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範圍,主要界定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所屬各縣市專勤隊移民官 為調查對象,依研究地區、研究對象及研究內容等三方面說明如下:
一、就研究地區而言
本研究地區,以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管轄之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
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及連江縣等13 縣市專勤隊為研究地區,如圖 1-1。
二、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對象,以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所屬13 個縣市專勤隊共 291 名移民 官為研究樣本,限於時間、人力及經費等因素,無法兼顧移民署辦理跨國境婚姻 媒合業管主政單位移民事務組及另一業務執行單位專勤事務第二大隊,其調查結 果是否能推論至整個移民署,則有待進一步探討。
三、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係以問卷為測量工具,惟此類問卷雖可方便研究者操作量化分析,然亦 恐導致相關研究較欠嚴謹,且變數甚多。因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移民官人事異 動頻繁,多數移民特考新進人員、外補人員及約雇人員尚欠缺實務經驗,加上專勤 隊之移民行政業務涉及法律範圍甚大,事多責繁,較無法立即深入了解及熟悉辦理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治理之相關法令及業務作業程序規定;其中除曾為接收上級交 辦、受理民眾檢舉或主動依法調查之移民官,且具有實際調查違法事證,依法函送 非法跨國境婚姻媒合業者之辦案實務經驗者,受問卷調查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 移民官的填答,恐難以完全理解、充分表達並有效勾選適當選項,研究者亦無法掌 握受試者對查問卷瞭解程度,是否據實填答,相關變數之真實性,恐未能充分反應,
進而將影響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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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論上之限制
2008 年 8 月 1 日修正入出國移民法增訂有關跨國境婚姻媒合相關規定,研究 者查閱國內外碩博士研究論文、期刊,及專家學者之研究文獻,在修法前,均著 重於大陸及外籍配偶對於跨國境婚姻媒合業者之管理及角色、當事人與媒合業者 的權力、問題與規範、現況及問題、子女教育、文化適應及生活輔導等,以跨國 境婚姻媒合為切入點;在立法後,研究主題則偏向跨國境婚姻媒合業者與受媒合 人之服務與互動、跨國境婚姻媒合業者之運作等內容,迄今尚無研討移民署辦理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治理相關主題之研究,致無相關參考文獻及研究結論可供推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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