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企業社會責任
第三節 企業社會責任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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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通過後,為了讓企業能有時間適應與調整,政府規定半年的宣導與輔導期,
並於 2017 年 7 月進入檢查期正式實行,然而一例一休政策實行後,各方利害關 係人對這樣的修正看法不一,行政院遂決定再次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能 讓勞基法既保證勞工權益又能及顧企業經營彈性,後續法律修正案將會影響到企 業與員工之間的關係(羊正鈺,2017)。
第三節 企業社會責任現況
一、 全球 CSR 趨勢
本小節以 2017 年 KPMG 全球 CSR 調查報告《The road ahead- The KPMG Survey of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 2017》,說明國際整體企業社會責任 的最新發展趨勢,了解世界一流企業如何執行 CSR。
(一) 2017 年 KPMG 全球 CSR 調查報告
該報告的調查對象為全球 49 個國家的前百大企業總計 4900 家,其中分為兩 組類別分析,G250(財星 500 中全球前 250 大企業)代表世界級的標竿企業,
從中可觀察出未來 CSR 可能的趨勢與執行方式,N100(各國家按收入排名之前 100 大企業)代表各國最領先的企業,顯示不同國家對於 CSR 的發展與重視程 度。
1. 調查報告架構共分為五個部分:
(1). CSR 報告數量在全球發展的趨勢
I. N100 中,有 75%的企業發行 CSR 報告書,代表 CSR 報告已成為 世界中、大型企業的標準作為。
II. N100 中,各個產業皆有 60%以上的企業發行 CSR 報告,顯示所有 產業都認知到 CSR 報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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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GRI 是最受歡迎的報告框架,三分之二的企業使用 GRI G4 或 GRI 準則,說明 GRI 受到企業普遍的認同。
IV. G250 中,78%將非財務資訊整合進財務年報中,說明他們認為投 資人相當重視 CSR 資訊。
V. G250 中,67%的報告通過第三方保證確信,代表企業認為提升報 告資訊的可信度能創造價值。
(2). CSR 活動與 SDGs 的連結
I. 自從 SDGs 公布以來,越來越多企業(39%的 N100、43%的 G250)
將 CSR 與 SDGs 連結,顯示未來永續發展目標將會是 CSR 活動的 重要議題。
(3). 氣候變遷造成的財務風險
I. 多數企業(72%的 N100、52%的 G250)在年度報告中,不認為氣 候變遷會造成財務風險。
II. 少數已意識到氣候變遷造成財務風險的企業,更鮮少對氣候變遷風 險進行量化或模型化其商業價值。
(4). 減碳目標連結全球氣候目標
I. 多數企業(50%的 N100、67%的 G250)開始揭露該公司的減碳目 標,然而多數企業仍未將企業減碳目標與國家政府、聯合國制定的 全球氣候目標相連接。
(5). 人權議題成為企業重要考量面向
I. 多數企業(73%的 N100、90%的 G250)已正式成為全球性的商業 議題,然而,許多企業仍沒有公開的人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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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該份報告總結三個對企業的重要趨勢:
(1). 未來將要求遵守更嚴格的規範
調查結果顯示,越來越多的政府、證券交易主管機關開始逐步導入 新的 ESG 揭露規定,且自願性的指導原則將逐漸轉變成強制性的要求 規範,面對未來對於資訊揭露的需求不斷增加,企業應該隨時更新、搜 集、分析自身的 ESG 資訊以增加資料的可信度,方能有效回應投資者、
政府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要求。
(2). 財務與非財務的界線逐漸消失
在 G250 中,超過四分之三的企業將非財務資訊整合進財務年度報 告裡,財務與非財務的界線會逐漸消失,此份報告認為未來環境面與社 會面的議題將不會放在 CSR 報告中,而會放在財務報告裡,且企業需 要說明他們面對這些環境與社會議題時,對企業運營可能產生的風險與 機會,以及如何影響價值創造。
(3). CSR 報告揭露的重要內容為「實際影響」(impact),而非只是「統計數 字」(statistics)
傳統 CSR 報告專注於揭露各項統計數字,例如企業節省多少立方 米的水或是減量多少頓的碳排放,但是這些數字並沒有一個比較的基準,
無法產生真正有意義的意涵,故未來企業需要準確的向利害關係人說明 企業活動在環境面、社會面造成哪些實際影響,以及這些影響如何創造 企業未來的價值。
透過本節的資料,大抵可以了解目前全球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概況,環境面
(Environmental)、社會面(Social)、經濟面(Governance)的 ESG 已經成為 大家的基本共識,然而,實際上如何將企業的營運結合 SDGs、減碳目標、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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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等重要議題,讓 CSR 能夠持續且有意義,並且用資訊透明的方式與各方利 害關係人溝通,都是企業必須要持續重視的課題。
二、 台灣 CSR 趨勢
相較於全球,台灣的企業社會責任較晚開始發展,最早推動揭露企業非財務 資訊可追溯到 1999 年,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出版的環境績效說帖。從 2000 年為因應國際趨勢,經濟部工業局開始委託各輔導機構執行各年度的示範及持續 改善輔導計畫。2005 年,遠見雜誌舉辦企業社會責任獎;2007 年,天下雜誌舉 辦天下企業公民獎,非財務與永續資訊的揭露為獎項評選的重要考量。2010 年 02 月正式公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其中第五章標題即揭 示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第 30 條鼓勵企業「宜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申永順、胡憲倫、簡又新,2012)2014 年「上 市(櫃)公司編制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強制要求國內上市(櫃)
