0%) (Santibhavank, 2007)。

在台灣,衛生署於2009年11月發表「2005-2008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 2004;Sarkar, Das, Mukhopadhyay, Sekhar Chakraborty, & Majumder,2005)。在南韓,

年長者比年輕族群有較高的盛行率,以 40-59 歲的年齡層為基準,則 50-59 歲的年 齡層其罹患代謝症候群為 40-59 歲的 3.1 倍(Santibhavank, 2007)。

國內研究(行政院衛生署,2004)發現,整體 MS 盛行率為 27.4%。男性代謝症候 群盛行率較女性高,分別為 30.1%及 25.6%;年齡層方面,隨著年齡的增長,代謝症 候群的盛行率也隨之增加,40-49 歲者佔 16.2%,50-59 歲佔 22.9%,至 60-69 歲時佔 31.9%,≧70 歲者也有 31.4%。

台大醫院健康管理中心(2004)整理該中心的數據發現男性有 29%、女性有 23

%為代謝症候群者,年齡大於 55 歲以上更是超過 30%,且女性容易在更年期後增 加速度更快;其結果與日本一篇研究報告指出相似(Arai et al.,2006),男性代謝症候 群盛行率高於女性(12.1%vs.1.7%),且大多數男性在 30 歲左右就會有代謝症候群 發生,女性則是平均在 50 歲左右才發生。其他研究(陳毓隆、廖光福、賴世偉、李

%為代謝症候群者,年齡大於 55 歲以上更是超過 30%,且女性容易在更年期後增 加速度更快;其結果與日本一篇研究報告指出相似(Arai et al.,2006),男性代謝症候 群盛行率高於女性(12.1%vs.1.7%),且大多數男性在 30 歲左右就會有代謝症候群 發生,女性則是平均在 50 歲左右才發生。其他研究(陳毓隆、廖光福、賴世偉、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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