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隔離與融入之間
第五節 企業輔導機制的介入成效
遊民是一群社會邊緣人,被型塑為好吃懶做、自我放逐的異類,因為自己的 不努力、不上進工作,故被批評為不值得社會同情及幫助。遊民苟延殘喘於社會 的最底層,隨著社會進步,全世界的社會結構加速變化,遊民問題卻未因為經濟 發展和社會結構轉型而消聲匿跡。
遊民真的不願意工作嗎?林萬億教授說:「遊民有七成以上是想工作,且一 直在找工作或打零工,絕不是以當遊民為樂。」(林萬億,1998),那什麼工作對 遊民而言才算「工作」?大多數的遊民具有工作意願,有學者研究遊民的需求中,
「就業」與「重返職場」為其中一項(林萬億,1995;陳自昌,1995),其他尚 有:基本生理需求、功醫療照護的服務、健康的休閒活動和互動、想要有自己的 房屋或租屋等等,其所從事的工作皆屬於臨時性、收入不穩定,亦即遊民的身份 是具有流動性的(陳大衛,2000),此流動性並不是指在街頭上居無定所,而是 遊民進出勞動市場的流動性,遊民不斷的想要返回勞動市場工作,有一定的工作 意願,但礙於社會環境產業結構轉變,從勞力密集的工作轉變為依靠技術密集的 工業或服務,遊民終被勞動市場所排擠而流落街頭。
近年來各縣市政府對於低收入的救助策略逐漸由消極濟貧轉為積極脫貧,可 是對處在底層的遊民仍是消極的態度,使得各縣市政寧可提供老弱病殘遊民收容 安置,拒絕提供中壯年遊民相關服務,徹底反映出保守殘補式福利價值思維。
Gifferman Alwx (2001)觀察到保守派的福利學者習慣將遊民的生活經驗歸於個 人的失敗,認為遊民與其他社會救助人口應採取分離政策,政府不應提供住宅、
失業或服務給遊民。但仍有縣市對有工作意願的中壯年遊民提供就業輔導,但媒 合成功案例不多。
「就業服務站提供媒合成功並不多,可能老闆對遊民的認知不夠,遊民也會 覺得他到這樣的機構去工作就會變成廉價勞工……身份差一大截覺得自己被人 矮化。」(B1)
當前臺灣就業環境對大多數不具有高學歷或工作經驗,且年紀偏中高齡的遊 民而言是很不利的,加上遊民對於就業市場不夠熟悉,社會工作人員從提供遊民 就業輔導與連結相關資源的經驗發現,其實遊民的「就業動機」和「工作意願」
才是影響遊民能否續留在就業市場的關鍵因素。近幾年中央鼓勵地方政府能積極 結合民間資源投入遊民福利服務輸送網絡,提供擴大就業與替代役人力資源,讓 地方政府得以清查縣內遊民人口,整合民間團體提供熱食及沐浴等關懷服務。然 而這些措施並未使更多民間團體或資源投入遊民服務行列,目前比較積極參與提 供者大多為宗教團體(如:救世軍、撒瑪利亞、聖母聖心會)。多數民間團體對 於遊民抱持著強烈負面印象,認為無家可歸都是導因於個人失敗與懶惰,爰多數 民間團體對於提供遊民服務之意願不高,亦使得地方政府一直無法達到培育民間 團體及培力目標。宗教團體大都是站在慈善立場來協助遊民,並沒有系統性協助 遊民擺脫底層生活的策略。
目前我國對遊民的服務仍屬於探索的階段,多為不連續性和急難救助性的服 務,而美國遊民服務層次「緊急性服務、過度性服務、穩定性服務」可以是我國 學習對象。美國提供的服務如下(林萬億,1995):
一、緊急性服務(emergency):是指提供短暫和緊急的需求服務,如收容所、
膳食、衣物、就醫協助、急難救助等等,最典型為緊急收容所,也就是遊民庇護 所。主要是提供暫時性的效果,屬於消極的服務內容,治標不治本的提供處遇,
無法徹底的解決遊民根本問題,僅能暫時性的滿足遊民的基本生理需求,而無較 積極的處遇和服務。
二、過渡性服務(transitional services):指的是提供職業訓練、職業媒合、
就醫協助、個案輔導、安置在永久的房屋、藥酒癮治療等,協助遊民進行就業並 且脫離貧窮。其中有二種類型:第一種是遊民在收容中心幾個月,收容中心提供 基本謀生技巧,如財務管理,亦即教導遊民如何管理好自我的財務和運用,對於 金錢使用和財務管理上概念。第二種是遊民在收容中心幾個月,為其尋找新的住
屋,因其暫時找不到居住的地方,此期間為過渡性的安置。
三、穩定性服務(stabilization services):顧名思義就是使遊民回歸社會參與,
使遊民脫離流浪日子和身份,提供長期的住屋、就業媒合、以及長期的個案輔導,
避免遊民循環性的流浪。
臺灣早期較少提供穩定性服務(例如長期的住屋、就業輔導等),然而,職 業訓練和就業為遊民主要的生活經濟來源,較能提供積極性和穩定性的就業服 務,就業除了可以獲得金錢報酬,也會影響全人的發展。對個人而言,就業可以 促進個人的成長、自我價值、自我概念、累積勞動資本。對人際關係而言,就業 可以建立人際關係的網絡、彼此的認同、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對社會而言,就業 可以達到社會價值、社會參與、適應社會環境。相對的,如果長期性的失業,不 僅會對個人經濟來源產生影響,也會降低個人的尊嚴,造成人際關際的沮喪,甚 至是社會的隔離(陳玫伶,2003)。國外研究指出:「工作是人民最好的福利供給,