業者編撰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讓台灣 CSR 進入高速發展期。
(一) 2017 台灣永續報告現況與趨勢
CSRone 於 2017 年 3 月發表《2017 台灣永續報告現況與趨勢》,此份報告 共研究台灣 458 家企業,包含營運據點為台灣地區之台資企業、外商企業及其他 組織機構。本節參照上一節的呈現方式,將台灣的 CSR 概況直接與世界趨勢做 比較,雖兩份報告研究對象不完全相同,但仍能從中觀察出一些大方向,藉此評 估台灣整體 CSR 發展程度。
1. CSR 報告數量在台灣發展的趨勢
(1). 台灣百大企業中,有 83%編撰報告書,比例高於 N100 平均(75%)。
(2). 上市櫃公司已編製報告書的企業中(409 家),自願編撰數量(281 家)
為強制編撰(128 家)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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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多數企業(89.3%)採用 GRI G4 作為報告框架,與世界趨勢相同。
(4). 少數企業(2.6%)採用整合性報告架構 IR,在非財務與財務資訊的整 合方面,與世界標竿企業仍有很大的落差。
(5). 458 本報告書中,有 48%取得第三方保證/確信,與世界標竿企業(67%)
相比,仍有進步空間。
2. CSR 活動與 SDGs 的連結
(1). 458 本報告書中,有 8.7%回應 SDGs 議題,明顯低於世界標竿企業。
3. 環境面趨勢
(1). 458 本報告書中,有 37%揭露氣候變遷的因應政策,其中有 30%說明氣 候變遷對企業造成的風險與商業機會,比例皆高於世界標竿企業。
(2). 458 本報告書中,有 21%揭露碳足跡相關成效,5%揭露碳中和資訊,
低於世界標竿企業(50%)
4. 社會面趨勢
(1). 458 本報告書中,有 45.85%揭露其社會公益有結合該企業的核心價值。
(二) 台灣中小企業 CSR 概況
從前面的描述中可發現,台灣的企業社會責任發展透過政府法規的制定以及 民間力量的推廣,已經有相當不錯的成果,甚至在某些面向中表現優異。觀察其 研究對象,全球性報告的調查對象為 G250 與 N100,台灣的調查對象,458 家企 業中只有四家中小企業,無論是全球或是台灣 CSR 的調查對象大部分都專注在 上市櫃的大型企業,這些大企業較容易受到總體環境因素變化的影響,因此會積 極的發展 CSR。
反觀台灣中小企業,2016 年只有四家中小企業發行 CSR 報告書(李振北,
2017),顯示中小企業在編撰 CSR 報告書的意願及能力不足,亦較少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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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的 CSR 發展情況,然而中小企業對台灣的重要性不亞於大型企業,根 據《2017 年中小企業白皮書》2016 年台灣中小企業家數 140.8 萬家,占總企業 數的 97.7%,受僱人數為 647.2 萬人,占總僱用人數的 72.5%,可見得其影響力 不容忽視,未來總體環境因素勢必遲早會衝擊中小企業,因此及早思考如何邁向 永續之路為中小企業需努力的課題。
1. 中小企業的定義
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台灣中小企業定義為:製造 業、營建工程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者,或 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兩百人者;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
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2. 中小企業的現況
以下根據《2017 年中小企業白皮書》簡述 2016 年台灣中小企業的概況。
(1). 中小企業以獨資經營者為最多,共 75 萬 6,439 家(占 53.71%);有限 公司 42 萬 9,707 家(占 30.51%);股份有限公司占 8.48%。三者合占 全部中小企業總家數比率 92.7%。
(2). 中小企業銷售額約 11 兆 7,647 億元,內銷額約為 10 兆 3,409 億元,占 中小企業銷售額 87.9%,顯示中小企業偏重內銷市場。
(3). 中小企業銷售額於行業分布,2016 年中小企業銷售額依序為批發及零 售業、製造業、營建工程業。批發及零售業銷售額 4 兆 3,385 億元(占 36.88%),製造業 4 兆 707 億元(占 34.60%),營建工程業 1 兆 4,172 億元(占 12.05%),三個行業的銷售額總計占中小企業整體銷售額 83.53%,顯見中小企業銷售額高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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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小企業部門別分布,服務業家數共 112 萬 3,729 家,占全部中小企業 79.79%;工業 27 萬 3,204 家,占 19.40%。
(5). 中小企業經營年數以 10 年為分水嶺,經營未滿 10 年者(占 48.82%)
及超過 10 年者(占 51.18%)幾乎相當;相對之下,大企業則以經營 10 年(含)以上者為多數(77.72%),顯示中小企業在永續經營的能力仍 有進步空間。
3. 中小企業的特性
中小企業會因為外部與內部利害關係人的影響,在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時會產 生許多驅動力(driver)與阻礙(barrier),以下整理各學者提出中小企業的重要特性 形成的阻礙與機會。
(1). 決策權力集中
2016 年台灣中小企業共 75 萬 6,439 家(占 53.71%)以獨資型態經營,
且許多為家族企業,最高領導人為創辦人兼執行長、高階管理者多為家 族成員,掌握公司多數所有權及經營決策權,對企業未來走向具有很大
且許多為家族企業,最高領導人為創辦人兼執行長、高階管理者多為家 族成員,掌握公司多數所有權及經營決策權,對企業未來走向具有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