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遊民的形成
遊民乃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弱勢者,遊民問題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社會問題,它 是經濟、社會、家庭及個人因素相互激盪、影響產生的結果。基於國內有關「遊 民」研究的歷史不長,能找到的相關文獻有限,本研究將倚賴相關的西方文獻來 補充,特別是英、美兩國有關遊民問題形成的原因研究之成果。本節將探討英美 兩國有關遊民問題對策之發展,作為本研究設計的參考架構。
一、定義的演變
遊民(the homeless)對遊民的定義是指缺乏任何型態固定居所的人或家庭。
一般來說,遊民是貧窮的、居無定所的、缺乏謀生技能的、或情緒不穩定的
(Barker,1995)。很多工業發達國家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其都會 區、市郊也都出現大量的「遊民」,餐風露宿於行人道,巴士站、火車站、公園、
商業區、廢棄房屋等公共場所。
在工業革命前,遊民主要是乞丐或災民,這也就是過去西方國家濟貧法所救 濟的對象,或是中國朝廷與地方仕紳慈善布施的對象。工業革命後,從鄉村或外 國移入城市的失業工人,成為遊民的大宗。1930 年代的經濟大恐慌,遊民更是 以流動勞工、移民勞工、遊蕩者、流浪者為主。1950、60 年代間,遊民一方面 是 寄 居 在 陋 巷 中 之 無 家 可 歸 者 , 如 酒 癮 者 ; 另 一 方 面 則 是 由 於 「 去 機 構
」
(deinstitutionalization)盛行於 60 年代末期之後,所釋放出來的大量精神病患。
80 年代以來的遊民,受到經濟不景氣以及保守的政黨對社會福利的緊縮之影 響,致遊民人數暴增,人口組成也涵蓋更廣泛的社會階層,例如失業工人、精神 病患、單親母親、失依兒童等。
絕大多數遊民與貧窮畫上等號,Johnson(1995)提出四種遊民的型態,
(一)長期性的遊民(chronically 或 homeless):長期無固定居所。
(二)短暫性的遊民(situationally homeless) :指無固定居所幾個晚上。
(三)週期性的遊民(episodically homeless) :處貧窮邊緣,在有無固定 住所間循環。
(四)隱性的遊民(hidden homeless) :和親朋同住或住在汽車或廢棄的大 樓裡。
Dee Roth & G. J. Bean, Jr.等人 (1995) 也從物理空間的角度試圖將遊民界
定為:
(一)一段無論多長的時間沒有或很少有棲身之所。
(二)居住在庇護中心或貧民暫時收容所。
(三)居住或企圖居住在廉價的(汽車)旅館一段時間45 天或短於 45 天。
(四)居住在無固定地址的安排方式一段時間,或企圖停留於該處一段時 間,45 天或少於 45 天。
遊民形成的原因很多,異質性相當高,故必須從經濟、社會、家庭、個人及 文化等因素來加以探討,綜合A. K. Johnson (1995)及林萬億(1995)等人之 資料而歸納提出幾種原因:
(一)經濟原因:經濟不景氣導致失業、貧窮、收入減少,房租上升、房價 居高不下,政府為減輕負擔而減少提供低價的住宅給貧窮及低收入者等。
(二)社會因素:政府的社會福利本來就缺乏,無法照顧到遊民的需要,或 政府大量刪減社會福利項目,同時又提高申請資格的限制,導致很多人無法獲得 應有的福利而流離失所。另外,由於社會福利去機構化的觀念及經濟不景氣的影 響,將很多人自精神病院和監獄釋放,而社區設施未能配合收容,使遊民大量增 加,問題趨於複雜。
(三)家庭因素:家庭暴力、虐待、離婚、遺棄、單親家庭是導致遊民女性、
青少年、兒童、家庭大量增加的重要因素。當他們發生危機時,會轉而向親戚、
慈善機構、政府求助。如果無法獲得所需協助,就只好流落街頭。
(五)個人因素:酗酒、吸毒、生病等因素。
(四)文化因素:例如對個人主義的尊重、社會多元性的容忍等。
美國人認為家庭有責任來保護及滿足家庭成員的需要,但他們也認為當孩子 長至18~21 歲之間時,就必須離開家而獨立生活,親子之間的關係會漸漸淡薄,
社會支持網絡減少。一旦遭遇到前述因素時,很容易就成為遊民。在義大利,孩 子長大一直到結婚才會離開家裏。在日本,如有家人貧窮或留落在外無人照顧,
那對這個家庭而言是一個恥辱。在臺灣,家庭支持網絡及家人關係比較強,不管 年齡多大,如在外面遭遇任何困境,都能回家尋求父母或親戚的協助。因此,家 庭是預防產生遊民的第一道防線也是最重要的防線。這也是為何西方的遊民比東 方社會多的原因。
二、遊民研究的理論
C. Jencks(1994)審閱多項重要著作後,指出有四大類因素非常適合來解釋
「遊民」形成的原因如下:
(一)去機構化運動
此政策主要在袪除精神病患的污名化,並期許精神病患在病情穩定後就出院 返家生活、回歸社會。原是立意良好的心理衛生政策,因未建立周全的心衛照顧 體系,導致這些回歸社區的精神病患症狀再度復發,在家人放棄及社會放棄的情 況下,再度流落街頭當遊民。