勞動市場給薪的工作,是脫離貧窮最好的途徑。」(吳秀照,2005),顯示出就業 服務運作的重要性。
目前臺灣社會福利機構較少資源是來自商業營利收入者,較多屬於傳統的方 式,像是政府的補助或委外、一般社會大眾的捐款、找尋企業贊助等等。李素素
(2010)指出社會企業運用市場機制及商業模式,重新整合資源,除了自足的經 費盈餘外,還可達到社會公益(social benefit )的目的,社會企業可以整合和運 用社會力量及市場資源開發服務,其成功者,不僅可穩定財源及發揮自主性,還 能促進就業,振興經濟等效益。
遊民在就業方面,面臨個人因素和社會因素雙重阻礙,形成就業上困難,加 上臺灣目前對遊民的服務模式,主要在於緊急性服務,比較缺乏後續穩定性服 務,而中央或地方政府因應遊民問題多數選擇被動和消極的模式。因此,目前引 進社會企業來協助遊民穩定性的服務,是一種可行方法和社會資源之投入。
臺東縣政府在早期對遊民業務,因人力問題多以消極方式回應,無法做積極 的輔導,亦僅做遊民醫療費用、行政核銷作業等工作。縣政府自2009 年獲得內 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充實遊民社工人力計畫補助案(每年補助一位社工薪資為 445,500 元 )至今,有專任的遊民社工後,遊民業務始被重視也才落實所謂的收 容、治療、安置、就業等一系列的積極輔導措施。
為了讓這些安置在康家的遊民重新找回自我價值、走回主流社會,臺東縣政 府於2012 年與行政院署立臺東醫院、原生應用植物園、統一企業共同合作推動
「遊民自立方案」,成功的將遊民就業議題導入就業市場。這項遊民自立方案屬 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由署立臺東醫院提報計畫並獲補助(一名就業服務員)經 費,以安置於康家的遊民為計畫服務對象,主要是藉由推動心靈輔導、轉介就業 服務、將長期安置的遊民,重新評估體能和精神狀態,並將個別所具有的潛能和 願意配合者,加以進行獨立自主和財務管理相關訓練,最後階段再由就業服務員 與事業單位洽談實習機會,並提供職缺進入職場。
所謂支持性就業是指個人具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意願但無法順利進入競爭性 市場,透過就服員有效率和有系統的計畫,協助個人在社區之中順利就業,並且 針對個人不同的能力,訂定個別化的就業服務計畫。而支持性就業模式是一種先 安置再訓練的方式,這段時間之內,就服員訓練個案工作技能和工作相關的能 力,使個人能夠獨立完成,增強個人的工作能力。例如,新北市遊民中途之家社 會重建中心的支持性就業服務,於板橋設立「50 元便當城」店面,重建中心提 供遊民職業訓練、廚藝技巧,在一定的訓練成果之後,轉介街友於「50 元便當 城」就業。
而臺東署東康家提報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之內容有以下幾點:
一、專業人員之配置:精神科主任乙名、神科醫師二名、臨床心理師乙名、
職能治療師二名、社會服務員乙名、支持性就業服務員乙名、支持性就業服務外 聘督導乙名。
二、就精障者為主要服務對象,其他障別為輔,預計服務25 名個案,其中 推介就業成功12 人,穩定就業成功 6 人。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者約 10 人,
但經該院訓練後,可再增加具有可外出工作之個案數量。
三、推動支持性就業服務實施方式及服務特色,藉此提供遊民工作前相關之 醫學、心理、社會、職業、教育、文化、經濟方面的資料。就服員提供服務時,
可就近與署東工作人員取得遊民狀況,並可共同討論個案後續因工作所產生之需 求。
署東康家的遊民經由職訓後,在進入職場就業前由職能治療師評估遊民工作 適才性,評估重點在於工作的態度、類向、持續力、注意力及日常生活的基本能 力、認知功能,其中以工作態度、類向及認知功能為要,並以團體模式對遊民進 行課程教育,包括:自我認同、情緒管理、人際關係、休閒成長、生涯規劃及探
署東康家的遊民經由職訓後,在進入職場就業前由職能治療師評估遊民工作 適才性,評估重點在於工作的態度、類向、持續力、注意力及日常生活的基本能 力、認知功能,其中以工作態度、類向及認知功能為要,並以團體模式對遊民進 行課程教育,包括:自我認同、情緒管理、人際關係、休閒成長、生涯規劃及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