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個案研究
第三節 企業個案
一、 C 飲料公司
(一) 背景簡介
C 飲料公司在臺灣有 50 多年歷史,目前在臺灣各地設有總公司、生產工廠、供貨中心 與各地營業所,旗下擁有16 個品牌、超過 30 種以上的產品與口味,產品品類涵蓋氣泡飲 料、果汁、茶飲、運動飲料、咖啡等,是國內相當受歡迎且知名度高的飲料公司。
C 飲料公司於全球設立共同的永續發展項目,因其產品的主成分是水,製作過程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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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水,因此將永續發展及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項目之一制定為「保育水資源」,提出
「100%水回饋」計畫,承諾將用於產品製程的水,等量回饋給社會;此外,亦相當重視
「環境保護」、「社區發展」和「女性發展」等議題,在臺灣推動反霸凌專案、致力於提供女 性員工平等的薪酬,對於社會公益推動不遺餘力。
(二) 藝企合作的形式
C 飲料公司與藝文團體的合作模式,主要以商品贊助為主,不提供經費贊助。對 C 公司 來說,商品本身有其成本,所以每年編列贊助預算,贊助的方式是以購買公司商品贊助藝文 團體的概念。
因為品牌知名度高,幾乎都是外部單位主動尋求 C 飲料公司贊助,多數類型是電視或網 路劇組、學校單位、運動賽事,藝文團體佔少數。以劇組來說,有一種是贊助工作人員在拍 戲時的飲品需求,此類型的贊助較不講求宣傳上的曝光度,可歸類為純贊助行為;有一種是 劇組拍戲過程中,因應劇情場景會有相關「道具擺設、布置」的需求,C 飲料公司的商品便 可自然地在劇情中露出,增加媒體曝光度或觀眾觸及人次,也有上述兩種都有的情況。
C 飲料公司主力商品的品牌理念是「快樂」,因此在評估贊助案時,會把握幾項原則:
1. 是否具公益性質:提案單位所舉辦的活動若具備公益性,將提升雙方合作之可能性,例 如,曾贊助過街友年終尾牙活動或是偏鄉學子看表演等。
2. 避免敏感議題:假設活動觸及政治議題、羶色腥和暴力的活動,或是商品有可能被不當 使用,都會避免合作。
3. 商業贊助案與品牌連結:非公益團體之提案,C 飲料公司則歸類在商業合作,會評估是否 與公關行銷上有可連結之處,例如,公司會選擇合適的品牌與運動賽事進行合作行銷 案,以強化品牌與運動賽事的連結。
(三) 藝企合作的涉入
C 飲料公司基本上不干涉藝文團體的藝術創作。以藝文團體來說,如果是公益性質演 出,亦不特別要求回饋露出,例如,曾贊助過六藝劇團的公益演出,純粹提供飲品給劇團,
並無特別過問如何使用飲品;活動結束後,要求六藝劇團提供相關照片供公司做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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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劇團尋求贊助之活動涉及售票行為,會被 C 飲料公司歸類在商業贊助合作,希望 被贊助者可自然地將商品在劇情中曝光或陳設,前提是在不影響原本的劇情架構。例如,曾 贊助過全民大劇團,因應劇情需要,C 飲料公司經劇團詢問,接受品牌名稱讓劇作家寫進劇 本,作為演員台詞使用。
然而從過去多數的合作經驗下,幾乎都是藝文團體本身因劇情或布景陳設上的需求,主 動來跟 C 飲料公司談商品會置入在哪裡,C 飲料公司鮮少主動要求品牌要露出在那些版面或 文宣上。
(四) 藝企合作的願景
由於每間企業的公司政策和企業文化不同,希望藝文團體可以理解企業能提供的贊助內 容不一定能符合期待,以 C 飲料公司來說,會婉拒經費贊助,但商品部分若能提供贊助,則 會盡力支持藝文團體,惟不可能無限制的提供,仍需要經過內部評估流程。
另外,建議藝文團體可多了解企業的需求,企業進行行銷合作案皆需考量 KPI,在贊助 藝文團體時可能會需考量觸及多少人次或有多少曝光效益;藝文團體在這部分可能與企業較 無法接軌,如何讓雙方的認知齊頭,受訪者認為這非企業本身責任,中間需要一個接軌的橋 樑,如果有一個單位或窗口可以協助藝文團體統籌,協助了解企業需求或提案,相信會讓整 個合作過程更加順暢,亦有更多可能性。
二、 財團法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
(一) 背景介紹
中國信託文教基金會於 1996 年成立,屬於「贊助型企業基金會」(夏學理等,2003),
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提供金額作為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每年從中國信託盈餘中提撥相當金額 作為年度捐贈。基金會以捐款贊助、主辦或協辦活動來提供資金給理念契合的表演藝術團 體,或其他非營利組織。
中國信託文教基金會早年以營運表演場館「新舞臺」為主,是臺灣第一座民營表演藝術 廳,每年除自製節目,舉辦藝術季外,可外租供音樂、舞蹈、戲劇及說唱等表演,創造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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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動。2015 年,轉型以「新舞臺走出新舞臺」的營運模式,讓新舞臺走出建築物框架,前 進臺灣各角落延伸藝文觸角,發揚「新舞臺」品牌精神。
