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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總體環境變化

第二章 企業社會責任

第二節 企業社會責任總體環境變化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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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企業社會責任總體環境變化

一、 全球總體環境變化

本節以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全球永續發展目標、永續投資市場,來描繪全 球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總體環境。現今 CSR 的研究主要專注在企業如何將環境 面、社會面等因素整合進核心策略,以及如何評量非財務性指標,與利害關係人 進行溝通,而大多數企業都會透過編撰 CSR 報告書揭露相關資訊,故近年來 CSR 報告書成為評估企業 CSR 績效的重要工具,觀察報告書的編撰情形即可大致了 解該地區企業執行 CSR 的概況,而永續性報告指南為目前企業主要遵循的規範,

全球永續發展目標則是越來越多企業欲利用 CSR 改善的標的。

(一) 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 GRI)

GRI 成立於 1997 年,為推動永續性報告的非營利組織,總部設於荷蘭阿姆 斯特丹,其願景為打造一個繁榮的全球社會,以促進人類發展並改善所有生命皆 賴以為生的資源;其使命為透過 GRI 的協助,讓決策者更有能力做出有益社會、

環境與經濟的決定,為達成使命,GRI 專注於下面四個領域:1. 制定準則(standard)

與指南(guideline)以促進永續發展 2. 協助統一永續性報告之架構 3. 讓永續 性報告更精準且有效率,幫助決策判斷 4. 驅動更有效利用永續相關資訊,與政 府、投資人、證券機構共同推動永續性報告的透明度與有效性。GRI 發展出最重 要的工具為《永續性報告指南》,於 2000 年發布第一代的指南,此為全球第一 部永續報告書架構,2002 年公布第二版本 GRI G2,2006 年發表第三代指南 GRI G3。(GRI,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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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RI G4

2013 年,GRI 宣佈第四代的永續性報告指南,此版本為目前最廣泛使用的 永續報告書撰寫架構,以下整理自《G4 永續性報告指南,報告原則與標準揭露》,

簡單說明其內容及架構:

(1). 主架構

a. 報告原則與標準揭露 b. 實施手冊

(2). 應用準則

I. 核心選項:核心選項為涵蓋永續性報告書的必要元素,提供組織溝 通其經濟、環境、社會及治理績效影響的基礎。

II. 全面選項:全面選項建構在核心選項的基礎上,增加對策略和分析、

治理、倫理與誠信的標準揭露。此外,組織還須針對鑑別出之重大 考量面相關的所有指標,更全面性地溝通說明所有相關的指標績 效。

III. 未依「依循」本指南編撰之報告書的附註:若組織按照本指南說明 標準揭露,但未滿足任一「依循」選項(核心或全面)中的所有要 素,則報告書應包含下述聲明:「本報告包含 GRI 永續性報告指 南中的標準揭露。」

(3). 報告原則

I. 界定報告內容的原則

a. 利害關係人包容性:組織應辨認出其利害關係人,並於報告中 說明如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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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永續性的脈絡:報告中提供績效資訊時,應呈現該永續議題的 完整脈絡,包含背景說明、組織在該環境背景擁有的資源與限 制,如此一來才能有意義的討論組織績效。

c. 重大性:為了精準地傳達訊息,組織應篩選出真正重要的資訊,

包括:反映組織對經濟、環境、社會的顯著衝擊,以及實質上 影響利害關係人的評估與決策。

d. 完整性:完整性指的是資訊搜集的方法,及資訊呈現的方式是 否合理且恰當,上述的重大考量與報告邊界設定是否能真實反 映出組織對社會、環境、經濟的衝擊,利害關係人能否正確評 估組織績效。

II. 界定報告品質的原則

a. 平衡性:報告應公正客觀的報導正、反兩面的績效,否則若刻 記操作,可能影響利害關係人的判斷。

b. 可比較性:資訊的搜集與呈現應遵循相同的準則,讓利害關係 人能比較該組織長期的績效,或與其他組織的績效做比較。

c. 準確性:報告資訊應充分準確及詳盡表達,以供利害關係人評 估報告組織的績效。

d. 時效性:組織應定期進行說明,提供即時的資訊讓利害關係人 即時作出決策。

e. 清晰性:資訊呈現的方式,應讓利害關係人皆能清楚的了解並 易於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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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可靠性:報告中的所有資訊,應以可供檢視及符合重大性的原 則,進行搜集、紀錄、彙整、分析及揭露,讓利害關係人能有 信心相信報告內容可供保證/確信。

(4). 標準揭露

I. 一般標準揭露 a. 策略與分析 b. 組織概況

c. 鑑別重大考量面與邊界 d. 利害關係人議合

e. 報告書基本資料 f. 治理

g. 倫理與誠信 II. 特定標準揭露

a. 管理方針揭露 b. 指標

(5). 指標說明 I. 指標條文 II. 指引

a. 攸關性 b. 彙編要領 c. 定義 d. 資料來源 e.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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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外部保證/確信

GRI G4 建議進行外部保證/確信,但這並非其「依循」選項的要求,該 指南中有三個部分涵蓋外部保證/確信:

I. 「依循」選項標準的選擇:要求組織說明對選項的選擇,如報告全 文或部分內容經外部保證/確信,還需附有外部確證聲明。

II. G4-33:要求提供尋求外部保證/確信的政策和目前做法的資訊。

III. G4-32 GRI 內容索引:如果標準揭露經外部保證/確信,需要特別 標示。

2. GRI Standards

2016 年,GRI 發布最新的 GRI Standards,並宣佈 GRI G4 將於 2018 年七月 一日到期,GRI 將結束「指南」時期進入「標準化」時期,以下參照 GRI 通用 準則與 BSI 英國標準協會劉力禎(2016)的報告,簡單說明 GRI 準則與 GRI G4 之差異:

(1). 主架構

I. GRI 101:基礎是使用整套 GRI 準則的起點。GRI 101 從定義報告 書內容和品質的報導原則出發,包括依循 GRI 準則編製永續性報 告書的要求,以及描述如何使用與引用 GRI 準則。GRI 101 也包括 組織依循準則編製永續性報告書和使用所選取之 GRI 準則報告特 定資訊之宣告。

II. GRI 102:一般揭露是用以報告攸關組織的資訊及其永續性報導的 實務。包括關於組織概況、策略、倫理與誠信、治理、利害關係人 溝通實務、及報導流程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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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GRI 103:管理方針是用以報告關於組織如何管理重大主題的資訊。

其制訂是供使用於永續性報告書內的每個重大主題,包括特定主題 的 GRI 準則所涵蓋,或其他重大主題來使用。

IV. GRI 200:特定主題—經濟系列 V. GRI 300:特定主題—環境系列 VI. GRI 400:特定主題—社會系列 (2). 應用準則

I. 核心選項:此選項指出一本報告書包含瞭解組織性質、其重大主題 和相關衝擊以及如何管理衝擊的最低所需資訊。

II. 全面選項:建立於核心選項之上,要求組織的策略、倫理與誠信以 及治理等額外的揭露項目。另外,要求組織透過報導 GRI 準則中 每一項重大主題之所有特定主題的揭露項目,報告其更廣泛的衝 擊。

III. 引用 GRI:適用於欲報告特定經濟、環境、及/或社會衝擊,但尚 不欲使用 GRI 準則以提供完整的重大主題與相關衝擊的組織。

(3). 揭露項目說明

I. 要求(Reporting requirements):此為必要說明。在本文中,要求之 項目會用粗體標示,並用「應」字指明。

II. 建議(Reporting recommendations):此為鼓勵特殊行動方案的狀況,

但非必要。在本文中,使用「宜」字指明建議。

III. 指引(Guidance):這些章節包括背景資訊、解釋以及例子來幫助組 織更了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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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全球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2015 年 9 月,聯合國簽署 2030 年永續發展目標議程(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這些目標是 根據 2000 年的千禧年發展目標(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簡稱 MDGs)

延續而來,MDGs 包含貧窮和飢餓、普及教育、性別、降低兒童死亡率、改善產 婦保健、對抗疾病、環境永續、全球促進發展等 8 項目標。SDGs 明確的涵蓋三 大面向:經濟、社會、環境,讓永續議題不再是空泛模糊,而是清楚的羅列出 17 項目標(Goals)與 169 項追蹤指標(Targets),並強調各方組織的參與,各國政府 紛紛成立專責單位並推動相關立法與行動方案,未來將勢必會影響到商業活動發 展,因此私人企業必須將 SDGs 視為重要考量因素,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將 SDGs 列入企業社會責任的考量指標中(United Nations, 2015)。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

1. 消除各地一切型式的貧窮

2. 消除飢餓,達成糧食安全,改善營養及促進永續農業 3. 確保健康及促進各年齡層的福祉

4. 確保有教無類、公平及高品質的教育,提倡終身學習 5. 實現性別平權,賦予婦女權力

6. 確保所有人都能享有水資源及衛生環境

7. 確保所有人都可取得可負擔的、可靠的、永續的現代能源 8. 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達到全面且有生產力的就業

9. 建立具有韌性的基礎建設,促進包容且永續的工業,並加速創新 10. 消彌國內及國家間的不平等

11. 讓城鄉更加安全、永續、具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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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負責任的生產消費循環 13. 採取行動對抗氣候變遷

14. 以永續的方式保存及使用海洋資源

15. 以永續的方式管理森林,對抗沙漠化,終止及逆轉土地劣化,並遏止生 物多樣性的喪失

16. 促進公正的司法制度與和平、包容的社會 17. 強化全球夥伴關係以促進永續發展

根據《PwC Global SDG Reporting Challenge 2017》調查 17 個國家共 470 家 企業,結果顯示 62%的企業已經開始在 CSR 報告中提到 SDGs 相關資訊,然而 多數的企業並未提供真正有意義的資訊,只有 37%的企業對 SDGs 設定重要性的 優先順序(PwC, 2017)。

(三) 永續投資市場擴大

在全球永續的浪潮下,資本市場中一種特別的投資類型逐漸蓬勃發展,永續 投資(Sustainable Investment),如同企業進行 CSR 時需要考量多方利害關係人 因素,永續投資在投資的過程中除了傳統的財務因素外,還會兼顧社會因素及環 境因素,希望透過 ESG 通盤檢視的投資能同時滿足財務性以及社會性的目的,

以下引用兩份報告來說明目前永續投資市場概況。

1. 2016 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Review

該份報告是由全球永續投資聯盟(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

該份報告是由全球永續投資聯盟(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