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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香港傑出學校獎勵

在文檔中 壹、優質學校的意義 (頁 49-55)

香港傑出學校獎勵計畫緣起於香港教統會在 1997 年發表《第七號報告 書》,當中一項建議乃是透過香港「優質教育基金」對優良的學校教育工作和表 現予以獎勵,於 1996 年 6 月傑出學校獎勵計畫正式推出後,評審程序於 2001 年 6 月完成,並於 2001 年初公布結果(吳清基,2006)。以下玆就其沿革、目的、

核心價值、評選期程、評選內容與項目、評選對象、評選標準、作業流程、審查 委員組成、評選方案撰寫、獎勵措施與配合事項、評選結果頒獎與成果分享方式、

評選過程與特色、保證機制的建立、日後改進之處,說明如下(香港傑出學校獎 勵計畫報告書,2002)。

一、沿革

教育統籌委員會(教統會)在一九九七年發表《第七號報告書》(教育統籌 委員會,1997),闡述在香港發展優質學校文化的綱領。報告書的其中一項建議 是透過優質教育基金(基金)對優良的學校教育工作和表現予以獎勵。優質教育 基金督導委員會按照教統會的建議,於一九九八年決定設立傑出學校獎勵計劃,

藉以推動追求卓越和致力求進的精神,同時讓學界交流前線經驗,以及表揚香港 學校的卓越教育工作。

二、目的

(一)第一目標:表揚和鼓勵表現卓越的學校。

(二)第二目標:推廣和宣揚學校的卓越教育工作。

(三)第三目標:在學校界別培養優質文化,鼓勵學校因應本身的獨特條件 追求卓越成就。

三、核心價值

(一)傑出學校獎勵計劃的推行,符合教育改革的目標,藉以鼓勵學校為學 生提供愉快學習的機會,並培養他們成為善於溝通、勇於承擔和具創 造力的人才;透過學校的優質學習和教學,培育學生的全面發展。

(二)在表揚優良學校工作時,所採用的卓越教育工作期望標準應更為著重 過程標準。

(三)傑出學校獎勵計劃著重個別學校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增值能力,而並 不會就學生成績制定絕對標準。

(四)傑出學校獎勵計劃可視為有關學校的自發「檢證」。

(五)獎項評審準則與等級概述 8 會按照所得經驗作出檢討,同時會隨著優 質教育文化植根成長而演變,以配合香港學校教育的發展。

(六)獎項評審準則和等級概述是靈活的,會著眼於學校的獨特條件和需要 並會考慮到不同界別的學校的多元背景及情況。

四、評選期程

當局在 1999 年 6 月宣布推行傑出學校獎勵計劃時,原定的時間表為提名期:

1999 年 6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評審期:1999 年 10 月 15 日至 2000 年 7 月初;

公布結果:2000 年 7 月中。

提名期完結時,共收到來自 180 多間學校超過 300 項提名;按照原定計劃,

各項提名的數目如比預期為多,經審慎考慮及諮詢國際顧問後,優質教育基金督 導委員會決定應先完成評審所有提名,然後才公布結果。公布結果的日期延至 2001 年 7 月,以便評判有足夠時間完成評審工作;由此可見共計花費 2 年時間 以完成評選過程。

五、評選內容與項目

包含「管理及組織」、「教學及學習」、「校風及培育」及「學生表現」等四個 範疇,並以等級概述的方式,為此四個範疇制定了期望要達致的傑出工作模式,

同時各個範疇函括了 25 個等級概述、8 個等級概述、32 個等級概述等,以評選 出各個範疇卓越、優質的學校,如下圖 2-14 所示。

圖 2-14 四個範疇

資料來源:香港傑出學校獎勵計畫報告書(2002)。香港:優質教育基金會。

2006 年 9 月 5 日,取自:http://qef.org.hk/big5/outstand/pdf/report.pdf

六、評選對象

乃為學校自願參與的自發性計劃。

七、評選標準

參與的學校無須接受「審核」,只須整理及提供有關證明給評判團,以顯示 學校在獲提名範疇內達到評審準則的能力。獎項並無預設數目;只要學校的表現 符合評審準則的規定就會獲得獎項,這些規定絕不會受獲獎學校的數目而作出調 整或改變。

八、作業流程

(一)第一階段:提交證明

卓越工作引證是透過學校自己主動提交「證明」的過程來加以評定。獲提名 的學校須整理並向評審小組提供有關證明,顯示他們有能力在被提名範疇符合評 審準則。提供的證明並無限制;獲提名的學校可以根據他們對所公布準則的理 解,提供認為適當的證明。

(二)第二階段:初步評估

在評審初期,四個評審小組根據各自範疇的等級概述來評估提交的證明,並 按初步評審結果決定如何進一步處理個別提名。以下是三種可能會出現的結果:

1. 證明清楚顯示有可能獲獎。在這情況下,評判會進行實地視察, 以便 管理及組織

(25 個等級概述)

教學及學習

(25 個等級概述)

校風及培育

(32 個等級概述)

學生表現

(8 個等級概述)

