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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休閒的基本概念

本節主要是依照研究目的來做休閒的相關論述與研究的探討,區分四個部分 來探討:第一個部份探討休閒的意涵;第二個部分探討休閒的功能;第三個部份 探討休閒的分類;第四部分探討休閒的行為理論與發展。

一、休閒的意涵

長久以來,有關休閒的研究雖然眾多,但最終的目的無非是想試圖瞭解休閒 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的功能、描述,並詮釋「休閒扮演著在技術文明中重新安排人 類地位的角色」。但眾多學者在不同時間、不同社會中所提出的觀點,使得休閒的 意義或概念未能有明確的界定,同時又因休閒涵蓋遊憩、遊戲及玩樂等三種特別 的形式,故休閒被認為是很廣義的概念,很難以單一定義將休閒的全貌做一完整 的呈現,因此本節將探討休閒的意義,並分別由字源方面、古典休閒論、社會學、

社會階層論及休閒的各項研究觀點來分析。

(一)從字源上來看:

休閒(leisure)一詞,西方認為就字義而言,是源自拉丁文「licere」,意即 被允許(to be permitted),並有擺脫工作後所獲得的自由之意。英文 school 是 源自希臘文 skole 和拉丁文 schola,其原意並非學校,而是休閒。希臘人相信工 作的目的是為了休閒,非如此則文化無以產生。根據西方的古典傳統,休閒非但 意謂一種沉思冥想、自我充實與自我實現的境界,同時也象徵著幸福與快樂的泉 源,更是生命價值之所在。對這種傳統觀念而言,休閒是一種允許個人得以探究 真理的狀態(或境界),而休閒之精髓在於其為一種非功利性、無實用價值,完全 發自內在動機對真理與生命的探索。

古希臘哲人如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等都非常重視休閒,把休閒視為哲學思考

的重要內涵之一,尤其亞里斯多德對休閒的觀點更是西方休閒理論的重要起源。

他們咸認心靈和身體是統一的,要做一個健全的公民就必須同時是戰士、運動員、

藝術家、政治家和哲學家的總合體(Kraus﹐1971),這意謂休閒固然可以透過音 樂和哲學討論來淨化個人的心靈,同時它與運動和體育亦可以相得益彰。所以希 臘人從小就訓練參加音樂、舞蹈、體育等活動,只有透過親身的參與,才能陶冶 身心健康和維持心靈的愉悅。

從中文的觀點來看,呂建政(1994)認為中文的休字是由「人」與「木」合成 的,其意義是人依靠著樹木或人坐在樹下,因此,「休」有休息、休憩等待或有暫 時停止勞動的意思;此外,「休」也有美、善、喜樂的意思。而中文的「閒」字則 是由「門」與「月」合成的,其意義是「門中鑲著一輪明月」的時刻,意指在寂 靜的夜晚,或獨處靜思、或與家人相聚,此時發現明月高掛,產生遐想,因此「閒」

也就有安閒、閒適及閒逸的意思。

在中國的休閒理念方面,中國自古即相當重視休閒,並把休閒視為生活教育 中極其重要的內涵,「六經」詩、書、禮、樂、易、春秋和「六藝」禮、樂、射、

御、書、數是傳統士大夫養成的必要訓練過程,只有經過休閒教育的內在陶冶,

才有可能成為謙謙君子,也才有可能承先啟後繼往開來。論語泰伯篇曰:「興於詩,

立於禮,成於樂」,述而篇曰:「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禮記學記篇 曰:「大學之教也,時教必有正樂,退息必有居樂;不學操縵,不能安絃;不學博 依,不能安詩;不學雜服,不能安禮;不興其藝,不能樂學。故君子之於學也,

藏焉、修焉、習焉、游焉。」將休閒、教育、生活三者融合為一,充分展現休閒 的最高境界。

(二)從古典休閒理論來看

亞里斯多德認為休閒是指個人在必要的勞動之外的心理狀態或心智自由的狀 態,在這樣的心境下各種活動都是為個人本身的目的和好處(張文禎,2002)。亞 里斯多德將休閒定義為「免於生活瑣事後,為了休閒本身的目的去完成的活動」,

在當時音樂及沉思被視為最有價值的休閒,因為音樂可以陶冶心靈,而沉思能追 求真理和快樂。

至於休閒的古典意義,則是一種自由與釋放的態度和感覺,顯示著重於內在 和個人的真實性,因此,休閒被描述為一種主觀情緒上和心理上的產物,休閒可 被定義為「一種意念、一種存有的狀態(State of being)及做為一個人的條件,

且這些是很少人想要,而更少人能達到的」。

根據西方的古典傳統,休閒非但意味著一種沉思冥想、自我充實、與自我實 現的境界,同時也是象徵著幸福和快樂的泉源,更是生命價值之所在。對這個傳 統而言,休閒是無所為而為的活動、是一種允許個人得以探究真理的狀態,而休 閒的精髓就在於它是一種非功利性、無實用價值、完全發自內在動機對真理與生 命的探索(葉智魁,2003)。

