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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從特殊兒童親師溝通相關法令、溝通現況、溝通方式、溝通內 容、溝通時所遭遇之問題等層面進行探討:

一、特殊兒童親師溝通相關之法規

(一)《特殊教育法》第六條「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 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 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 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 機關定之。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 時,應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對於特殊學生的鑑定、安置、輔導家長都有權益參與決定,會議中家長 的列席並不只是出席會議而已,整個決策過程相關單位應依家長的意見 進行研商,最後經過家長的同意才開始執行會議的決議。

(二)《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六條「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 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援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 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 推動。」校方必須主動將資訊、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課程等支援服務 透過書面資料、電話通知、當面晤談、舉辦家長日、班親會告知學生家 長各種訊息。

(三)《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

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每學 期所擬定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必須讓家長了解所有計畫內容,並參酌家長 意見以設計出最完善的教學計畫。家長在接收上述各項資訊、參與各項 會議都須經過親師間的溝通才能取得訊息;家長也藉由事實的陳述、意 願的表達讓老師與校方知道自身的想法為何。

相關法規已規定特殊幼兒家長對教育的參與是對特殊幼兒最基本 的保障, 其中各項鑑定、安置、轉銜會議的溝通更是與一般親師溝 通不同,學校教師與特殊幼兒家長的親師溝通就愈顯重要。

二、特殊兒童親師溝通現況

王天苗(2003)認為目前國內幼稚園實施融合教育的情境,普通教 師普遍面臨到班級內學生個別差異大、教學無法兼顧全體學生需求的困 境下,在班級經營上備感壓力,經常力不從心或甚至排斥;教師專業知 能不足,人力不夠,幼兒出現干擾問題時,無從著手,不知如何處理。

許碧勳(2001)發現進行融合教育時教師會面臨到的問題:班級人數過 多,人手不足,且行政及班務繁忙,無法針對特殊幼兒做個別輔導,以 致特殊幼兒學習成效有限。在融合情境中,教師難以一人之力單教獨授

(鄭郁慈,2006)。蔡其蓁(2003)研究也發現特殊兒童回歸主流可能 會遇到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老師,因而遭遇許多問題。

國外學者 McDonnell,Brownell,& Wolery(1997)的研究指出越來 越多的學前機構願意招收障礙的幼兒,特殊幼兒在一般幼兒園就讀的比 例也有升高的趨勢,但收托的園所中高達 75%的幼兒園並沒有特殊教育 師參與合作。Pavri 與 Luftig(2000)針對安置在六年級融合班的 15 位學習障礙兒童與 68 位普通兒童,探討學習障礙兒童的寂寞感、社會

能力與社會地位,發現在融合班級中學習障礙兒童比普通兒童感到寂 寞,在社會地位方面身心障礙兒童較普通兒童不受歡迎。Bricker(2000)

發現融合教育中特殊幼兒可能會受到更多隔離、與一般幼兒之間未必有 良好的互動等生活適應上的問題,家長與老師在在融合的理念上也未必 有相同的想法。

實際的親師溝通上,除一般學童親師常用的方式外,特教法規明訂 正式的鑑定、安置、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是特殊而通親師溝通所特有的 溝通管道(王淑姿,2006;紀瓊如,2006;高怡齡,2007;曾睡蓮,2004;

劉曉娟、林惠芬,2003;籃偉烈,2004;蕭朱亮,2003)。親師溝通的 內容除一般學童親師溝通常有的內容外,孩子會因為其障礙的特殊性而 在親師溝通的內容有所不同(江韋儀,2008;林芬菲,2005;林芬菲,

2005;高怡齡,2007;楊小慧,2006)。親師溝通所遭遇的問題更是複 雜(江韋儀,2008;吳巧萍,2004;林雅琪,2007;紀瓊如,2006;胡 永崇,2003;高怡齡,2007;許素彬,2006;許碧勳,2001;黃瑛綺,

2002;曾睡蓮,2004;楊小慧,2006;詹月菁,2002;劉曉娟、林惠芬,

2003;蔡秀娟,2003;蔡昆瀛、曾彥翰,2008;盧安琪,2001;賴怡蓉,

1999;蕭朱亮,2003;謝藍芝,2006;籃偉烈,2004;蘇燕華,2000)。

此外,家長的學歷、社經地位在一般學童的親師溝通或合作時影響 極大(吳秋鋒,2002;林俊瑩,2001;侯世昌,2002;曾春霞,1999;

黃雅芳,2005;楊惠琴,2000;趙聖秋,1998;鄭淑文,2000),而孫 淑柔(2007)在特殊學童上也是得到了相同的結果,其研究啟智班學生 家長參與教育之情形時,發現家長的學歷和家長參與的情形有明顯關 係,學歷越高其在「溝通」的參與情形較好。

隨時檢視親師溝通的品質與成效是相當重要的,林芬菲(2005)針 對本身所教授的亞斯伯格症學生進行質性研究,孩子在國小階段常受到 師生的排斥,其家長在發現孩子有異狀時也未能及時進行有效的親師溝

通,家長與教師、學校關係相當惡劣。直到進入國中後,在有效的親師 溝通下家長與教師彼此相互合作、協商課程調整、共同指導孩子、聯手 處理衝突事件,最後不但親師關係互動良好,孩子在課業、人際互動都 進步很多。

融合教育在實際運作上仍有許多困難,外在支持系統不足,再加上 障礙兒在班上表現的行為問題常使教學受到干擾,以及教師常需付出額 外時間和心力指導障礙兒,常常給教師帶來很大的壓力(田佳靈,

2005),融合教育的困境上,不僅只有特殊幼兒所帶來的問題,和家長 的溝通與質疑更考驗著教師的溝通能力(楊小慧,2006)。這些難處若 能透過有效的親師溝通,相信對教師本身與特殊幼兒均有很大的幫助。

三、親師溝通的方式

特殊兒童之親師溝通方式與一般兒童並無太大差異,在許素彬

(2006)針對兩位特殊幼兒的質性研究中也發現親師溝通時以聯絡簿、

電話為主。高怡齡(2007)針對特殊學生家長的研究則認為:聯絡簿是 最基本的聯絡方式;電話教育有機動性;接送孩子時的親師溝通時間較 短;學校舉辦的會議上談話則容易流於形式,無濟於親師合作的增進。

林雅琪(2007)將園所與特殊幼兒家長的溝通形式區分為:會議、當面 溝通、打電話、聯絡簿、通知單、調查表。江韋儀(2008)研究發展遲 緩幼兒的親師互動方式認為接送時刻、聯絡簿、通知單、電話溝通是最 為常見的互動方式。林芬菲(2005)針對自閉症學童的研究則發現親師 最常使用聯絡簿作溝通、最常在接送孩子上下學時進行親師溝通。

唯在法規規定下鑑定、安置、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成為相 當重要的溝通場域,而眾多的研究(王淑姿,2006;紀瓊如,2006;高 怡齡,2007;曾睡蓮,2004;劉曉娟、林惠芬,2003;籃偉烈,2004;

蕭朱亮,2003)也針對這些會議進行探討。

親師溝通的方式,應隨家長的不同而作調整,唯有採用多元且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