2015 年起,基金會舉辦「新舞臺藝術節」,每年精選國內外指標性表演藝術團體,於 9 月至11 月份,帶來藝術與娛樂兼具的音樂、跨界、舞蹈及戲劇等六檔表演藝術節目,每年 更舉辦公益場邀請偏鄉學童進劇場看戲,親近藝文。2017 年起,基金會推動「LOVE &
ARTS 夢想+」圓夢工程,攜手藝術導師深入偏鄉,幫助更多偏鄉學子敢夢、追夢、圓夢,
期盼透過藝術教育課程開啟孩子視野,讓藝術發揮改變生命的力量。
(二) 藝企合作的形式
基金會以經費贊助為主,表演藝術團體會提出相對應的回饋項目。在新舞臺藝術節初 期,以基金會主動去尋找想合作的表演藝術團體提出贊助需求;近年來,新舞臺藝術節漸有 知名度和聲量後,轉變為表演藝術團體主動向基金會提案為主,基金會在經過節目部和主管 討論評估後,決定是否贊助該表演藝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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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想要跟你推銷自己的時候,劇團也會比較賣力,基金會可以看到更多原本視 角看不到的東西…,也會看到些以前沒有想過的合作模式。」
基金會在評估是否贊助該表演藝術團體的節目時,會從幾個角度去思考:
(一)節目質感
除了需符合基金會本身扶植藝文的宗旨,基金會會考量節目的質感是否符合品牌調性。
以新舞臺藝術節舉例,每年需集結六檔節目演出,會吸引很多表演藝術團體來提案,節目內 容都很優秀;但如果某一檔節目與其他節目搭配起來會有種不和諧、tone 調不對的感覺,基 金會可能會捨棄這檔節目,受訪者認為這與節目本身好壞無關,單純是從藝術節整體呈現給 外界什麼感覺,以此為出發點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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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銷操作
基金會亦會考量節目本身是否有行銷亮點,是否有利行銷,能否搭配基金會本身的行銷 操作,不論是對於藝術節的推票或是對於基金會贊助藝文的品牌形象,譬如是否有知名藝人 擔任演員、節目素材豐富程度或是劇團資源有哪些等。
(三)配合程度
因基金會除了舉辦新舞臺藝術節外,亦執行其他公益專案,希望在與表演藝術團體合作 上能發揮最大效益。如果表演藝術團體能夠配合基金會去執行其他公益專案,將在評估過程 中有加分效果。例如,劇團成員配合基金會邀請,前往偏鄉幫社區小朋友舉辦工作坊。
基金會最常獲得的回饋項目中,除了無商品置入外,其他包含包含票券回饋、LOGO 露 出、冠名贊助、公關活動、媒體露出、廣告交換和購票優惠等都很常見,例如,冠名贊助是 指戲劇節目需要在某些場次冠上「新舞臺藝術節」的名稱。
雙方在洽談過程中,基金會不主動向表演藝術團體提出回饋項目,除非藝文團體提出的 回饋項目未滿足基金會需求,才可能提出其他回饋需求。例如,基金會希望劇團演員或導演 來參加基金會所舉辦的宣傳記者會,或是希望演員除了宣傳自己的節目外,也可以幫忙宣傳 整個藝術節,一起帶動整體票房。
(三) 藝企合作的涉入
受訪者認為,藝文團體在接受到經費贊助下,絕對是有更多資源和籌碼去做更多好的創 作;但基金會從未想過有干涉藝術的想法,亦不會要求藝文團體把品牌置入在劇本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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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目的是扶植藝文團體,但反過來是要控制他的創作,好像本末倒置。」
如果是表演藝術團體自己提出想要置入基金會或企業相關品牌,基金會則會先了解置入 的細節以做評估,例如,品牌會如何在劇情中呈現。受訪者提及,有一次國外表演藝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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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想將演出連結臺灣在地特色,因而提出在舞台上播出中信兄弟影片片段。此置入非基金會 提出,因此基金會後續是透過銀行端去詢問中信兄弟球隊意願後,才答覆表演藝術團體,並 由球隊提供影片。對於基金會來說,不會主動提出置入品牌,但若表演藝術團體有需求且為 正面的曝光,基金會樂見其成。
(四) 藝企合作的願景
在藝企合作上,基金會與藝文團體的運作不一樣,難免會有執行上的落差,希望藝文團 體與企業間的合作能取得平衡點,例如,藝術節有自己的宣傳時程進度表,需要藝文團體配 合按時提供素材,惟近幾年已陸續會將此合作細節規範進合約內,以期保障雙方權益。
三、 亞洲水泥
(一) 背景簡介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亞泥,為遠東集團旗下水泥企業,1957 年 3 月 21 日成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亞泥,為遠東集團旗下水泥企業,1957 年 3 月 21 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