(三)從社會學的觀點來看

張文禎(2002)引述 Kaplan(1975)認為一個人的休閒時間取決於他所歸屬的 團體,他所生活的文化價值體系及他個人的人格。

張文禎(2002)同時引述 Kelly(1972)探討休閒社會化指出:成人目前所從事 的休閒活動有 49%是由兒童時期就已開始的,1977 年的另一項研究也顯示家庭是 休閒學習的重要場所,這種學習在整個生命週期都會持續進行;張文禎(2002)又 引述 Iso-Ahola(1980)認為休閒社會化是個人得到休閒有關的知識、態度、價值、

技巧和動機,由兒童時期最早的互動開始,持續到成年階段,家庭是休閒社會化 最重要的場所。

因此,由上述分析可知,從社會學觀點看來,休閒活動是個體建構社會行為 體系的基礎,同時個體在兒童時期所經歷的休閒行為對日後所從事的休閒活動具 有重要影響,家庭亦是個體進行休閒社會化最重要的場所,例如小孩子透過辦家 家酒,就是學習大人的社會行為,藉此建立其所認知的社會價值體系。

(四)從社會階層論來看

在功利主義傾向的古羅馬社會中,休閒娛樂不僅是城市政客和上層社會的獎 賞,也是這些人控制下層階級的一種機制。休閒活動被視為一種維持社會秩序的 工具,因為它可以轉移人們對社會不平等的注意,並「建立享樂或遠離痛苦的自 由」。張文禎(2002)引述 Veblen(1899)在其<休閒階級理論>一書中提到:休 閒意味著時間被一些無生產性活動所消耗,並且需要相當經濟能力才能供得起這 樣閒散的生活,擁有休閒與利用休閒成為特權人士的表徵。

休閒是一種代表社會階層的符號,即與職業、社會聲望、教育程度等因素有 關。Veblen 早在 1899 年就批判當時一些錯誤的休閒觀點,認為休閒不應該是懶 散的有錢人才能擁有的特權,也不是官紳貴族所從事引人側目的行為才是休閒,

而應該是在休閒之中培養品味,涵育成為一個有品味的鑑賞家。

(五)從時間的觀點來看

二十世紀早期,許多研究休閒的學者提出「休閒時間是剩餘的(residual)」,

主張休閒是將一天二十四小時扣除掉工作、睡覺以及維持生活所需後,所剩餘的 時間,也就是將時間劃分成工作時間、基本生活所需時間(如睡覺、吃飯等)和 空閒時間三個時段。

但亦有學者提出不同的意見,如張文禎(2002)引述 Neulinger(1981)認為剩 餘時間的定義過於簡單,陳葦諭(2003)引述 Godbey(1994)也認為要區分義務時間 和自由時間並不容易,對於自由時間的認定往往受到經濟、文化、社會、心理、

心靈,乃至於政治等因素影響。有的人樂在工作,不以為苦;有的人即便免於工 作,擁有充裕的時間,卻不得不遵循社會慣例行事;更有人空有大量剩餘時間卻 不知如何消磨,將休閒視為自由時間最主要的優點是能量化,可以比較不同的個

人、社會團體、文化、族群之休閒差異。

(六)從活動的觀點來看

從活動的內容要素來界定休閒:「休閒是一種除了工作、家庭及社會義務以外 的活動,而人們依自己的意志選擇從事某些休閒活動,目的是為了休息、放鬆,

或者增加智能及自由拓展個人的創造力。」其將人類活動區分為四大類:報酬性 的工作、家庭義務性活動、社會責任性活動、自我實現及自我表達的活動。他認 為只有第四類的活動才能定義為休閒,而家庭及社會義務性活動因含有義務責 任,故只能稱為「半休閒(semi-leisure)」。這種「自由活動的休閒觀」似乎假定 了人來到世界上有許多義務性和不得不做的事,所幸人還能擁有休閒。

劉進平(2005)認為從事休閒活動應是出自於自發的意願,是自己想要去的,

而且不求任何物質上的報酬,使得產生精神狀況上的輕鬆愉快的,當選擇自己喜 愛的活動參與時,所參加的活動會有當場並直接的滿足。

綜合以上觀點分析可知,休閒乃是去除個人應盡的義務之後,依其喜好而從 事的活動。

(七)從體驗或心靈的觀點來看

張文禎(2002)引述 Neulinger(1981)認為,用時間來衡量休閒是客觀性的定 義;而從個人的體驗來定義休閒則是主觀的。他建構出休閒典範(Paradigm of leisure),並以參與者感受的覺知自由和參與活動的內生動機來區分休閒與非休 閒情況,休閒乃是為了體驗活動本身的樂趣,自由選擇參與某項活動的行為。

陳葦諭(2003)引述 Tinsley(1982)指出:休閒乃是指人的心智狀態,亦即個 體主觀認定自己為了某種理由而從事的一項活動,這種主觀的認定可能發生在任 何層面,甚至發生在工作或生活等受外在壓力而引起的活動裡。陳彰儀(1984)指 出,休閒活動是生活型態的一種表現,因此,每一個人會因為經驗、文化影響、

個人特質等而選擇不同的休閒活動。呂建政(1994)認為,休閒與工作不是對立的 概念,對休閒而言,重要的是一份自由、完整和諧的存在經驗。賴清財(2000)以

個人特質等而選擇不同的休閒活動。呂建政(1994)認為,休閒與工作不是對立的 概念,對休閒而言,重要的是一份自由、完整和諧的存在經驗。賴清財(2000)以