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七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流程首先以研究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辦理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治 理之動機與目的,以文獻蒐集方式,進行歸納分析,確立研究方法與架構設計,
並據以編製預試問卷,進行問卷回收樣本結構分析,依據問卷資料處理各項統計 分析,檢驗本研究假設,討論並歸納本研究結論,針對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 辦理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治理及為未來研究者之分別提出建議,研究流程如圖 3-3。
圖 3-3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研究動機與目的
蒐集、歸納文獻資料
相關文獻探討
研究方法與架構
問卷設計
問卷調查與回收
資料整理與分析
結論與建議
59
第八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依研究目的、研究架構,考慮變項之性質及分析工具本身的適切性,
選擇適當且能正確衡量本研究欲探討主題的統計分析。問卷資料蒐集後,刪除不 適用問卷後,進行編碼與計分,以SPSS for Window12.0 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資料 處理,分別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及推論性統計分析,本研究中將各項統計檢定之 顯著水準訂為α=0.05。
將本研究於進行資料處理與分析時所使用之各類統計方法,依其目的之不 同,分別述如下:
一、描述性統計分析
本研究針對回收調查問卷蒐集所得之數據,研究者採行「描述性統計分析」
方法(如平均數、標準差、最大值、最小值、次數分配等),就受試者之「個人屬 性」(即「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服務年資」、「職等」、「擔任職務」、「考 試背景」及「工作地點」等個人背景變項)進行統計分析,描述「個人屬性」特 徵之分佈情形,瞭解不同「個人屬性」對於「任務分工」、「職權治理」之各個 構面間的差異性,俾利後續相關分析之進行。
二、推論性統計分析
(一)獨立樣本t 檢定
獨立樣本係指二個樣本間彼此獨立,無任何關聯。獨立樣本t 檢定係用 來檢查二個團體(例如男與女)在某一個相依變數上是否有所不同。本研究 係藉此分析方法,用以瞭解「性別」、「擔任職務」不同的移民官,其對於「任 務分工」及「職權治理」各變數之間,是否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係用來檢查三個或三個以上團體,在某一個相依變數或數個相依變數 上是否不同。比較時是採用每一個團體相依變數上的平均數來比較。本研究 係採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用以探討不同「年齡」、「教育程度」、「服務年資」、
「職等」、「考試背景」及「工作地點」等各變數之間,是否有顯著差異情形 存在。
(三)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
皮爾森積差相關用來檢測二個都是等距或比率變數之間的相關性。本 研究主要以此分析檢定任務分工構面與職權治理構面之間,有無顯著關連性 存在。
60
61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章係主要根據本研究架構與受試者,在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對新移民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治理各構面調查問卷,填答統計結果進行考驗及分析,運用 前述之統計方法,分析本研究問卷所得之相關實證資料,用以探討移民署專勤事 務第一大隊對新移民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治理在任務分工與職權治理之現況分 析、差異性分析,並探討兩者間之相關性。
本章共分為五節,以結合研究假設次序來編訂,第一節為樣本結構分析,簡 述研究樣本的調查情形,並以次數分配情形作統計分析,說明樣本中各項個人屬 性的分配比例;第二節為研究變項之描述性統計,運用推論性統計分析方式,以 次數統計、平均數及標準差等比較做法,來描述、分析研究樣本中,各項個人屬 性對任務分工與職權治理之現況;第三節為個人屬性對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 任務分工之差異性分析,運用獨立樣本t 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方法,來描述 分析研究樣本中各項個人屬性在任務分工之差異情形;第四節係個人屬性對移民 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職權治理之差異性分析,運用獨立樣本t 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等方法,來描述分析研究樣本中,各項個人屬性在任務分工及職權治理之差 異情形;第五節為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任務分工與職權治理之相關分析,運 用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法,檢驗任務分工與職權治理之相關情形。茲各節分析如 下:
第一節 樣本結構分析
壹、問卷回收情形
本研究係以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移民官計有291 人(2013 年 12 月止)為 研究母群體,正式問卷自2014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14 年 2 月 20 日止,以全員實 施普測為目標,總計發放問卷 291 份。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所屬各縣市專勤 隊爲順利推動移民專勤事務行政工作,均依轄區特性、地理環境、人力多寡及勤 務需求,每日編排值班、備勤、戒護、面談、訪查、收容、遣送、查察、專案勤 務及上級臨時交辦事項等勤務,全日24 小時不間斷輪服勤務,因受限經費及時效 上之限制,及離島(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專勤隊)地區,致增加問卷調查工 作之困難度。本研究共發送問卷 291 份,回收問卷 283 份,將回收問卷資料逐一 檢查與篩選,挑出未全部回答之問卷、均選擇同一選項均予以剔除,共刪除無效 問卷計23 份,有效問卷計 260 份,有效回收率達 89.35%,相關資料彙整如表 4-1:
62
表4-1
問卷調查回收情形統計表 職位
數量 約僱人員 委任 薦任 合計
發放問卷數 23 88 180 291
回收問卷數 23 84 176 283
有效問卷數 23 80 157 260
無效問卷數 0 4 19 23
貳、樣本結構分析
本研究以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移民官計 291 名為研究樣本,針對回收的 有效問卷 260 份,依「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服務年資」、「職等」、「擔 任職務」、「考試背景」及「工作地點」等八項個人背景變項,以次數分析法加以 歸納,用以說明研究對象樣本之分佈情形,整體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移民官 個人背景資料分析彙整如表4-2:
一、性別
經回收有效樣本進行分析結果顯示,以男性最多,計有194 人,占 74.23%;
其次女性計 66 人,占 25.77%。本研究結果顯示,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主要 工作為查處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人口販運 防制法等非法移民案件,屬於外勤工作,以查察、干涉、取締不法為手段,有其 相對危險性存在,女性基於先天條件及體能限制,以執勤安全為主要考量,多以 擔任行政業務或協助查緝之職務,故在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女性所占的比例 明顯偏低,以男性居多。
二、年齡
經回收有效樣本進行分析結果顯示,以 41-50 歲計有 100 人,占 38.46%最 多;次為31-40 歲計有 89 人,占 34.23%;30 歲以下計有 51 人,占 19.61%;51 歲以上計有20 人,占 7.67%。本研究結果顯示,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移民官 年齡在31-50 歲的人數共計 189 人,所占比例七成三。年齡層介屬於中壯年階段 占多數。近年來,移民署籌備組織改造政策,對於制定移民政策、新移民照顧與 輔導、入出國人流管理、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查察、面談訪查、收容戒護、強制 出境、驅逐出國及防制人口販運等工作愈來愈廣泛,需要更多專業人才加入,經 報請考試院積極爭取,獲得同意在2012 年舉辦首次移民特考,每年召收進用優秀 青年加入移民官行列,已成為移民署晉用人員主要管道,朝向優質化、專業化及 國際化遞補人力,提升組織成員之外語能力及整體素養。
63
三、教育程度
經回收有效樣本進行分析結果顯示,大學最多計有131 人,占 50.39%;其次 為大專計有69 人,占 26.54%;碩士以上計有 44 人,占 16.92%;高中(職)以 下計有16 人,占 6.15%。本研究結果顯示,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移民官教育 程度大專及大學共計200 人,所占比例為七成七。
四、服務年資
經回收有效樣本進行分析結果顯示,在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服務之年資 最多為10 年以下之受試者計有 94 人,占受試總人數的 36.15%;次為 21-30 年 之受試者計有92 人,占受試總人數的 35.39%;11-20 年之受試者計有 72 人,占 受試總人數的27.69%;31 年以上之受試者計有 2 人,占受試總人數的 0.77%。本 研究結果顯示,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基於外勤工作的需求,對於個人體能訓 練的要求較多,故執行基層查緝任務的移民官,以服務20 年以下共計 166 人,占 比例六成四最高。
五、職等
經回收有效樣本進行分析結果顯示,最多為薦任計有157 人,占 60.38%;其 次為委任計有80 人,占 30.77%;約僱人員 23 人,占 8.85%。本研究結果顯示,
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職等結構,以薦任職等為主。
六、擔任職務
經回收有效樣本進行分析結果顯示,最多為擔任非主管職務之受試者計有205 人,占受試總人數的 78.85%;其次為擔任主管職務之受試者計有 55 人,占受試 總人數的21.15%。本研究結果顯示,與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現況大致相若。
七、考試背景
經回收有效樣本進行分析結果顯示,最多為警察特考計有147 人,占 56.54%;
其次為移民特考計有42 人,占 16.15%;一般行政考試計有 27 人,占 10.38%;
其他計有23 人,占 8.85%;行政特考計有 21 人,占 8.08%。本研究結果顯示,
與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移民官現況大致相若。因2007 年移民署成立時,專勤 事務第一大隊移民官大多為警政署隨業務移撥,必須放棄警察職務改敘戶政一般 公職,故以警察特考之考試背景的人員比例明顯居高。
八、工作地點
經回收有效樣本進行分析結果顯示,服務地點最多為北部(基隆市、臺北市、
新北市及桃園縣專勤隊)計有143 人,占受試總人數的 55%;次為東部(宜蘭縣、
64
花蓮縣及臺東縣專勤隊)之受試者計有55 人,占受試總人數的 21.15%;中部(新 竹市、新竹縣及苗栗縣專勤隊)之受試者計有 41 人,占受試總人數的 15.77%;
花蓮縣及臺東縣專勤隊)之受試者計有55 人,占受試總人數的 21.15%;中部(新 竹市、新竹縣及苗栗縣專勤隊)之受試者計有 41 人,占受試總人數的 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