(二)毒品或酒癮問題
遊民人口之中也常出現毒品或酒癮問題,比例以後者居高。許多染有毒品或 酒癮者,因在勒戒資源不足即去機構化有關的情況下出院,一旦發生癮頭不能控 制情況下,便不能自拔終日沉淪,最後又回到在街頭流浪的生活。
(三)就業與家庭問題
隨著全球化競爭,缺乏工作經驗的底層弱勢者。根據P. Rossi (1994)的分 析,美國在1970 與 1980 年代突然出現大量的「家庭遊民」,又以單親家庭帶著 年幼子女向收容所或安置機構救助者為多,也許和美國單親家庭在1970 年開始 大幅成長有關。而在我國遊民人口仍以未婚、男性為多,其成為遊民的因素與家 庭關係有關,也較少見到「家庭遊民」,外省籍、未婚者之所以成為遊民是因為 家庭解組所致,本省籍、已婚者則多因家庭關係不良所致,家庭因素仍是影響個 人是否成為遊民重要因素(林萬億,1994)。
(四)便宜社會住宅取得困難
社會住宅是指政府興建,或民間擁有之合於標準的房屋,以低於市場租金或 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如勞工或特殊的對象:老人、身心障礙者、精神病、
特殊處境婦女、物質濫用戒治者、家庭暴力受害者、遊民等(林萬億,1994);
臺北市雖有四個「平價住宅」予有低收入戶資格額者借住,但在僧多粥少的情況 下,並未嘉惠中低收入者(王名蘅,1994)。
在美國,隨著都更政策推動,使原本中低收入家戶可以負擔的廉價住宅遭到 拆除,新建房屋房價(房租)飆漲,政府雖然以興建公共住宅、補助房租、房屋 津貼等方式,協助中低收入家戶穏定居住生活,惟福利給付仍不足。有學者認同 Jencks(1994)對於遊民的定義,將「家」定義為個人所擁有的「私人空間」,
陌生人無法自由進出的居住地點,具有隱密性,因此凡是居住在缺乏私人空間的 人,就可以視為「遊民」。1970 年代美國對於遊民的研究是從貧窮的原因開始著 手,茲分述如下 :
(一)個人能力或動機的解釋
此觀點認為人之所以貧窮是因為擁有一些不當的動機或態度,例如:不願勤 奮與努力、道德觀薄弱等。唯此觀點雖在某些貧窮者身上可見到,但是也可在非 貧窮者身上可見到,因此僅能部份解釋貧窮現象(Vosler,1996:161-162)。社 會心理學派:早期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為沃爾斯(Louis Wirth)、齊莫爾(Georg Simmel)為社會學芝加哥學派的領軍人物,他的研究領域包括城市生活,少數 群體的行為和大眾媒體,他被公認為領先的城市社會學家之一。主要論點如下:
1.認為都市具有三種基本人口與區位學上的特質,即人口眾多、高人口密度 及高人口異質性。人口眾多所帶來的差異性對個人體系的影響是:形成並 培養出獨立、孤立化的人格。上述三種都市特質帶來的問題,如緊張壓力 感、缺乏參與感、具有隔離感、個人自私自利感及社會解組解體等現象(蔡 勇美、郭文雄,1984:25-26)。
2.城市生活的區位和人口結構,如眾多人口、高人口密度與異質性造成都市 化,社會和心理影響,進可以了解為何都市居民在選擇活動地點時具有特 殊考量,進而影響了都市空間土地使用結構之分布。
3.貧窮文化(The culture of poverty):貧窮家庭有其自己的次文化,且代代 相傳。美國人類學家Oscar Lewis(1965)提出貧窮次文化有 62 個特質,
其中包括:長期失業、低平均餘命、有無助與匱乏感、家暴、較早有性經 驗、缺乏延緩滿足需求的能力、不良工作習慣,缺乏長遠目標、物質濫用 與家庭結構不完整等。這些特質會在貧窮家庭代代相傳,使這些家庭與主 流社會脫節,因此形成惡性循環不易脫離貧窮(轉引自 Kane&Kirby,
2003:97-99)。然而此觀點的最大限制是無法充份說明這些貧窮的特質究 竟是導致貧窮的原因或是貧窮所帶來的結果(Vosler,1996:162-163)。
(二)人力資本論
個人擁有的教育程度、職業訓練、工作經驗、工作技術等都可視為其自身 的人力資本,這些人力資本關係著其在勞動市場的表現以及薪資取得的多寡,也 就影響到是否陷於貧窮的風險。因此加強個人的教育、職業訓練、工作經驗、工 作技術等有助於脫離貧窮。然而此觀點的最大限制是無法解釋即使個人人力資本 提升了,但仍有人無法找到適當的工作與薪資,足以使其個人與家庭脫離貧窮
(Vosler,1996:162)。遊民本身是社會失敗者,缺乏競爭力容易被取代,加上 居無定所、四處遊離不易聯繫而被福利服務排除在外,社會的資源亦無法下達到 他身上,亦即遊民缺乏人力資本,而貧窮乃是人力資本欠缺,致阻礙了其經濟及 社會流動。
(三)社會結構學派
I. Anderson & J. Christian(2003)認為遊民和貧窮的致因是相似的,社會結 構的機會限制、經濟發展遲滯和住宅市場結構偏頗才是遊民形成的主因。不論是
I. Anderson & J. Christian(2003)認為遊民和貧窮的致因是相似的,社會結 構的機會限制、經濟發展遲滯和住宅市場結構偏頗才是遊民形成的主因。不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