集中評審特定範圍,並根據學校提交的證明清楚了解一些具體事宜。

2. 有關證明清楚顯示不可能獲獎之情況下,不會探訪學校,而評審亦到 此為止。

3. 評判團評估有關證明後,無法作出決定之情況下,會進行實地視察,

以進一步了解學校的情況及運作。

(三)第三階段:探訪學校

實地視察的作用是藉此機會進一步了解學校提供的證明,讓評判團明瞭學校 的運作、教與學、管理、對學生的培育等。在訪問時,評判可以按需要會見主要 的有關人士,例如校長、教師、非教學人員、學生、家長,以至學校管理委員會 成員,在必要時,亦會進行課堂觀摩。

(四)第四階段:最後評審

首先,每個範疇的評審小組決定其範疇內各獎項的候選學校。然後,所有四 個評審小組的建議會綜合起來,並由聯評定卓越工作合評審小組通過,才呈交傑 出學校獎勵計劃評判團,作最後批核。評判團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五)第五階段:公布結果及頒獎禮

通知書會寄交各學校,並會向公眾公布結果。頒獎禮於公布結果後不久舉 行,以頒發獎項予得獎學校。

九、審查委員組成

基金成立了一個評判團以評審各項提名,並選出得獎學校。評判團下設四個 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各個範疇 2 內的提名。各評判大都是義務性質,他們包括教 育專家、教育工作者和家長。評判團及評審小組的成員組合,可確保評審過程中 有持平的意見交流,並有專業人士參與。澳洲墨爾本大學的 Brian Caldwell 教授 和荷蘭哥靈根大學的 Bert Creemers 教授之兩位國際顧問,同時也提供就評審標 準、程序和方法提供具國際視野的意見。

十、評選方案撰寫

傑出學校獎勵計劃對提交的證明不設限制。學校可以根據它們對等級概述 的詮釋,自由提供認為合適的證明以支持其個案。因此,有些學校採取重量不重 質的方法。

十一、獎勵措施與配合事項

評判採用傑出、良好、滿意、沒有足夠證明作出判斷表現水平來評估各項提 名。

獎項分為兩類:

(一)評定為達到卓越標準的學校,會在被提名的範疇獲頒傑出學校獎:

卓越表現是指有關學校必須在至少一半的等級概述中獲得「傑出」評級,而 其餘則獲「良好」評級。傑出學校會獲頒獎座、獎狀、表揚狀,以及港幣 20 萬 元的現金獎,校長會獲頒特別嘉許狀;此外,教學及非教學人員都會獲得紀念品 和特別飾針。

(二)在獲提名範疇的表現評定為「良好」的學校,可獲頒優異獎:

表揚學校在有關範疇的表現,獲頒優異獎的學校會得到獎座和獎狀,各教學 及非教學人員都會獲得特別飾針。

十二、評選結果頒獎與成果分享方式

評審過程發掘到的卓越工作方式會予以推廣,目的是協助教育工作者了解影 響學校效能的過程,並在發展自己的學校時能掌握充分資料,作出抉擇。推廣學 校的卓越教育工作亦有助在學校界別培育優質文化,以及互相學習、同儕互助的 風氣。

評選報告乃為推廣工作的一部分,其內臚列了評判的觀察和研究結果,以及 所揭示的卓越工作實例。由於獲提名的 184 間學校只佔香港全部學校的百分之 九, 結果並不能反映香港學校的普遍質素。儘管如此,報告內仍引述了學校工 作的例子,藉以說明獎項評審準則大綱和等級概述如何能夠適用於不同學校,目 的是激勵各學校因應其具體情況進行自我反省和評估,以探索其優點和弱項。

由 2001 至 2002 年起,與教育署合辦一系列的專業活動以推廣評審過程中發 掘的良好教學方法,屆時會舉辦多項針對不同層面的活動,目標對象為前線教育 工作者、教育署人員、家長和一般市民。

推廣活動由一個「傑出學校獎勵計劃」推廣活動工作小組策劃。活動包括不 限於為前線教育工作者舉辦的專業發展研討會及工作坊,讓他們分享對良好教學 法的意見和經驗,以及為家長舉辦研討會及座談會。此外,傑出學校的個案將會 編集成文並透過各種媒體加以推廣,讓公眾更了解學校教育及相關工作方法的重 要性,同時進行深入的個案研究,以便了解獲獎學校的特點和成功之道及因素。

這類研究有助了解這些學校的發展過程,以便作為借鑑。

十三、評選過程與特色

(一)在設計獎項評審準則和等級概述的架構時,已特別留意學校繼續自我 反省和學習的能力以及應付變化的能力,以便按其表現及不斷轉變的 期望繼續監察其進展,以及設計和落實適切的策略。

(二)四個範疇的等級概述對卓越標準有很高的要求。此外國際顧問檢視評 審過程,並確認該過程公平、切題、可靠及妥善,以及獎項評審準則 的運用一致。

(三)傑出學校獎勵計劃的其中一項設計參數,是等級概述應當靈活變通而

(三)傑出學校獎勵計劃的其中一項設計參數,是等級概述應當靈活變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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