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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主要國家及地區優質學校相關評選機制之比較

在文檔中 壹、優質學校的意義 (頁 62-67)

誠如吳清基(2005)指出臺北市推展精緻教育政策,期望每個學校皆能朝向 優質學校發展,可以擷取燈塔學校的精神,選拔優質學校,而後透過某種分享或 輔導機制,讓獲選為優質學校者提供其卓越績效給各校參考,以協助各級學校全 面提升教育品質。由上述相關優質學校評選中,吾人將其相關比較彙整如下:

一、皆為提升更佳辦學品質與績效

從各有關國家評選機制比較中,每個評選對象雖多有不同,如美國藍帶學校 獎勵對象為公私立 K-12 學校、英國燈塔學校必須連續三至四年經英國皇家督學 評定為傑出學校,同時有明確證據顯示學校在某些教育措施有極突出的表現、臺 灣校長卓越領導獎以初選之校長進行複審等,皆是藉由獎項之設立,從獎勵教育 機構、各級各類校長、創新各級經營團隊,雖型態多有不同,最終目的則是為整 體全面提升教育品質與辦學績效,以學生學習成效為依歸。

二、皆有明確的評選規準

如香港優質學校計劃中,共分有四大範疇,同時在每一個範疇均會有一個回 饋與評估機制。皆可看出相關國家優質學校評選機制中,皆會擬定完備的指標,

並根據學理依據根據各指標擬定配分與權重;此外藉由明確標準規範以使評選品 質更有保證。

三、評鑑報告的撰寫與提供

評鑑報告撰寫可幫助受評者更佳瞭解自我改進之處及回饋,是評選過程中的 重要部份,為組織機構提供改善的途徑。如香港優質學校計劃中,評鑑報告會對 於每一個提名學校的強項即可進一步發展之處摘要、美國教育品質獎受評者在評 選過程結束後,不論是否得獎,每個申請者均會收到一份由美國評鑑專家團隊簽 署以指標規準為基礎的書面評選回饋報告書(NIST,2006)。

四、皆有回饋與分享機制

在所探討的英、美、香港以及臺灣等相關評選活動,均可發現其希望獲提名 的學校不是互相競爭,而是要力求達到指定的標準。如英國有許多溝通管道進行 燈塔活動,例如工作研習、專業效能網站、區域網路及燈塔學校通訊,在評選過 程本身可以促使學校反省、自我學習及發展;美國馬康包立茲教育品質獎的參賽 者在評選過程結束後不論得獎與否,申請者均會收到美國評鑑專家團體簽署的書

面評選回饋報告書;中華民國創意發展協會的全國學校經營創意獎中建議各縣市 政府教育局從優敘獎外,同時設置相關網站以利交流分享,由上述英、美、香港、

臺灣的優質學校評選機制皆可看出被遴選獲獎者須將其成果分享於他校學校與 傚仿,分享成功案例以供彼此成長之機會。

五、強制性之有無

如香港的優質學校計劃當中鼓勵學校自願性參加,而英、美、臺灣的教育部 領導獎乃是由地方教育當局推選至中央爾後讓中央進行評選與公佈;當中可看出 香港乃為第一屆舉辦,同時範疇也較多元,無法一一限制各校進行參與;而美國 的馬康包立茲教育品質獎則擬有七個指標,同時也由於其聲望與指標的明確性,

因而使各校在參加之際可以先進行自我評鑑與反省。

六、評審委員之組成

皆有一評審委員會組織的機制,並會根據不同範疇與類別有不同專責的評審 委員,而委員亦是在其領域中有卓越表現與專才;此外如香港的優質學校評選更 邀請澳洲墨爾本大學的 Brian Caldwell 教授和荷蘭哥靈根大學的 Bert Creemers 教 授,藉由外部評鑑者的參與以確保績效責任制的長期合法性與適用性,同時也可 提供國際視野的思維。

七、方案評選

在英、美、香港、臺灣等主要國家比較中,可發現其評選歷程除了有推薦外,

多以方案評選為初步評選,並針對進入複選者有實地訪評或者是觀摩教學等層 面;此外,在香港的優質學校評選計畫中,針對於日後改進之處指出考慮規定在 遞交提名前,學校必須先行參加研討會或培訓以使校方所提之證明與等級概述降 服,同時也意味著,在評選歷程中,雖對於方案評選規準與指標評定有許多規定,

然而,對於學校除了繁瑣的方案撰寫外,同時也應設立相關研討會,鼓勵學校參 與,以更切中評選所欲達成的目標。

八、申訴的機會之提供

申訴制度乃為提升與確保品質的完善,在主要國家的評選機制中可得知,對 於評鑑報告均會提供參賽學校值得改進與嘉許之處,針對於申訴管道確在評選機 制中較少提及,乃為日後需擴增之處。

九、是否有追蹤機制

美國馬康包立茲獎會對評選指標逐年作更新,英國進行燈塔活動持續評估對

燈塔學校帶來的影響為何、夥伴學校的改變、是否提升其學生的學習成就等方式

表 2-3 主要國家及地區評選比較表(續)

表 2-3 主要國家及地區評選比較表(續)

第四節 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現況分析

以下擬就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實施現況,說明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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